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正文_第42章 欲加之詞
而當時的馮越,隻不過就是一個年僅十七歲的少年,家境貧苦,又是個隻會讀聖閑書的書呆子。
當他得知李氏被靖南城的知府大人看上之後,雖然心生醋意,卻不敢與之爭搶。
李氏曾在私下裏問過他,肯不肯帶著自己遠走高飛,馮越膽小怕事,又擔心自己的舉動會連累家人,最後竟拒絕了李氏的提議,眼睜睜看著心愛的姑娘嫁作他人婦。
這些年來,他不是沒後悔過,因為隨著年紀越來越大,他對李氏的思念也越來越強烈。
後來得知李氏在靖南過得並不太好,這更增加了他心底不少的悔意。
上次之所以會在金玉大街賣字畫,也是希望自己能在靖南城尋個謀生之路,就算無法與李氏長廂廝守,也想從旁人口中打聽一下關於李氏的種種訊息。
後來才發現,靖南城到處都是達官顯貴,欺民的事件也是層出不窮。
再加上他親眼看到李氏穿金戴銀,過得比自己不知道要富足多少,便淡了那份心思,在隸縣城郊尋了處小宅子,就這麽漫無目地的過著日子。
這次能在意外之下將李氏母女從災難中解救出來,依馮越的原話來講,這就是上天的旨意。
養傷的這些日子,馮越對李氏照顧得可以說是無微不至。
他這小宅子地方雖然不大,但該有的東西卻是應有盡有。
李氏聽說馮越的父母早在幾年前就雙雙離世,不禁感慨道:“人生短短幾十年,無論是富貴還是貧窮,最終卻都逃不過一死。”
馮越目不轉睛的看著李氏成熟且又美麗的麵孔,訥訥道:“不管時光如何流逝,我知道在你的心裏,終究是有我的一席之地的。”
李氏聞言,麵色頓時一紅。
馮越趁機道:“否則,你不會戴著我當年送你的這對兒銀耳飾,直到今天都沒有脫下來。”
李氏和馮越之間的感情,在納蘭娉婷看來,就像是一層薄薄的窗戶紙,幾乎是一點就破。
當馮越用十分肯定的語氣對李氏說,她心底對自己仍有情份的時候,李氏給他的反應是當場
嚇得落荒而逃。
這一幕,被納蘭娉婷給逮了個正著。
其實早在幾天之前,她心底就產生了一個大膽的想法,這次兩母女在回隸縣的途中之所以會遭此劫難,搞不好就是有人在暗中想奪她們性命。
如果她沒猜錯,背後買凶殺人的始作俑者,說不定就是一向將李氏視為眼中釘的二夫人張氏。
反正在她爹心中,從來就沒有什麽真愛,高興時還好,若是趕上她爹不高興了,她娘的命在那個宅子裏就是一文不值。
所以娘倆在私底下聊天的時候,納蘭娉婷忍不住提議,讓她娘詐死,從今以後,就留在馮越身給他當媳婦得了。
她娘在她爹眼中就是一顆草,在馮越眼中,卻是一顆無價之寶。
她娘夠聰明,就該藉著這個機會徹底擺脫妾室的命運,至少以馮越對她的癡情程度來看,是絕對不會慢怠於她的。
李氏卻在聽了女兒的提議之後大吃一驚,她白著臉道:“婷……婷兒,你怎麽可以有這種大逆不道的想法?別說你爹現在還健在人世,就算他死了了,為娘這輩子也是納蘭家的人,不可能會有任何改變。”
李氏的理論聽在納蘭娉婷的耳朵裏簡直就是可笑至極,她真是不明白,這年代的女人,為什麽要將貞節和名聲看得這麽重要。
對她爹來說,她娘不過就是偌大宅院中的一個擺設,可在她娘的眼裏,她爹卻是她娘的整片天空。
在這場沒有公平可言的感情中,她娘不但麻木的將自己擺在附屬品的位置上,還任由她爹予取予求而毫無半句怨言。
納蘭娉婷不禁歎息道:“娘,被當成寵物嬌養在深閨大宅中,這樣的日子,你過得真的開心嗎?”
李氏被女兒這話問得一怔,她似乎不太能理解,自己這年僅十歲的女兒,腦子裏為何總是裝著讓旁人不敢認同的大膽理論。
不過,女兒的話的確在她心頭上擊起了巨大的波瀾。
回想起嫁作他人婦的這十二年中,她所能記起的回憶大多都是苦痛與愁怨有關。不但如此,還要小心翼翼時刻提防著她人的暗
算與謀害。
就算納蘭娉婷不直言,李氏心中也明白,這次母女二人在回老家的途中之所以會遭人劫殺,肯定不僅僅是搶劫這麽簡單。
可即便是這樣,她仍舊沒有膽子去追求她真正想要的東西。
因為她承擔不起外界的輿論,也不敢保證有朝一日東窗事發時,等待她的會不會是更糟糕的結局。
就這樣,李氏的傷勢才剛剛複元,便狠心告別了眼巴巴等了她這麽多年的馮越,帶著女兒回到了靖南城,準備繼續做一隻被豢養在深閨中的金絲雀。
讓她萬萬沒想到,她這次遇難回府,不但沒有得到納蘭青玉半點同情憐惜,反而還被冠上了不貞的罪名。
因為有人將李氏母女在落難時被馮越所救的訊息傳回靖南城,更添油加醋說,馮越和李氏曾經是青梅竹馬,兩小無猜的戀人。
在李氏嫁人之後,馮越不但沒對她忘情,還準備終身不娶,等李氏回心轉意重投他的懷抱。
不知是誰在私底下對納蘭青玉打小報告,說一年前,馮越和李氏就暗中來往勾結,如今掛在月庭齋裏的那幅山水墨畫,就是馮越和李氏偷情的有力證據。
一連串無中生有的罪名接二連三被扣到了李氏的頭上,這讓家風一向嚴謹的納蘭青玉頓時怒上心頭,當下想也不想,讓人將李氏提過來嚴加責問。
李氏自然是極力否認,無奈一向看她不順眼的張氏找來人證,證明當初在金玉大街,有人向馮越索要銀兩的時候,的確是李氏出頭幫馮越拿了銀子。
而如今掛在月庭齋牆上的那幅畫,也毫無疑問的就是出自馮越之手。
當然,這些證據都不足以讓納蘭青玉動怒。
真正讓他無法忍受的是,李氏耳朵上戴著的那兩枚銀耳飾,她口口聲聲說是沒出嫁時,娘家給的陪嫁物品,可有人證實,那兩枚耳飾的真正來曆,是李氏和馮越當年在私定終身時,對方送給她的定情信物。
麵對這一連串的欲加之罪,李氏真是無語問蒼天。
納蘭青玉怒不可遏,竟以不守婦道之名,對李氏動了家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