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迷離的身世_第十四章 老楊的故事(三)

黑夜,是給人們休息的時段,它原本是人們最喜歡的,可是這一夜,卻讓我過得忐忑不安、精疲力盡!

處理好這些事情以後,此時已經是淩晨三點多了。我沒有回家,而是回到了店裏,休息一會兒,準備第二天的生意。

那幾天,我總是魂不守舍,我剛過門的妻子也發覺了這個問題,所以就問我怎麽了。我說可能是最近生意有點火,把我累壞了。

我之所以隨便找個借口敷衍她,是因為我不想讓她過度地擔心,因為她已經懷了我的骨肉。

我還告訴她,最近就好好呆在家裏,別來店裏啦!這個小店我一個人忙得過來的。她也還是乖乖地答應了,並且叫我自己要照顧自己等暖心的話語。

生活就是如此地微妙,自己最渴望的事情它就是一直躲避你,而最擔心的事情它越是最愛發生。

那天,我正在店裏招呼顧客,就有兩三個人闖進了我的店裏,說什麽要我跟他們去派出所一趟。我雖然知道,這肯定與那件事有關,但還是麵帶疑惑地問道:“我犯什麽事了?為什麽要我跟你們去!”

“聽說鄰村的一個叫王四的人失蹤了,有人舉報,你是涉嫌人!請你配合一下我們的工作。”一個身穿警察製服人說道。

我知道,這件事遲早都會發生的,隻是時間先後的問題,與其這樣躲避,還不如坦然麵對,再說了,我覺得我是有理的,俗話說得好,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所以也就什麽都沒有說,跟著那夥人去了派出所。

來到派出所,我很詫異,因為告方不是別人,正是張三。

“嘿,老夥計,我們又見麵了,你不要說你不認識我!”張三氣焰囂張地說道。

“記得,就算你化成灰我都認識。”我也不屑地答道。

“既然大家都是熟人,那就好辦了,原告張三先說說這是一怎麽回事兒?”一個矮胖子說道。

“其實事情是這樣的,那天

我和王四在城裏喝酒,直到深夜,我們才相互攙扶著回去,誰知來到一個岔路口,這個家夥開著貨車迎麵飛奔而來,我們都來不及躲閃了,王四為了救我,用盡全身的力氣將我推開,而他自己卻被撞得飛出了5米多遠,當場斃命,看到了這一幕,我徹底驚呆啦!我怕他會殺人滅口,畢竟我隻是一個瘦弱的農民,而他卻是健壯的屠夫,何況那個時候的我還是醉暈暈的。所以我就隻能躲在角落裏眼睜睜看著他處理案發現場以及王四的屍體。王四就是他開的車撞死的!”張三一邊情緒激動地說著,一邊還比手劃腳地描述著。

“我靠,我說張三,你真有才,這麽能編,演技又那麽好,又何必當個小偷呢,你幹脆去當演員算了,省得一天過得誠惶誠恐的!”我憤憤地說道。

“楊誌強,你有什麽要說的麽?”

“我反對,張三這是在曲解,其實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我把事情的經過一五一十地說了一遍,希望法官能夠公正合理的判案。

“我反對,法官,他這是在故意為自己辯解,他口說無憑,他在誹謗我,我隻是個普普通通的農民,並不是什麽小偷。我說老楊,你編個慌也是漏洞百出,誰會相信呀!既然我還賒著他的帳,那我躲他還來不及呢,還敢去他家偷竊,那不是自投羅網麽?我想哪個賊再傻也不會這樣做的。”張三還沒有等法官發話就得意地說道。

“你說楊誌強是在說謊,你有什麽依據呢?”法官說道。

“我帶你們去案發現場一看,就可以知道我倆誰在說謊啦?怎麽樣,姓楊的,敢跟我們去麽?”張三道。

“身正不怕影子歪,走就走,誰怕誰,我就不信你一個賴子還能玩出什麽花招!”我不服氣地說道。

一會兒,我們來到了案發現場。由於事情才過了幾天,所以地麵上留下王四的血跡雖然模糊但還是能看得清楚。

“看,這就是他的車把王四撞飛出去的現場。”張三指著地上的血跡說道

“不是,那是另外一個車牌號為TD56482的寶馬撞的!”我一口否定。

“但是你說我們沒有喝酒而是在你的店裏盜竊,你看我們那天喝醉了,還吐了一地,不信的話你們跟我來!”張三說著,帶我們朝著一條小巷走去,果然在那裏有人們的吐物。

我心想:嗬嗬,你這賴子果然狡猾,有備而來的,我也不怕你!

“法官,你們到我的店裏看看,他們的作案現場都還在呢!”我說道。

不一會兒,我帶著他們來到了我的店裏,看到了在窗台上還放著鉗子與錘子等作案的工具,這是我故意保留的,因為我早就料到了會有這麽一天。

“喲,隨便擺出這小玩意兒就拿來當證據,我說你也太天真了,當我們是小孩子呢!你說,這窗戶都好好的,根本就是瞎編!”張三道。

“是不是真的,你沒有資格談論,我隻想聽法官的看法。法官,對於這件事,您怎麽看待?”我問道。

“這個……這個嘛……你等著,明天肯定給你們一個公正合理的答複,今天時候也不早了,有什麽疑問的話,明天再說吧!散了散了。”就聽法官6道。

“我送您吧!法官。”我跟著走出來道。

“不用了,你就好好搭理你的店裏吧,累了一天,早點休息。”那個法官說道。看著他們離去的背影,我終於鬆了一口氣,明天還繼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