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二)(3)

七月十六日

善始謀終,方能無悔。

七月十七日

方法是第二層,必須是當為之事而後可求方法對。若為不當為之事,好方法適足以助其惡。

七月十八日

孟子曰:大國五年,小國七年,可為政於天下之言屢見之,是有所計劃而言者也。吾人能索而得之,合以一省亦可然也。詳思之,不外如何發揚人群公道,培植人材,訓練人民政治軍事能力,開發物質四者而已。回想已過,不免錯誤,若切本王道今較古雖難,大省七年,小省十年,亦可成功。惟省之權不若國遠甚,是為問題耳。

七月十九日

不恕即不知止,充其量即為天地所不容。

七月二十日

心十分安的事,可為之。至少亦須有七八分安,方可為之。

七月二十一日

反擊之語,完全是害,決不可言之。合心之語,須防順甜與偵察。

七月二十二日

不到紅爐點雪,處事處人不能恰當。如何能使黑氣變為紅火,是應著力處。

能到大放光明的時候,才是真快樂,才能夠行王道,平社會。

七月二十三日

雖當危急存亡之秋,亦應為國家謀,就不若成功有把握時易為也。

若非為仁義所迫,不當由安而入危。若為所引,其悔無涯。

七月二十四日

知止是學問的初步,知止始能上求學的路徑。

七月二十五日

心誌未堅,身體未健,是吾憂也。真知若昧,大智若愚,不能若昧若愚,即不是真知大智。

七月二十六日

默采眾見,公表責成,實行考核,信其懲罰,用民監察,可輕輕而治。

七月二十七日

理濺則散,斂則聚,非不不可磯不可。

辯之不得已,亦如刑之不得已,得已則可不辯。

七月二十八日

法如道路人如車,車好路壞等於路好車壞,偏重者知其半者也,行之必泥。

脫落一切汙穢,留下就是幹淨。幹淨是光明的,精健的,仁慈的,謙和的,恰當的,成功的。

七月二十九日

跳出陷阱,始可以入坦途。拔陷當用力,若不用力,終困於陷而已。

七月三十日

柄不在手,轉不由己。

八月一日

明明德,止至善,互為體用。能明明德,即能知止,能知止,即是明明德。由明明德而止至善,是自明誠。由止至善而明明德是自誠明。智弱者當由明明德入手,勇遜者當由止至善入手。

八月二日

始終如一則直,或二或三則辱。

八月三日

與他人之企圖相乖者,必不可相藉賴,事先則當戒,見幾則當謀善之之道。

八月四日

表裏不一致,終有途窮之日現也。

八月五日

本日由大連飛大同之行程:四點半出發,四點五十分見日,五點五十分過海到陸,六點三十五分過開平,豐潤間,六點五十分過玉田,七點二分過三河,七點二十分過通縣,七點三十五分瞭過北平,七點四十二分過昌平,七點四十五分過南口,七點五十五分過懷來,八點十分過新保安城,八點二十五分過宣化,八點三十三分望見山西境,同時望過張家口,八點五十分過懷安,五十五分入山西境,低飛行,九點過天鎮,九點二十分過陽高。

飛不覺快,高不覺危。

行兩千裏不勞,進十裏地很累,振作與頹敗可同日語哉。

八月六日

造物是依心表現物的效用的,用物是依物表現心得效用的。造物是人與物的關係,在內源於智,在外成於藝。用物是人與人的關係,在內源於仁,在外成於道。

八月七日

集怨必發,不恕必返,虛偽必困,相乖必離。

八月八日

管理物的方法,不用科學式不生效。

八月九日

全憑天雨,終有餓死之日,當思人力補救之法。

八月十日

突如其來,觀感不能純一。

八月十一日

心不為物轉,其難乎。

八月十二日

知止守分,為處世之素。

八月十三日

易人之已否之事,非十分融洽之後不可行。

八月十四日

執錯之錯甚於錯。

八月十五日

應需要,精計畫,專責成,嚴考核,當賞罰,為為政之道。

八月十六日

清齋兄曰:何處黑了何處住,何時斷了何時接,任其自然可耳。餘曰:事有在乎己者,當盡力而為之。事有聽諸人者,當如兄言處之。

八月十七日

無中者不足以言中,強與之言中,失言兼失人。

八月十八日

欲掩己之不善,比欲掩太陽尚難。

八月十九日

車之尖輪為利己之心之表顯,結果人己皆不利。平輪為共利心之表顯,結果為人己皆利。

八月二十日

當三複白圭以謹言,三複潛龍以謹行。

八月二十一日

以氣處事其害為正比例,動若幹分氣,受若幹分害。以理處事其利為正比例,占若幹分理,得若幹分利。

八月二十二日

或曰:家族自治財產,不慮起族人爭端乎。曰自己之財產留予子孫,亦難免其爭,既不因其慮起爭端,而不為子孫留財產,亦不應慮起爭端而不為族人留財產。

八月二十三日

或曰:何為人材。曰懂的三多二少,就是人材。或曰孰不知乎。曰:眼前的三多二少盡人知之,眼前的二與遠處的三尚能分別知其多與少,有幾人哉。果能知以二換三者,可以富家,亦可以富國。

八月二十四日

族產能行發達族人公道與熱心,是以有價之物換成無價之寶,其次發達族人知識技能,其益亦夠千倍萬倍,最怕供子孫作毀身體名譽德性之資,則大不上算矣。

八月二十五日

重親近之輕人,忽疏遠之正人,事必敗。

八月二十六日

仁是義禮智信的源,愛是仁的質,愛能化仁,亦能殺仁。故化愛為仁,是儒者的獨一工夫。

八月二十七日

人心險詐莫測,萬不可授人以柄。授人以柄恐受人製。世人因慈善授人以柄反受人製者,鄉間不鮮,亦可歎也。

八月二十八日

能容大逆者,始能受大任。能忍大辱者,始能成大事。

八月二十九日

聲非和不入,言非順不從,理非直不立。

八月三十日

習慣之抗力甚大,無論善惡,打破皆難。

八月三十一日

順而止之能,逆而止之,對方則另謀他法。

九月一日

離開物用心,愈用心愈朽,離開心用物,愈用心愈亂。

九月二日

言非簡要不為功。

九月三日

非嚴厲不足以振已墮落之心。

九月四日

非嚴懲罰不足以除弊,非群力不足以興利。

九月五日

逆對言者敗亡,逆錯諫者亦困,人不以為拒錯以為拒諫也。

九月六日

行己意而宣傳,何若行人意之入人深也。

九月七日

安固不可入危,危亦不可苟安。

九月八日

非節無以恒,非恒無以從。

九月九日

代人作主受過,侵人之權受辱。

九月十日

言否效小,麵否效大。麵否效小,心否效大。故否其耳者,不若否其目,否其目者,不若否其心。

九月十一日

妯娌仇人,十之七八。兄弟仇人,十之四五。家庭辦法,應當改善。

九月十二日

拖泥帶水不利,界限分明寡歉。

九月十三日

王之平遠來談學曰:文明是心不是物,黃帝時無飛機大炮,傳國於今矣。曰:黃帝時無飛機大炮,豈無戰車,今日飛機大炮與黃帝時戰車有何分別。假使當時黃帝被蚩尤打死,能否傳國。今君當知離開心的物固是殺人,離開物的心要被人殺,其錯維均。

九月十四日

山中情厚,濕處多水,亦自然之理。

九月十五日

做酷吏未受酷刑,若使親受酷刑,必不敢作酷吏矣。

九月十六日

課川至學生題:棄地之利,與國家之貧弱成正比例。山西一萬二千餘編村,河邊為編村之一,棄利若幹,試列舉以對。

九月十七日

有燃火性,拒燃不得。無燃火性,招燃不來。

九月十九日

知止可以處餘,知足可以處困。

九月二十日

不識皂白的人,不可以言皂白。

九月二十一日

自身之事,當本責己不責人之道。國家之事,責人與自勉均係責任。

九月二十二日

對言當從而矜飾之,錯語當拂而矯正之,偏見當置而弗激之,惡意當過而順止之。

九月二十三日

欲仇人者,乃消人誤國之罪與以定國之功,不智之甚者也。

九月二十四日

奪人之功仁不足。搶人之罪智不足。

九月二十五日

見解不同如其麵,故非有負責者不易決定。

九月二十六日

腦是被動的,心是自動的,人多重腦輕心,故易宣賓奪主,所謂主觀太重,成見太深者即是也。

九月二十七日

造產增人為中國今日圖存之要件,當有分年計劃。

九月二十八日

有成見者,強人跳崖,不許人問溝深淺,真是無法。

九月二十九日

院內幹淨街巷髒,屋內幹淨屋外髒,最證明無社會性之公心。

九月三十日

無論如何明白的道理,不能使有遮蔽的人明白。

明白不能與糊塗接觸,接觸易反射,故非有耐糊塗之明白皮不易保護。

十月一日

本日陰曆八月二十,添過易而改過難。

十月二日

以毒藥進人而不承認要命者,非離即陷也。

十月三日

對方心理必相殊甚遠,不可據我之強處對方之弱處決辦法,應參照我之弱處對方之強處謀對策。

十月四日

能合人之利害,始中人之心。

十月五日

學校所學與社會所做不合,國事無進步。

十月六日

不審知人民之利害而施政,不行之令。

十月七日

聞有河清之說,未聞有河幹之說。吉縣知事閻桂芳謁談,十八年冬至左近吉縣龍王一帶,黃河有數十裏長一段午間忽幹一小時。又十九年約有數十裏長一段忽澄清數小時。並雲在民國六年曾有河清之事。

十月八日

人的見地在那裏,是非即在那裏,見地不同,是非則異。但此是非不是真是非,真是是一,是外皆非,且真是在見解之內,去不了見解露不出真是,也就是見地合不了真是即是我見。

理不可與不懂者說,事不可使不會者做。做無益害有益,不如不做。客來為客自計,不能滿客意不若婉辭。

德國政府為維持失業工人,有改為四點鍾工作之令,是資本主義原為改進生產之先導今則為生產之障礙焉。

十月十日

作人要受中國文化之陶冶,作事要受科學知識之指導。

十月十一日

否人不可迎頭,迎頭則恐壓傷,或激亂。盡了人意而後言,盡知人隱而後勸。

十月十二日

進言者原則大都皆對,惟難合乎事實。

十月十三日

以盜得者,盜思奪。土可親,水可愛。

十月十四日

農家秋忙,勞而樂,有興固也。負人者言甘而麵慚。

十月十五日

恢複整個的黨,統一的國,實現均權製,安內以禦外。

十月十六日

損人之事為要名、報複,而痛快為之必有後患。

各取所需是聖人製度。各取所值是賢人製度。勞資合一是常人製度。私產生息是盜賊製度。常人多隻好行常人製度,賢人多可行賢人製度,聖人多始可行聖人製度。

私產生息之罪案有三:(一)強盜罪、(二)殺人罪、(三)擾亂罪。各取所需,各取所值,勞資合一,皆足以消其罪,即是能使之不殺人,不搶人,不擾亂。惟各取所需澈底而難於生產,各取所值公道而難於分配,勞資合一遷就而易於實行。

十月十七日

社會間反對試驗,失敗之習慣太甚,為進化之一大障礙。

十月十八日

理是明的,氣是黑的,理是公的,氣是私的,氣不足以明人,理斯能明人,說理不可帶氣。

知非當從今日始。不可求當麵語言之勝利而乖事實。

人心同處是一點,不同處是千萬。主義當得人之同處,方法預防人之異處。

十月十九日

跳出陷坑,衝出包圍,臥薪嚐膽,突破顧慮,破釜沉舟,造產增人,救國之危。

定事要知止,作事要有節。繼事要有恒。

十月二十日

儉字是係對濫費者言,不是為盡事者言。妄費的錢雖少亦當惜,應花的錢雖多不當吝。

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