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專心點
一大早,我便收拾妥當,從二樓的臥室下來用餐。
“大人。”詹姆斯恭敬地為我拉開餐桌邊的凳子。
我提起裙子小心翼翼地坐下:“今天怎麽沒看見安東尼?”
“呃……少爺他還沒回來……”詹姆斯頗有些為難地說。
“還沒回來?”我皺眉,剛想問詹姆斯他昨晚是不是去了尤杜拉的晚宴,門外就傳來了一陣喧鬧,“看樣子已經回來了呢。”
詹姆斯小心翼翼地看了看我的臉色,然後出門去迎接安東尼。
安東尼走進大廳看見我也不意外,隻是衝我點了點頭:“姐姐大人。”
我單手撐著下巴,另一隻手搭在餐桌上有一下沒一下的敲擊著,上下打量了他一番,衣冠還算整潔,頭發也沒有太亂,就是脖子上的口紅印沒有擦幹淨:“玩兒得太盡興,連家都不想回了?”
安東尼大方得在我對麵坐下,接過詹姆斯遞過來的餐巾紙鋪在腿上:“姐姐,你別諷刺我,以往你哪一天是在家裏過的夜?”
我輕笑:“昨晚什麽時候去的,我都沒瞧見你。”
安東尼嗤笑一聲:“姐姐大人在忙著勾搭男人呢,哪裏有功夫管你這個弟弟。”
我估摸著他也是那時候去的,否則我不會注意不到。
詹姆斯端上來一份土司和沙拉醬,我開始按照往常的習慣撕成一條一條的,沾了醬汁塞進嘴裏。
安東尼掃了我兩眼:“穿得這麽妖豔,是又要跟哪個男的出去?”
我得瑟的聳了聳肩,我穿了一身粉色的連衣裙,泡泡袖,V領收腰,脖子上還帶了一款米色的水晶吊墜,看起來既清純又冶豔。至於為什麽會選粉紅色,當然是昨晚聽了莫妮卡的話,被尤杜拉刺激到了,今天我非要穿著一身嫩粉去招搖一圈。
“當然是昨晚的那個。”我朝他拋了個媚眼。
安東尼咽了一口口水,不接話繼續吃早餐。
我本來還在想我跟金的交往模式是不是太快了一點,但是想到昨天晚宴
結束之後,所有的夫人小姐們都來問我要他的住宅地址,我就覺得,其實,我們還可以再快一點。
馬車的頂棚邊緣分別掛著四個鈴鐺,馬兒跑起來就發出清脆的響聲,讓我的心也跟著飛揚起來。昨天晚上他問我明天願不願意去他家喝杯茶的時候,我想都沒想便答應了,真想好好打探打探這個男人的來路。
“大人,到了。”
我被仆人牽著下了馬車,立刻有人迎上來,他朝我鞠了一躬:“安娜伯爵,主人已經等候多時了。”
“不好意思,女孩子出門總是要好好打扮一番的,耽誤了一點時間,你家主人沒有生氣吧?”客套話要多少我有多少。
那人立刻擺手笑道:“怎麽會怎麽會……”
我吃了一驚,眼前這個穿著燕尾服管家似的男人,竟然有著金綠異色雙眸,就像我以前養得那隻寵物貓小黑,這可真耐人尋味,我把他從頭到腳打量了個遍,確實是個美男子,年紀也不大,似乎比我還要小上一兩歲,這麽年輕的管家還真是少見。
這個小執事被我看得發毛,有些瑟縮,他幹笑著把我引進大廳:“主人就在大廳裏坐著。”
我跟在他身後走了一步,沉吟了一番,然後笑出聲:“你怕什麽,我又沒說要納你做小。”
小執事一聽,當場愣在了原地,瑟瑟發抖,我忍著笑意走進大廳,把他甩在身後。
真是個清純的小正太。
我看見金的時候,他正在看書,帶著一架金邊眼鏡,一手拿書,一手端著茶杯,我不由得嘖嘖嘴,這美男無論是幹什麽,都帶著無尚的美感,我又忍不住想起了我那不成器的弟弟,安東尼無論做什麽都讓人覺得是做作。
金轉頭看見了我,於是他放下書,摘掉眼鏡站起身,笑著來牽我的手:“歡迎來到我的府邸。”
我四下打量了一番:“我還以為你會住更奢華一點的房子。”
“就像你家一樣?”他好笑得看著我。
被他看出我的心思,我不自在的抬了抬下
巴:“像我這種美人,就該放在金窟裏養著。”
金故作為難得皺眉:“可你看看我的房子,恐怕我養不起你這樣的美人兒。”
我氣結,攀住他的手臂:“你也是美人兒,我可以養你。”
四目相對,彼此都看得失了神,忍不住用唇舌去膜拜。
我一直覺得金的眼睛裏有一種濃稠的感情,就如同堆積了千萬年的月光,金得徹底,金得深邃,可到底是什麽樣的感情,為什麽我看不透,戳不破?
親著親著我就全身沒了力氣,雙手攀住金的脖子,隨意迎合。
金一把將我抱起,自己坐在沙發上,然後讓我坐在他的腿上。
真是個體貼的男人,我勾起嘴角。
忽然身旁傳來細碎的小動靜,我側頭瞥了一眼,是前來上茶的小正太,他被我們大膽的舉動嚇得滿臉通紅,把茶杯小心翼翼地放在茶幾上。
“專心點。”金當著小正太的麵扳過我的腦袋,給我來了個火辣的法式舌吻。
小正太嚇得立刻逃之夭夭。
我忍不住笑起來,金一臉意猶未盡地親吻著我的側臉。
在我的印象裏,這個男人實在不該如此貪歡,他應該是高高在上的,不可被侵犯的,神聖的,禁欲的……等等,什麽叫做在我的印象裏?
“在想什麽?”金把我鬢角的碎發別到我的耳後。
我笑著在他懷裏蹭了蹭:“當然是在想你咯,我覺得我以前好像在哪裏見過你。”
我敏銳得捕捉到金的身體忽然一僵,我抬頭看他:“怎麽了?”
他不說話,隻是又帶著那種深邃的眼神看著我,我覺得那雙眼睛在訴說著什麽,有些金不太願意說出口的話,他的那雙眼睛都說了出來。
忽然,金開口說:“這隻是我暫時的房子,我並不會一直住在這裏。”
“那你會在這裏住多久?”我問。其實我也不會一直住在這裏。
“最多兩個月。”他說。
兩個月?我皺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