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改製與革命 (2)

他在郡(王國同)縣(侯國同)鄉聚(較鄉為小)皆設公立學校;在郡的稱“學”,在縣的稱“校”,每所置經師一人;在鄉的稱“庠”,在聚的稱“序”,每所置《孝經》師一人。(《孝經》是戰國末出現的一部勸孝的書,托為孔子和弟子對話的記錄。)他擴充太學,增加博士人數至每經五人;於《五經》之外又添立《樂經》;學生增加至萬餘人,又給太學建築宏偉的校舍,其中學生宿舍就有萬多間。他征求全國通知逸經、古記、天文、曆算、樂律、文字訓詁、醫藥、方技和以《五經》、《論語》、《孝經》、《爾雅》(秦漢間出現的講訓詁的書)教授的人,由地方官以優禮遣送到京;前後應征的凡數千人,皆令在殿庭上記述所學。他又曾奏上“吏民養生,送終,嫁娶,田宅,奴婢之品”。所謂“品”就是分等級的限製。董仲舒、師丹的建議他又打算實行。可惜這方案提出不久,適值衛氏之獄,又被擱起,後來不知何故,竟沒有重提;其詳細節目不得而考了。

謳歌和擁戴王莽的人自然不會缺少。當平帝選後,王莽拒絕把女兒參加候選時,就每日有千餘人,包括平民、學生和官吏,守闕上書,“願得公女為天下母”,結果他的女兒不待候選便直接做了皇後。當皇後正位後,群臣請求給他“大賞”時,就有八千多人上書附和。當他拒絕接受賞田時,就先後有吏民4787572人,上書朝廷,聲言對他“亟宜加賞”。

在這時期,王莽處處以周公為榜樣,朝野也以周公看待他。傳說周公輔政時,有南方遠夷越裳氏來獻白雉,為周公功德及遠的表征;是時也有益州塞外(今安南境)蠻夷,自稱越裳氏,來獻白雉和黑雉,其後四夷聲言因慕義而來朝貢的絡繹不斷。周公“托號於周”,所以朝廷的公論要給王莽以“安漢公”的稱號。周公位居總領百僚的太宰,所以朝廷的公論要為他特設“宰衡”一職,位在諸侯王之上(宰衡是兼采太宰和阿衡之號,商湯大臣伊尹,號阿衡,曾輔湯孫太甲)。

周公的七個兒子都封為諸侯,所以朝廷的公論要把他的兩個兒子(他原有四子,一因殺奴,為他迫令自殺;一因助衛氏,伏誅;後來又一因謀殺他,為他迫令自殺)都封侯。最後,傳說周公當成王幼小時,曾暫時替代他做天子,謂之“居攝”,於是就有一位侯爵的宗室上書,說“今帝富於春秋,宜令安漢公行天子事,如周公”。這件想象的史事正要開始重演時,平帝病死,又是絕後。是月就有人奏稱,武功縣長淘井,得白石,上有丹漆寫的文字:“告安漢公莽為皇帝。”王莽卻經問卜和看相之後,選了一個最吉的兩歲的宗室子嬰,做平帝的後嗣,同時他受同僚的推戴和太皇太後勉強下的詔令,實行“居攝”,他令臣民稱他為“攝皇帝”。他祭祀及朝見太皇太後時,自稱“假皇帝”(假有代理之意,非言偽)。

在王莽“居攝”的頭兩年間,安眾侯劉崇及東郡太守翟義先後起兵討伐他,皆敗而死。第三年(8年),宣示天意要王莽做皇帝的“符命”接疊而起,是年十一月,王莽奏上太皇太後,請(許莽):

共事神祗宗廟,奏言太皇太後,孝平皇後,皆(仍)稱假皇帝,其號令天下,天下奏言事,毋言攝,以居攝三年為初始元年,漏刻以百二十為度,用應天命。臣莽夙夜養育,隆就孺子,令與周之成王比德;宣明太皇太後威德於萬方,期於富而教之。孺子加元服,“複子明辟”(謂待子嬰長大後,還他帝位),如周公故事。

次月,某日黃昏時,有梓潼人哀章,穿著黃衣,拿了一個銅盒,送到漢高祖廟。盒裏裝著兩卷東西:一卷題為《天帝行璽金匱圖》,一卷題為《赤帝行璽劉邦傳子黃帝金策書》。策書的大意是說王莽應為真天子,太皇太後應從天命。守廟的人奏聞王莽。次日一早王莽便到高廟拜受這銅盒,即所謂“金匱”,然後謁見太皇太後,還坐殿廷,下書道:

予以不德,托於皇初祖考黃帝之後,皇始祖考虞帝之苗裔,而太皇太後之末屬。皇天上帝隆顯大佑,成命統序,符契圖文,金匱策書,神明詔告,屬予以天下兆民。赤帝漢氏高皇帝之靈,承天命傳國。金策之書,予甚祇畏,敢不欽受?以戊辰直“定”(定是建除等十二日次之一),禦王冠,即真天子位。定有天下之號曰“新”。其改正朔,易服色,變犧牲,殊徽幟,異器製。以十二月朔癸酉為始建國元年正月之朔。

第四、王莽改製

王莽即位後,除了改正朔,易服色……等等外,還要改變全國的經濟機構。他自從少年得誌以來,可謂從心所欲,無不成為事實。現在他要依照先聖的啟示,理性的喚召,為大眾的福利和社會的正義,去推行一種新經濟製度,還會遇到不可克服的阻礙嗎?孟子所提倡而認為曾經存在過的“井田”製度,時常閃爍於西漢通儒的心中。不過董仲舒和師丹都認為“井田”製“難猝行”,不得已而思其次,提出“限民名田”的辦法。王莽在勝利和樂觀、信古和自信之餘,便完全看不見董仲舒和師丹所看見的困難了。他不但要實行“井田”製度,並且要同時改革奴隸的製度,始建國元年(公元九年)王莽下詔道:

古者設廬井八家,一夫一婦田百畝,什一而稅,則國給民富而頌聲作。秦為無道,……壞聖製,廢井田,是以兼並起,貪鄙生,強者規田以千數,弱者曾無立錐之居。又置奴婢之市,與牛馬同欄,製於民臣,專斷其命(謂吏民得擅殺奴婢)。**之人,因緣為利,至略賣人妻子。逆天心,悖人倫,謬於“天地之性人為貴”(語出《孝經》)之義。……漢氏減輕田租,三十而稅一,常有更賦,疲癃鹹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稅一,實什稅五也。父子夫婦,終年耕耘,所得不足以自存。故富者犬馬餘菽粟,驕而為邪;貧者不饜糟糠,窮而為奸。俱陷於辜,刑用不措。……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買賣。其男口不盈八而田過一井者,分餘田予九族鄰裏鄉黨。故無田,今當受田者如製度。致有非井田聖製,無法惑眾者,投諸四裔,以禦魑魅,如皇始祖考虞帝故事。

這道詔書亦宜與董仲舒請限民名田及廢除奴婢的奏章對讀。這道詔書所提出的改革,分析如下:

一、田地國有,私人不得買賣(非耕種的土地,似不在此限)。

二、男丁八口以下之家占田不得過一井,即九百畝。關於男丁八口以上之家無明文,似當以“八丁一井”的標準類推,有爵位食賞田的當不在此限。

三、占田過限的人,分餘田與宗族鄉鄰。

四、無田的人,政府與田;所謂“如製度”,似是依“一夫一婦田百畝”的辦法。有田不足此數的亦當由政府補足。

五、現有的奴婢,不得買賣(但沒有解放)。買賣自由人為奴婢,雖沒有提及,當亦在禁止之列。現有的奴婢的子孫是否仍聽其承襲為奴婢,亦沒有明文。若是,則是王莽要用漸進的方法廢奴;若否,則他並不是要完全廢奴。

這道詔令實際上曾被施行到什麽程度,不可確考,據說“坐買賣田宅奴婢,……自諸侯卿大夫至於庶民,抵罪者不可勝數”。可惜這幾句話太籠統了。這道詔令的推行所必當碰到的困難和阻礙是怎樣,曆史上亦沒有記載。但是到了始建國四年,有一位中郎將區博進諫道:

井田雖聖王法,其廢久矣。……今欲違民心,追複千載絕跡,雖堯舜複起,而無百年之漸,弗能行也。天下初定,萬民新附,誠未可施行。

王莽聽了他的話,便下詔:

諸名,食王田,皆得賣之,勿拘以法,犯私買賣,庶人者且一切勿治。

這裏隻涉及上列的第一項及第五項的一部分。其餘各節不知是否亦連帶撤銷。但我們要注意,他的解禁並不否認始建國元年的詔令在四年間所已造成的事實。

除了關於土地和奴婢的新法外,王莽在民生及財政上還有六種重要的興革:

一、國營專利事業的推廣。武帝時國家已實行鹽鐵和酒的專賣,其後酒的專賣廢於昭帝時;鹽鐵的專賣,宣帝時廢而旋複。王莽除恢複酒的專賣外,更推廣國家獨占的範圍及銅冶和名山大澤的資源的開采,同時厲禁人民私自鑄錢。

關於這一項立法的用意,王莽曾有詔說道:

夫鹽,食肴之將(將帥);酒,百藥之長,嘉會之好;鐵,田農之本;名山大澤,饒衍之藏,五均賒貸,百姓所取平,仰以給贍;錢布銅冶,通行有無,備民用也;此六者非編戶齊民所能家作,必仰於市,雖貴數倍,不得不買,豪民富賈,即要(要挾)貧弱。先聖知其然也,故斡(謂由國家經營)之。

二、國家放款的創始。人民因祭祀或喪事所需,得向政府借款,不取利息;還款期限,祭祀十日,喪事三月。人民因經營生業,得向政府借款,每年納息不過純贏利的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