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3:代序:三點說明

第一,小說純虛構。時間、地點、人物、器物、起因、經過、結果如有類同,純屬巧合。

第二,寫作純真實。在一時一刻一處,一切如夢如幻如泡如影如露如電如你如我。手指敲擊鍵盤,想起記憶中閃爍的事兒,雪片兒大過眼神兒,文字和山鬼就落滿了窗外的南山。這個真實大過鍵盤和手指,大過你我,它不容置疑。

第三,內有異獸,攝人魂魄,量小就別看了。不負責通過滿足一般審美習慣讓人身心愉悅,不負責歌頌現有正見維係道德基礎,不負責遵從主流把人往高處帶。殺父殺母,佛祖前懺悔。殺佛殺祖,什麽地方懺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