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公社大院2

第一部分 第一章 公社大院(2)

餘興林正在氣頭上,聽了他的話氣上加氣:“公社沒有這個人,把匯款單退回去。”

退?不可能。老範指著匯款單發強:“不怕你抵賴,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你們是不是都靈縣文山公社?”

居然敢說領導抵賴?

“沒有王法了?”餘興林起身正色道,“我們是都靈縣文山公社管委會……但是,我們公社機關沒有熊文鬥這個人,也就沒有義務替你送信……送信是你們郵局本職工作,憑什麽要我來替你……這個……”完成兩個字沒有說出,發現新情況,匯款單上還有一行醒目小字——人民日報社。

其實不醒目,整張匯款單字體一樣,墨水一樣,之所以醒目是因為《人民日報》在他心目中占據重要位置。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十三年前的教訓沉痛而又深刻,那時他就是現在這個職務,隻不過名稱不同,現在叫管委會,那時叫革委會。禍起蕭牆,大難來臨時沒有一點征兆,公社造反派頭目李誌浩發現公社機關廁所茅坑中有一張廢舊《人民日報》,巧得很,報紙上有領袖接見外賓照片。這還行,褻瀆偉大領袖是犯上作亂?馬上定性為反革命政治事件。李誌浩決心很大,要查出元凶。怎麽查?公社機關幹部人人都是用報紙當手紙。不是不珍惜舊報,而是物資匱乏,婦女專用衛生紙都得憑票供應,上哪兒找手紙?能用舊報紙當手紙說明日子過得不錯,鄉下農民就沒有這個條件,隻能用樹葉和瓦片當手紙……大追查開始,眾口一詞,沒有人承認用舊報紙當手紙。不僅沒有人承認,還沒有人檢舉揭發,一個個守口如瓶。不能破案就不能結案,不能結案就不能向革命群眾和無產階級司令部交代。不能拖,必須有一個人出來承擔責任。誰是人選?找不到真凶就找源頭,餘興林成了替死鬼。活該他倒黴,報紙、報夾放在他的辦公室,收報、夾報、管報是秘書的責任,其他人、其它地方沒有報紙。理由成立,他成了重點懷疑對象。其實他比誰都愛惜報紙,還有剪報的習慣。現在不能說,對黨報動刀動剪性質更嚴重。喊冤。給一次改正機會,也是立功機會——讓他交出“罪魁禍首”。不能亂“咬”人;啞口無言。結案。李誌浩立了大功,他卻背上反黨罪名,直到前年才平反昭雪。吃一塹長一智,不能重蹈覆轍。

老範走後,餘興林從**後摸出一串鑰匙,足有半斤重。秘書是公社大管家,管事多鑰匙就多,公社黨委、管委、青年、民兵、婦女、財經等公章全由他一個人管理。公章就是權力,他不敢動用權力,隻有三件事可以自作主張,一是發結婚證,二是開介紹信,三是寫證明材料,除此之外蓋章須有領導點頭。

這次不是蓋章,而是開櫃,搬出一個月前的《人民日報》。按圖索驥,找出1981年284期報紙,一目十行地搜索熊文鬥大名。四個版麵翻完卻沒有找到要找的人。又回過頭看了一遍匯款單,沒錯,清清楚楚寫的是這一期。再找,還是沒有發現。怪哉,堂堂中國第一大報咋會出錯?肯定是自己眼瞎。改變方法,逐行逐句尋找。功夫不負有心人,終於找到,原來是一則沒有標題的三百多字消息,作者名字放在文章結尾處還加一個括號,與其它十幾條消息擠在一塊,共一個標題。

難怪乎找不到,版麵太小,比豆腐塊小一點比火柴盒大一點,加之犯了經驗錯誤,作者署名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署在標題下,一種是署在文章尾部;他的注意力集中在前一種形式上。不管怎麽署名,能在《人民日報》上發表文章就不簡單了。這個熊文鬥肯定不是一般人,所寫的文章肯定不是一般文章,得趕緊拜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