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熱心

老婦人年紀五十許,夾雜著銀絲的黑發盤起,用黑色的發網網著,額上與鬢角的風霜展現出歲月的滄桑。身上穿的,是青藍色的舊布衣,但卻很幹淨。此時,她的雙眼已經哭紅,在這車來人往的汽車站,人人行色匆匆,雖然很多人都看到有個老婦人在哭泣,但是他們並沒有停下。隻是用略帶幾分同情的目光掃了眼老人,然後匆匆離開,或許,他們都有自己的事情要忙吧!

看到老婦人在一旁哭泣,林秋霜的步子停了下來,振南也跟著停了下來。對於需要幫助的人的心情,林秋霜是非常理解的,那種無助,那種彷徨,會讓人不由的心裏恐慌,手足無措。“老人家,發生什麽事了?需要幫忙嗎?”林秋霜忍不住舉步向老婦人靠近,問道。

或許老婦人實在是沒有辦法了,雖然碰到的是兩個少年,但她依然一把心酸一把淚的將事情說了一遍。原來她進城裏來是來看女兒的,隻是沒想到一出車站,就碰到了一個抱著小孩的婦女,那女子讓她將她的小孩抱住一下,好讓那女子幫小孩換尿布。好心的老人哪裏想得到這是陷阱,於是二話沒說,放下行李,樂嗬嗬的抱著小孩。結果等小孩換好尿布,女子走遠了,老人這才發現,自己腳邊的行李不見了。

如果裏麵是幾塊錢,那也就罷了,但那裏麵可是放著她女兒給的地址跟電話號碼,現在丟了,她連聯係她女兒都辦不到了。

“報警吧!”吳振南蹙著眉頭,說了句。這種事情,他也沒辦法,如果是用錢可以解決的事情,他寧願給些錢給老人,讓她自己回去。不過顯然,她不想回去,而是想在城裏找到女兒後再說。

“老板,我能不能明天再回去,我……”

“不行!你先回去吧!我留下。”振南很幹脆的拒絕了她的建議。雖然她是外柔內剛的女子,但是以她那顆善良的心,還有那粗淺的閱曆,將她一個人放在縣城裏,簡直就跟將羊放進虎群沒什麽區別。

“那,那好吧!”她也知道,自己的老板雖然年紀小,但做事可比她老練多,成熟多了。

看著林秋霜拉著貨品走上回鄉的中巴車,振南這才攔了輛車,帶著老婦人去派出所報警。

聽了老人的哭訴,公安民警很快就擬出了兩個方案,一是尋找那撥騙子,二是到晚上的時候如果還沒消息,那就讓老人上一次電視直播,希望能夠通過電視,讓她的女兒知道,她的母親,已經到了縣城,現正在派出所。

這種事情,吳振南也幫不上什麽忙,於是隻好坐在派出所的休息室裏,跟老婦人閑聊起來,並安慰安慰她老人家。通過閑聊,振南才知道,原來她來縣城,與其說是來看女兒,還不如說是來看女婿的。她女兒從中專畢業,在縣城裏工作了兩年,今年剛找了男朋友,想讓她老媽過過目,於是就讓她老人家來縣城一趟了,順便也可以帶她在縣城裏好好玩玩看看。

說起她那女兒,老人臉上布滿的笑容,說她女兒如何如何的善良,如何如何的漂亮,如何如何的能幹,如何如何的孝順……。總之,她女兒在她心中的地位,比孝女曹娥還要孝順。

振南聽了,隻是笑笑,因為不管是誰,當父母的,都會自然的美化自己的子女,這是正常的。沒有哪個父母會覺得自己的兒子很差勁的,即使他(她)在外人麵前說自己的兒子這沒那人不好,那也比他人差,但在他(她)心目中,自己的子女就是最好的,誰也沒法取代。

但談到她的兒子時,她就頭疼不已,她的兒子已經十八歲了,可是卻整天遊手好閑,什麽事情都不做,在縣城裏就會吃他姐姐的。基本上,他從初中畢業開始,就一直是他姐姐養他的。

對於這個年齡段的少年,吳振南深有體會,這年齡,正處在叛逆的巔峰狀態,什麽事情都不會在乎,整就一副老子天下第一的感覺,覺得打架鬥毆才是最熱血,最酷,最能吸引女孩子目光的事情。於是,就會漸漸沉溺於其中,無法自拔,直至俞陷俞深,等到後悔,已經無法回頭了。

吳振南當年也是如此,整天遊手好閑,打架鬥毆是家常便飯,也因為如此,他才惹上了縣城裏不該惹的人,於是落跑江湖,一路到了天海,在那裏落地生根,直至他重生。

‘棍棒底下出孝子,拉回家讓他種兩年田,他就會明白,什麽叫苦,什麽叫來之不易!’這是振南教老人教訓兒子的方法。雖然不一定有效,但總比讓他在外遊手好閑,打架鬥毆來得強。因為一不小心,他就有可能走上自己當初的老路。

兩人聊了兩三小時,終於見到了一個青年的公安同誌抹著額上的汗水,手裏拎著個黑色的布包跑了進來,“老人家,看看這個包是不是你的?”

吳振南看到老人見到黑布包時瞳孔頓時放大的情景,知道那包就是她的,於是起身向兩位告辭。

“小夥子,嬸兒謝謝你的好心。”老婦人向吳振南躬了躬身,直到吳振南的背影消失,老人嘟囔道:“真是個熱心的好小夥!”

“老人家,先看看,裏麵少了什麽沒有?”公安同誌提醒道。

老人這才翻看起布包來,裏麵除了那些土特產跟用塑料袋包起來的三十塊錢不見了,其他的東西都還在。

但對於那些丟失的東西,公安幹警一下子也沒辦法,因為這個包是一個好心的路人在路邊撿到的,他們也沒有查到是哪拔騙子做的案子。也還好老人的那張記著地址跟電話號碼的紙張還在。

走在依然熟悉,又帶著陌生的街道,吳振南感慨良多,一種恍如隔世的感覺,讓他忍不住仰天嘯叫起來。路人都像是看瘋子一樣的看著他,他也不在意,‘別人笑我太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現在的振南就有這種感覺。

心情有些激動的他,準備找家酒吧去喝兩懷。隻是摸摸褲兜,隻有幾十塊錢,喝幾杯後,回家的路費都沒了。不過這酒蟲一上來,他也管不了那麽多了,直接向記憶中的酒吧方向走去。

他的目標是金凱酒吧!這間酒吧!承載著他當初在縣城裏兩年的大部分記憶。

金凱酒吧!是縣城兩大幫派猛虎幫的地盤,由猛虎幫老大虎哥看著,在縣城裏,金凱酒吧也是數一數二的酒吧!不過,那是96年的事情,現在是94年,不知道那裏是不是跟以前一樣?他當初來縣城的時候,也是跟著虎哥混的,可惜,他將縣長的兒子給砍斷了條腿,結果虎哥也保不了他,隻好讓他暗中跑路。

對於虎哥,振南心裏還是有些感激的,畢竟當時他沒有將自己交出去,而是讓自己跑路,他所要承擔的壓力可想而知。一般在這種情況下,沒有魄力的老大都會選擇將自己的小弟交給縣長大人,來討好他老人家,但虎哥卻是偷偷讓他跑路,吳振南心裏的感激自是少不了,因為沒有虎哥的幫助,也就沒有之後的吳振南,當然,也不一定有現在的吳振南。

當他來到金凱酒吧時,這裏還是跟他記憶中的差不多,心裏一興奮,就衝了進去。不過現在隻是傍晚六點多,酒吧裏的人不多,除了幾個服務員跟調酒員之外,隻有稀疏的幾個顧客。不過在舞台上,卻有個頂著蛤蟆肚的中年人扯著嗓子在那裏狼嚎。

那時候的酒吧點歌,自己唱跟別人唱都可以,但一首要一塊錢。

唱了兩杯後,吳振南打了個酒嗝,搖晃了下腦袋,向舞台上走去。拿起話筒,拍了兩下,發出卟卟的聲音,振南扯著嗓子,對下麵稀疏的幾人道:“下麵,我為大家獻上一首《我是一隻小小鳥》,mui!”吳振南很時尚的打了個響指,迸出了個英語單詞。

“有時候我覺得自己像一隻小小鳥,想要飛卻怎麽樣也飛不高。也許有一天我棲上了枝頭,卻成為獵人的目標。我飛上了青天才發現自己,從此無依無靠。每次到了夜深人靜的時候,我總是睡不著,我懷疑是不是隻有我的明天沒有變得更好……”

“喲嗬,這隻傻鳥唱小鳥的功夫倒是不賴嘛!”此時,一群打伴時尚,前衛,大膽張揚的青年,嘴裏叼著煙,懷裏摟著同樣時尚前衛的少女,搖搖晃晃地走進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