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落日餘暉中的清朝(上) (4)

所謂白蓮教,是於1775年被發覺的。教首劉鬆,遣戍甘肅。然其徒仍秘密傳播。至1793年,又被發覺。其首領劉之協逃去。於是河南、湖北、安徽三省大索,騷擾不堪,反給教徒以一個機會。至1796年,劉之協等遂在湖北起事。同時,冷天祿、徐天德、王三槐亦起於川東。自此忽分忽合,縱橫於川東北、漢中、襄鄖之境。官軍四麵圍剿,迄無寸效。你道為什麽?原來高宗此時,雖然傳位,依舊掌握大權。如此,和珅自然也依舊重用。和珅是貪黷無厭的,帶兵的人,都不得不刻扣軍餉,去賄賂他。當時得一個軍營差使,無論怎樣赤貧的人,回來之後,沒有不買田、買地,成為富翁的,所以軍紀極壞。而清朝當這時候,兵力本已不足用。

官兵每戰,輒以鄉勇居前,勝則攘奪其功,敗亦撫恤不及。起義教民亦學了他,每戰,輒以被擄的難民居前,勝則樂得再進,敗亦不甚受傷。加以亂勢飄忽,官兵常為所敗。再加以教民和官兵,都要殺掠,人民無家可歸的,都不得不參加起義。如此,自然剿辦連年,毫無寸效了。直到1799年,高宗死了,和珅伏誅,仁宗乃下哀痛之詔:懲辦首禍官吏;優恤鄉勇;嚴核軍需;許起義民眾投誠;又行堅壁清野之法;一麵任能戰之將,往來追逐。至1802年,大股總算肅清。明年,餘黨出沒山林的,也算平定。而遣散鄉勇,無家可歸的,又流而為盜。又一年餘,然後平定。這一次亂事,前後九年,雖然勉強打平,然而清朝的政治力量,就很情見勢絀了。

然而同時東南還有所謂艇盜。艇盜亦是起於乾隆末年的。當新阮得國之後,因財政困難,乃招徠沿海亡命,給以器械,命其入海劫掠商船。廣東沿海,就頗受其害。後來土盜亦和他勾通。一發深入閩浙。土盜倚夷艇為聲勢,夷艇借土盜為耳目。夷艇既高大多炮,土盜又消息靈通。政府以匪患為急,又無暇顧及沿海。於是其患益深。1802年,安南舊阮複國。禁絕海盜,夷艇失勢,都並於閩盜蔡牽。後為浙江水師提督李長庚打敗。又與粵盜朱濆相合。清朝用長庚總統閩浙水師,而前後督臣,都和他不合,遇事掣肘。1807年,長庚戰死南澳洋麵,朝廷繼任其部將邱良功、王得祿。至1810年,才算把艇盜打平。

川、楚的教亂平定後,不滿十年,北方又有天理教之亂。天理教,本名八卦教——後來的義和團,也是出於八卦教的。此時的天理教,是反清的。當時天理教的首領,是大興林清和滑縣李文成。他們吸收徒眾的力量極大。教徒布滿於直隸、河南、山東、山西。便是清朝的內監,也有願意做內應的。他們謀以1813年起事。乘清仁宗秋獮木蘭時,襲據京城。未及期而事泄。李文成被捕下獄。林清仍進行其豫定計劃。以內監為鄉導和內應,攻擊京城。攻入東西華門的有百餘人。文成亦被教徒劫出,攻占縣城,殺掉知縣。長垣、東明、曹縣、定陶、金鄉,都起而響應。雖然其事終於無成,亦足使清朝大吃一驚了。

天理教之亂後八年,便是1820年,仁宗死了,宣宗即位。這一年,回疆又有張格爾之變。天山南路的回民,信教最篤。清朝的征服回部,本來不能使他們心服的。但是清朝知道他們風氣強悍,事定之後,亦頗加意撫綏。回民喪亂之餘,驟獲休息,所以亦頗相安。日久意怠,漸用侍衛和在外駐防的滿員,去當辦事領隊等大臣。都黷貨無厭,還要廣漁回女。由是民心憤怨。這一年,大和卓木之孫張格爾,就借兵浩罕,入陷喀什噶爾、英吉沙爾、葉爾羌等城。清廷命楊遇春帶著陝甘的兵,前往剿辦,把張格爾打敗。張格爾走出邊。楊遇春又誘其入犯,把他擒殺。於是清廷命浩罕執獻張格爾家屬。這張格爾是回教教徒,認為教主後裔的,這如何辦得到?於是清廷絕其貿易。浩罕就又把兵借給張格爾的哥哥玉普爾,使其入寇。一再交涉,直到1831年,才定議:清朝仍許浩罕通商,而浩罕允代中國監視和卓木的家族,這交涉才算了結。清朝在這時候,對外的威嚴,就也有些維持不住了。

第六、清代的製度

清代的製度,在大體上可以說是沿襲前朝的。至於摹仿東西洋,改革舊製,那已是末年的事了。

清代的宰相,亦是所謂內閣。但是隻管政治,至於軍事,則是交議政王大臣議奏的。世宗時,因西北用兵,設立軍機處,後遂相沿未撤。從此以後,機要的事務,都歸軍機,惟尋常本章,乃歸內閣。軍機處之權,就超出內閣之上了。六部長官,都滿、漢並置。而吏、戶、兵、刑四部,尚侍之上,又有管部大臣,以至互相牽製,事權不一。還有理藩院,係管理蒙古的機關,雖以院名,而其設官的製度亦和六部相同。都察院,左都禦史和左副都禦史亦滿、漢並置,其右都禦史和右副都禦史,則為總督、巡撫的兼銜。外官:督、撫在清代,亦成為常設的官。而屬於布、按兩司的道,亦若自成一級。於是督、撫、司、道、府、縣,幾乎成為五級了。壓製重而展布難,所以民治易於荒廢;統轄廣而威權大,所以長官易於跋扈。和外國交通以後,首先設立的,為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後來改為外務部。

末年因辦新政,複增設督辦政務處等,其製度都和軍機處相像。到1906年,籌備憲政,才把新設和舊有的機關,改並而成外務、吏、民政、度支、禮、學、陸軍、農工商、郵傳、理藩、法十一部。革命的一年,設立責任內閣,並裁軍機處和吏、禮兩部,而增設海軍部和軍諮府。省的區域,本自元明兩代,相沿而來,殊嫌其過於龐大。末年議改官製時,很有主張廢之而但存道或府的,但未能實行。當時改訂外官製,仍以督撫為一省的長官。但改按察司為提法、學政為提學,而增設交涉司;裁分巡,而增設勸業、巡警兩道。東三省和蒙、新、海、藏的官製,在清代是和內地不同的。奉天為陪京,設立戶、禮、兵、刑、工五部,而以將軍管旗人,府尹治民事。且有奉天、錦州兩府。吉黑則隻有將軍、副都統等官。後來逐漸設廳。直至日俄戰後,方才改設行省。其蒙古和新疆、青海、西藏,則都治以駐防之官。新疆改設行省,在中俄伊犂交涉了結之後。青海、西藏,則始終未曾改製。

清代取士之製,大略和明代相同。惟官缺都分滿、漢。而蒙古及漢軍、包衣,亦各有定缺,為其特異之點。戊戌變法時,嚐廢八股文,改試論策經義。政變後複舊。義和團亂後,又改。至1905年,才廢科舉,專行學校教育。但學校畢業之士,仍有進士、舉貢、生員等名目,謂之獎勵。到民國時代才廢。

兵製有八旗、綠營之分。八旗編丁,起於佐領。每佐領三百人。五佐領設一參領。五參領設一都統,兩副都統。此為清朝初年之製。後來得蒙古人和漢人,亦都用此法編製。所以旗兵又有滿洲、蒙古、漢軍之分。入關以後,收編的中國兵,則謂之綠營,而八旗又分禁旅和駐防兩種。駐防的都統,改稱將軍。乾嘉以前,大抵出征以八旗為主,鎮壓內亂,則用綠營。川楚之亂,八旗綠營,都不足用,反靠臨時招募的鄉勇,以平亂事,於是勇營大盛。所謂湘、淮軍,在清朝兵製上,亦是勇營的一種。中、法之戰,勇營已覺其不足恃,到中、日之戰,就更形破產了。於是紛紛改練新操,是為新軍。

到末年,又要改行征兵製,於各省設督練公所,挑選各州縣壯丁有身家的,入伍訓練,為常備兵。三年放歸田裏,為續備兵。又三年,退為後備兵。又三年,則脫軍籍。當時的計劃,擬練新軍三十六鎮,未及成而亡。水師之製,清初分內河、外海。太平天國起後,曾國藩首練長江水師與其角逐。至於新式的海軍,則創設於1862年。法、越戰後,才立海軍衙門。以旅順和威海衛為軍港,一時軍容頗有可觀,後來逐漸。而海軍衙門經費,又被那拉後修頤和園所移用。於是軍費亦感缺乏。中日之戰,遂至一敗塗地。戰後,海軍衙門既裁,已經營的軍港,又被列強租借,就幾於不能成軍了。

清朝的法律,大體是沿襲明朝的。其初以例附律。後未就將兩種合纂,稱為《律例》。其不平等之處,則宗室、覺羅和旗人,都有換刑。而其審判機關,亦和普通人民不同。流寓中國的外國人,犯了罪,由他自己的官長審訊,這是中國曆代如此。在從前,原無甚關係。但是海通以後,把此項辦法,訂入條約之中,就於國權大有損害了。末年,因為要取消領事裁判權,派沈家本、伍廷芳為修訂法律大臣,把舊律加以修改。曾頒行《商律》和《公司律》。其民、刑律和民商、刑事訴訟律,亦都定有草案,但未及頒行,審判機關,則改大理寺為大理院,為最高審判,其下則分高等、地方、初等三級。但亦未能推行。

賦役是仍行明朝一條鞭之製的。丁稅既全是征銀,而其所謂丁,又不過按糧攤派,則已不啻加重田賦,而免其役,所以清朝的所謂編審,不過是將全縣舊有丁稅若幹,設法攤派之於有糧之家而已。和實際查驗丁數,了無幹涉。即使按期舉行,所得的丁額,亦總不過如此。清聖祖明知其故,所以於1712年,特下“嗣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丁賦之額,以康熙五十年冊籍為準”之詔。既然如此,自然隻得將丁銀攤入地糧,而編審的手續,也當然可省,後來就但憑保甲以造戶口冊了。地丁而外,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浙江、河南、山東八省,又有漕糧。初征本色,末年亦改征折色。田賦而外,以關、鹽兩稅為大宗。鹽稅仍行引製。由國家售鹽於大商,而由大商各按引地,售與小民。此法本有保護商人專利之嫌。政府所以要取此製,隻是取其收稅的便利。

但是初定引地時,總要根據於交通的情形,而某地定額若幹,亦是參照該地方消費的數量而定的。曆時既久,兩者的情形,都不能無變更,而引地和鹽額如故,於是私鹽賤而官鹽貴,國計民生,交受其弊,而商人也不免於坐困了。關有常關和新關兩種。常關沿自明代,新關則是通商之後增設於各口岸的。稅率既經協定,而總稅務司和稅務司,又因外交和債務上的關係,限用外國人。革命之後,遂至將關稅收入,存入外國銀行,非經總稅務司簽字,不能提用。甚至償還外債的餘款,就是所謂關餘的取用,亦須由其撥付,這真可謂太阿倒持了。厘金是起於太平軍興之後的。由各省布政司委員,設局征收。其額係值百抽一,所以謂之厘金。但是到後來,稅率和應稅之品,都沒有一定,而設局過多,節節留難,所以病商最甚。《辛醜和約》,因我國的賠款負擔重了。當時議約大臣,要求增加關稅,外人乃以裁厘為交換條件。許我裁厘後將關稅增加至值百抽五,然迄清世,兩者都未能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