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宗罪前傳_第七卷 終極決戰_第二十六章 水...
第二十六章 水落石出
故事趨向於完整,也接近於尾聲。
我們在下麵從頭至尾地將那些不為人所知的內容呈現出來。
幾十年前,一群赤裸裸的農民在夜裏挑擔子進城,擔子裏裝著蘿卜,他們脫光衣服有兩個原因:
一、因為天熱。
二、因為省布。
那些對遙遠的事還有些記憶的老人,如果他們對往日的苦難生活還沒有完全忘記,便能體會到“省布”二字的全部含義。
這群光屁股的男人在夜裏看到了奇怪的景象:兩個黑衣人在長街上晃晃悠悠地走,都披著肥大的黑色長袍,頭戴高筒氈帽,額上貼著幾張書著符的黃紙,垂在臉上。前麵有一個樣子古怪的老頭,背著竹簍,搖著黑色的鈴鐺,他一麵引領著身後的兩個人前行,一麵拋撒著紙錢。
“他們是幹嗎的?”一個光屁股的年輕人問一個老年人。
老年人麵露懼色,說:“吆死人的。”
年輕人繼續問:“什麽意思?”
老年人回答:“就是趕屍,後麵那兩個穿黑衣服的是死人,前麵走的那個是趕屍匠。”
一個人搭話道:“拇哥,你膽不是挺大的嗎,你敢不敢把屍體戴著的帽子搶過來?”
年輕人說道:“這有什麽不敢的,你們等著。”
這個年輕人就是大拇哥。
大拇哥很快就追上了那三個人。他躡手躡腳從後麵接近,趕屍匠警覺地發現了他,立刻搖動銅鈴,兩具屍體便站在牆邊一動不動。
趕屍匠輕輕地說了句:“夜半趕路,生人回避。”
大拇哥發現靠在牆邊的確實是兩個死人,蠟黃的臉,緊閉的雙眼,額頭上貼著畫符的黃紙。大拇哥揭開那張符,死人突然活了,從長袍下伸出一個有力的拳頭,正好打在大拇哥小腹上。
大拇哥痛得彎下腰,好一會兒才站起來,發現他們已經走了。
大拇哥琢磨了半天,覺得非常蹊蹺,死人絕不可能走路,更不會用拳頭打人。
他沿著地上的紙錢,一路跟蹤,從此再也沒有回來。
人死後講究落葉歸根,要到故鄉安葬。客死異地的外鄉人,其遺願一定是入葬祖塋,孝子賢孫必得搬喪回籍,但人們對於屍體非常忌諱,所以並沒有船或馬車願意運送屍體。再加上交通並不發達,道路崎嶇,常常要跋山涉水,這便出現了趕屍這個獨特而神秘的職業。
趕屍其實就是背屍。由趕屍匠在前邊領路,徒弟背著屍體在後麵跟隨,日宿夜行,像幽靈似的走在荒郊小道,或僻靜的小巷,搖晃銅鈴,拋撒紙錢其實是故弄玄虛,營造一種陰風習習的氣氛,使人不敢與之接近。
趕屍匠收徒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個矮、貌醜、膽大。
天明時分,大拇哥在一家客店找到了他們。趕屍匠向大拇哥坦白了秘密,他自稱姓孟,湘西人氏,收了兩個侏儒為徒,這兩個侏儒就是丁不三和丁不四。大拇哥表示自己不會說穿,也不會難為他們。
大拇哥成了趕屍匠的第三個徒弟。
大拇哥有父母,但卻是孤兒。父親整日酗酒,母親改嫁他鄉,家也不是家,那時的他就是野地裏的一株草,沒人管沒人關心,童年一過整個人生也就完了,正如天一黑什麽都黑了。他本可以像鄰居家的孩子那樣,從14歲就開始幫家裏糊火柴盒,一天要糊上千個火柴盒,一糊就是好幾年,然後娶妻生子,用一生的辛苦給孩子蓋一所房子,自己老了,孩子長大,孩子重複這春夏秋冬無窮無盡的平淡生活。
他選擇了離家出走,踏上另一條茫茫未知的道路。
趕屍匠有一個體重240斤的女兒,她就是孟妮,後來她的體重增至350斤。趕屍匠想招大拇哥做個上門女婿,大拇哥拒絕了。他並不嫌棄她胖,他是這樣說的:“我討厭女的。”
趕屍匠死後,大拇哥、孟妮、丁不三、丁不四,他們四人組建了一個紅白喜事器樂班子,遇到婚喪嫁娶,就吹響嗩呐,敲起鑼鼓。農村裏結婚或發喪的時候都有一班這樣的人。由於這四人相貌奇特——兩個侏儒,一個比豬還胖的女人,一個醜八怪——所以他們格外受歡迎,他們一出現,就吸引了人們的目光,以至於出殯的孝子忘記了哭,結婚的新人忘記了笑。
這個器樂班子也是馬戲團的前身。
過了一段時間,器樂班子收了一個新成員,他叫寒保三,外號“三文錢”,會雜耍,會吹笛子讓一條眼鏡蛇翩翩起舞,有過走南闖北江湖賣藝的經曆。
在三文錢的提議下,一個馬戲團出現了。
三文錢在描繪錦繡前程的時候是這樣說的:
“賺很多的錢,想買什麽就買什麽,叫一桌酒菜,隻吃一口,天天旅遊,玩遍所有好景也玩不夠。”
我們在前麵說過,三文錢看上去像個殺人犯,一雙小眼睛差不多被蓬亂的眉毛掩蓋住,總是露著凶巴巴的眼神,寬背,羅圈腿,肌肉結實,老繭百結的大手說明他吃過不少苦。盡管三文錢非常醜陋,但是大拇哥卻覺得他簡直就是個美男子。
大拇哥討厭女人,這是因為——他喜歡男人。
在當時的那個年代裏,一男一女自由戀愛會被視為有傷風化,即使是夫妻在街上拉手也會被人鄙夷嘲笑,同性戀在當時無疑是一種更大的罪惡,一種被千夫所指萬人唾罵的行為,一個隻能埋藏在心底的天大的秘密。
如果不算是褻瀆愛情的話,我們要說——大拇哥愛上了三文錢。
他愛上了他。
他們之間有過怎樣的痛苦與掙紮呢?
從試探到拒絕再到接受又經曆了怎樣驚心動魄的過程呢?
一個男人要胸懷多少烏雲才能製造和藏匿另一個男人心中轉瞬即逝的閃電?
他們浪跡天涯,他鄉有牡丹盛開,他鄉有蘋果落地。
1980年,他們買了一筐爛蘋果,大拇哥削了一個蘋果,從形狀可以看出那是一筐爛蘋果中不算很爛的一個。那個蘋果放在桌上,給三文錢留著。
從1980年的那個蘋果開始,他們到死都保持著單身,都沒有娶妻結婚,但是他們有了一個兒子。三文錢在垃圾箱裏撿到了一個怪胎,他給這棄嬰起名為寒少傑,丁不三和丁不四稱呼他為寒少爺,孟妮稱呼他為大頭,三文錢和大拇哥稱呼他為兒子。
寒少爺孤僻、內向、靦腆,這個孩子唯一的愛好就是穿上雨衣,隻有在下雨的時候,隻有在穿上雨衣的時候,才能遮擋住脖子上的大瘤子,才能像一個正常人那樣不被圍觀、不被嘲笑。我們忘記了說一件事——2000年11月21日,那天,他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表達自己的愛情,他在走進那個包子店之前,在見到那個賣包子的女孩之前,他曾經向警方要求給自己穿上一件雨衣,由於當時豔陽高照,並未下雨,警方拒絕了這個看上去荒唐的要求。
他和她說過的話一共不超過十句,但每句話都帶有香味,在寒少爺以後的鐵窗歲月中芳香彌漫。
他們的馬戲團裏隻有一匹馬,當然,所有的馬戲都和馬無關,馬是用來拉車的,拉帳篷以及各種道具。後來,馬死了,他們吃了它。這個草台班子行走到邊境的時候,新加入了兩個成員:馬有齋和山牙。
馬有齋會變戲法,山牙是個耍猴藝人。大拇哥讓其加入的主要原因是他倆提供了新的交通工具,山牙告訴大拇哥附近山上的熱帶叢林裏有大象出沒,他們在山上守候了一個星期,捕獲到一頭小象。
小象拉車,越長越大,最終長成了大象,最終也死掉了。
大象死了,他們整整吃了一個冬天。大象越來越小,最後隻剩下一副骨架。他們拿出全部的積蓄買了一輛快要報廢的卡車。山牙擔任司機,那時他的雙腿還完好無損,卡車有時陷在泥漿裏,他用千斤頂,對抗暴風雨。
有一年冬天,他們在上橋的時候,卡車熄火了,山牙用石頭擋住車輪,馬有齋爬到車下檢修故障。因為地麵結冰,石頭滑動了,卡車慢慢地向坡下後退,如果不及時讓卡車停住,那麽卡車下的馬有齋會被碾死,整輛卡車也會掉進橋下的壕溝。
所有人都大喊起來,危急之中,山牙把自己的腿伸到了車軲轆之下,卡車停住了,山牙從此成為了瘸子。
後來山牙被捕的時候,馬有齋要炮子想盡一切辦法把山牙救出來。
他們父子倆有過這樣一段對話:
炮子說:“山牙叔在監獄裏,怎麽救?除非喊上人,都拿著槍去劫獄。”
馬有齋說:“那就劫獄!”
炮子問:“為啥非要救他?”
馬有齋回答:“我這條命是他的一條腿換來的。”
炮子說:“成功的可能性很小。”
馬有齋說:“我就是想讓他知道。”
炮子問:“知道什麽?”
馬有齋說:“知道我不是忘恩負義的人。”
山牙在監獄裏聽到槍響,一切都明白了,他跳樓,也不是為了逃跑,而是為了自殺。
他在空中尚未落到地麵的短暫時間裏,那
些消失的事物一一重現。他想起他們在帳篷外的雪地上點燃篝火,大雪依舊下個不停,他們喝酒,馬有齋摟著山牙的脖子,大拇哥摟著三文錢的膀子,一對是兄弟,一對是戀人,馬戲團是他們的家。
馬有齋:“我要和你拜把子。”
山牙:“現在不是兄弟啊?”
馬有齋:“咱得舉行個儀式。”
大拇哥:“咱們賺了錢,就去我老家吧,和緬甸人做水果生意。”
馬有齋:“我們那有林場,都是紅鬆,可以包一片林場,還可以打獵。”
山牙:“我老家有礦山,以前有,現在沒有了,現在隻有石頭。”
大拇哥:“這幾天的收入沒有以前多了。”
山牙:“要是沒有收入怎麽辦,沒人來看馬戲怎麽辦?”
三文錢:“大不了,我去當乞丐。”
大拇哥:“我不會讓你當乞丐的,我會讓你有很多錢。”
山牙:“要是解散,那時,我們就見不到對方嘍。”
馬有齋:“天下沒有不散的筵席。”
山牙:“那時,隻有小煙包和我在一起,你們都不知道幹嗎去了。”
既然故事接近尾聲,那麽不能不談論到馬戲團的另一個家庭成員——小煙包。這隻吸毒的猴子在動物園關了幾年,最終被放生到野生動物保護區。
還有,我們不能忘記那個小偷,那個在動物園偷了一串香蕉的孩子:巴郎。
巴郎的媽媽——古麗迅速地蒼老下去,這使得她的皮肉生意一落千丈,有時會一連半月都沒有一個嫖客多看她一眼,她最終不得不帶著巴郎回到老家。他們種棉花,種薰衣草,為了不讓這個孩子調皮搗蛋,古麗把他送進了學校。這對巴郎來說應該是一個很糟糕的結局。
這個快樂的小精靈遊蕩在薰衣草田地裏的時候,在課堂上發呆的時候,有時會想起他的小狗弟弟,那個叫旺旺的小男孩應該回到家了吧!
下麵來講講孟妮的結局。
孟妮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裏都感覺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女人,她被兩個男人愛著。這兩個男人都是侏儒,長得一模一樣,他們的愛是何時產生的呢?
他們背著屍體行走的時候在想些什麽呢?
冬天是怎樣過去的呢?
月季花是怎樣悄然開放的呢?
曙光是怎樣照耀在五月的橘子樹上,雨露又是怎樣打濕十月的高粱的呢?
隻要心中有了愛,就知曉了全部的秘密。
他們用喜鵲的聲音寄托相思,用春天的百花和秋天的落葉來傳遞書信,用月亮和星光甚至整個宇宙來吐露心聲。當趕屍匠決定把孟妮嫁給大拇哥的時候,這兩個侏儒,一個在城南流淚,一個在城北哭泣。
他們彼此分娩,哥哥生出恨,弟弟生出愛。他們倆的內心熱情如火,他們倆卻如同這世界的兩極冰冷無情。哥哥三天沒有和孟妮說話,三天對他來說已經是自己所能忍受的極限。第四天,丁不三問孟妮:
“妮,你要嫁人啦?”
孟妮回答:“我要嫁給你。”
丁不三離開後,丁不四跑來問孟妮:
“我知道你想給大拇哥當老婆,對不對?”
孟妮回答:“我要給你當老婆。”
她愛的是兩個男人,她無法在哥哥和弟弟之間做出選擇。直到後來,她才知道,她真正愛著的是弟弟。她曾經帶著丁不四去過民政局,她對負責結婚登記的人說:“我要結婚。”民政局的人問她:“你丈夫呢?我是說,你未婚夫呢?”
她的丈夫在她的裙子下麵。
這個害羞的侏儒死活不肯出來,他不肯傷害自己的哥哥。
多年以後,丁不三死了,丁不四被槍斃了,當年的孟妮已經是殺狗賣肉的孟婆婆,孟婆婆從刑場領回了丁不四的屍體。
在那個槐花盛開的鄉村,孟婆婆躺在鄰居家的一堆稻草上睡了一會兒,冬日正午的陽光暖洋洋地照著,稻草垛就在路邊,很多過路的人都看到了她那肥大無比的身軀。她旁若無人地午睡,鼾聲如雷,人們不明白她為什麽睡在這裏,但人們清楚地記得那是最後一次見到她。
過了一年,當地修路拆遷,人們發現孟婆婆的房門被木條從裏麵釘上了。透過破舊的被白蟻蛀食過的窗子,可以看到屋內桌上的塑料花蒙了灰塵,結了蛛網。拆遷工人用把斧子劈開門——人們發現這位孤苦伶仃的老人已經死了,她躺在床上,化成了骷髏,在她的身邊還躺著一具骷髏。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