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終結低調
第060章 終結低調
甄可馨看著帶怨毒眼神離去的王興仁背影,有些擔心的對李天樂說:“師兄,你最好還是防著點王興仁,此人心胸狹窄,說不定會做出不利於你的事情來。”
雖然甄可馨沒跟王興仁過多接觸,但對其人陰毒秉性,多少還是有些了解的。她害怕李天樂會吃暗虧,因此就出口提醒李天樂。同時芳心裏充滿了莫名的擔憂。
有道是明槍好躲暗箭難防,以李天樂在複州所表現出來的實力,正麵對抗王興仁,沒有任何難度。可陰險的王興仁豈會雞蛋碰石頭?他定會用暗招,這是防不勝防的。
另外王興仁肯定會動用他老子王鼎山的勢力,來刁難和打擊李天樂。有關這一點,甄可馨準備破例請自己父親幫忙,這雖有違她的為人原則,但為了李天樂,她也顧不了那麽多了。
“無妨,我諒他也搞不出啥花樣來,好了,不提他也罷,可馨你辦公室和駐地是怎麽安排的?”李天樂渾不在意的繼續問甄可馨道。
對他來講,王興仁確實不值一提,即使這家夥搬出老子王鼎山,李天樂也無懼。再怎麽說,自己正常工作,在不犯錯誤的、不想上進升官的前提下,王鼎山也不能把自己咋樣。正所謂無欲則剛嘛!
“我,我在小院雜物間辦公。”甄可馨吞吞吐吐回答他,俏臉也因而不自然的緋紅起來:“另外我在利華有套房子,暫時就住在那裏,並沒住進宿舍。”
她之所以會扭捏,主要還因她在意李天樂的觀感,怕給李天樂留下不好的印象。女人的敏銳直覺告訴她,李天樂很不喜歡跟guan二代,或富二代打交道。而自己剛到利華,就不聽從上級安排,會不會引起他的誤會?
正是因為她有患得患失的心理,才會導致言行進退失據。
“雜物間?”李天樂失聲驚呼:“那可不行,那地方根本不能辦公。這樣好了,你就直接搬到我的辦公室,或者吳大誌的辦公室辦公好了。噢對了,你們應該認識了吧!嗬嗬......”
李天樂的確很不喜歡和所謂衙內之流打交道,可他對甄可馨卻並不反感,甚至還甚有好感。
因為在甄可馨的身上,李天樂感覺不到任何仗勢欺人的紈絝影子,雖覺得她家庭可能很不一般,性格也很嚴謹,但卻從不盛氣淩人,和她交往毫無心理負擔。
“天樂,我的辦公室可擠不下這麽多人,那熊貓眼王興仁還在我辦公室辦公呢!”吳大誌直到此時,才苦著臉插嘴道。他也很想有甄可馨這個大美女同處一室,可卻沒膽子像李天樂那樣對付王興仁。
更何況他也沒能力對付王興仁。不過心裏很很有些疑惑,他與李天樂人是認識也近一年了,和自己一樣,李天樂一直都是個普通到掉渣,且沒啥能力,受人欺負的所謂淡定哥。
可自從發生李天樂孤身追悍匪開始,吳大誌就有些看不透李天樂了。就在剛才,李天樂居然單手就將王興仁舉過頭頂,這不僅是膽識問題,更體現出強大到沒邊的力量。
難道之前的李天樂,並非和自己一樣是受氣小人物,而是真正的低調高手?對此吳大誌充滿迷惑。
“呃,那就到我辦公室來辦公吧!天氣越來越熱,那個雜物間,根本無法辦公。”李天樂尷尬的撓了撓後腦勺:“另外,我之前開的那部警車,可馨就由你開吧,我還是開自己的車方便些。”
“嗯!”甄可馨甜甜的嗯了聲。
“不會吧天樂,你啥時候買車了,就是院子那部奧蒂嗎?很吊的一部車子,我還以為是別人借給你的呢!”吳大誌驚呼。
“好了大誌,你將王興仁所辦的那個卷宗拿過來,我看看是怎麽回事。”李天樂對吳大誌擺擺手吩咐道:“噢對了,材料拿過來後,幫可馨將辦公用品搬到我這裏來。”
李天樂也不信王興仁能辦好啥案子,如今探案小組地位特殊,他可不想在自己權限範圍內出現錯假冤案。
吳大誌將資料送到李天樂辦公室後,就屁顛顛的幫甄可馨搬家去了。
單位裏來了位絕色佳人,他雖沒齷齪心思,但看著美女養眼!不是?
李天樂接過“暴雨凶殺案”的卷宗,展開後細細查看起來。
有了天才按鈕的幫忙,再加上3級的智商,李天樂很快就從卷宗裏嗅到大量疑點:
其一、嫌疑犯犯罪動機佐證不足,定論為蓄意搶劫案過分牽強。
其二、被抓獲的嫌疑犯魏某,在時間、空間上都不具備作案的條件。
其三、嫌疑人反複出現、前後矛盾的認罪與喊冤行為,透露著異樣的詭異。
其四、根據現場記錄,嫌疑人當時處在情緒失控中,並沒找到失控誘因。......
反此種種諸多疑點,王興仁居然就這麽倉促結案,這究竟是為什麽?
根據天才按鈕超級排列計算排除法,李天樂得出:這個被抓的魏某,並不是真正的凶手,真正的元凶,應該和他同名同貌,甚至是孿生兄弟這一結論。
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李天樂決定親自提審嫌疑人魏某。可惜還沒等他動身,從看守所就傳來一個驚天消息,那嫌疑人魏某,毫無征兆的突然暴斃於獄中。
李天樂聞訊,當即驅車趕往看守所,就連吳大誌與甄可馨他們,都沒來得及通知。
當他進入出事現場時,發現大家都在忙碌著,一個年輕男子躺臥在床上,身形消瘦,約二十大幾歲的樣子,安詳的表情,似乎在夢中死去,唯一異常的是,死者嘴唇呈青紫色。
李天樂首先查看是否屬於他殺或自殺,經勘察房內沒有翻動、打鬥跡象,也沒有藥物等自殺殘留物的痕跡。他用紫外燈照射屋內四周,並未發現有特殊顯影存在。
而根據資料顯示,確定魏某屬於一人獨處一室,並沒與其他人共處,這種情況在看守所是很少見的。??[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