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血案(一)

第二十七章血案

山洞中,所有的人在聽到蕭曉雪的命令後都是一種狀態——傻了。暗夜的人傻很正常,好好的進來一殺神,誰也轉不過彎來。熊憶的人傻也正常,慈悲為懷的神仙下屠殺令,這……齊刷刷的目光都看向剛剛趕到的熊憶。熊憶的目光才掃視到地上的兩具屍體,耳朵裏就聽到蕭曉雪胡鬧般的命令,他也有點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了。

蕭曉雪一副吃人的凶狠架勢,熊憶悶頭當啞巴,其他人在傻愣了一下後,幾乎同時舉起了兵器,既然主事的沒說話,那就是默認蕭曉雪的指令了,殺就殺吧,反正眼前沒好人。暗夜的人此時也反應過來了,他們出於本能地都跳了起來,束手待斃可不是暗夜裏的規矩。

“你不是彩女,你們到底是誰?”綠萼能從爬上主管的位子,就不是笨蛋,第一時間察覺到問題所在。

蕭曉雪不滿地看了一眼熊憶,才冷笑著對綠萼道:“你膽敢懷疑我的身份?”

“彩女雖有生殺予奪的權利,卻不可能下這種命令。”綠萼的臉色蒼白無比。

“果然,饅頭的地位還是太低,知道的太少熊憶終於說話了,在腹誹了一番蕭曉雪的惡趣味後,熊憶慢慢走到了綠萼的身前:“既然你這麽聰明,就應該想到,我們能進來,這裏就沒了秘密。把你知道的一切都說出來,我保證留你活命。”

“你又是誰?”本能地感覺到危險,綠萼後退幾步。與熊憶拉開距離。

熊憶也是玩心大發,學楚留香的樣子摸摸鼻子:“美女,我地樣子很可怕嗎?乖,不怕,本神仙一向不喜歡欺負女人。尤其是美女。”

“你……”一貫高高在上的綠萼哪兒受得了這樣的調戲,手中利刃刷地遞了過來:“找死。”

“嘖嘖,剛誇獎了你聰明,馬上就變愚蠢了。這點能耐?給我下去吧!”

熊憶嘴上說笑,腳下不敢怠慢,扭身閃過綠萼的這一擊,快速起手一架一抓一拖,一連串眼花繚亂的動作做下來。綠萼已經趴在了蕭曉雪地跟前。

蕭曉雪笑嘻嘻地伸腳,將人形肉墊踩在了腳下:“你不是想知道我是誰嗎?嗬嗬,這裏雖然偏僻,但我想,你們也應該知道我的名聲吧?區區不才,就是那個傳說中的小仙女。16K.電腦站明白了吧,你們的彩女老大,給我提鞋也不配,裝她裝的我好惡心喲。”

熊憶將綠萼摔到身後,根本不回頭去看。而是前進一步,站在了那些驚慌失措的人前方:“各位,你們不是這裏的首惡,作為神仙。我們一向很慈悲,所以,放下武器,舉手投降,說出你們知道的一切,本神仙就既往不咎。”

熊神仙和小仙女地名聲傳播的實在是太快了,這裏雖然地處霧山深處,兩人也一樣是這裏的熱門話題之一。幾個暗夜的人覺得今天是撞鬼了。不,是撞神了,腦袋完全成糨糊了,聽了熊憶的話,目光齊齊地看向目前他們的最高長官——綠萼身上。

蕭曉雪得意地宣布了身份了,一把扯了蒙麵的麵紗。拿開踩人的腳笑道:“起來吧。我知道你沒受傷,別想耍賴。”

地上的人沒有動靜。一點動靜也沒有。柳暗花溟暗叫一聲不好,急忙上前用腳把人翻了過來,果不其然,綠萼五官出血,已經服毒自盡了。

蕭曉雪也愣了:“居然自殺了?表哥,攔住那些人……”

蕭曉雪的顧慮多餘了,見綠萼自殺,那幾個暗夜地成員馬上采取了行動,五個轉身就跑,三個撲通下跪。暫時的沉默被打破,熊憶冷哼一聲,出手無情,三把飛刀衝那五個人急追而至,一人腿上一把,三個人跑在最前麵的人應聲而倒。另外兩個一嚇,動作稍有遲緩,袁雨風他們已經追了上去,多數打少數,這兩個人拚命頑抗,下場不過是追隨了頂頭上司而已。

“看來暗夜的規矩很歹毒,歹毒到你們不敢投降,不敢背叛。”慢慢走到歪倒在地已經被袁雨風他們控製住地人麵前,熊憶看似平靜的神色下麵是一腔怒火。

“背叛者死的可不是我一個人。”三人中的一個慘笑一聲:“一家老小全掌握在主上手中,死一人可活全家。”

“以利益為驅動,以人質為脅迫,暗夜真是個作惡多端的組織。”柳暗花溟氣憤異常:“在水月國居然有這樣的組織存在,這是我們的失職。”

“說出暗夜的一切,說不定我們能救出你們地家人。”八重宿第一時間展現刑部官員的本色:“你們的毒藥已經被搜出,想自盡不可能了。說出一切,從輕處理。”

受傷的三人互相看看,一起搖頭。

熊憶知道,要這些人開口說話,就要先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可眼下顯然辦不到,所以,他不再理睬三人,而是向那三個跪在地上的人走去。

沒等他走到三人跟前,其中一人突然直起身來,不顧一切地向熊憶身後撲去。熊憶大吃一驚,沒等他上前攔截,就見這人已經一把抓住了他身後晚晴地褲腳,大叫起來:“晴兒,你是不是晴兒?”

晚晴和菲紅都和蕭曉雪一樣用麵紗遮了臉,她進洞後本想去做自己地事,卻一直隱忍到現在。此時聽到腳下人的大叫,她身子一陣顫抖,似乎不相信自己地耳朵。這人,這人,這個身穿黑衣撲倒在自己麵前的暗夜成員,居然,居然是她找尋了近三年的丈夫。

戲劇般的情節把所有人都弄的尷尬萬分,沒有人會想到,晚晴的丈夫居然是暗夜成員,一時間,不光是晚晴,連熊憶和蕭曉雪的臉色也極端難看起來。

找到丈夫的激動瞬間被冰冷的感覺所代替。晚晴呆呆地看著臉上掛淚看著自己的丈夫,不知道該說什麽才好。責備?怒斥?還是……執行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