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 辛亥革命 (3)

但是政治既未上軌道,則借為政爭武器的,自然還不是議會中的議席,而是實力。以實力論,自然北政府為強。當孫中山辭職之後,曾在南京設留守府,以黃興為留守,然未久即撤消。此時民黨中人為都督的,隻有安徽的柏文蔚、江西的李烈鈞、湖南的譚延闓、福建的孫道仁、廣東的胡漢民而已。

舊勢力既已彌漫,則二次革命已勢不可免。但是當時民黨中人,還不能一致。而其與二次革命以刺激,而為之導火線的,則有善後大借款、俄蒙交涉和刺宋案三事。善後大借款和俄蒙交涉,別見下節。至於刺宋案:則唐紹儀內閣的閣員宋教仁,亦係民黨中人。係主張政黨內閣的。去職之後,為國民黨理事,遊曆長江流域各省,發表其政見。二年(1913年)3月20日,在上海車站遇刺。越二日身故。政府命江蘇都督,民政長查究。據其宣布證據,則凶手武士英,係受應桂馨主使,而應桂馨又係受國務院秘書洪述祖主使。於是輿論大嘩。

南北新舊的裂痕,既日益顯著。袁世凱乃於六月中,下令免柏文蔚、李烈鈞、胡漢民之職。於是李烈鈞以7月12日起兵,稱討袁軍。安徽、湖南、福建、廣東,相繼俱起。黃興亦入南京。陳其美又起兵於上海。袁世凱早有布置。命李純扼守九江、鄭汝成守上海製造局。這時候,又派段芝貴、馮國璋率軍南下,而以倪嗣衝都督安徽,龍濟光都督廣東,張勳為江北宣撫使。安徽、江西、廣東、南京、上海,均因兵力薄弱失敗。湖南、福建兩省,則自行取消獨立。二次革命遂告失敗。

《臨時約法》第五十四條,以製定憲法之權,屬之國會。《大總統選舉法》本憲法的一部分,二次革命之後,乃有先舉總統,後製憲法之議。於是由憲法會議,將《大總統選舉法》,先行議決公布。10月6日,開總統選舉會。有自稱公民團的,包圍議院,迫令當天將總統選出。投票三次,袁世凱乃當選為大總統。次日,又選舉黎元洪為副總統。袁世凱於10月10日就職。

袁世凱就職後,兩次通電各省都督、民政長,反對國會所定《憲法草案》。11月4日,又稱查獲亂黨魁首和議員往來密電。遂下令解散國民黨。凡國會議員,籍隸國民黨的,一律追繳證書、徽章。旋又下令:各省省議會,也照此辦理。籍隸國民黨的候補當選人,亦一律取消。議員缺額,無從遞補,國會遂不能開會。

這時候,熊希齡為內閣總理,擬定大政方針。因為要設法實行,所以命各省行政長官,派員來京會議。適逢國會停頓,遂改組為政治會議。各都督民政長,呈請將殘餘議員遣散。大總統據以谘詢政治會議。三年正月四日,據其呈複,停止兩院議員職務。其省議會,亦於3月28日解散。又令停辦地方自治,由內務部另行厘訂章程。政治會議呈請特設造法機關。乃議決《約法會議組織條例》,據以選舉議員。將《臨時約法》修改為《中華民國約法》,於5月1日公布,此項《約法》,亦稱為《新約法》。改內閣製為總統製。廢國務院,於總統府設政事堂。另設參政院,以備大總統的谘詢,審議重要政務,並令其代行立法。

革命尚未成功,國內到處充滿著舊勢力。於是孫中山先生另行組織中華革命黨,以三年(1914年)7月8日成立於日本的東京。以達到民權、民生主義,掃除政治,建設真正民國為目的。其實行的方法,仍和從前所定相同。因鑒於前此黨員,多有自由行動的,黨的紀律,未免鬆弛,所以此次組織,以服從黨魁命令為重要條件。

第四、城下之盟的外交

“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民國初年,原是一個外交更新的好機會,然而其劈頭記錄在外交史上的,卻是大借款和邊疆交涉問題。

要講民國初年的借款問題,必須回溯到清末。原來當清末,日、俄兩國,在東三省的勢力太膨脹了。政府乃想引進各國的資本,以為抵製之計。於是革命這一年,有向英、美、德、法,訂借改革幣製和東三省興業借款一千萬鎊之議,期限為二十五年。以東三省煙酒、生產、消費稅及各省新課鹽稅為抵。革命軍興,其事就擱起了。革命軍既起,外交團協議,由銀行代表,組織委員會,監督關鹽兩稅的收人,以為外債的擔任。並決議,對於南北兩軍,都不借款。到唐紹儀到南京,組織新內閣時,才以將來大借款為條件,向四國銀行團,借到墊款三百萬元。北京政府成立後,又以善後的名義,向四國銀行團續商六億元的借款。此時四國銀行團,覺得將日、俄兩國除外,終竟不妥。於是向其勸誘加入,成為六國銀行團。在倫敦開會。

日、俄兩國,要求借款不得用之滿、蒙,四國不許。又改在巴黎開會。決議將此問題歸外交解決。各國的意見,既大略一致,乃向中國提出條件。其時中國,因六國團的條件過於苛刻,有自向他銀團借款之舉。為外交團和銀團所阻止。而美政府亦命令其國的銀行退出。於是四國團變為五國。卒因需款孔亟,中國政府不得已而俯就銀團的範圍。於二年(1913年)4月間,以關鹽餘的全數為擔保,向五國團借得善後借款二千五百萬鎊,期限為四十七年。於北京鹽務署設稽核所,用洋員為會辦。各產鹽地方設分所,用洋員為協理。稅款盡存銀行,非總會辦會同簽字,不能提取。本利拖欠逾近情的日期,即將鹽政並入海關辦理。其用途,則於審計處設立稽核外債室,以資稽核。提起監督財政四個字來,閱者無不不寒而栗,然而這實在就是部分的監督財政了。

日、英、俄三國,對於東三省和蒙、新、西藏的侵略,其事是互相關聯的。當前清末年,英、俄因西藏問題,互相猜忌。1904年,英人乘日俄戰爭,中、俄兩國,都無暇顧及西藏,於是有派兵入藏之舉。出奔。英人和班禪立約:一、開江孜、噶大克為商埠。二、賠償英費五十萬鎊。三、藏人非經英國許可,不得將土地租賣給外國人。鐵路、道路、電線、礦產,不得許給外國或外國人。一切入款、銀錢、貨物,不得抵押給外國或外國人。一切事情,都不受外國交涉,亦不許外國派官駐紮和駐兵。中國得報,大驚。再立交涉,到底於1906年,訂立《英藏續約》。承認《英藏條約》為附約。聲明英國不占西藏的土地,不幹涉西藏的內政。中國亦不許他國占藏地,幹藏政。並聲明《附約》中所謂外國或外國人,中國不在其內。賠款由中國代為付清。英兵方始撤退。然而其前一年,日、英續盟,《條約》有日本承認英國在印度附近必要的處分一款,英人對西藏,就更覺肆無忌憚了。

《藏印條約》訂結後的四年,便是1910年,日、俄訂立《協約》。有人說:實在另有密約,俄人承認日本吞並韓國,而日人承認俄國在蒙、新方麵的舉動。果然,其明年,俄國向中國提出蒙、新方麵強硬的要求。並聲明:如不全部承認,就要自由行動。後來又提出最後通牒。中國無可如何,就隻得覆牒承認了。然而條約未及訂結。革命軍興未幾,活佛竟在庫倫宣布獨立,並陷呼倫貝爾。亡清當這時候,固然無暇顧及蒙古。民國成立以後,亦未有何等適當的措置。於是俄人擅和蒙人立約:許代蒙古人保守自治製度。不許中國駐兵殖民。而別訂《商務專條》,以為報酬。

這《商務專條》所許與俄人的權利,真是廣大得可驚。中國再三交涉。至二年(1913年)7月間,才和俄國議定草約。提出於國會。眾議院通過,而參議院否決。直到國會停頓以後,才成立所謂《聲明文件》。一、俄人承認中國在外蒙古的宗主權。二、而中國承認外蒙古的自治權。三、不派兵,不設官,不殖民。另以《照會》聲明:自治區域,以前清庫倫大臣、烏裏雅蘇台將軍、科布多大臣所轄之地為限。其隨後商訂事宜,則由三方麵約定地點,派員接洽。於是三年(1914年)9月,中、俄、蒙三方會商於恰克圖。至四年(1915年)6月,才訂成《中俄蒙條約》。而呼倫貝爾,亦因俄人的要求,於是年11月,改為特別地域。

俄、蒙的交涉未平,而英、藏的風波又起。英兵入拉薩的明年,中國因駐藏幫辦大臣鳳全,被藏番殺害,任趙爾豐為邊務大臣。命四川提督馬維祺,出兵剿討。遂將川邊之地,改設縣治。又以聯豫為駐藏大臣。當出奔時,清政府曾革其封號。1908年,到北京,乃將其封號恢複,加意撫慰。乃回到拉薩,遽向中國反抗。聯豫電調鍾穎,以一千五百人入藏。又逃到印度。清朝就下詔把他廢掉。這是1910年的事。革命消息傳至西藏,西藏人遂將中隊驅逐。回到拉薩,宣布獨立。並發兵陷巴塘、裏塘,攻打箭爐。民國元年7月間,四川都督尹昌衡,出兵征討。雲南亦出兵相助。把失地恢複。而英人又提出抗議。中國不得已,改剿為撫。並恢複封號,以示羈縻,而派員和英、藏代表,共同會議。到三年(1914年)4月,在印度的西摩拉,議定草約。一、英國承認中國在西藏的宗主權,而中國承認外藏的自治權。二、不幹涉其內政。不將其地改省。三、彼此不派官,不駐兵,不殖民。而所謂內外藏,則將紅藍線畫於所附的地圖上。中國政府,不承認此項附圖的界線,英國亦不肯改變,直爭執到如今。

這是民國初年的蒙、藏交涉。至其後來,則因俄國的革命,頗替中國造成一個好機會。外蒙因失其援助,且受兵匪的侵掠,於八年(1919年)11月,籲請取消自治。呼倫貝爾的自治,亦隨之而取消,其時政府方任徐樹錚為西北籌邊使,編練邊防軍。然而駐紮在外蒙古的,隻有一旅一團。直皖戰後,更其無人過問。而白俄卻計劃以外蒙為根據地,以反對赤俄。又得他國接濟軍械。至九年(1920年)11月,庫倫遂為白俄所陷。中國不能鎮定。至十年(1921)7月,為遠東共和國的兵所打平。其時蒙古人已在恰克圖成立政府。至此,遂移於庫倫。以活佛為皇帝。十三年(1924年)5月,活佛卒,遂將君主製取消。而唐努烏梁海,亦由俄人扶助,自立為共和國。西藏方麵,中、英的交涉,依然停頓。藏番卻於六年、七年、九年、十年、十九年,迭次入犯。西康之地,多為所陷。班禪於十二年出奔,至今滯留在內地。而又於二十二年(1933年)12月圓寂。藏事的解決,就更難著手了。

民國初年,還有一件重要的交涉,於此也得補敘的。那就是所謂滿、蒙五路的建築權。當民國成立以後,國人頗關心於承認問題。外國中有好幾國,是在正式國會成立之後承認的。有許多國,則在正式大總統選出之後承認。而日、英、俄三國,都附有條件。俄國要求外蒙古自治。英國要求外藏自治。日本則提出所謂開海、四洮、洮熱、長洮、海吉五路的建築權。這要求的提出,還和二次革命時張勳兵入南京,殺害日本人三名有關,但其提出恰在選舉正式總統之前一日。中國政府也承認了。日本自此凱覦蒙古之心就更切。

第五、袁氏稱帝的鬧劇

凡事總免不了有反動的。中國行君主製度二千餘年,突然改為共和,自不免有帝製的回光反照,然不過八十三日而取消,這也可見民意所在了。

當民國四年(1915年)8月間,總統府顧問美人古德諾氏,忽然著論,論君主與共和的利弊,登載在北京報紙上。旋有楊度等發起籌安會,說從學理上,研究君主、民主兩種製度,在中國孰為適宜。通電各省軍民長官,上海、漢口各省城商會,請派代表來京。旋由各省旅京人士組織公民請願團。請願於參政院代行立法院,要求變更國體。參政院建議:召開國民會議,以謀解決。已而國民代表一千九百九十三人,所投的票,全數主張君主立憲。並委托參政院為總代表,推戴袁世凱為皇帝。袁氏於12月12日,下令允許。於是設立大典籌備處。改明年為洪憲元年。

已而前雲南都督蔡鍔,秘密入滇。和督理軍務唐繼堯、巡按使任可澄於23日發出電報,請袁氏取消帝製,限25日答複。屆期無複,遂宣告獨立。定軍名為護。並通電,宣布袁氏偽造民意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