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兵製
一、滿洲八旗兵
滿洲八旗來源於滿洲氏族部落組織。奴隸製時期的兵丁是自由民,作戰擄掠奴隸即可上升為奴隸主階級。因此,八旗兵勇猛善戰,不同於漢族服役的士兵。
八旗分左右兩翼。右翼是正黃旗、兩紅旗、鑲藍旗。左翼是鑲黃旗、兩白旗、正藍旗。每旗設都統一人、副都統二人,統轄本旗軍民,掌管兵馬、錢糧以及戶籍、田地等事項;所屬參領五人(後增設副參領五人),承上啟下,管轄若幹佐領。旗人戶籍都在八旗各佐領中,登記戶主氏族、官爵或閑散(無職者),備載父、兄、弟、子侄及戶下人等。三年比丁(查驗)一次,身高五尺以上或年滿十八歲的人為壯丁(進關前後每佐領二百人,康熙十三年約為一百三、四十人),驗看騎射,從中挑選兵匠。每佐領選充親軍二人,上三旗隸屬領侍衛內大臣,下五旗隸宗室王公;前鋒二人,隸前鋒統領;護軍十七人,隸護軍統領;步軍領催二人,步軍十八人,隸步軍統領;鳥槍護軍三人,鳥槍驍騎四人,炮驍騎一人,隸火器營;領催五人,驍騎二十人,弓匠一人,鐵匠或鞍匠一人,各隸本旗都統。
清朝定都北京後,滿洲八旗兵成為保衛國家,鎮壓人民的工具,並連年被派往各地作戰。有“禁衛”(禁旅)、“駐防”之別。
禁旅八旗兵駐在北京。八旗兵丁分在京城各地,鑲黃旗在安定門內,正白旗在東直門內,鑲白旗在朝陽門內,正藍旗在崇文門內;正黃旗在德勝門內,正紅旗在西直門內,鑲紅旗在阜成門內,鑲藍旗在宣武門內。本旗都統率領驍騎按居止方位值班巡徼。八旗左右兩翼,各設前鋒統領一人,護軍統領一人,分別率領護軍參領、護軍校以及護軍營兵。前鋒營、護軍營平時警衛宮禁,皇帝外出巡幸則保衛行營。提督九門步軍統領一人,率領左右翼步軍總尉、步軍尉步兵,守衛外禁門、巡警城內、防火捕盜。內務府包衣三旗的前鋒、護軍、驍騎,原歸領侍衛內大臣統率,後歸內務府總管大臣統率,守衛宮禁。火器營為特種兵,由王公大臣充任總統。滿洲八旗兵被皇帝視為最可靠的軍事力量,是國家根本所係。禁旅八旗兵以滿洲八旗為主,留守京城,保衛皇室,稱為京旗。遇有戰事,派出作戰,戰後仍回京城。駐防八旗兵,分駐全國各軍事重鎮,總數約數萬人,後漸有增加。
來源於氏族成員的滿洲八旗兵原來作戰時自備馬匹器械,擄掠財物奴隸歸兵丁所有。得充兵丁作戰是光榮而有利的職業。清朝占領北京後,禁止擄掠,八旗兵丁仍須承受負擔。早在一六五五年(順治十二年)時,戶部尚書陳之遴就指出:“遠涉數千裏,長征一二年。出兵之時,買馬置械,措費甚難。凱旋之日,馬倒器壞,又須買補。滿兵月糧幾何,堪此重費。”(《清朝經世文編》卷三十五)八旗兵成為國家軍兵,馬匹器械改由朝廷專設機構喂養和製作,兵丁靠朝廷發給糧餉生活。康熙時定製:前鋒、親軍、護軍、領催、弓匠長月給餉銀四兩,驍騎、弓匠、鞍匠三兩。此外,每年各給米四十八斛。步軍領催月給銀二兩,步軍一兩五錢,鐵匠一至四兩,年各給米二十四斛。炮手二兩,年給米三十六斛。八旗騎兵糧餉,相當於當時七品官(年俸四十五兩、米四十五斛)的俸祿,遠比綠旗兵優厚。但八旗兵丁駐守京城,脫離農事,單靠糧餉和朝廷的賞賜過活。旗丁家口日繁,生計日蹙。聚集在京城,無所事事,遊手好閑,戰鬥力也日漸削弱。康熙一朝,隨著封建統治的確立,八旗兵由奴隸製軍兵轉化為封建國家的軍隊。八旗兵丁的“生計問題”,越來越嚴重了。
二、蒙古八旗與漢軍八旗
蒙古八旗與漢軍八旗也有禁旅與駐防之別,編製基本上與滿洲八旗相同。但漢軍八旗每佐領下置領催四人,馬兵三十人,步軍領催一人,步軍十二人,共計四十七人,與滿洲八旗略異。
編入漢軍八旗的兵丁,不再是分屬滿洲八旗的奴隸,而是國家直屬的軍隊。其地位當然低於滿洲八旗,但因降清較早作戰有功,軍事、政治地位又都優於入關後的漢人降軍綠旗。
吳三桂、尚可喜、孔有德、耿仲明等藩王,所率領的舊部雖按八旗製度編製,設統領,但各自成係統,並不隸屬滿洲八旗或漢軍八旗。在曆年作戰中,收降的綠旗兵,也由藩王直接管轄。“三藩”戰後,康熙帝將吳三桂藩下人丁編入內務府三旗,分遣到遼東各地。尚之信藩下十五佐領兵丁,改屬駐防廣州的漢軍旗。耿精忠藩下十五佐領兵丁,改屬福州的漢軍旗。原屬孔有德藩下的兵丁,也編入漢軍旗。
三、綠旗兵
清軍在作戰中陸續收降明軍,多達幾十萬人,不可能繼續依照八旗建製。降軍另行編組,旗幟概用綠色,因此被稱為綠旗兵。綠旗兵以營為主要的基層編製,因而又稱為“綠營”。
綠旗兵的編製,大體上是省設提督,省內重地設鎮,由總兵官統領。下設副將、參將、遊擊、都司、守備、千總、把總等官職。總督、巡撫等地方官員節製綠旗官兵。總督、巡撫、提督、總兵官,各有幾營標兵(督標、撫標、提標、鎮標),專備調遣。副將所屬官兵稱“協”,駐守要地。參將至守備所屬官兵,都稱為“營”,防守城邑、鄉鎮,守兵稱為“汛”,駐防巡邏的地區稱“汛地”。京城設巡捕三營兵共有五千餘人(後增至萬人),由步軍統領兼轄。全國共設六十六個鎮(總兵官),約有綠旗兵六十萬人,是清朝的重要支柱。“三藩”戰爭中先後被調遣作戰的綠旗兵即有四十餘萬人。
“三藩”戰後,康熙帝對各地綠旗兵製作了下列改革:
(一)綠旗兵的將官由兵部任免,提督、總兵等大員,兵部開列,請旨簡放,後來副將也改為開列。參、遊、守備等官,邊疆及省會衝要地方由督撫提鎮揀選才技優長、諳練地方的人員題補、調補,其餘各缺由兵部推升;千總、把總由督撫提鎮撥補。這就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起升調製度,兵部掌握軍事行政大權。將官不能世守一方,統率一軍。“三藩”戰爭中立有大功的趙良棟,也被調離原領的綠旗。
(二)將領升調,不準攜帶兵丁。康熙《會典》規定:“凡擅帶營兵:提督、總兵官等升任別省,將本省營內經製兵丁帶赴新任者,十名以下罰俸一年,十名以上於現任內降一級。”將領不能再豢養自己的私人武裝力量,明末軍隊中的家丁親兵製度被廢除了。
(三)將帥調兵,需要呈報皇帝批準。康熙《會典》規定:“若無警急,不先申上司,不待回報,輒於所屬擅調軍馬,及所屬擅發與者,各杖一百、罷職,發邊遠充軍。”沒有皇帝的“禦寶聖旨”,將帥不能調動本部兵丁,兵權更集中於皇帝了。
康熙帝對綠旗兵丁也存有戒心,曾說:“凡地方有綠旗兵丁處,不可無滿兵。滿兵縱至糧缺,艱難困迫,至死斷無二心。若綠旗兵丁,至糧絕時,少或窘迫,即至怨憤作亂。”(《清聖祖實錄》卷二七四)為加強對綠旗兵的控製,綠旗將官出缺時,可派滿人補任。滿洲八旗兵與綠旗兵共同作戰時,綠旗官兵要接受八旗將領的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