第4章 定律規則 (3)

科學家,哲學家和神學家以不同的方式討論這些重要問題,對第一個問題的傳統答案——也就是開普勒,伽利略,笛卡爾和牛頓的答案——定律是上帝的傑作。然而,這隻不過是將上帝定義為自然定律的化身。除非人們將其它某些諸如作為舊約的上帝屬性賦予上帝,利用上帝來回應第一個問題,隻不過是用一個神秘來取代另一個而已。這樣如果我們在回答第一個問題涉及上帝,真正的要害隨著第二個問題而來:存在奇跡,也就是對於定律有例外嗎?

關於第二個問題答案的意見明顯分歧。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這兩位古希臘最有影響力的作家認為,對於定律不存在例外。但是如果人們采納聖經的觀點,那麽上帝不僅創造了定律,而且可應禱告者的祈求而製造例外——使致死的病症康複,提前結束幹旱,或者重新把槌球遊戲恢複為奧林匹克項目。和笛卡爾觀點截然相反,幾乎所有的基督教思想家都堅持上帝一定能夠暫時中止定律以完成奇跡。甚至牛頓也相信某類奇跡。因為一個行星對另一個行星的引力吸引會引起軌道的擾動,這種擾動會隨時間增大,而使行星要麽墜入太陽,要麽被甩出太陽係,所以他認為行星軌道是不穩定的。他相信上帝必須不停地重置這些軌道,或者“為天鍾上弦”以免其鬆弛。然而,皮埃爾西蒙拉普拉斯侯爵(1749—1827)—通常被稱作拉普拉斯—論斷擾動會是周期性的,也就是以重複的循環為標誌,而非積累的。太陽係因此會自我調整,因此不用神的幹涉即足以解釋它為何維持至今。

正是拉普拉斯通常被認為是清楚地提出科學決定論的第一人;給出宇宙在一個時刻的狀態,定律的完備集合完全確定其未來和過去。這就摒除了奇跡或者上帝的主動作用的可能性。拉普拉斯表述的科學決定論是現代科學對第二個問題的答案。事實上,它是現代科學整體的基礎,是貫穿本書的一個重要原則。如果一個科學定律,隻當某種超自然的存在決定不幹擾時才成立,則不成為科學定律。意識到這一點,據說拿破侖問過拉普拉斯如何把上帝嵌入這個圖像,拉普拉斯回答:“閣下,我不需要那個假設。”

由於人在宇宙中生活並和其中的其它物體互相作用,科學的決定性論也應對人成立。然而,許多人在接受科學的決定論製約物理過程的同時,由於他們相信我們具有自由意誌的思想,認為人類的行為應是例外。例如,笛卡爾為了保存自由意誌的觀念,斷言人的精神是與物理世界不同的某物,而且不遵循其定律。以他的觀點,一個人由兩種成分組成,身體和靈魂。身體隻不過是尋常的機器,但靈魂不服從科學定律。笛卡爾對解剖學和生理學非常感興趣,並把叫作鬆果腺的位於腦中心的微小器官認為是靈魂的主要所在。他相信,那個腺是所有思想形成之處,我們自由意誌之源泉。

人擁有自由意誌嗎?如果我們擁有的話,它在進化之樹的何處發展?青綠藻或者細菌具有自由意誌,抑或它們的行為是無意識的並處在科學定律的王國?是否隻有多細胞有機體,或者哺乳動物才會有自由意誌?我們也許會認為黑猩猩在大口咀嚼香蕉時,或者一隻貓撕碎沙發時是運用自由意誌,那麽隻有959個細胞構成被稱作秀麗隱杆線蟲的簡單生物又如何呢?也許它從未想過:“那裏就是我開始去吃的味道討厭的細菌。”可是它對食品也有明確的嗜好,要麽滿足於乏味的飯,要麽按照新近的經驗去尋找更可口的東西。這是在運用自由意誌嗎?

盡管我們感到我們可以為所欲為,我們對生物分子基礎的理解表明生命過程是由物理和化學定律製約的,因此正如行星軌道那樣是被確定的。最近神經科學實驗支持這樣的觀點,正是我們的腦子遵循已知科學定理,而非某種外在於那些定律的力量在確定我們的行動。例如,對進行清醒頭腦外科手術的病人的研究發現,用電刺激腦部的適當區域,可以使病人產生移動手,臂或腳或者掀動嘴唇並且說話的意欲。如果科學定律確定了我們的行為,很難想象自由意誌如何生效,這樣我們似乎僅僅是生物機器,而自由意誌隻不過是幻影而已。

在承認人的行為的確由自然定律確定之際,似乎得出如下結論也很合理,即以如此複雜的方式並具有這麽多的變量來確定輸出,致使在實際中不可能做預言。為此人們會需要人體的一千兆兆個分子的每一個的初始態知識,並且去解差不多同樣數量的方程。那要花費幾十億年,對手要打你時,這怕有點來不及閃避。

因為用基礎的物理定律去預言人的行為如此不現實,我們采用所謂的有效理論。在物理學中,有效理論是創造來模仿某種被觀察的現象,而不仔細地描述所有基本過程的框架。例如,我們不能準確地解製約一個人體的每個原子和地球上的每個原子的引力相互作用的方程。但是對於所有實用的目的,一個人和地球間的引力可以隻按照一些數,諸如人的總質量來描述。類似地,我們不能解製約複雜的原子和分子行為的方程,但我們發展了一種稱作化學的有效理論,在未解釋相互作用的每個細節的情形下,它提供化學反應中原子和分子如何行為的解釋。在人的情形下,因為我們不能解確定我們行為的方程,所以我們利用人擁有自由意誌的有效理論。研究我們的意誌以及所引起的行為是心理學科學。經濟學也是有效理論,它基於自由意誌的觀念以及如下假設,人們估計可能的不同行動過程,並且選擇最佳者。那個有效理論隻能適度成功地預言行為,正如我們都知道的,這是因為決定經常是非理性的,或者是基於對選擇後果的有缺陷的分析。這就是為何世界這麽一團糟。

第三個問題是討論既確定宇宙又確定人行為的定律是否是唯一的。如果你對第一個問題的回答是上帝創造定律,那麽這個問題就變成上帝在選擇它們上有無餘地?不管是亞裏士多德還是柏拉圖,正如笛卡爾以及後來的愛因斯坦都相信,自然的原理因出於“必然性”而存在,也就是說,因為它們是僅有的邏輯合理的規則。由於亞裏士多德的自然定律的起源是邏輯的信條,他及其信徒覺得人們可以把那些定律“導出”,而不大關注自然實際上如何行為。這個原因,加上關注於為何物體遵循規則而不在乎指明這些規則是什麽,把他導向主要是定性的定律,這些定律經常是錯誤的,無論如何證明沒有多大多處,即使它許多世紀以來在科學思想中占統治地位。隻是在晚得很多時,諸如伽利略才敢於挑戰亞裏士多德的權威,並觀察自然實際上的行為,而非純粹的“理性”說的它應如何行為。

本書依據科學決定論的概念,它表明對第二個問題的答複是不存在奇跡或者自然定律的例外。然而,我們將回過來深入地研究第一個和第三個問題,即定律如何出現,它們是否為僅有可能的定律。然而,我們首先在下一章討論自然定律所描述的究竟是什麽東西。大多數科學家會說,它們是一個外在的實在的數學反映,這個外部世界獨立於對它觀察的觀察者而存在。但是,在我們對我們觀察並形成關於周圍的概念的方法進行深思之際,我們會邂逅如下問題,我們真有理由相信一個客觀的實在存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