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我體驗真理的故事之三 (2)

已經發生了的事情,無論是對還是錯,再去判斷它是毫無意義的。重要的是去理解它們,如果能從中得到教訓是最好的。我們很難斷定一個具體的人在一種特定的環境中會采取怎樣的行動。而通過一個人外部行動來推斷是不可靠的,因為可以依據的材料並不充分。

無論如何,我身上的疼痛因準備逃亡而被遺忘了。遵照警官的建議,我穿上警察製服,戴著馬德拉斯人的頭巾纏成的頭盔,有兩個警探尾隨著我,有一位裝成印度商人,臉上抹了很多東西才像個真正的印度人,另外一位化裝成什麽樣子我已經記不得了。我們通過一條小巷走進鄰近一家店,穿過堆滿了麻袋的庫房,從那家店的大門出來,穿過人群走向在街頭那輛為我們準備的馬車。坐上車後,我們便趕到之前亞曆山大警官勸我臨時躲避的警察局,我向他及那兩位警探致謝。

我逃脫期間,亞曆山大警官卻唱起小調與群眾同樂:把老甘地吊在那棵酸蘋果樹上啊!

他一聽說我已安全逃到了警察局,便向群眾宣布了這個消息:“好啦,你們的獵物已經從附近一家店裏逃走了。現在你們還是散了吧。”有的人聽了這個消息之後很生氣,有的人卻笑了起來,有的則根本不相信。

“那好吧,”警官說,“如果你們不相信,可以派一兩個代表隨我進去,如果找到甘地,我願意讓你們處理他;要是找不到,你們就得離開。我相信你們是不會做出毀壞羅斯敦濟先生的房子,或是傷害甘地的夫人和孩子們的事情來的。”

他們果然派了代表去搜查房子,很快帶著失望的消息出來了,終於他們散開了,多數人稱讚這位警官應付得體,也有少數人感到氣惱不快。

當時英國殖民地的國務大臣——張伯倫先生(現已故)打來電報要求納塔耳政府依法嚴懲鬧事的群眾。艾斯坎比先生找到我,對我被人毆打致傷這件事表示歉意,還說:“請相信我不願看到你受到一點兒傷。盡管你是有權利接受勞頓先生的意見而直麵惡劣的處境的,但假若當時你好好考慮過我的建議,我相信不至於發生這次不幸的事件。現在隻要你能辨認出毆打你的歹徒,我一定抓住他們加以法辦。張伯倫先生也是這個意思。”

我的回答如下:“我不打算懲罰任何人,也許認出一兩個人我是做得到的,但是處分他們又有何用?何況我並不怪那些人,他們是聽信了謠言,誤以為我在印度發表的是一些毀謗納塔耳的白人的言過其實的觀點。如果是這樣,那就不足為奇了。如果你準許我這樣說,我覺得應該譴責的倒是那些領導者,而且,也包括你。你本來可以正確地指導群眾,但是你也聽信了路透社的報道,以為我確實誇大了事實,中傷毀謗了你們。控告任何人都不是我想做的,一旦真相大白,我想他們會對自己冒失的行為感到後悔的。”

“你不介意把剛剛說的話寫下來吧?”艾斯坎比先生說,“因為我要發電報向張伯倫先生轉達你的意見。不是打算叫你匆忙地發表什麽聲明。如果你願意,可以與勞頓先生及其他朋友再商量一下,然後作個最後的決定。無論如何,我承認如果你放棄了控告那些暴徒,會極大地緩和局麵,而且也有助於提高你自己的聲譽。”

“謝謝,”我說,“我不必和誰商量。來見你之前我就已經作出了決定。我確信不應控告打我的人,現在我會把這個決定寫出來。”說完這些,我便寫了他所需要的聲明。

五十八風暴過後的平靜

艾斯坎比先生派人找到我的時候,我還未離開警察局,已經在那兒住了兩天了。雖然當時沒必要那麽謹慎,他們還是派了兩名警察來保護我。就是船上黃旗降下而我們上岸的那一天,有一位《納塔耳廣告報》的記者訪問我時提出了很多問題,我在對他的答複中逐一批駁了各種反對我的說法。費羅澤夏·梅赫達爵士曾建議過我,於是我在印度時做過的報告全都有講稿,加上我以前寫的其他文章的副本,我把他們全都帶在身邊。現在這些文件我全部交到這位記者手上並指明:我在印度所發表的言論,全部都是我在南非說過的,而且也不及在南非時說過的語氣強烈。還有,我與到南非來的“戈蘭”和“納德利”的乘客沒有任何關係。他們很多人本是老僑民,而且多數人並不打算在納塔耳住,而是打算去德蘭士瓦。在當時對於那些來南非尋求財富的人來說,德蘭士瓦遠比納塔耳提供給他們的前景良好,所以大部分印度人都願意去那裏。

這次談話以及我拒絕控告鬧事的人的態度,使得杜爾班的歐洲人都對自己的行為深深抱慚。報紙宣揚的是我是無辜的,而那些暴徒是應該被譴責的。就這樣這次迫害轉變成為對我,即對我們的事業的讚許。南非印度僑民的聲譽大大提高,我的工作也更加順利。

三四天後我終於回家了,不久後便安頓下來。我的律師業務因這件事而得到拓展。然而雖然這次事件使僑團的聲譽提高了,但也激起了反對僑團的更多的偏見。因為一旦事實證明了印度人也能夠展開英勇的鬥爭,人們便會認為印度人極具危險性。在納塔耳立法議會上,有人提了兩個法案:一個法案將對印度商人極為不利,另一個則對印度移民加以更嚴厲的限製。幸而通過爭取選舉權的鬥爭,我們得到一個有利於我們的決議,即反對印度人的法案不得通過,也就是說,不得因膚色或人種差異,對其在法律上加以區別對待。而盡管表麵上看上述那兩個法案的條文適用於所有人,其實真正目的無疑是要更進一步地對納塔耳的印度僑民加以限製。

我的公眾工作因這兩個法案而大大地增加了,而且僑團的積極性與責任感也因此而極大地增強了。我們將這兩個法案譯成印度文,並作了充分的解釋說明,使僑團能夠完全懂得其中隱藏的深意。我們也強烈地呼籲英國殖民地大臣予以幹預,然而他拒絕了,於是這兩個法案就被通過並成為法律了。

公眾工作開始占據我當時大部分的時間。此時,前麵提過的那位曼蘇克拉爾·納紮先生已經到了杜爾班,並與我住在一起。由於他將全部身心投入到公眾工作中,於是一定程度上我的負擔減輕了。我回國期間,阿丹吉·米耶汗賽卓有成效地替我執行了工作。他發展了諸多會員,積極籌措資金,為納塔耳印度人大會增加的基金約1000英鎊。此後,我充分利用了兩個法案事件以及白人們反對乘客上岸的示威遊行事件在印度僑民中所激起的覺悟,廣泛地吸納會員,募集基金,效果非常好,會員數量明顯增加,而活動基金也增加了5000英鎊。我希望為大會募到一筆永久基金,以後就可以購置自己的產業以收取租息維持組織的運轉了。對我而言,經營公眾機構還是頭一次。當我向同事們提出這個想法以後,他們都十分讚同。我們把大會購置的產業出租了,租金足夠維持它日常的開支。後來這項產業交給一個強有力的托管機構經管,直到今天這個機構還存在,隻是圍繞這個機構人們爭吵不休,現在就把租金存放到法院了。我離開南非以後,這種令人難過的局麵才逐漸形成。

在這種分歧發生之前,我原先那種以永久基金維持公眾團體的想法早就改變了。至今,我已經有相當多的經營諸多公眾團體的經驗,我得出的結論是:靠永久基金來維持公眾團體的運轉是行不通的。永久基金本身就很可能促使團體道德沒落。一個公眾團體的存在完全應該依靠公眾的支持,要靠籌集公眾的資金來維持運轉,一旦公眾不再支持它,它也就沒有必要存在了。依靠永久基金維持的公共團體常常漠視公眾的利益,往往逆公眾意見而行。在國內,我們運作每一個步驟時都有這層體會。有些所謂宗教團體的托管會根本不對外公開賬目,受托管方反倒成為業主,不對任何人負責。我們的目的是要使一個有益於社會的團體生存下去,像大自然那樣運轉,每天都不停息,但是得不到公眾支持的團體,就沒有必要再運轉下去。一個公共團體每年接收到的會費就是檢驗它的受歡迎程度以及它的管理廉潔程度的一個標準,我想每一個公共團體都應當能夠經受得住這樣的考驗。不過,請大家不要誤解我的意思。我的想法並不適用於那些受限於本身性質,沒有永久性的房產就無法運轉的公共團體。

我認為一個公共團體日常的開支應該來源於每年自願捐獻給它的會費。在南非進行非暴力不合作運動時,事實證實了這個看法的正確性。那一次持續了有六年之久的規模巨大的運動,雖則沒有永久基金,但卻需要幾十萬盧比的花銷。我還記得當時的情況就是今天沒有捐款就不知道下一天的出路。然而這個都是後話。讀者通過後麵的敘述會慢慢了解到。

五十九兒童教育

1897年1月間我們到達杜爾班,帶著三個孩子:我姐姐十歲的兒子,我九歲的和五歲的兒子。讓他們去哪裏受教育呢?本可以送他們去歐洲人的學校,但是隻有破例被錄取才能享受優待,而其他印度孩子完全享受不了優待。當地的基督教會為印度孩子辦了幾所學校,可我不喜歡那些學校的教育方式,而且教會學校全部用英文授課,也許用少量不準確的泰米爾文或印度文,實際上學校很難安排這樣的課程。這許多不利的因素令人無法回避。於是我隻好試著自己教他們,但是無法保證規律上課,而且也找不到合適的老師教他們古遮拉特文。

這樣下去是不行的,於是我開始到處登廣告招聘英文老師,要求是他的教學必須在我的指導下進行。這樣,有一些功課可以由家教有規律地教授,而其他的功課就隻好靠我不規律地講授了。我聘請了一位教英文的女家庭教師,給她的月薪是7英鎊。這個辦法維持了一段時間,但並不令人滿意。在與我交談時,孩子們能從中學到一些古遮拉特文,但隻是一些日常交流用語。而我又舍不得送他們回印度,因為我一直覺得孩子們在小的時候不該離開父母。孩子在一個秩序井然的家庭裏長大,耳濡目染地會受到父母的影響,而在宿舍裏就學不到那些,因此我要把孩子們留在身邊。我曾送外甥和大兒子去印度的寄宿學校住過幾個月,但沒過多久我就接他們回來了。後來,大兒子長大了,才離開我們回到印度,在阿赫梅達巴上中學。外甥還算喜歡我給予他的教育。很不幸的是他得過一場暴病後就夭折了。而我那三個兒子從沒進過公立學校,但他們在我為南非參加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的人們的兒女開辦的臨時學校裏上過正規的課程。

教育實驗的結果都不如意。我不能夠把我想要用來教導和照料他們的時間全都花在他們的身上。由於我不能夠給予他們足夠的照顧,還有一些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使他們沒有受到我本來希望給予他們的那種文化教育,在這個問題上,孩子們一致對我很不滿。當他們麵臨碩士或學士學位考試,甚至大學入學考試時,就感受到缺乏正規學校教育的不利了。

不過我仍然認為假若當初我把他們送到公立學校去接受正規教育,他們不可能得到那些隻有在經驗豐富的學校裏,或是隻有父母言傳身教才能獲得的鍛煉。而我也不會像現在這樣,從不為他們的分數操心。根據我的體驗,孩子們今天在生活中所擁有的那種簡單純樸和熱愛服務的精神,是英國或南非的矯揉造作的教育絕對培養不出的,而那種造作的生活方式無疑是從事公眾工作的嚴重障礙。所以盡管我給予孩子們的教育不能使得他們,包括我自己都非常滿意,但當我回顧過去時,並不認為自己沒有盡到教育他們的責任。沒送他們去公立學校去念書,也不遺憾。

今天,在我的大兒子身上我能看到的那種不良的習氣,正反映了我自己早年未受訓誡和不成體統的生活。我把自己早年的那段日子,當做對世界一知半解和放縱揮霍的一個階段。我的大兒子也有一段令人印象很深的荒唐日子,他自然不願承認這些年的所為正與我自我放縱和毫無經驗時的所為是一樣的,反而認為當時是我生平最開心的日子,而後來發生的一係列變化則是基於幻想,而我卻誤以為受到了開明的啟迪。他要這麽想也隻有隨他便了。不過,他為什麽不認為我的早年生活代表的是自我覺醒,而稍後的生活則是充滿了激烈的變化、妄想和自大?朋友們常對我表示質疑:讓孩子們接受學院教育有什麽不好呢?我有什麽權利折斷他們的翅膀?為何要阻礙他們考學位和選擇自己的生活呢?

我認為在這些問題上沒有什麽值得爭論的地方。我接觸過無數的學生。我們總是試圖通過自己或是別人把自己的教育“熱情”也應用在別人家孩子的身上,而且也看到了結果。現在有很多青年同我的幾個兒子年齡相仿,但我並不覺得他們比我的兒子們優秀很多,或是有諸多值得我的兒子們學習的長處。

不過,我的教育實驗的最終結果在未來才能明顯地體現出來。在這裏討論這個問題是為了表明,作為一個文明史的研究者,我能夠正確衡量嚴格有序的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之間的區別,同時可以充分體會父母生活中的變化給孩子們帶來的影響。寫這一章的目的還為了表明,一個信仰真理的人在踐行真理時,需要具備多大的耐性;一個信仰自由的人在追求自由時,需要付出多少犧牲。如果我缺乏清醒的自我認識,並且滿足於給予孩子們以別的孩子得不到的教育的話,那麽他們付出的代價就是得到了所謂的學院教育,而失去了可以形成“自由”的觀念和“自尊”的意識的家庭教育。如果在自由與學院教育之間作選擇的話,誰不會說前者比後者要好上一千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