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章個人獨資企業的信貸管理(1)

一、個人獨資企業貸款概述

(一)貸款的概念

貸款是指金融機構依法把貨幣資金按一定利率貸放給客戶,並約定期限償還的一種信用活動。貸款是商業銀行的資金業務,也是商業銀行業務的核心。

(二)貸款的種類

1.貸款按期限劃分

(1)短期貸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

(2)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

(3)長期貸款,是指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

2.貸款按有無擔保劃分

(1)信用貸款,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2)擔保貸款,又可分為:①保證貸款,指按《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②抵押貸款,指按《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③質押貸款,指按《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3)票據貼現,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三)貸款的期限

1.貸款期限確定規則

《貸款通則》規定,貸款期限由借貸雙方共同協商後確定。依據的因素有三個:

(1)借款人生產經營周期;(2)借款人還款能力;(3)貸款人資金供給能力。

2.貸款最長期限規則

(1)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2)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

3.貸款展期規則

(1)貸款是否展期由貸款人決定。

(2)貸款展期應當由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日之前向貸款人申請。

(3)貸款展期應當得到有關當事人的書麵同意證明。如貸款人采用的擔保貸款展期,則需由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出具書麵同意的證明,否則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從而使擔保落空。當然,事先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4)貸款展期期限。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未得到批準,其貸款從到期日次日起,轉入逾期貸款帳戶。

4.個人獨資企業貸款期限

銀行對個人獨資企業的貸款,主要用於解決生產經營過程中所需流動資金的不足部分。貸款數額一般控製在自有流動資金的30%-50%以下。貸款期限的具體規定是:

(1)商品流轉貸款期限一般掌握在3個月以內,最長不超過6個月;工業流動資金貸款一般為6個月以內,最長不超過12個月;牧區、交通不便的邊遠山區,貸款期限可適當放寬。

(2)購置必要的經營器具、小型設置、小型運輸工具,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3)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舉辦的攤位建設,在保證有償還貸款來源的前提下可以發放貸款,期限一般在12個月以內,最長不超過18個月。

(4)對個人獨資企業一般不發放固定資產貸款,但對其購置生產經營所急需的少量設備所需資金不足部分,或者先支後提性的資金需要,如能保證在12個月內償還貸款的,銀行可適當給予支持。

(四)貸款的政策

貸款政策是國家在一定時期經濟政策在信貸領域的體現,也是貸款原則的具體實施。貸款政策包括資金供應政策和利率政策兩個方麵。

1.資金供應政策

信貸資金的供應政策就是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分行業、分企業、分產品等確定投資方向,實行貸款傾斜,調整信貸結構,提高貸款效益。具體要掌握三條:一是充分供應的部門或企業,可以優先給予貸款,保證資金供應;二是對於按計劃供應資金的部門或企業,應嚴格按計劃發放貸款,一般不能予以突破;三是對從嚴供應資金的部門或企業,根據國民經濟和市場發展需要,認為確有必要,方能予以貸款,或者規定一般情況下不予貸款。另外,要嚴格遵守“五個不貸”和“十個不準”紀律。

“五個不貸”是指:

(1)盲目布點、重複建設和未經國家和省、市、自治區批準建設的不貸。

(2)生產和收購沒有銷路、能耗高、質量差、成本高的產品及超過限產計劃的長線產品不貸。

(3)超計劃和計劃外虧損企業,以及經營性虧損企業在限期內不能扭轉虧損的不貸。

(4)已經列入淘汰項目的產品,國家限期改進,企業不予執行的不貸。

(5)國家已經確定關、停、並轉的企業,仍然照舊生產,不執行上級決定的不貸。

“十個不準”是指:

(1)不準挪用流動資金搞基本建設和其它財政支出。

(2)不準用流動資金支付攤派費用或以任何理由抽調、轉移流動資金。

(3)不準擅自用流動資金向單位搞固定資產投資和參加集資。

(4)不準用流動資金購買國債。

(5)不準用流動資金上繳未實現的稅利。

(6)不準用流動資金彌補虧損。

(7)不準把應進成本或應走損益的開支掛帳擠占流動資金。

(8)不準擅自衝銷流動資金。

(9)不準企業之間相互借貨,收取利息。

(10)不準違反結算紀律,任意拖欠貸款。

2.利率政策及規則

利率是利息額和本金之間的比例,一般用年利率和月利率表示。利率的高低直接影響銀行資金投向和投量,因而可以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

(1)利率政策。

利率政策包括利率水平和差別利率兩個方麵。

①利率水平

利率水平是指貸款利率與社會平均利潤率比較,能夠使利率對企業利潤產生影響為標準。社會平均利潤率是製定利率的重要依據;金融市場上借貸資本的供求狀況也影響著利率的高低;同時,一個時期國家的經濟政策也起著重要作用。銀行應該以行業平均利潤率為依據,考慮社會上資金的供求情況,結合國家經濟政策重點,實行不同的利率水平,調整整個國民經濟結構,使之穩定協調發展。

②差別利率

差別利率就是銀行在發放貸款時,根據國家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本著行業差別、期限差別、用途差別等原則,按基準利率、浮動利率、優惠利率等形式,形成的不同的貸款利率。差別利率有利於發揮利率杠杆的作用,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a.貸款運用上差別利率。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執行合同情況、經營管理水平、恪守信用狀況評定企業等級。對於一、二類企業,利率按政策規定標準執行;對於三、四類企業,利率按規定標準上浮20%左右。

b.貸款期限上差別利率。一般來說,期限越長,由於風險越大,利率越高。如流動資金貸款,基準利率一般是指一年期內周轉性貸款利率標準,若是屬於墊支性質、期限較長的,應該上浮30%左右。

c.政策上差別利率。國家在一定時期內為了鼓勵支持某類行業、企業、產品或地區,實行優惠利率,以促其加速發展。

d.貸款用途上差別利率。企業從銀行獲得貸款後,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按期歸還,否則就要加息或罰息。

通過差別利率,可以影響企業的成本和利潤,促使企業重視經濟核算,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2)利率規則。

①貸款利率規則

貸款人應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上下限確定每筆貸款利率,並在借款合同中標明。現行的貸款利率浮動幅度是1996年5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城市信用社貸款利率上下浮動幅度為l0%,農村信用社為40%。貸款人確定每筆貸款利率的依據是法定利率的上下限和自身資金供求情況、借款人資信等級等因素,西方商業銀行稱之為貸款定價。

②展期貸款利率規則

a.展期貸款利率按簽訂合同之日的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執行。

b.貸款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則從展期之日起,貸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

③逾期貸款利率規則

我國以前規定,對逾期貸款加收利息。1996年5月1日起,逾期貸款計息按萬分之四的日利率計收利息(即貸款逾期後按此利率計收利息,而不是在原貸款利率上再加此利率)

④貸款貼息規則

根據國家政策,為了促進某些產業和地區經濟的發展,有關部門可以對貸款補貼利息。對有關部門貼息的貸款,承辦銀行應當自主發放,並根據《貸款通則》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⑤利率管理規則

a.結息規則。各類貸款一律按季結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

b.利率調整不破合同約定規則。貸款合同履行期間,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仍按合同規定利率執行,不得分段計息。

c.停、減、緩、免利息規則。除國務院決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貸款人應當依據國務院規定,按照職責權限範圍具體辦理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

(五)貸款的方式

根據各種貸款的不同性質、不同用途和不同要求,在具體發放和回收貸款時,有以下四種方法:

1.逐筆申請,逐筆核算,逐筆核定期限,到期收回

這種方法要求企業每需要一筆貸款,都要向銀行提出申請,銀行對每筆貸款加以審查,若是同意發放,則對每筆貸款都要核定期限,貸款到期則要按期收回。收回的貸款仍然是銀行可用於發放貸款的指標,可繼續周轉使用。它適用於工業部門的超定額貸款。

2.逐筆申請,逐筆核算,逐筆核定期限,到期收回,貸款指標一次使用,不能周轉

這種方法與前一種相比較的不同點在於:到期收回的貸款不能周轉使用。它適用於臨時性和專項用途的貸款,如基本建設貸款,技術改造貸款,預購定金貸款,臨時貸款等。

3.一次申請,集中審核,定期調整

這種方法是企業一年或一季辦理申請手續,銀行一次集中審核。平時企業需要這方麵貸款時,由銀行根據可貸額度定期主動進行調整,貸款不受指標限製,企業不必逐項申請。它適用於結算貸款。

4.一次申請,集中審核,確定指標,自動增減

這種方法是企業一年或一季申請貸款,由銀行集中審核,根據客觀實際情況,確定一定時期內的貸款指標,企業進貨時自動增加貸款,企業銷貨時自動減少貸款。貸款不定期限,在指標範圍內可周轉使用;若是要突破指標,則要另行申請。它適用於工商業的周轉性貸款,如工商業的流動資金周轉貸款。

(六)加強和改進對小企業金融服務

促進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在內的中小企業發展,已成為我國經濟生活中一個十分突出的問題。1999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出台了《關於加強和改進對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這有利於解決小企業貸款難、資金不足的問題。

《意見》提出要進一步強化和完善對小企業的金融服務體係。

各商業銀行要健全和強化小企業信貸部,充實信貸管理隊伍;國有商業銀行要充分發揮大銀行在網點、資金、技術、管理和信息等方麵的優勢,進一步完善對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城市商業銀行要按照市場定位要求,切實辦成為小企業服務的主體;城鄉信用社要真正辦成農民、個體工商戶和小型企業人股,由人股人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股東服務的合作組織,對股東貸款可不實行抵押和擔保。

人民銀行將在再貸款、再貼現和發行金融債券等方麵積極扶持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

《意見》要求改進小企業信貸工作方法。各金融機構要逐步探索建立小企業信貸評估、審批和貸款製度,借鑒國外信用評分辦法,將小企業資信與小企業經營者個人信用相結合發放貸款。完善信貸管理體製,在強調防範風險、明確責任的同時,建立相應的貸款激勵機製。積極支持科技型小企業的發展,促進小企業的技術進步。適當擴大出口信貸業務範圍,對國家鼓勵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可以采用賣方信貸,也可在符合貸款條件的前提下辦理買方信貸業務。

二、個人獨資企業貸款程序

(一)申請貸款

1.申請貸款的條件

銀行向企業發放貸款,通常要考慮企業的資金狀況、管理水平、合法性和還款能力等因素,並規定了必備的條件。個人獨資企業要申請貸款,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企業必須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登記注冊,並持有營業執照。這表明企業具有合法性,銀企雙方彼此可以以獨立的經濟主體身份對待,出現問題可以按有關法規處理。

(2)企業必須實行獨立核算,單獨編製財務計劃和會計報表,獨立計算盈虧,對外有簽訂交易合同的權利。隻有這樣,企業才能有效組織經營管理活動,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承擔還款的責任和風險。

(3)企業必須擁有一定量的自有資金,並建立流動資金的補充製度。企業擁有一定量的流動資金是進行生產和經營的必要條件,是獨立承擔經濟責任和風險的物質保證,也有利於銀行資金的安全,防止遭受不必要的資金損失。

(4)企業必須在銀行開立帳戶,有經濟收入和還款能力。開立帳戶是建立銀企經濟往來關係的基礎。銀行貸款的運用和歸還都要通過帳戶進行,同時也是銀行了解貸款運用情況的重要途徑。

經濟收入是保證貸款按期歸還的重要保證,否則,信貸資金就不能連續不斷地進行。

(5)企業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政策法令,正當經營,及時向銀行提供報表等有關材料。

(6)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經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7)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要求。

2.申請貸款的材料

個人獨資企業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時,必須填寫包含借款金額、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基本情況,如果是保證貸款的,尚需提交保證人基本情況。

(2)財政部門或會計師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3)原有不合理占用貸款的糾正情況。

(4)如果是擔保貸款,借款人尚需提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5)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6)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銀行對貸款申請的審查

1.貸款調查

銀行將就下列內容對企業進行調查:

(1)經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