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第九章 商鞅與韓非的法家哲學思想 (2)

韓非概括古今的不同,得出結論說“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故事因於世,而備適於事”。時代不同了,社會的事情也不同;社會事情不同了,采取的措施“備”也就應該變化。總之,社會情況隨時代而變化,措施要適合於社會具體情況。因此,一定要反對循古守舊的思想。他說:“是以聖人不期修(循)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即是說,聖人不期待因循古代,不認為有一種永遠可行的法則,而主張根據當今時代的實際情況,然後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韓非尖銳地批評那種循古守舊,主張用古代帝王的辦法來治理當今社會的人,就像“守株待兔”一樣愚蠢可笑。

韓非並不能正確地解釋曆史發展、變化的真正原因。他把曆史變化歸結為人口多少與財物多少的矛盾。其實這隻是一種極其表麵的現象。由於時代與階級的局限,他不可能認識到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發展變化,階級分化,階級對立,階級鬥爭推動社會發展的實質。但也應該肯定,他這種厚今薄古,注重發展的曆史觀,反映了當時新興地主階級改革舊製度,建立新製度的進步政治要求。這是符合曆史發展趨勢的,對當時地主階級建立封建統一政權的鬥爭是起了積極作用的。

三、“緣道理”的唯物主義認識論

韓非在認識論上主要繼承了荀子的唯物主義思想。韓非與荀子一樣,充分肯定人的認識能力。他認為:“聰明睿智天也,動靜思慮人也。人也者,乘於天明以視,寄於天聰以聽,托於天智以思慮。”這是說,聰明智慧這些認識機能是人的自然屬性,運用這些認識機能去看、聽、思考則是人的認識活動。所謂人的認識活動,就是人運用明的認識機能去看,憑借聰的認識機能去聽,依靠智慧的認識機能去思考,等等。

韓非堅持唯物主義認識論路線,認為人要得到認識,必須接觸客觀事物,遵循事物規律。他明確反對離開客觀事物規律冥思苦想的唯心主義認識論。他曾批判一種叫做“前識”的唯心主義先驗論的理論。他說:“先物行先理動之謂前識。前識者,無緣而忘(妄)意度也。”意思是說,那種在沒有接觸事物之前就行,在沒有了解規律之前就動,叫做“前識”。“前識”這種東西,是毫無根據的妄想、臆測。

韓非提出了與這種完全憑主觀妄想猜測的唯心主義“前識”論相對立的“緣道理”的唯物主義認識論。韓非認為,自然有總的規律(“道”),每個具體事物又各有自己的具體規律(“理’)。人的認識應當根據自然的總規律,聯係到具體事物的規律,由始到終,反複進行考察比較,虛心以待,靜觀事物,絕不用主觀成見或猜測。他認為“夫緣道理以從事者,無不能成”,就是說,如果按照上述認識辦法去從事活動,沒有不成功的。

對於真理標準問題,韓非提出了注重“參驗”的檢驗方法。他認為,認識的內容是客觀的事物與規律,因此必須考察認識、言論與客觀事物是否符合,才能確定是非,隻有比較各種言論、判斷,才能確定哪種言論或判斷是正確的。所以他說:“循名實而定是非,因參驗而審言辭。”據此,他提出了檢驗認識的辦法:“參伍之驗。”所謂“參伍之驗”,就是“偶參伍之驗,以責陳言之實”,即把各種言論、判斷集合起來進行比較研究,看它是否符合客觀事實。他說:“言會眾端,必揆之以地,謀之以天,驗之以物,參之以人。”這是說,要確定某一認識的正確與否,必須會合各種說法,並以天、地、物、人四方麵的實際情況加以比較、檢驗。隻有符合這四方麵的實際情況的認識,才說得上是正確的。所以,韓非總結說:“無參驗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據之者,誣也。”一種學說,如果沒有經過“參驗”的檢查就肯定它,這是愚昧;不能肯定的學說,而拿來作為行動的根據,其結果必然是錯誤的。

在考察和比較中,韓非特別注重以實際功效來檢驗認識的正確與否。他認為,許多言論和事物光憑它的外表是無法作出正確判斷的。韓非不僅注重以實際功效來檢驗認識,而且還十分強調認識必須以實際功用為目的。他說:“夫言行者,以功用為之的彀(箭靶)者也。”任何一種言行,都必須以一定的實際功用為目的。一個人毫無目標地亂射,即使箭箭都射中最細小的東西,也不能說他是一個好射手。如果設一個五寸大的靶,十步(八尺為一步)遠的距離,那就非出色的射手是不容易射中的,因為它有一定的目標。同樣,任何一種言行,如果不以一定的實際功效作為目標,即使講得再明白,做得再堅決,也像亂射箭一樣沒有用處。這就是韓非說的“今聽言觀行,不以功用為之的彀,言雖至察,行雖至堅,則妄發之說也”。

韓非對當時各派學說的評判、取舍也是以是否切合社會的實際情況和功用為標準的。他認為當時各種相反的學說,各有各的議論和主張,但他們不可能同時都是切合客觀實際功用的。因此,必須把那種經過“參驗”檢驗不合實際的愚昧知識,“恍惚”、“微妙”的空談清除出去,確立一種切合實際功用的統一學說。否則,人們就沒有規矩可遵循,而造成社會思想、行動的混亂。韓非把代表當時新舊兩個階級勢力的不同學說的根本對立,提高到邏輯學上的矛盾律來說明。他第一次在哲學意義上使用了“矛盾”這個詞。他用了一個寓言來說明“矛盾”的含義。他說:“楚人有鬻盾與矛者,譽之曰:吾盾之堅,物莫能陷也。又譽其矛曰:吾矛之利,於物無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應也。夫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矛盾之說也。”攻不破的盾和沒有什麽攻不破的矛是不能同時並存的。韓非說,這就叫“矛盾”之說。

韓非對老子樸素的辯證法思想也有所改造和發展。他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事物轉化的條件性。例如,他認為事物都有一定的“量”的界限,超過了適當的量就會走向反麵。他說:“道譬諸水,溺者多飲之即死,渴者適飲之即生。”這是說,道就像水,掉到水裏去的人由於過多地喝了水,所以就死亡,然而口渴的人適當地喝水,卻得以生存。又如,他在講道“禍”、“福”轉化時,也注意到一定的條件性。他認為,人若有福則富貴至,富貴至則衣食豐富,衣食華美則驕心生,驕心生則行邪僻而動棄理。“行邪僻則身死天,動棄理則無成功。夫內有死天之難,而外無成功之名者,大禍也,而禍本生於有福。故曰:‘福兮禍之所伏’。”這裏韓非看到由於禍或福所引起的人在主客觀上的懈怠、驕心,或畏恐、思慮,以至行端直或行邪僻等,構成了禍、福互相轉化的條件。韓非對這一對矛盾轉化的一定條件的認識,雖然也還是直觀的、樸素的,但在發展古代樸素辯證法思想上,也還是值得重視的。

四、韓非的自然觀

韓非把“道”看做自然界的一般本質,而每一具體事物的特殊性質他稱之為“德”。他論述“道”與“德”的關係,認為“德”是體現“道”的。同時,韓非第一次把自然界的規律分為“道”和“理”。他說:“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萬物之所以成也。”這就是說,“理”是構成每一具體事物的具體規律,而“道”是使萬物所以成為那個樣子的一般規律。韓非在自然觀上也繼承了荀子的唯物主義和無神論思想。同時,對老子哲學中的一些思想資料作了唯物主義的改造和吸取。

韓非發揚了曆史上無神論的傳統,對當時社會上流行的鬼神迷信思想進行了尖銳的批判。他曾列舉大量曆史事實來駁斥迷信鬼神的荒謬。他還從無神論的觀點出發,否認有意誌的“天”。他說:“若天若地,孰疏孰親?”“非天時,雖十堯不能冬生一穗。”這裏他繼承了荀子“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的思想。他認為無論社會和自然界都沒有任何神秘的力量。社會的治亂主要靠人的努力、統治者政治法令措施的得當。而對於自然界的治理,則要順著自然界本身的性質和規律,因勢利導。他說:“夫物有常容,因乘以導之,因隨物之容。故靜則建乎德,動則順乎道。”意思是說:任何事物都具一定的形態、規範,根據這個來引導它,順著事物自己的規範,所以一動一靜都能合乎自然界的總規律和事物的性質。

根據這些思想,韓非對老子的神秘主義的“道”進行了唯物主義的改造。在韓非的哲學思想中,“道”隻是指自然界萬事萬物的本來麵目,自然界或治理社會的總的規律。“道”不是什麽精神主宰,沒有任何神秘色彩。他明確地講:“道者,萬物之所然也,萬理之所稽(合)也。”道這個東西,就是指萬物本來的那個樣子,是適合於各種具體規律(“理”)的一般規律。

韓非發揮了“理”這一哲學範疇,並論證了“理”和“道”的關係,即萬物的具體規律與自然一般規律的關係。這反映了唯物主義在反對唯心主義的鬥爭中,對客觀物質世界及其規律性的認識不斷在提高,因而在理論上的說明也更加深入細致了。韓非關於“理”的思想,在以後中國哲學史上是有很大影響的。

他還說,事物由於“理”而得以區別開來,例如,可以區分成方圓、短長、精粗、堅脆等。韓非在闡明“道”和“理”的關係問題時說,“道”不是在萬“理”之外的另一種規律,“道”就在萬“理”之中。例如,他說:“道”與堯、舜在一起就體現為“智”,與接輿(相傳春秋時楚國的一個隱士)在一起就體現為“狂”,與桀、紂在一起就體現為“滅”,與湯、武在一起就體現為“昌”。所以,“道”這個東西,你以為近,可是它體現在四麵八方;你以為遠,可是它又經常體現在你身邊。總體來講,韓非說:“凡道之情……柔弱隨時,與理相應。”“道”這個東西的真實情況是:它既不製裁任何東西,也不創造什麽東西,而是柔弱順從,隨時變化,存在於所有具體事物的具體規律之中。

因此說,“萬物各異理,而道盡稽萬物之理”。萬物的“理”各不相同,也就是說,萬物各有自己的“理”,然而“道”卻完全適合於萬物的理。韓非還認為,“理”是“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的,而道又是“柔順隨時,與理相應”的。因此,他反對老子所謂的那種與天地俱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的永恒不滅,不能言說的“常道”。他認為,他所說的“道”是“無常操”的,是可以“執其見功以處見其形”的,也是可以言說的。這就是他說的:“聖人觀其玄虛,用其周行,強字之曰‘道’,然而可論。”這樣,韓非也就和老子那種神秘主義的精神本體的“道”區別了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