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集 一位強援
外傳《吞噬異界Ⅱ》第三十七集 一位強援[1/1頁]
盧克的兒子?繼承了盧克的規則神力?以現在諾亞的能力,那豈不是很難搬倒?這名小青年沒有給看起來是小孩兒的諾亞一點兒麵子,堵在了門口。
諾亞沒有馬上動手和他打起來,而是問道:“你叫什麽名字?今年多大了?”
少年隻報出了自己的名字。“我是盧克的兒子,達理爾。如果你能過得了我這一關,才有資格知道我多大年齡。”
諾亞點了下頭。“你好,達理爾。我叫諾亞,在聯邦學院就讀。事先聲明,我不是來打架的。飄兒媽媽曾經說過,打架是不好的行為,不過絕對不可以被人欺負。”
達理爾聽到飄兒的名字,立刻想到了盧克曾經提到過的魔神。“你是魔神飄兒的兒子?那你不就也是科倫*沃德的兒子嗎?”
諾亞並不否認。“是的。我的全名就叫諾亞*沃德。”
達理爾臉上現出了興奮之色。“太好了!這樣我才能有個真正的對手!”
諾亞卻不不理解他為什麽這麽好戰。“你幹嘛要找厲害的對手呢?強大是不需要別人從旁吹捧的,更不需要墊腳石。”
“不是那樣的。我才剛剛得到爸爸傳給我的領域力量,隻是想盡快試試身手。可惜沒誰做我的對手,都太弱了。”達理爾摩拳擦掌地朝諾亞走了過去。
“你的領域力量是用來救人的,不該用來爭強鬥勝。而且我也不一定是你的對手。”諾亞不想和他打。
達理爾嘿嘿一笑。“你當我不知道嗎?你爸爸厲害得很,連奶奶都無法出來的永凍空間,他都能衝得出來。”
“是嗎?這我可沒聽飄兒媽媽講過,我隻聽說規則女神為了拯救世界而被關進了永凍空間。”諾亞是真不知道科倫曾經也被關進永凍空間。知道這件事的人確實不多,盧克也是從雲遊至此的蒂芙那裏聽說的。因為當時他想問問如何才能把自己的母親規則女神救出來,可惜蒂芙也沒辦法,隻告訴他科倫能做到。
達理爾想起自己的奶奶還在永凍空間中,找諾亞比試的心情漸漸低沉了下去。“我爸爸這一千年都在想辦法把奶奶拯救出來。可是他也知道自己的腦子根本不可能想出好辦法,所以現在寄希望於我。”
諾亞由規則女神的無法歸來,想到了自己的父親。“我爸爸一定可以幫你的忙,將規則女神帶回來。不過我也在找他,希望把他找回來。我猜他一定是迷失在這茫茫宇宙中了。”
達理爾看到了希望。“你能把科倫找回來?”
“我正在這麽做。隻是現在有事讓我分心。我的一個朋友得了怪病,昏迷在家中,什麽治療方式都沒有效果。我能想到唯一救她的方式就是你的領域力量。幫我就是在幫你自己啊。”諾亞這話的確讓達理爾不得不去幫忙。
“好吧。我就幫你一次,但你要知道,我的限製隻是一時的。如果我持續對她限製,那麽我將無法再把規則加到其他事物上。”達理爾不想被諾亞牽著鼻子走。
“能救她就可以。快跟我走吧。”諾亞也無法再爭取到什麽了,勸他跟自己回去。
達理爾立刻拒絕跟他走。“我不能離開這裏。隻有在琳達姑姑的領域內,我才不會變老,不會被殺掉。”
諾亞還沒見過這麽迂腐的人。“隻是出去一會兒而已,你怕什麽?那麽強的領域力量,還有誰可以傷害你?”
達理爾搖著頭。“我知道自己再強也會碰上更強的對手。爸爸告誡我說:一個人的力量永遠是有限的,也隻有和同伴站在一起的時候才能把自己的力量發揮到極限。”
諾亞伸出小手。“如果你想的話,我就是你的同伴。”
達理爾看著眼前這個小不點兒,有點兒猶豫不定。這時從屋子裏走出了一個年輕的女子,正是琳達。她的領域力量使得她與自己的家人都保持著千年之前的容顏。
“想出去玩了嗎?達理爾?小心我打你的屁股。”琳達還是當年的老樣子,滿頭的裝飾品,嘴裏沒什麽正經話。
達理爾回頭看了看琳達,不敢說什麽。想必琳達的陰影一直籠罩著這個家庭,至少她的兩個弟弟是被她揍了不知多少年。
琳達一眼就認出了諾亞。“你是科倫的兒子?真沒想到你會來找我們幫忙。”
諾亞對這位與自己父親屬於同輩的女士施了一禮。“你好,琳達夫人。我是專程來找你們幫忙的,希望你們可以伸出援手。”
當諾亞把事情說清楚,琳達也就不再阻攔達理爾。“達理爾,你早就已經長大了,該出去走走,隻是我們這些親人舍不得你離開身邊而已。要知道,你的奶奶規則女神就是一去不複返,這讓我們這個家庭中失去了多少快樂呀。尤其是你父親盧克更是如此,他一直對當年的事情耿耿於懷。如果諾亞能把科倫找回來,那麽就絕對可以讓他把你的奶奶規則女神從永凍空間中解救出來。不用擔心別的,跟諾亞走吧。這個世界並不大,你隨時可以回來看我們。”
達理爾看著琳達,恭敬地對她施了告別之禮。“琳達姑姑,您雖然總是使用暴力,可您也給我們整個家庭帶來了很多活力。我現在明白了,您是一位偉大的女性。之所以會給我們這些家庭成員心理造成陰影,那是因為你本身就是光明……”
琳達從上至下狠狠給了達理爾一巴掌,拍在他腦袋上。“臭小子,居然敢說我是你們的心理陰影?看來你還是接受的教育不夠!有膽子就別回來!”
達理爾捂著腦袋就跑。“快走啊!諾亞!琳達姑姑又生氣了!”
諾亞嘿嘿一笑,跟在達理爾身後跑出了院子。這就是達理爾的自由,新的開始。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