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法庭激戰
第十二章 法庭激戰
“法官大人,請允許我提出一個要求!我希望法庭允許媒體參加,旁聽這次審理。”
“反對!”
控方律師下意識的提出反對意見,“這起案子發生在校園內,受害者和嫌疑人都是不滿十六年的未成年,受《未成年保護法》的保護。案件未完結公開前,媒體無權旁聽。”
“哦,控方律師現在想到《未成年保護法》了?我怎麽覺得前兩次的審理細節,都已經被公眾知道了呢?陪審員不可能泄露,我被暫時關押,除了你們,還有誰能一步步、有預謀的告知媒體?”
控方律師惱怒,“那是因為你先接受了媒體的采訪!”
“好!”史悅而麵色平靜,轉而麵對嚴肅的法官,“既然這樣,再說什麽私隱不私隱的,太可笑了。我的私隱都扒得差不多了,那些上法庭的指責我的還想保留自己的私隱?請法官大人下令吧。”
法官綜合考量了一下,最終同意了。
幾分鍾後,栗色的大門咣當一聲開了。扛著攝像器材,背著錄音設備的記者媒體湧進來了。一進門就快速掃視全場,疾奔看中的戰略要害,這個說“在這裏拍,角度最佳”,那個說,“這個位置錄音效果好”,“快快”的聲音不絕於耳,如同刮進了一陣狂風,將原本安靜鄭重的氣氛,吹得一絲不剩。
控方律師的臉色很黑,手裏的筆差點捏斷了。旁聽的陪審員們也覺得不適應,法庭又不是菜市場,隨便怎麽吵鬧!法官敲了敲錘子,“肅靜!肅靜!再發生噪音,以藐視法庭罪論處!”
迅速的安放好了器材的記者們,這才安靜下來,輕手輕腳打開攝像設備,對著法**各席位的人拍攝,一個個瞪大眼睛找尋新聞焦點的眼神,讓整個法**充斥著火藥味。
史悅而側著身子,回眸將這一切看在眼中。別人一定以為她瘋了吧?上次審理,她跟兩個男同學那點事被扒得顏麵無光,今天,記者也在觀眾席,天知道爆料後,會怎麽寫她!嫌丟臉不夠呢?
他們當然不知道史悅而的算盤——越是遮遮掩掩,越是叫人好奇。不就是中學生早戀嗎,誰沒從這個年齡經過?說穿了,反而沒什麽。
何況,上兩次審理,陪審員對她有了成見,她花費數倍的力氣也未必能影響陪審員的判斷,還不如引入外援——有這麽多記者的的眼鏡,陪審員做判斷時,當然要衡量一下,考慮公眾知道後會怎麽看待。
今天上來的第一位證人:縣中心醫院的護士。
控方律師:被告被急救送到醫院後,是你負責接手治療的,是嗎?
證人:不是,我是急救室的護士,黃大夫才有執業資格。四月十八日那天,黃大夫為中毒的學生做了緊急治療,被告好轉之後,我負責護理。
控方律師:哦,那你護理被告,被告有什麽反應。
證人:她一直昏睡。
控方律師:那她清醒後呢?
證人:她躲在衛生間裏哭泣。
控方律師終於找到了切入口,對著陪審團大聲道:被告死裏逃生,應該高興才是。她為什麽哭?你能為我們形容一下,被告是怎麽哭的嗎?
證人:她就是,不停的流眼淚,小聲小聲的壓低音量,不讓人發現。我給她量血壓,她還在哭。開始我以為她在擔心同班同學,還安慰她說其他大部分人都沒事了。然後,她就不哭了。
控方律師:所以說,你覺得她不是喜極而泣,而是發泄性的哭泣,是嗎?
證人:做那樣的事情,肯定神態反常。
控方律師總結:被告自己也服用了毒點心。相信在醫院解毒之後清醒過來,被告一時之間很難接受這個事實。躲在衛生間裏哭泣?不心虛的話,為什麽要躲起來?被告的反常行為,充分說明了她的心理狀態,她在害怕!她害怕什麽呢?顯而易見,是法律的製裁。我的問題問完了。
輪到史悅而了。
她從自己的席位慢慢的走出來,眼角的餘光發現攝影機一刻不停的對著她拍,頓時滿血複活,精神飽滿!就跟她十多年來在鏡頭的表現一樣!
史悅而站在證人麵前,麵無表情道:請問證人,我現在是什麽心情?
證人被問得一愣。
控方律師大聲倒:反對。辯護人不能提出和本案無關的問題。
史悅而:怎麽會無關呢?在我清楚狀態下,和證人相處的時間,還不到十分鍾。她可以對我之前的精神狀態做評論,為什麽現在相處時間多了,反而不能?請證人回答我,我現在什麽心情?
證人:我……我不知道。應該是,很複雜吧?
史悅而聳聳肩:錯誤。是意外,我很意外你來作證。不過,還是很高興。因為你的到來,可以解決我的很多疑惑。我的第二個問題:你在縣中心醫院工作多久了。
證人:兩年。
史悅而:兩年哦,時間不短了。那麽你肯定知道縣中心醫院有幾輛救護車了?
證人:三輛。
史悅而:不少啊。醫院經常接到急救電話嗎?
控方律師:反對!反對總是盤問證人和本案無關的問題。
史悅而冷冽的掃過去一眼:控方律師急什麽,我馬上就要問到和本案有關的問題了。證人,你記得四月十八日那天,一共有幾輛救護車送了急救學生到醫院?
證人:八輛。
史悅而笑道:八減三,足足有五輛不是縣中心的救護車啊。那五輛是那幾家醫院的?
證人(有點懵):我沒記錯的話,有博愛醫院、有第一醫院,還有平安醫院。
史悅而:這幾家醫院的位置,你知道嗎?
控方律師再次大聲道:反對。
史悅而卻不等他說出反對原因,同樣毫不示弱的問:證人請說出這幾家的位置!最遠的到縣中心醫院,需要多久?
這時候,大家差不多知道史悅而要問什麽了,頓時一陣竊竊私語,法官駁回了控方律師的反對意見,“看來,被告馬上就要問到和案情有關的部分了。證人,請回答。”
證人:最遠的平安醫院,要一個小時的車程。
史悅而滿意的點頭。案發當時,有八輛救護車,剛好在四照原中學周邊晃悠,一接到急救電話,呼啦一下全開過去了。很不正常,對嗎?還有呢!
“證人,我不太懂醫院的規章製度。所以請問你,縣中心醫院的救護車,可以將病人拉到其他醫院嘛?”
“呃,危急病人生命的情況下……”
“我是問一般情況。”
證人沒有回答,隻是搖頭。
史悅而已經得到她要的了。她轉向陪審團,一個人一個人的看過去,目光沒有退縮,堂堂正正的,然後正麵對媒體記者們,“讓我們回憶一下案情經過。”
“四月十八日,九點三十左右是服用點心時間。十點後,第一個同學說她肚子疼後,陸續有兩個人腹痛。有人撥打了急救電話。且不說,當時不是所有人一起發作,怎麽會來那麽多救護車,隻說緊急救助電話的時間記錄,是十點十一分?救護車不到五分鍾,來得真是迅捷啊!八輛來自四家不同醫院的救護車,在十分鍾之內趕到四照原中學。而後,送中毒學生去縣中心醫院。
最後一輛救護車開道忠心醫院的記錄,是在十點四十五分。”
“證人,四照原中學到縣中心醫院需要多少時間?”
“不塞車的話,三十分鍾。不過,救護車不同,快的話二十五分鍾。”
“嗯,謝謝證人。”史悅而點點頭,轉而繼續麵對觀眾,“從接到救助電話,到八輛救護車將中毒學生送到縣中心醫院,真是爭分奪秒啊。算一算路上的二十五分鍾,以及趕到四照原中學的時間,抬中毒學生到救護車上做初步治療,我比較奇怪,救護車為什麽這麽默契,一致認同縣中心醫院才能治療中毒學生呢?他們甚至不需要兩分鍾的協商時間?就直接開車送人了?目的太明確了吧?”
“另外,中毒的有二十四名學生,八輛救護車不能裝下全部。有一些人是坐著‘金盞花集團’的車輛去縣中心醫院。校車呢?學校發生這麽大規模中毒事件,為什麽校車不開動,反而是讓外麵的車輛送學生去醫院?讓我看一看,金盞花集團的公務車……哦,是八年三班班長陳毓秀家族企業啊。難怪出動車輛這麽迅速、及時!不過,也對,陳毓秀同學也在中毒學生中,金盞花集團擔心,也正常嘛!派一輛能容納五十人左右的大客車,剛好帶著八年三班的其他中毒學生去醫院,就當做好事咯。”
史悅而麵上一片雲淡風輕,彷佛談論的不過是有關天氣的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