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在矛盾中行進的明朝 (3)

間或於此之外,取錄一二,謂之充場儒士,是極少的。國子監生及府州縣學生,應鄉試中式的,謂之舉人。舉人應禮部試中式,又加之以殿試,則為進士。分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第一人授職修撰,第二三人授職編修。二甲若幹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幹人,賜同進士出身,都得考選庶吉士。庶吉士是儲才之地,本不限於進士。而自中葉以後,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所以進士之重,為曆代所未有,其所試:則首場為四書五經義。次場則論、判及詔、誥、表、內科一道。三場試經、史、時務策。鄉會試皆同。此亦是將唐時的明經進士,及宋以後經義、詞賦兩科,合而為一。所試太難,實際上無人能應。於是後來都偏重首場的四書文,其他不過敷衍而已。其四書文的格式:一、體用排偶;二、須代聖賢立言,謂之八股。初時還能發揮經義,後來則另成為一種文字,即使是不懂得經義的人,也會做的。應試之士,遂多不免於固陋了。

明朝的兵製,名為摹仿唐朝,實在亦是沿襲元朝的。其製:以五千六百人為衛,一千一百十二人為千戶所,一百十二人為百戶所。每所設總旗二人,小旗十人。諸衛或分屬都司,或直屬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都司則都屬都督府。衛所的兵,平時都從事於屯田。有事則命將充總兵官,調衛所之兵用之。師還,則將上所佩印,兵各歸其衛所。於此點最和唐朝的府兵相像。而衛指揮使和千戶、百戶,大都世襲;都督、同知、僉事等,多用勳戚子孫,則是摹仿元朝的。元朝以異族入居中國,這許多人,多半是他本族,所以要倚為腹心。明朝則事體不同,而還沿襲著他,實在很為無謂。凡勳戚,總是所謂世祿之家。驕奢淫佚慣了,哪裏有什麽勇氣?明朝後來,軍政的,這實在是一個很大的原因。其取兵之途有三:一為從征,二為歸附,都是開國時的兵,後來定入軍籍的。這亦是摹仿元朝。而明朝最壞的是謫發,便是所謂充軍。有罪的人,罰他去當兵,這已經不盡適宜,卻還有理可說。而一人從軍,則其子孫永隸軍籍。身死之後,便要行文到其本鄉去,發其繼承人來充軍,謂之句補。繼承人沒了,並且推及其他諸親屬,這實在是無理可說。而事實上弊竇又多。要算明朝第一秕政。

法律:明初定《大明律》,大致以《唐律》為本。又有《會典》,亦是摹仿《唐六典》的。中葉以後,則律與例並行。其刑法,亦和前代相同,惟充軍則出於五刑之外。

明代最精詳的,要算賦役之製。其製:有黃冊,以戶為主,備載其丁、糧之數。有魚鱗冊,以土田為主,詳載其地形地味,及其屬於何人。按黃冊以定賦役。據魚鱗冊以質土田之訟,其製本極精詳。後來兩種冊子都失實,官吏別有一本,據以征賦的冊子,謂之白冊。白冊亦是以田從戶的。其用意本和黃冊一樣。但自魚鱗冊壞後,田之所在不可知,就出現有田而不出賦役,無田反而出賦役的,其弊無從質正,而賦役之法始壞。明代的役法:係以一百十戶為一裏,分為十甲,推丁多之家十人為長,分戶為上中下三等以應役。役有“銀差”,有“力差”。中國財政,向來量入為出的,惟役法則量出為入。所以其輕重繁簡,並無一定。明朝中葉以後,用度繁多,都借此取之於民。謂之加派,就弄得民不聊生。

役法最壞的一點,還不在其所派的多少,而在一年中要派幾次,每次所派若幹,都無從預知。後來乃有“一條鞭”之法。總計一年的賦役,按照丁糧之數,均攤之於人民。此外更有不足,人民不再與聞。力役亦由官召募,人民乃少獲蘇息。惟其末年,又有所謂三餉,共加至一千六百七十萬,人民不堪負擔,卒至於亡國而後已。賦役而外,仍以鹽、茶為收入的大宗。明初,命商人納糧於邊,而給之以鹽,謂之開中鹽,而以茶易西番之馬。商人因運輸困難,就有自出資本,雇人到塞下屯墾的。不但糧儲豐滿,亦且邊地漸漸充實。國馬饒足,而西番的勢力,多少要減削幾分。真是個長駕遠馭之策。後來其法壞了,漸都改為征銀,於是商屯撤廢,沿邊穀價漸貴,而馬群也漸耗減了。茶鹽之外,雜稅還很多。大抵以都稅所或宣課司榷商貨,抽分場,局稅竹、木、柴薪,河泊所收魚稅,都不甚重要。惟鈔關之設,初所以收回紙幣,後遂相沿不廢,成為一種通過稅。在近代財政上,頗有關係。

第六、元明的學術思想和文藝

元明的學術思想,是承宋人之流的。在當時,占思想界重心的,自然還是理學。理學是起於北方的。然自南宋以後,轉盛行於南方,北方知道的很少。自元得趙複後,其說乃漸行於北。元時,許衡、姚樞等,都號為名儒,大抵是程朱一派。隻有一個吳澄,是想調和朱陸的。明初,也還是如此。到公元十五六世紀之間,王守仁出,而風氣才一變。

王守仁之說,是承陸九淵之緒,而又將他發揮光大的。所以後來的人,亦把他和九淵並稱,謂之陸王,和程朱相對待。守仁之說,以心之靈明為知。為人人所同具。無論如何昏蔽,不能沒有存在的。此知是生來就有的,無待於學,所以謂之良知。人人皆有良知,故無不知是非之理。但這所謂知,並非如尋常人所謂知,專屬於知識方麵。“如惡惡臭,如好好色”,知其惡,自然就惡,知其善,自然就好。決非先知其惡,再立一個心去惡;先知其好,再立一個心去好的。好之深,自然欲不做而不能自已。惡之甚,自然萬不肯去做。所以說“知而不行,隻是未知”,所以說知行合一。既然知行就是一事,所以人隻要在這知上用功夫,就一切問題都解決了。時時提醒良知,遵照他的指示做:莫要由他昏蔽,這個便是致良知。如此,憑你在“事上磨煉”也好,“靜處體悟”也好。簡單直捷,一了百了。這真是理學中最後最透徹之說,幾經進化,然後悟出來的。

講理學的人,本來並沒有教人以空疏。但是人心不能無所偏重。重於內的,必輕於外。講理學的人,處處在自己身心上檢點,自然在學問和應事上,不免要拋荒些,就有迂闊和空疏之弊。程朱一派,注意於行為,雖然遷闊空疏,總還不失為謹願之士。王學注重於一心——在理學之中,王學亦稱為心學——聰明的人,就不免有猖狂妄行之弊。本來猖狂的人,也有依附進去的。其末流流弊就大著。於是社會上漸漸有厭棄心學,並有厭棄理學的傾向。但這所謂厭棄,並不是一概排斥,不過取其長,棄其短罷了。在明末,顧炎武、黃宗羲、王夫之三先生,最可以為其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