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崇高
七十年代發生了這樣一回事:河裏發大水,衝走了一根國家的電線杆。有位知青下水去追,電線杆沒撈上來,人卻淹死了。這位知青受到表彰,成了革命烈士。這件事在知青中間引起了一點小小的困惑:我們的一條命,到底抵不抵得上一根木頭?結果是困惑的人慘遭批判,不瞞你說,我本人就是困惑者之一,所以對這件事記憶猶新。照我看來,我們吃了很多年的飯才長到這麽大,價值肯定比一根木頭高;拿我們去換木頭是不值的。但人家告訴我說:國家財產是大義之所在,見到它被水衝走,連想都不要想,就要下水去撈。不要說是木頭
,就是根稻草,也得跳下水。他們還說,我這種值不值的論調是種落後言論——幸好還沒有說我反動。
實際上,我在年輕時是個標準的愣頭青,水性也好。見到大水衝走了木頭,第一個跳下水的準是我,假如水勢太大,我也可能被淹死,成為烈士,因為我畢竟還不是鴨子。這就是說,我並不缺少崇高的氣質,我隻是不會唱那些高調。時隔二十多年,我也讀了一些書,從書本知識和親身經曆之中,我得到了這樣一種結論:自打孔孟到如今,我們這個社會裏隻有兩種人。一種編寫生活的腳本,另一種去演出這些腳本。前一種人是古代的聖賢,七十年代的政工幹部;後一種包括古代的老百姓和近代的知青。所謂上智下愚、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就是這個意思吧。從氣質來說,我隻適合當演員,不適合當編劇,但是看到腳本編得太壞時,總禁不住要多上幾句嘴,就被當落後分子來看待。這麽多年了,我也習慣了。
在一個文明社會裏,個人總要做出一些犧牲——犧牲“自我”,成就“超我”——這些犧牲就是崇高的行為。我從不拒絕演出這樣的戲,但總希望劇情合理一些——我覺得這樣的要求並不過分。舉例來說,洪水衝走國家財產,我們年輕人有搶救之責,這是沒有疑問的,但總要問問撈些什麽。撈木頭尚稱合理,撈稻草就太過分。這種言論是對崇高唱了反調。現在的人會同意,這罪不在我:劇本編得實在差勁。由此就可以推導出:崇高並不總是對的,低下的一方有時也會有些道理。實際上,就是唱高調的人見了一根稻草被衝走,也不會跳下水,但不妨礙他繼續這麽說下去。事實上,有些崇高是人所共知的虛偽,這種東西比墮落還要壞。
人有權拒絕一種虛偽的崇高,正如他有權拒絕下水去撈一根稻草。假如這是對的,就對營造或提倡社會倫理的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能隻顧浪漫煽情,要留有餘地;換言之,不能夠隻講崇高,不講道理。舉例來說,孟子發明了一種倫理學,說親親敬長是人的良知良能,孝敬父母、忠君愛國是人間的大義。所以,臣民向君父奉獻一切,就是崇高之所在。孟子的文章寫得很煽情,讓我自愧不如,他老人家要是肯去做詩,就是中國的拜倫。隻可惜不講道理。臣民奉獻了一切之後,靠什麽活著?再比方說,在七十年代,人們說,大公無私就是崇高之所在。為公前進一步死,強過了為私後退半步生。這是不講道理的:我們都死了,誰來幹活呢?在煽情的倫理流行之時,人所共知的虛偽無所不在;因為照那些高調去生活,不是累死就是餓死——高調加虛偽才能構成一種可行的生活方式。從曆史上我們知道,宋明理學是一種高調。理學越興盛,人也越虛偽。從親身經曆中我們知道,七十年代的調門最高。知青為了上大學、回城,什麽事都幹出來了。有種虛偽是不該受譴責的,因為這是為了能活著。現在又有人在提倡追逐崇高,我不知道是在提倡理性,還是一味煽情。假如是後者,那就是犯了老毛病。
與此相反,在英國倒是出現了一種一點都不煽情的倫理學。讓我們先把這相反的事情說上一說——羅素先生這樣評價功利主義的倫理學家:這些人的理論雖然顯得卑下,但卻關心同胞們的福利,所以他們本人的品格是無可挑剔的。然後再讓我們反過來說——我們這裏的倫理學家既然提倡相反的倫理,評價也該是相反的。他們的理論雖然崇高,但卻無視多數人的利益;這種偏執還得到官方的獎勵,在七十年代,高調唱得好,就能升官——他們本人的品行如何,也就不好說了。我總覺得有煽情氣質的人唱高調是浪費自己的才能:應該試試去寫詩——照我看,七十年代的政工幹部都有詩人的氣質——把營造社會倫理的工作讓給那些善講道理的人,於公於私,這都不是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