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監獄

世界就是這麽湊巧,也是這麽的讓人無語。曾劍本來發瘋的情況下,是想殺我們。可是沒想到卻一刀捅進了上來,查看他傷勢的劉剛,

看到劉剛雙手捂著肚子,然後倒在了血泊中,癲狂下的曾劍,突然醒悟了過來。我和王傑也醒悟過來了,周圍的人更醒悟過來了,周圍的人,沒想到事情會變成這個樣子。

然而更加恐怖的事情發生了,警笛聲,不知道誰報警了,不過報警是正常的,因為剛才我們鬧的動靜不小。

警笛聲響起,在場的所有人都嚇了一跳。曾劍更是大喊大叫起來:“啊!我殺了人!我殺人了!”

我和王傑本能的爬起來想跑,然而王傑剛才被打的不輕,爬起來都有些困難。我呢,竟然下肢失去了直覺,根本怕不起來。

終於王傑爬了起來,看到我還在地上,想背起我跑,可是卻因為傷勢太重,背不動。而此時曾劍還在大喊大叫,可就在這個時候,猛虎突然上前一步,一巴掌扇在曾劍的臉上,大罵道:“臥槽尼瑪,誰說你殺人了,不是你殺的!”

說著拿過匕首,用袖子擦了擦上麵的指紋,我看著有點好笑,這他麽的不是電影裏才有的情節麽,這是要栽贓嫁禍呀。

本來我是好笑的,可下一秒我傻眼了,猛虎竟然指著我和王傑道:“攔住他們別讓他們跑了,人是他們殺的!”

說著,就想把刀塞進王傑的手裏。然而王傑死活不拿,拖著我跑。我發現如果這樣下去,我和王傑都跑不掉,所以大聲喊道:“走,你快走,別管我!”

我真不知道,我哪裏來的勇氣,哪裏來的個人英雄主義,可能是我從小缺少父愛。所以想要表達一下,我的男子氣概?

可我真的想錯了,最後王傑確實走了,然而那把刀最後塞進了我的手裏,警察也來了。最終人證物證俱在,認定我殺了人,而且也捅傷了曾劍。

曾劍的運氣好,沒死,但是傷了脾髒躺了半年,劉剛卻實實在在死了。

本來這件事,若是按照正常程序查下來,定然能查出來我是被誣陷的。可是天知道怎麽回事,曾劍的老子,竟然從一個鎮書記,一下跳到了青元市副市長。

一般情況下,一個市的副市長,是由公安局局長兼任,因為副市長,主官就是這塊。當然了也有不是兼任的,不是兼任的,就會是公安局局長的直屬上司。

而這件事,若是讓人曝光了,那麽曾劍得坐牢,曾劍的老子曾岩,他的副市長位置,沒做熱就得拱手相讓。

這種事情,是誰都不想看到的,結果我就順理成章當了替罪羊。我被抓的時候,我媽問我,是不是我幹的。

我說不是,我媽就無條件相信我,花光了家裏所有的積蓄,求爺爺告奶奶,找人幫忙,找目擊者。

不知道跪了多少人,一審不服,二審不服,直到三審,結果折騰了一年多。可最終給我的結果就是死緩,外加兩百多萬的賠償。王傑沒來看過我,卻稍來了一封信。

王傑信裏隱晦地表達,自己並不是不想出麵作證,可是自己的爹媽都被控製起來了,如果

自己敢亂說,自己爹媽必死無疑。

我看了信,並不怪王傑,因為我知道,王傑就算出來作證,結果也不會改變。如果那樣,還不如沉默,因為強行出頭,指揮徒增不幸。

我已經很不幸了,我不想王傑,也變得不幸。我還在看守所的時候,曾經寫過一封信給方靜儀,我想把當初的誤會給解釋清楚。

並且向告訴她,我是清白的,我沒有殺劉剛,還想告訴她我喜歡她。但是那封信最後原封未動的被退回來了。

在看守所的時候,支持我堅持下去,沒有崩潰的,除了我那可憐的媽媽之外,還有一個人,就是方靜儀。

我始終堅持下去,就是再告訴自己,我是清白的。我總有一天要出去,然後告訴全天下,我是清白的。最後和我的女神在一起,然而結果卻讓我痛心疾首。

我甚至想過自殺,我我覺得那樣,就太對不起,含辛茹苦把我養大的媽媽。當然了我確實做錯了,我不該自以為是,去想著報複,想著成就什麽校園老大的想法。

我媽也問過我這件事,我把實話說了。我媽得知是淩天叔叔,在背後支持我,當即歇斯底裏起來。

那是我第一次看到我媽那樣,她的眼珠子,甚至都要瞪出來了。

後來淩天叔叔見到我媽,我媽以死相逼,說讓他滾,別再出現。淩天叔叔,最後離開了。不過他離開之前,幫助我媽把兩百多萬的賠償給還了。

淩天叔叔不可能有這麽多錢,那是他殺人得到的。淩天叔叔在幫青元市一個中型幫會做事,他找老大借錢,老大不僅不給,反而要做了他,結果他先下手為強,做了對方,拿了錢賠償了人家。

但是他卻因為殺了自己的老大,被整個地下世界通緝,最後不得已跑到海外去。這些事情是我後來才知道的。

而我現在麵臨的,將是一個陌生又恐怖的地方。關於監獄的黑暗,我看過不少電影,從周潤發的監獄風雲,到後來很火的越獄等等我都看過。

我知道雖然在監獄裏,卻也不能掉以輕心,因為在這裏,說不準什麽時候,自己可能就死了。我不是危言聳聽,而是事實。

是有事實依據的,我的案子之所以弄了這麽長時間,不是因為我媽使了多大的勁兒,而是因為曾劍的老爸,曾岩搗的鬼。

要知道,像我們這種家庭,根本就不可能和對方相比,如果真的要比一下,就是螞蟻和大象的區別。

有權有勢有錢,怎麽可能讓這個官司打這麽長時間。原因就在於我當時隻有十七歲,沒到十八歲。

沒到十八歲,就不能判死刑。而我不死,始終對曾家是個威脅。想一想如果是我,我也不會讓這個威脅留著的,這就好比定時炸彈,隨時可能爆炸,萬一爆炸了,必然粉身碎骨。

因此曾岩就想拖著,拖到我十八歲,然後判個死刑,就算了。誰曾想,最終給我判了個死緩。

這死緩對曾家來說,絕對是個隱患。但是對我來說,也不算幸運。因為死緩,和死刑的區別是,兩年之內,不犯錯誤,可以改判無期,可是如果犯了錯誤,依

舊可以執行死刑。

我這樣去監獄裏,隻要有人挑釁我,我稍微反抗一下,估計就得小命玩完。所以我必須要死翹翹。

按照律師跟我媽說的,隻要爭取到死緩,就可能判無期,改判無期,表現好,就能判十五年,然後坐滿十五年就能出來。

我現在十八歲,等十五年之後,我三十三,出來也不晚,還能給我媽養老送終什麽的。

這些都是律師和我媽說的,我媽又和我說的。我當時聽我媽那麽多,心痛不已,知道這是不可能的,但是還是點頭答應了。

為什麽說不可能,不是我忍受不了,而是根本就沒辦法忍受。想要活下來,就必須不犯錯誤,想要不犯錯誤,就必須如履薄冰。

我不想犯錯誤,可是錯誤往往會自己找上門來。就算我都忍了,最後也不見得我就能活下去。為什麽,因為我們國家有個嚴打機製,在嚴打的年頭,據說上麵會規定必須殺多少人。

如果人數不夠,就從死囚裏挑,這個死囚當然就是死緩、無期了。所以說,我的命根本就不是我說了算,隨時都可能沒有。

既然隨時可能死,我為何要奴顏婢膝委曲求全?不是我不想活,不是我不想為我媽著想,實在是這個社會太他麽的操蛋了。

我所去的監獄,是我們藍田省重刑犯監獄。在省城龍文市,當然了,位置是在郊區。我們青元市到龍文是西坑監獄,開車四個小時就到。

我當天就被送去了監獄,和所有電視電影裏看的差不多,高牆大院、鐵絲電網、荷槍實彈的武警。

當然了還有奸惡的獄警,和變態的獄友等等。我剛到的第一天,立馬就有人給我來了個下馬威。

首先我住的,是那種大通鋪,一排睡二十人的那種。有些大的房間,甚至睡四十人。我進去之後,果斷被安排在靠近廁所的地方。

然後每天洗廁所,都是我幹。每天吃的飯菜,說實話,跟人家美國電視劇、電影裏比差多了。

白菜豆腐堂,漂點油花。就這個還要有人拿走我的饅頭,豆腐、白菜,甚至最後連燙都被人喝了。

我是真沒喝下去,這裏的飯菜,比看守所的還差。我在看守所裏,雖然吃的不是說很好,但是也不差。

可這裏沒想到吃的那麽差,飯被人吃了,這還沒算,還有別的事情呢。我坐著發愣的時候,有人過來問我,犯了什麽事情。

我本不想回答,俗話說伸手不打笑臉人,人家笑眯眯問我,我不能不說,就說殺人。

然後那人哦了一聲就走了,晚飯過後,有活動的時間,竟然有人過來問我,要不要做他女朋友。

我差點沒當場暴走,不過還是忍了。想想老子怎麽說,現在也一米七八,在過去一年裏,我竟然又長了五公分,而且在看守所裏,也天天堅持鍛煉,八塊腹肌沒有,可也有六塊呀,怎麽就那麽像基佬麽?

當然了,我懷疑這跟我長期不曬太陽,導致比較白有關係。因為比較白,看起來就像小白臉。而小白臉,除了被包養率高之外,基佬也很多。或許因此才被懷疑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