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裝的不錯
第四十一章 裝的不錯(萬賞加更2)
第二天一大早,車俊賢又來到了jessica家門口,按門鈴依舊沒反應,不過卻碰巧遇到了出去買菜回來的jessica媽媽。
“伯母您好”打了招呼,車俊賢依舊站在家門口沒走。
jessica媽媽有些意外的看著車俊賢,回應了招呼後開口問著:“有事嗎?”
撓了撓頭發,車俊賢小心翼翼的問道:“請問鄭秀妍在家嗎?”
笑了笑,不知道是為什麽笑,jessica媽媽搖頭道:“沒有在家,一個小時前就出門了,好像今天有什麽畫報拍攝。”
知道沒在家,車俊賢隻好先離開了,一會兒還要去首爾東部法院,沒那麽多時間耽擱。
走了幾步,聽到身後jessica媽媽傳來的問話:“那個,需不需要我打個電話給秀妍告訴她你找她?”
停住腳步回頭擺了擺手,車俊賢示意不用了,電梯剛好到,進電梯前,車俊賢還聽見jessica媽媽誇獎著自己今天很帥。
帥不帥並不是重點,至少在車俊賢看來,雖然今天穿的是正裝,不過去的場合卻不怎麽喜歡,就如同不喜歡去醫院一樣,法院裏也有那麽一股味道。
搭上出租車往東部法院出發,到的時候,車俞彬也剛好到了,看到車俊賢穿戴帥氣的樣子,車俞彬拍了拍車俊賢的肩膀開玩笑的說著:“還是當律師才能體現出你的帥氣一麵啊,穿正裝多好看啊。”
撇著嘴嘀咕著:“阿瑪尼的西服誰穿都會好看,都是量身定製的,有必要這麽誇張嗎?”
聽到了車俊賢的嘀咕,車俞彬沒有在繼續這個話題,也知道車俊賢不喜歡聽這些,於是轉換話題道:“昨晚你和jessica發生什麽事情了啊,電話裏都沒有說清楚,我想了想,你的手機怎麽可能到jessica手裏,要知道你的手機裏可是有很多秘密的。”
“沒關係,我手機設置了密碼。”
感歎了一句,車俞彬突然想到了什麽,正準備問車俊賢,門口階梯前,一輛黑色的轎車緩緩停下。
看到車牌,車俞彬和車俊賢兩人立刻走了上去,司機下來開了車門,後座裏走出一個白發老者,正是車俊賢和車俞彬的外公。
“外公”
兩姐弟馬上笑著打招呼,看了看站在麵前的車俞彬和車俊賢,李世昌很開心的點著頭,隨後在兩姐弟的攙扶下走上階梯,朝著法院內部走去。
沿路,李世昌都看著車俊賢的臉,笑的同時也在問一些問題,比如聽說車俊賢在跟著車俞彬學習,習不習慣啊,有沒有學到什麽之類的。
車俊賢一臉正經的回答著還在努力的學習階段,什麽書裏學習到的知識到了現實中不一定都能對上號,要根據現實情況的變化去變化才是律師應該做的。
而且在下任何判斷之前,都需要經過仔細的調查取證,當然會相信委托人,不過也不能盲目的信任等等,其實說的也不是很著邊,不過李世昌聽了就是很高興。
“過一段時間,你去華夏帝都,我和王琛那個老家夥說了,讓他帶你一段時間,然後在去美國考取國際律師證。”
頓了頓,車俊賢有些不理解的問著李世昌:“外公,既然去華夏學習,為什麽不在華夏考取資格證呢?”
李世昌隻是說了句:“因為你是韓國國籍。”
車俞彬趕緊拉了拉車俊賢的衣袖,問這樣的問題不就是在告訴外公自己不是學習國際法律的嗎,隻要是律師,都知道在華夏是不允許國際律師出現的,隻能接受一些非訴訟的委托,如果要在華夏考取資格證必須是要華夏國籍。
比如外公和媽媽,他們都是華夏國籍,華夏律師出身,又到了美國這種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考取資格證,在來韓國,所以不一樣,爸爸就無法在華夏接受訴訟委托。
進入法院,來到休息室,車俞彬先去見委托人了,隻剩下外公和車俊賢兩人等待著開庭的時間。
“俊賢啊,你也該懂事了。”
突然間聽到外公說這話,車俊賢嚇了一大跳,還以為外公知道自己現在是在演戲,正想解釋,卻聽到外公說:“和你爸爸少鬧分歧,他是很愛你的,動不動就離家出走,這是很幼稚的行為。”
“離家出走?”
穩住慌張的心情,車俊賢猜想爸爸肯定是說自己離家出走的,沒有告訴外公自己是別趕出去的,馬上擺出一副低落的表情說著:“外公,其實住在哪裏都一樣,正是因為我想成熟一點才離開本家的,每個人都需要獨立,況且作為未來的國際律師,更需要提前熟悉獨立的生活,獨立是思考,獨立的判斷。”
點著頭,車俊賢暗呼又混過去了一關。
很快,車俞彬回來說開庭了,車俊賢扶著外公一起進入了審判庭,坐在旁聽席上,車俊賢打望著四周的環境,車俞彬看見了又不好提醒,現在車俊賢的樣子完全就是一副第一次到審判庭的樣子嘛。
“看什麽呢?”
聽見外公問,車俊賢的演技可不是開玩笑的,馬上說著:“沒有,好像這間審訊庭重新裝潢了一下啊,上次左邊角落的位置木板鬆脫了。”
也就外公能糊弄過去,身後有二個像是每天都會來這裏學習的司法考試準備生聽見後低聲議論著:“木板有鬆脫過嗎?怎麽我不知道。”
審判官入座,今天的案件庭審宣告正式開始,車俞彬坐在左邊的席位上,身邊坐著委托人,遠遠看去,是一個穿著時尚的年輕人,表情十分不屑,就算是在法院裏也一副自己高人一等的感覺。
右邊坐的是檢察官以及原告,原告是一個外國年輕女人,金發碧眼,原本就白皙的臉頰看起來更蒼白了幾分,還有剛哭過的淚痕。
昨晚電話裏,車俞彬大概說了下這個案子,原告和被告人是在梨泰院的一間CLUB認識的,認識的當晚,被告人邀請原告去吃夜宵,吃的時候說被告人動手動腳,隨後還叫原告去酒店,原告不去,最後被告人動手直接打了原告,還用粗話侮辱原告。
當然,這是原告的陳述,被告人的陳述則是原告勾引他,還想邀約他去酒店,最後在吃夜宵的地方,趁著被告人去洗手間的時候,偷被告人的錢財,動手也是原告先動手,被告人隻是自我防禦。
這件案子的難度並不大,不是因為被告人的委托律師是車俞彬,而是因為被告人的社會地位本來就很高,加上原告隻是一個從美國來的普通遊客,似乎是來找朋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