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金融強權(4)

1887年黃河特大水災發生,“鄭工借款”傳言四起,各種消息從接近權力中心的北京和天津向怡和上海分行及香港總部匯集。門德爾匯報說清朝中央和地方的銀庫已無法滿足需求;宓吉則電告“大臣們已提出一筆由皇上降旨、以關稅作保償還的六百萬兩的借款,並征詢貸款的條件”。勒費窩著,陳曾年、樂嘉書譯:怡和洋行——1842~1895年在華活動概述,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6,82頁。

在這種背景之下,怡和與倫敦的馬地臣公司就貸款利率、匯率及發債方式進行了密切溝通。然而,1888年2月,身在天津的宓吉連續向上海的J·J·凱瑟克報告,河道總督成孚已籌款200萬兩作為救災和重建工程款,半數來自匯豐銀行,其餘來源不明,因而他認為未必還有另一筆600萬兩的借款。

事實上,正如宓吉所打探到的,早在1887年10月,第一次鄭工借款已經進行。在清朝戶部財用匱乏、各省協款不濟的情況下,為應急向匯豐銀行以周息7厘借款9605萬兩,是為第一次鄭工借款。許毅等:清代外債史論,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北京,1996,657頁。第二年5月,清政府因用款不敷,再向匯豐銀行以周息7厘借款100萬兩,即第二次鄭工借款。此時的匯豐在總經理傑克遜執掌下,已經成為亞洲最知名的銀行,在中國外資銀行中的老大地位也早已確立,並且已成為清政府對外借款的主要提供者。

門德爾就治理黃河的相關規劃,與李鴻章手下進行了多次會談。美國旗昌洋行和法國辛迪加也都在頻繁地造訪李鴻章及其衙門。在這種情況下,怡和洋行開始與匯豐展開合作。J·J·凱瑟克在1888年8月30日致信香港總部的麥格雷戈稱,已“與匯豐銀行一起對工程的執行部分保持接觸,以便將法國辛迪加排除在外,並且防止匯豐銀行越過我們直接去找倫敦的工程師和承包商”。

此後,怡和洋行的卡曾斯、毛裏遜等繼續走訪李鴻章和親往決口所在地拜訪河督,推銷怡和的治河計劃。由於怡和的規劃方案要求獲取管理權,因而遭到了李鴻章及河督的婉拒。

怡和的治河計劃雖然被束之高閣,但怡和並非一無所獲,譬如堵住決口的水泥,部分便是通過怡和所訂購。

09

太後的機密財務官我們看到,怡和洋行在與中國打交道的核心人物中,有權勢的李鴻章、左宗棠、劉銘傳等封疆大吏,占據著重要位置。然而,深諳中國政治和官場文化的怡和知道,權力的最終源頭必須到朝廷之上和宮廷之內才能找到。

為此,怡和洋行在密切注視中央朝廷權力變化的同時,沒有放棄窺視宮廷內的動向。這方麵,怡和在北京和天津極其活躍的代理人宓吉,經過多年來不斷努力斬獲不小。勒費窩著,陳曾年、樂嘉書譯:怡和洋行——1842~1895年在華活動概述,上海社會科舉院出版社,1986,89~99頁。

往返於京、津之間,經營怡和洋行設於兩地的通源錢莊、主編兩家天津報紙的宓吉,謀求在宮廷內獲得影響力的手段,除了結交和打點相關人員、建立起個人的關係網絡外,主要便是借錢給內務府的各司、院。

清代內務府是宮廷專為服侍皇室而設,內務府的經費來源,主要來自“部庫”的皇室經費、鹽業和榷關收入,貢品、沒收、罰贖、捐納,以及恩賞、借貸營運“生息銀兩”等內務府的商業活動。

宓吉主要通過怡和洋行的通源錢莊與內務府官員聯係。1870年在京津兩地成立的通源錢莊,以小額貸款有組織地借給商界和政界人士,是一個與官場聯係的媒介和潤滑器。1884年以前的曆次貸款談判,使宓吉與北京的官員有了初步接觸,並為以後的宮廷借款打下了基礎。怡和上海經理J·J·凱瑟克在1886年9月的一封信中寫道:“我們的特別代理人宓吉先生直到現在仍然在北京聯係有關內務府的貸款事項,他們之間的特殊銀錢關係存在已久。”

不會中文的宓吉物色了一位陳姓翻譯,以方便與北京官場聯絡和往來。逐漸地,宓吉和陳姓翻譯與內務府的一些中下層官員建立起了良好關係。雖然未能與內務府的高層打通關節,但宓吉覺得自己走的“中下層路線”也不錯。他甚至建議怡和與內務府各司、院來往,而不是直接同“總管大臣”打交道;在放貸時應該同意各司、院的印章作擔保,而不一定要所謂的“府堂官印”。因為內務府所屬司、院印章擔保的放貸,不僅可靠性無須懷疑,且不會引起人們的注意,既可起到保密作用,又能打開許多官府大門。

清朝總管內務府印和廣儲司印

宓吉強調,一旦加蓋內務府官印,易引起人們注意,使總管大臣成為被攻擊的目標,很顯然中國不能容忍外國洋行的觸角伸向宮廷、影響宮廷。

克錫當然知道權力的源頭所在以及風險所在。他同意小額貸款可以接受司、院的印章,但大額貸款必須由內務府簽押方可。

一般情況下,怡和洋行貸給內務府的款項金額較小,每次通常為20萬兩,因此無須倫敦的馬地臣公司同意或支持。

1886年7月,宓吉同內務府所屬司、院做成了6筆額度不大的貸款。他強調這種關係的價值,“除貸款業務外,我認為重要的是必須在北京保持一個陣地,因為這是暗底下觀察滿人動向的一種最合適的方式。”

宓吉的想法沒錯,維係了一種關係,就等於打開了一扇門,可以廣泛知悉北京官場及競爭對手們的種種動向。既然宮廷內部的高層人士不易靠近,那麽維係與中低層官員的關係未嚐不是一種好渠道。況且,北京的對外貿易雖然不大,但“天子腳下”的地位日益重要。1885、1886年匯豐銀行和法蘭西銀行先後在北京設立分支機構,外資機構在北京的競爭因此更加激烈。

宓吉遇到的最強大對手,正是同樣諳熟中國官僚政治之道的匯豐。隨著匯豐北京分行的設立,其北京分行會說漢語的熙禮爾(GuyHillier)顯然比宓吉更具優勢。而且,匯豐北京分行已經開始對內務府展開公關。

不僅如此,利息過高的神機營借款事件讓宓吉幾乎下不了台。1886年1月,清政府要求延期支付神機營借款年息一分的利息15萬兩。經談判,宓吉與神機營達成協議,全部借款利息結至1885年10月31日,此後全部借款包括前欠15萬兩在內按季付款。宓吉認為這次延期付息是旗昌洋行和匯豐銀行人士所為,企圖使清廷高層官員相信,中國方麵已付出過高代價,以此敗壞怡和的名聲。宓吉在憤怒之餘,想辦法平息了各種聲音,並重新取得內務府的信任。

不久,宓吉安排了一筆年息10厘的50萬兩貸款。在1886年9月的一封信中,宓吉寫道:“鬥爭是劇烈的,至今可能尚未結束,我們隻得采用傳統的辦法向官員們支付傭金。”50萬兩貸款已由內務府廣儲司蓋章,並由“六位大臣簽押”作保。雖然隻是廣儲司的印章而非總管內務府印,但宓吉認為它具有同等效力。

在把內務府廣儲司所出債票送往天津並存入怡和的保險箱之後,宓吉祝賀克錫已把怡和洋行確立為“太後的機密財務官”,祝賀他成為向清朝皇室的一個部門出借金額最多的私營公司的領導人。

不過,克錫依然堅持,其他大額貸款必須見到內務府的官印。

通過宓吉的活動,克錫見到了一些“歐洲人無法接近”的清朝上層人物,並且得到許多承包開發合同的許諾。看來,這些正是清朝官員們對怡和長期以來提供小規模貸款的“回報”。

然而,克錫不久就開始對風險和虧損感到焦慮:“我急於想從宓吉那裏知道,所有這些放款是否還要繼續下去,而他所期望的若幹大額貸款是否有可能成功……在所有這些交易中,必須毫無風險才行!”

1888年,宓吉為了取悅內務府官員,又做了幾筆由次要印章作保的小額貸款。同時,建議怡和對催促內務府盡快歸還90萬兩貸款一事隻應輕微施加壓力,不然會適得其反。宓吉強調,同怡和洋行與清朝皇室保持密切關係所取得的最終利益相比,這點金錢實在算不了什麽。因為中國亟待發展,中央官員的排外主張正在發生變化,洋務派官員即將展開大規模的改革。在即將到來的中國經濟大變革中,怡和無疑將大獲其利。

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清朝宮廷中並無示惠於怡和的具體表示,清朝洋務派的改革也遲遲不見到來。克錫又開始寫信給宓吉,告訴他上海方麵需要資金,敦促他力催內務府采取行動或歸還貸款。

這時,匯豐銀行轉來的一封滿族人來信更使克錫感到不安。來信指責宓吉的陳姓翻譯兼助理以偽印提供內務府借款擔保。1888年6月14日,克錫致信宓吉,強烈要求他竭盡所能將“貸款放在正常的基礎之上”。

宓吉辯稱,中國自有它的國情。內務府的交易是一種私人合約和私人交情相結合的產物,不能硬把它納入到西方商業程序的“狹隘渠道”中。

克錫堅持說,怡和從來不打算花錢去冒險追求不可捉摸的利益。過期未還的貸款已有445萬兩,內務府各司、院應立即歸還,而那些由司、院以下部門蓋章的債票,必須全部還清,或用較高一級的印章以年息一分二厘或不低於年息一分的利率轉期。

宓吉抗議道,這些要求會被內務府有關司、院官員認為是強製性的,很可能會敗壞怡和洋行在宮廷裏的名聲。

1888年8月,趁曾經經手內務府債務的官員恩佑升遷,克錫認為清償債款或以更高一級印章進行利率轉期的機會來臨。他立即要求宓吉及其助手門德爾抓住機會趕緊處理。克錫告誡說,怡和洋行寧願放棄那種依賴官員許諾帶來的盼望中的派生利益,不宜冒險投入大量有用的資金。

對此,宓吉憤怒不已。他對恩佑及其他官員說,怡和已經威脅要對那些無條件期票拒絕履行義務,除非接受一種重新清理這些借款的取代辦法。門德爾在1888年10月的一封信中描述官員當時的反應是“感到憤慨”,以及對怡和的意圖“深表懷疑”。

宓吉的結局可想而知,一星期內便被怡和解職,由斯賓士接任。斯賓士奉命從天津趕往北京,以扭轉“宓吉放任自流所造成的絕望局麵”。

斯賓士立即果斷采取“手術”:首先將陳姓翻譯撤換,隨後將已經不被戶部和內務府官員信任的“通源錢莊”改為“怡和錢莊”,並向官員們保證原先的期票仍然有效,同時保證怡和隨時準備滿足他們目前和今後的需要。

接替克錫(1874~1886年在任克錫1886年卸任,回到倫敦後成為馬地臣行的合夥人,實際負責該行事務。)擔任怡和大班的約翰·麥格雷戈(JohnMacgregor,1886~1893年在任)上台後,怡和與清朝內務府官員打交道時更加謹慎,特別是怡和已經看出內務府在左右清朝政策方麵的權力實際有限。不過,從1889年到19世紀90年代初期,怡和依然與內務府保持著密切聯係。因為內務府和戶部的關係,很可能是達成大額交易的關鍵。

怡和洋行告訴清朝內務府和戶部官員,怡和願意承做有皇上諭旨作保的貸款。因為這種貸款不僅可以提高經紀人的聲譽,而且對海關稅收可以提出無可爭辯的留置權。怡和尤其希望提供包括鐵路建設和大型工程計劃方麵的貸款,因為這些貸款仍然被視為一種可影響朝廷高層決策的手段。

斯賓士改變宓吉隻與清朝內務府中下層官員來往的辦法似乎已經奏效,他與內務府總管大臣福錕等人的關係日益密切。福錕等內務府高官開始成為怡和獲取清朝情報的一個重要渠道,同時幫助怡和弄清了一些北京官場中曖昧不明的關係。譬如:怡和曾極力“公關”的曾紀澤已不居於製定國家政策的地位,醇親王被證實是具有決定權的人物,包括“洋務派”在內的許多官員都反對李鴻章及其追隨者……

這些機密消息,使怡和能及時掌握清朝官僚政治內部的派係之爭,知道誰正處在權力的核心,誰已經退居權力的邊緣,怡和在與各種勢力交往時便能及時對症下藥。對這些內幕消息的掌握,正是公司強大競爭力的一種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