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的價值取向與民主法治保障(2)

在領導中國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過程中,把馬克思主義與中國的具體情況相結合,關注社會公正問題,並形成了以人民利益為最高標準的社會公正思想,從理論上發展了馬克思主義的社會公正觀,他認為社會公平的經濟基礎是公有製,隻有在社會主義製度下,人民擁有基本權利,才能達到社會的公正,關注基本人權,提倡人人平等,注重大眾教育,反對兩極分化,關注農民命運等等社會公平正義的思想,這些思想在實踐中對中國革命和中國社會主義的建設產生了廣泛而又深遠的影響。

(一)提出人民擁有基本權利

中國是人民利益的扞衛者,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多次強調、要求人不要脫離群眾,要密切聯係群眾,處處關心群眾,堅定不移地依靠群眾。他認為不論遇著何事,都要以群眾的利益為考慮問題的出發點,這樣才能獲得廣大群眾的衷心擁護,走群眾路線是的事業必然獲得勝利的根據。正是基於這種原因,他非常重視人民的基本權利。在他看來,作為一個個體的人,首先的也是最重要的就是生存權。生存權是一個人最基本的權利。他認為:“一個人在‘老’、‘少’兩段不能做工的時候應該都有一種取得保存他生命的食物的權利,這就是生存權。”還提出“施大仁政”的思想,強調“革命的人道主義”,主張“尊重別人、平等待人”,這些思想都反映了對基本人權的尊重和維護。其次,勞動權是獲得生存權的必要條件,他指出:“一個人在十八歲以上六十歲以下有氣有力的時候,除開他自己發懶不做工可以讓他餓死不算數外,在理都應該把工給他們做,工人就有種要求做工的權利。”

重視人民在經濟領域中的權利,同時也重視在政治上的權利,首先,他一貫主張“人民有直接立法的權力”,還認為人民群眾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信仰、居住”等等諸項政治權利,是與人權一樣同等的權利,並寫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次,認為勞動者有參與管理的權利。強調勞動者應當在國家中從事各項管理,既可以管理國家、管理軍隊,也可以管理各種企業、管理文化教育,這是社會主義主義製度下勞動者最大的權利,最根本的權利。“沒有這種權利,勞動者的工作權、休息權、受教育權等等權利,就沒有保證。”

隻有在社會主義條件下,人民才成為國家的主人,擁有基本權利,這是社會主義製度的要求,隻有這樣,才能實現社會的真正公平和正義。

(二)指出農民實現共同富裕要走社會主義道路

走社會主義道路,實現共同富裕是實現社會公正的必然選擇。在當時農業人口占多數的農業國中,協調各方麵利益,讓農民富裕起來,是實現社會公正的一個重要內容。重視農民利益,關心農民生活,他一直主張讓農民“多分一點”,主張幫助農民提高生產力,增加農民收入,使廣大農民富裕起來。因為如果農民不能走上富裕之路,就不會相信,跟著黨走。強調要鞏固工農聯盟,就必須得領導農民走社會主義的道路。走社會主義道路才能“使農民群眾共同富裕起來,窮的要富起來,所有農民都要富裕,並且富裕的程度要大大地超過現在的富裕農民。”

在看來,農民當時還是在小農經濟基礎上去生產、生活,小農意識強,還存在許多落後性。農民要實現共同富裕,要有“小惠”,更要“大惠”,即隻有一條路——走社會主義道路,實現“大惠”。在1955年的《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中指出,“搞家貸,發救濟糧,依率計征,依法減免,興修小型水利,打井開渠,深耕密植,合理施肥,推廣新式步犁、水車、噴霧器、農藥,反對五多等等,這些都是好事。”但是“隻有在小農經濟基礎上搞這一套,那就是對農民行小惠。”什麽是大惠呢?說:“這些好事跟總路線、社會主義聯係起來,那就不同了,就不是小惠了。必須搞社會主義,使這些好事與社會主義聯係起來。”他認為,“全中國大多數農民,為了擺脫貧困,改善生活,為了抵禦災荒,隻有聯合起來,向社會主義大道前進,才能達到目標”。對於農民來說,要實現共同富裕“除了社會主義再無別的出路”。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一個根本目標,要實現這個目標,就應當避免農村的兩極分化,在這一思想基礎上,提出要實行社會主義農村合作社這一社會組織形式,來達到消滅剝削製度,走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標。

不僅提出農民共同富裕這一概念,還為農民如何實現共同富裕指明了出路,進而激發了廣大農民的勞動積極性和熱情,促進了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

(三)倡導婦女解放,主張男女平等

中國封建傳統下,婦女社會地位低下,不僅受政權、族權、神權的支配,還受到夫權的支配。在青年時期就對封建社會婦女的地位低下和生活悲苦有了深刻地認識,他指出:“這種歧視,是社會的歧視,而不是兩性間的問題;這種壓迫,是社會的壓迫,也不是兩性間的問題”。他認為婦女長期受壓迫和歧視是由於當時的婚姻製度和黑暗的社會製度造成的。倡導婦女解放,認為婦女解放與社會解放密切地聯係在一起,認為“婦女解放運動應成為社會解放運動的一個部分存在著。離開了社會解放運動,婦女解放運動是得不到的;同時,沒有婦女運動,社會解放也是不可能的。因此,要真正求得社會解放,就必須發動廣大的婦女參加;同樣,要真正求得婦女自身的解放,婦女們就一定要參加社會解放的鬥爭”。把婦女解放作為民主革命的重要一部分,動員和鼓勵婦女參加革命,參與者生產建設,並開始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婦女的各項基本權益。在他的倡導下,廣大城鄉的婦女同誌紛紛響應,積極參與社會建設,參與各項事業的管理。婦女同誌開始作為一支強有力的社會力量正式登上了中國曆史的舞台,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與男同誌們一起發揮了重要作用。

主張男女平等,認為不論從政治上還是從經濟文化上,都應提高婦女在社會中的地位,婦女應該同男子一樣,有自由,有平等。早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他便把婦女的解放作為民主革命的一個重要部分,動員和鼓勵婦女參加革命,參與生產建設,參與管理。他指出“中國的婦女是一種偉大的人力資源。必須發掘這種資源,為了建設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奮鬥。要發動婦女參加勞動,必須實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則”。同工同酬是男女平等的一個重要方麵。強調,在生產中必須實現男女同工同酬。在看來,婦女是一種偉大的人力資源,是整個社會的半邊天。把婦女看成是社會的半邊天,是第一人。在具體各項製度製定時,還注意保護女工、產婦、兒童的利益,堅持自願的一夫一妻婚姻製。

倡導的婦女解放,男女平等的思想在中國革命和社會建設的實踐獲得成功,由於同工同籌政策,使婦女的地位在社會和家庭中都有了很大提高,大批的婦女走出家門,參加各種社會工作,參與社會管理,創造性地進行勞動,在社會主義社會建設中真正起到了半邊天的作用。

(四)注重大眾教育和實用教育

學術界對是否不夠重視高等教育甚至輕視高等教育,有所爭議。但對十分關注大眾教育,學術界卻鮮有微辭。注重大眾教育正是他對社會公正的一個探索,受教育的不平等、文化水平的不均衡,就很難達到社會的平等和公正。的大眾教育思想有兩個側重麵:受教育者的廣泛性和教育內容的實用性和實踐性。1960年,對於中國人的文化程度有了一個基本的估計,認為中國有文化的人占人口百分之十,主要是地主、富農、城市資產階級和知識分子,識些字的占人口百分之十,主要是上層小資產階級和富裕中農。剩下的百分之八十都是文盲。這一狀況顯然遠遠不能滿足當時社會主義建設的需要,農村人口占全國人口的多數,所以這一問題的解決辦法隻能是在廣大農村普及教育。他要求農村應當製定:“文化教育規劃,包括識字掃盲,辦小學,辦適合農村需要的中學,中學裏麵增加一點農業課程,出版適合農民需要的通俗讀物和書籍,發展農村廣播網、電影放映隊,組織文化娛樂等等”多種形式,在農村普及教育,以提高人民的整體文化水平和素質。還非常重視教育內容和教育形式與實際勞動相結合,提出教育與勞動相結合的原則,主張要在社會勞動中學習,學到的知識應具有實用價值,這樣才能滿足現實社會主義建設的迫切需要。非常重視知識的實用性和實踐性,強調勞動要與實踐相結合,使學以致用。他指出學校有可能的都應試辦工廠或農場,在學習的同時,進行生產勞動,學習各種社會技能。在農村還主張農民的學習技術,應當同消滅文盲相結合,技術夜校的教員,也應該就地選拔,邊教邊學。他的這些思想為教育如何服務國家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提供了新思路,使學校的教學模式從單純的教育教學,變成了如何適應社會生產和發展的教學,從整個社會所需的人才來進行有目的的教學。

大眾教育思想和實用教育的普及推廣促進了教育的發展,提升了整個民族的文化素質,提高了技術水平,為社會主義建設提供了大量技術人才。

(五)反對兩極分化和平均主義

社會主義的建立,就是要消除兩極分化,讓廣大人民都從革命和社會發展中得到好處,發展成果不至於讓少部分人占有。這是及其所有人的理想,但在社會主義建設過程中,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上有了一些剩餘,就出現了如何分配的問題,認為,在社會主義建設階段,人們應遵守按勞分配和等價交換這兩個原則,並強調是馬克思主義的兩個基本原則。在當時,中國社會出現了兩極分化和平均主義這兩種有損社會公平的現象,這是所不能容忍的。非常擔心中國社會出現的兩極分化現象,他認為:“許多貧農,則因為生產資料不足,仍然處於貧困的地位,有些人欠了債,有些人出賣土地,或者出租土地。這種情況如果讓它發展下去,農村中間向兩極分化的現象必然一天天地嚴重起來。”他擔心:一旦出現兩級分化,“失去土地的農民和繼續處於貧困地位的農民將要埋怨我們,他們將說我們見死不救,不去幫助他們解決困難。向資本主義方向發展的那些富裕中農也將對我們不滿,因為我們如果不想走資本主義的道路的話,就永遠不能滿足這些農民的要求。”他的擔心不無道理,這種現象在廣大農村並不鮮見。隻可惜,他解決這一問題的方法卻受其理想主義影響,趨於偏激。他把兩極分化的現象歸結為富農經濟製度和個體經濟製度,認為隻有消滅他們,走社會主義合作化的道路,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兩極分化。顯然,他把解決這一問題的藥方開錯了。

反對兩極分化並不是要絕對平均。從紅軍時代直至六七十年代,經常批判絕對平均主義,認為是農民小資產者的一種幻想。建國後,對於各種“共產風”也一直持批評的態度。1959年他在《在鄭州會議上的講話》一文中就指出:否認各個生產隊和各個個人的收入應當有所差別的所謂平均主義是絕對平圴主義的分配辦法,是否認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社會主義原則,是無償占有別人的一部分勞動成果,這是十分不對的。在對待平均主義和兩極分化的問題上,運用辯證的方法來指導自己。他指出:“反對平均主義,是正確的;反對過頭了,會發生個人主義。過分懸殊也是不對的,我們的提法是既反對平均主義也反對過分懸殊。”

對當時社會建設中出現的兩極分化和平均主義兩種社會現象給予了充分關注,並為反對兩極分化和平均主義提出了一些具體原則,這是社會公正的重要思想。

以上是對“人民利益為最高標準”的社會公正思想的具體考察。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人民利益為最高標準”的社會公正思想,不是停留在口頭上的理論說教,而是注重現實中的社會實踐,關於此,的一生就是很好地證明。尤其是從民主法治保障和道德建設等方麵對實現“人民利益為最高標準”社會實踐進行了理論上的思考。

三、社會公正的民主法治保障

在我國古代,先人們就指出所以製定法律,其目的就在於“平不夷矯不直”,是為了實現社會公正和公平。法律是用來辨明公道的,強調法是社會正常運行的根本保障。

民主法治就是民主的法律化、法製化過程。民主的法製化程度影響並決定著社會公正實現的與否,民主法治與社會公正是保障和促進的關係。民主法治通過協調各方麵利益關係為社會公正提供法律保障,社會公正的實現又進一步促進社會民主法治的完善。

(一)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是社會公正得以實現的有力保障。

法治就是把法作為治理國家的手段。法治是一個動態過程。法治的價值不在於法律製度,而在於法律、法規的實施中,約束了國家權力,建立了有限政府,並使權利在人和人之間得到了合理配置。也就是說,法治必須是正義的,符合社會的公共利益。法治作為社會關係的調整器,它以公平正義為價值尺度,以法律的規範性、強製性為特點,通過立法和法律實施等活動,調整社會關係,平衡社會利益,調節和解決各種利益矛盾,把貧富差距控製在適當的範圍內,避免出現兩極分化等社會利益分化趨向極端的現象,從而維護社會秩序,達到社會公正、社會進步的目標。在法治社會中,調整社會關係和各種社會矛盾的主要手段是法律機製,建立有效調整社會關係和解決社會矛盾的機製,健全社會主義法治是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和實現社會公正的有力保障。

法律是人類社會多種規則中最重要的一種,是許許多多規則構成的行為規則體係。當法律真正被人們視為正義的依據、公正的代表時,以法律作為解決人們的相互矛盾和衝突的手段,並用以維護和維持社會基本秩序是極為有效的。法治調整也是眾多的社會調整措施中最能發揮作用的一種。沒有法治,就沒有社會規範準則,社會秩序就會混亂,人們就不可能安居樂業、和睦相處。法治具有強製性的社會功能和規範功能。要維護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和社會公平正義,就必依靠法治的有力保障。社會建設的法治基礎在於民主的法律製度,因為它是國家、執法、司法體製、權力結構、法律運作和監督程序等一係列“係統工程”的總和,沒有組織良好的法律製度,就不可能建設民主的法治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