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第一章 論中國古代文化傳統之形成 (1)

我國是世界文明發展最早的國家之一,有將近四千年文字可考的曆史記載。據考古發掘,中華民族經過了長期的原始社會生活,在公元前兩千多年開始進入奴隸製社會。

公元前12世紀末,周滅商,為了加強對被征服種族的統治,周奴隸主貴族首先把“上帝”和祖先分開,加強了“上帝”這個至上神的絕對權威,從而提出了“天命”說來論證自己統治的合理性。周奴隸主貴族所說的德,具體內容仍是“從天命、勸人事”。《尚書·召誥》中說“惟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這就是說,做國王的要認真崇尚德政,用德行事,才可以求得永保天命。

被稱為奴隸社會大聖人的周公旦,是西周初期最著名的奴隸主貴族的政治家。他采取了一係列的措施,發表了一整套思想統治的言論。“天命”說可以說是他炮製的。他不僅提出了“德”,也提出了“孝”,弄出一套製禮作樂的規則。他提出了“天命靡常”和“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的思想。在這種思想的基礎上,他還提出了隻有“保民”才能“享天命”。“保民”也就是告誡統治者要勤於人事,要注意統治之術,好好地保護奴隸不讓他們逃亡和失散,才能保住自己的統治地位。保民思想的提出,是奴隸起義暴動的結果,是“天”的絕對權威削弱的結果。

一、夏商時期宗教信仰形態

我國進入奴隸社會開始於夏王朝,這時的宗教已經不再是自然宗教,而成為反映社會階級壓迫的宗教。奴隸主貴族階級為了維護和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便把原始的宗教迷信加以提高和改造。

公元前17世紀末,商湯滅夏,建立了奴隸製的商王朝。商朝奴隸主貴族,為了加強其統治,炮製了一個天上和人間、社會和自然的最高主宰“帝”或“上帝”,製造了政權神授的謊言,借助這至上神對各種族的奴隸實行血腥的統治。商的奴隸主貴族說“帝立子生商”,這就是說其祖先是“帝”或“上帝”的兒子。實際上也就是宣稱他們自己是“帝”或“上帝”的子孫,商最大的奴隸主——王,就是這至上神“帝”或“上帝”在人間的代理人。

商奴隸主貴族不僅炮製這個最高主宰“帝”或“上帝”。據說,上古時代的“皇帝”,“乃命重黎,絕地天通”,即將溝通“上帝”和人間的關係限製在巫、祝、史的手中,而國王就是這些巫、祝、史的首領。

商代人不僅經常祭天祀祖,而且在事事之前都必須進行占卜,乞求降福消災,如作戰、築城、開河、種獲等,都要燒灼龜殼和獸骨,觀其裂紋(兆),來預定凶吉,決定行動。商周的宗教迷信是維護奴隸主貴族階級統治的思想武器。它隨著奴隸社會的產生、發展和衰落不斷地變換著形式,但萬變不離其宗。

二、古代樸素的辯證法思想

《易經》中六十四卦是由八卦重疊演變出來的,而八卦又是由陰(——)、陽(—)兩爻,排列組合而成的。所以,《易經》是把陰、陽兩爻作為兩個最基本的“對立”勢力來看待的。《易經》中所有卦象的變化都歸結為陰、陽兩爻的變化。

《易經》中關於陰陽的概括,不可混同於把陰陽解釋為陰陽之氣的樸素唯物主義思想。但我國古代樸素辯證法的思想,最初是在宗教神學的體係下萌芽發生的。《易經》雖屬占卦書,但在其神秘的形式中蘊涵著較深刻的理論思維和樸素的辯證觀念。例如,它承認事物存在著對立麵,六十四卦由三十二個對立卦組成,其卦的爻象和爻辭反映了自然界和社會生活中的“大人”和“小人”、吉和凶、得和失、益和損、泰和否、既濟和未濟等一係列對立統一的現象,《莊子·天下篇》將其概括為“易以道陰陽”。它還承認對立事物的互相轉化。如泰卦卦辭說“小往大來”;否卦卦辭說“大往小來”;泰卦九三爻辭說“無平不陂,無往不複”;乾卦九五爻辭說“飛龍在天”;上九爻辭則說“亢龍有悔”,這些都表現了物極則反的觀點。從《易經》中可以看出中國古代辯證法思想的萌芽,因而在中國哲學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隨著商周奴隸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人們開始注意到自然界變化發展和人類社會政權交替、禍福轉化等現象。在對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觀察、分析和解釋中,人們逐步萌發了古代樸素辯證法的思想,現存《周易》一書中“易經”部分,原是周人問吉凶的卜筮之書,但其中卻包含著某些原始而可貴的樸素辯證法思想的萌芽。據《易傳·係辭》解釋說,八卦作者“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近取諸身,遠取諸物”而作八卦。所以,《易經》關於陰陽的觀念,很可能是從觀察天象、地理的變化或人類男女兩性、禽獸雌雄的不同中概括出來的。但是,在《易經》中並沒有把陰陽作為某種具體事物的兩種對立性質,而是把陰陽當做一切具體事物共同的、最基本的兩種對立性質提出來的,並用“”、“”兩個抽象的符號表示。這是由《易經》作為占筮之用的宗教神學體係決定的。

《易經》中所包含的這些樸素辯證法思想的萌芽是十分可貴的。但是,他把事物的“對立”和“轉化”抽象化、神秘化,認為人們對於事物的變化發展是無法認識和駕馭的,而隻能乞求於神的啟示,然後再來決定人們的行動。

《易經》中關於“對立”的思想,也反映在某些卦象相反的卦的吉凶對立上。在早期的《易經》中,雖然還沒有將一些相反的卦編排在一起,但從它對一些卦象相反的卦的卦辭中所下的凶吉判斷,也可看到某些“對立”思想的萌芽。如泰卦和否卦,兩卦的上下卦象恰好相反,是兩個對立的卦。《易經》在一些卦中,包含有一些由低向高的變化發展思想和“物極必反”的思想。如乾卦,初九的爻辭為:“潛龍,勿用。”九二的爻辭為:“見龍在田,利見大人。”九三的爻辭為:“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九四的爻辭為:“或躍在淵,無咎。”九五的爻辭為:“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上九的爻辭為:“亢龍有悔。”

周人運用六十四卦以判斷吉凶禍福及其變化,祭祀、戰爭、商旅、婚姻、生產等事情的吉凶禍福,則均視六十四卦中陰陽兩爻的變化而定。這也就是說,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變化,最終歸結為陰、陽兩種勢力的消長。這正是最原始的關於“對立”麵及其變化的思想。《易經》在描述由低至高的變化發展情況中,也表露了一些轉化的思想。以上述乾卦為例,它在講由低至高的發展中,“龍”由“潛”到“飛”都是吉利的,然而到了上九,則亢龍“有悔”了。這是說,發展到了頂點,就會由吉變凶,轉向反麵。這裏多少包含著一些“物極必反”的辯證法思想的萌芽。

因此,《易經》的這些樸素辯證法思想因素,帶有嚴重的宗教神秘主義色彩。《易經》中關於陰陽對立、“物極必反”的思想,晏嬰的“相濟相成”的思想等,雖然都還是十分簡單,隻是樸素辯證法思想的一些萌芽,但在中國古代樸素辯證法思想的發展進程中,是有著重要意義的。

三、古代的陰陽五行觀念

經過世代的創造,商代已經有了文字。從殷墟中發現,甲骨文已有三千多個單字,這些都是適應當時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的需要而產生的。隨著奴隸社會階級鬥爭的日趨尖銳,“天”在地上的代理人——天子權威的下降,“天”、“上帝”、“鬼神”的觀念也逐漸動搖,在自然知識積累和階級鬥爭發展的基礎上,產生了古代樸素唯物主義自然觀的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