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你確定是在拍廣告?

人來人往的街道上,車像糖水邊的螞蟻一樣,擁擠而又緩慢的移動著,車裏的人臉上都露出焦急的神情。穿著高中生校服的女生成群結隊的逛著每個街邊的小店,用羨慕的眼光看著高檔店鋪裏穿著名牌限量版的人性模特,想著自己如果能穿上那個衣服,走在路上遇到一個白馬王子,從此有一段灰姑娘的傳奇故事。然後猛然從夢中驚醒挑選一件價格適中的衣服,跟老板砍上半天價,得意洋洋的拿著戰利品離開。少數有錢的貴婦漫無目的的走在這個呼吸的城市中,看著周圍的人,然後用手指夾起一件衣服,扔到後麵結賬,回到那個空蕩蕩沒人氣的家中,守著偌大的別墅,開著電視的最大音量。

淩菲就在這麽一個繁忙的早上,臉上畫著她不習慣的淡妝,穿著她更加不喜歡的禮服,手裏拿著他們公司最新一季度主打的護膚品。專門為職場女性提供的那款,做著各種各樣生硬的姿勢拍照。

不可否認的是沈傲之真的很有眼光,如果說職場女性,沒有一個人比淩菲更適合代言自家的品牌。像她這樣的公司金領看到她代言,自然而然的會去買,而處於白領階層的職場女性,出於內心的一種向往和想要靠近的感覺。會讓她們衝動的拿起手中的銀子換回櫃台中小小一瓶僅有幾毫升的奢侈品。當然這都是後話,前提是淩菲能夠順利的把這支廣告拍下來。

在攝影師喊了幾次停之後,淩菲累的跟一個脫了水的魚一樣,臥倒在折疊椅上。她實在無法理解,那些演藝圈的人每天都活在這樣的生活中是怎麽生存下來的,早上天還沒有亮的時候,她就被逼著穿了這麽一件讓她覺得回到了上個世紀的衣服來到大街上拍攝。攝影師的說法是,早上朦朧的陽光能夠拍出很好的效果。可是在她凹了三個小時造型卻沒有拍成一張照片的時候,攝影師對她和顏悅色的說,沒關係,我們

等中午的陽光,那時候能拍出你的生機與活力,或許會更好一點。

從一大早起來,淩菲就沒有看到沈傲之的身影。這讓她有火沒有地方發,總不能跟無辜的攝影師說自己是因為沒有看清合同所以才無奈的來拍的吧?認命的重新投入到下一輪拍攝中,淩菲回想著自己看過的那些時尚大片,愣生生的把自己扭成一個扭曲的形狀。

韓雨馨提著咖啡來到攝影地點的時候,遠遠的看到淩菲以一種非人類的造型,對,就是那種類似於西遊記裏三打白骨精之前,白骨精裝成的美麗少婦勾引唐僧的那種狀態。她十分想要拿絲巾遮住自己的臉,然後拎著咖啡撤退回老家。不過還沒有退到一個安全地帶,就被一個熟悉的聲音叫住了,她回頭看到自家公司的總裁剛剛從車裏走下來。

“雨馨,你也覺得淩菲現在的狀態不太對吧?”沈傲之已經在車裏觀察了半天。他總覺得淩菲現在的狀態十分僵硬而且不自然,這樣自然是拍不出打動人心能夠吸引人消費的廣告的。

韓雨馨看著遠處正用手撐著下巴,然後鎖骨要扣到胃的地方,兩隻腳呈剪刀狀態目光放空看向前方的淩菲。這何止是狀態不太對啊?現在如果有人說淩菲是早上沒有吃藥從精神病院跑出來的,估計都有人信。不過這也不怪沈傲之,韓雨馨心裏對淩菲能努力成這樣已經很感謝了。

還記得在高中的時候,畢業時候流行幾個閨蜜一起去拍一組藝術照,紀念自己逝去的青春,和彼此的友誼。淩菲當然站在當時潮流的風口浪尖,當仁不讓的拉著韓雨馨衝進了一家工作室。

淩菲在去之前以一種想要讓人掐死她的口吻說:“你知道範冰冰麽?她所有拍照的姿勢我都知道,我一定能拍出最美的寫真,就麻煩你在我的身邊充當我綠油油的綠葉了。”

進去之後,攝影師給

她們弄好了造型,把她們推到一塊模板前麵,告訴她們擺出一種來到海邊,非常涼爽的風吹向她們,旁邊暴露著上半身的男人正拿著遊泳圈走向她們的表情。韓雨馨已經醞釀好了情緒,懷疑為什麽攝影師半天沒有說拍的時候,她發現了問題的根源。

淩菲正在用一種看到了一條食人鯊正以每分鍾一千米的速度向她衝來的表情,舉著剪刀手站到自己身邊,和自己保持了五厘米的非常禮貌距離。事後韓雨馨回想起來,認為那是她人生中最失敗的一次藝術照,而且攝影師在結束後問她,“你們真的是閨蜜麽?”

韓雨馨現在回想起來都覺得自己能夠在淩菲的陰影下跟她成為好朋友這麽多年,是一種極為需要國家頒發反恐獎勵的行為。

淩菲覺得自己兩腿一蹬就要離開人世,並且已經為明天各大報紙的頭版想好了題目,就是:“蘭闊總經理暴屍街頭。”

可是她在昏迷的上一秒看到了韓雨馨,然後對攝影師說:“我有朋友來,休息一下再拍。”那一瞬間,攝影師眼中放出了喜悅的光芒,這麽多年的攝影生涯,沒有一次像今天這麽難熬。

淩菲飛快的走到了韓雨馨身邊,接過她的咖啡,說:“怎麽樣,看見我實力了吧?拍的是不是大片一樣?”說完之後沒有聽到韓雨馨的回答,而是一個磁性的男人接話說:“我覺得如果你的大片定義是那種刊登在盜版雜誌上濃妝豔抹的女性搔首弄姿,那我覺得是一樣的。”

沒有忍住一口咖啡噴出來漸到沈傲之上個月剛預定回來的限量版西服上,不過沈傲之隻是不說話的把外套脫了下去,扔到了一旁的垃圾桶裏。看著韓雨馨尷尬的臉色,淩菲嗆著說不出話來,沈傲之善解人意的走到她身邊,拍著她的後背,然後說:“我覺得你不是在拍廣告,而是可以說成折磨攝影師的眼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