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14)
風采大賽之後,我和林誌純關係的恢複,還不得不感謝林誌純的前男友。他名叫蘇俊,毫無戲劇性的,是林誌純的高中同學。我那天還不知道是什麽事,下課的時候林誌純來電說:“陪我去趟生命科學園。”於是我就來到了這間咖啡廳,坐在了這個冷氣逼人的座位上。
蘇俊比林誌純矮一點,據林誌純說,他們交往的時候是林誌純比較矮,那會兒高一。他眼睛很大,皮膚是小麥色,頭發有點自然卷,雖然不是驚豔的美人,看久了還是覺得挺好看。
林誌純對我們兩個都冷冰冰的,但還是指著我生硬地說:“這是我男朋友。”我坐在他邊上,心想:如果有這種事情我怎麽不知道……。他好歹應該對我更溫柔點兒。
蘇俊說:“我知道。但是陳牧轅說你們吵架了,所以我就來了——我去了你們學校,找了很多人。”我不明白陳牧轅告訴他這些是什麽意思。
林誌純和我對視一眼,還是冷冰冰的。我看看蘇俊,又看看他,不知他要如何解決。“我們吵架和你有什麽關係?”林誌純冷淡地說。
蘇俊絲毫沒有灰心,拿出一封信來。粉紅色還有香味。我忽然感覺自己陷入了狗血八點檔的劇情裏。林誌純麵無表情地打開,一下就甩給我:“什麽意思?”我一看:上麵全是英文。還有點十四行詩的味道,怪不得本來林誌純會惱火。
我看完,糾結了一會兒,還是決定笑著說:“你做了什麽對不起人家的事吧?”
林誌純一臉莫名其妙,奪過那信來,也沒看,壓在桌上,不再理會。
蘇俊說:“你好歹看看,念點舊情吧!想當初還是你先……對我有意思的。讓我去你們家,又騙我和你一塊兒洗澡、蓋一床被子;周末你也專門從家裏騎車來看我。元旦時,兩天沒見我,你還半夜買蛋糕來學校找我。第二學期開學的時候你還在宿舍樓下等了我一整天,隻為補上情人節禮物;下學期你不也還送過我玫瑰麽?還有——”他說著,從背包裏拿出一裹東西,“這些畫你都忘了嗎?”
一開始說到什麽洗澡睡覺之類的,我還以為林誌純會不好意思,結果林誌純一直冰山一般麵不改色,讓我想起以前我問他前任時,他無所謂的冷淡表情。過去似乎是束縛他的腳鐐,他不僅不願像某些人那樣誇口談論,甚至想擺脫忘記。其實他從沒忘記,每個細節都還有印象,隻是印象越來越淺,早被各種新近的記憶取代。而蘇俊把畫展開的時候,他稍微愣了愣,改變了些許表情。
蘇俊趁著展開畫,把半個身子都探了過來。那些畫,大部分畫的是蘇俊。當然沒有現在畫的好。但一筆一劃絲絲縷縷,根根分明,可見其用心。我心裏也像有個礦工在鑿石頭,卻是那種慢條斯理,欲碎不碎的態度,隻有石屑沙沙沙往下掉。我想,這個蘇俊也是個愛演的,倒演得挺真——也許確有幾分真誠。而林誌純呢,雖然平時他也有演戲的嫌疑,這次我卻知道,他是想借機向我說明什麽。我隻不動聲色等著。
林誌純完全沒注意我,對他自己以前的畫作瞥一眼,說:“我也不可能記得我畫的每幅畫——畢竟畫了那麽多!”
蘇俊又嘰嘰喳喳道:“你當初那麽喜歡我,難道都是騙人的嗎?你當初……”林誌純打斷道:“行了。”蘇俊愣了一會兒,林誌純依舊毫無表示,低頭垂眼,喝麵前的飲料。良久,蘇俊懇求道:“那……當個朋友總可以吧?”
林誌純皺起眉頭說:“朋友?為什麽要做朋友?——哪來那麽多朋友!?”說完拉起我就走了,頭也不回。走出去沒多久,他就對我說:“你回去吧。”我本來還想陪他逛逛永旺——雖然他根本是在和人競走,賽跑。我勉強跟著他向前衝。“沒事。”我說。“你不是大忙人嗎?”他說,又是話裏帶刺。不過他好歹停下來看了眼我。
“原來你……”我也不高興,“還畫過別人啊。”
他說:“我愛畫誰畫誰。”假裝在看櫥窗裏的商品,心裏多半高興我問到了點子上。
我不想和他賭氣,免得弄得真像演電視劇——他正希望如此:雖然他表麵上最厭惡那些除了撲滿脂粉香水的幻想外空無一物的劇情,本著年輕人旺盛的生命力,心裏卻也想試一試。關鍵是想憑著自以為是的正確,把那些扭曲的劇情擰回來。不過這次,他隻是想華麗地告訴我:不一定要做朋友的,人可沒那麽多朋友。這點我很清楚,還是裝出才受教的模樣,沉默起來。他這種天真的誇張,頗有些可笑可愛之處。我想,我們畢竟也真誠相對過,可那些平淡無味的東西,無法拿出手去炫耀呀!沒有戲劇性、沒有實感,沒有掌聲!——他多可愛。
我表麵上仍舊若無其事,又很好奇前任的事——他很少提起,隻說前男友喜歡重金屬搖滾。為了不招致反感,我小心翼翼問:“你們為什麽分手?”
在我軟磨硬泡之後,他才說:“還不是那些——什麽不能讓我父母失望,為了我好,不能讓我誤入歧途——冠冕堂皇的那些理由。”我有點搞不懂蘇俊了。林誌純接著說:“因為他以前是直的。他說他是因為我才變成GAY的。他還給我同學說我是他喜歡的第一個、也是最後一個男人——他當初甩開我時說隻把我當兄弟。”
很久,沒人說話,我們兩人都看著麵前的櫥窗,各懷心事:林誌純沉浸在自己的悲傷裏,我卻想著如何從籠了一層紗的劇情裏窺探到他的真心、本來的麵貌。“你不用擔心,”良久,林誌純低著眼開口,“你也大可以如法炮製,反正……”他欲言又止。那時,我也被戲劇性吸引了,那雙孤獨的眼眸使我一時著迷。窗外的北京下起了暴雨,不斷有路人進入商場躲雨。光滑的地板滴濕了,留下許多黑色的腳印,淩淩亂亂。
他接著說:“遲早我也會忘了你——就像忘了剛才的一樣。大家都一樣。”我想,他多癡迷,現在才發現這個道理。但我愛他——羨慕他,能愛一樣東西愛得哭天搶地,而我不能。既無法像他那樣愛得瘋魔,也無法那樣忘得絕情絕義——平淡普通,便是我。所有的浪漫和戲劇性,在我這裏不值一文。他實實在在地活著,偶爾誇張,但哭笑均有理有據。他太熱愛生了,和自己熱戀著,所以他才看不見整個世界隻看到自己的激情和癡迷;每一點風吹草動,都能在他心裏刮起驚濤駭浪,那些強烈的生命力,是一塊巨大的磁石。大樹下半入土的包裝袋、草地雨後突然生出的蘑菇、在枝丫間迷路的螞蟻蜘蛛,都能牽動他的心緒。他用色彩,或鮮明或清淡,把它們一一畫下來,記錄下來,都經過了或粗糙或精致的編排。他的生活也一樣,他自己未曾發覺,但就是有人為此著迷,為他著迷。
我說,也不是所有人都這樣。我用手輕輕抹開這層顏料,終於看到了它本來色彩的一隅。我不知道,他是不是想要我反駁。他那麽難以捉摸,是一汪斑斕晃動的湖水,是葉尖上隨風震顫的露珠。他竭力想表現出瀟灑的樣子,但湖水不是風,露珠也無法飛翔。他多麽癡迷,就像我問過他的,為什麽喜歡畫畫一樣:“我想把最美的一瞬間保留下來。”他為了這個理由義無反顧地上路了,至於這個理由是否正確,對他而言根本無足輕重。他不知道這樣的自己,非常瀟灑,於我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