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不倒翁_第11章 霸道條約

“為什麽?!”雖然一開始隻是想賺錢來改變一下自己在姚家的地位,但是姚悠千在木氏集團工作的那幾個月,結識了不少的同事,交了不少的好朋友。木氏集團在姚悠千的心裏,比姚家更像一個家。

“你媽把你嫁給我了。”

稀鬆平常的語氣就像是在說今天天氣不錯,這件衣服挺好看的一樣。

一想到姚家人昨晚難得地不讓自己做家事,早上還特地支開姚佑金,讓他提前去上班,姚悠千內心就感到一陣淒涼。原來真的是不管自己怎麽努力,在姚家就也隻是一個可以隨便出售的勞力而已。

甚至是連說也不跟自己說一下,大概是怕自己逃跑,所以根本沒敢說把自己給賣了的事實。

也罷了,其實她早就猜想到這種結局。隻是一直還寄予妄想,奢望姚家人最後還是會念及這麽一點親情。

“怎麽,不願意?”黎少晨不知道什麽時候已經睜開了那雙似乎能看穿一切的眼眸,轉過頭來定定地望著姚悠千。

不願意的話,還有選擇的餘地嗎?

姚悠千低笑。

“我知道你肯定不會是因為喜歡我才要娶我的,但是既然我媽已經把我嫁給你了,我隻希望你達成自己的目的之後能讓我離開。”

自己跟他不過才見過幾次麵,現實不是童話,姚悠千還是知道的。就當做是自己為姚家做的最後一件事也未必不可,黎少晨幫自己脫離了姚家,自己幫他結婚,兩人各取所需又有何不可?

但是這一次,注定是姚悠千想差了。

黎少晨盯著姚悠千看了半晌,發現自己還是看不透她。轉回去,重新閉上眼沉思,不再說什麽。

車子停在了民政局的後門前。

坐在辦公桌前,姚悠千打開工作人員呈遞過來的合約及小紅本。

“為什麽沒有期限?為什麽沒有注明你不能爬我的床?為什麽全都是不公平的要求?”

姚悠千高舉手中的不平等合同,怕被對麵的律師和民政局工作人員恥笑,特地壓低聲音抗議。

乙方姚悠千,自今日起將會成為甲方黎少晨的妻子。鑒於兩人並不是因為感情而結合,在此,乙方須保證遵守以下要求,否則按違約處理。

第一條:乙方不得主動爬上甲方的床。

第二條:乙方不得對外宣稱是甲方的妻子。

第三條:乙方不得跟其他異性勾搭。

第四條:乙方必須承擔起身為一個妻子的責任,主動為甲方做家務,照顧甲方的生活起居。

第五條:……

其中滿滿三十七條,皆是要求姚悠千的,唯一一條對姚悠千有利的就是,黎少晨會負責她的一切消費,等姚悠千離開的時候,黎少晨還會支付她八百萬的生活費。

但是如果姚悠千違約了,非但不能拿到這些錢,會被起訴,下半生隻能在牢獄裏度過。

“一旦你沒有利用價值了,自然就會放你離開。況且,我堂堂黎少晨,難不成還會看上你?你未免也太有自信了吧,姚悠千。”黎少晨嗤之以鼻,不過就是個玩具,還想要什麽人權?等他玩膩了,自然就會放開她了。

實在是太不公平了,姚悠千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