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正的光榮是民法典

拿破侖在實行個人獨裁、強化中央集權、實現國內和平的同時,為進一步鞏固和發展資產階級革命的成果,穩定社會秩序,於1800年8月至1804年3月,組織編纂了《拿破侖法典》。它是拿破侖在內政上的最主要建樹,被外國史學家稱為是新社會(指資本主義社會)的聖經。

這部法典在法律上把資產階級對封建製度取得的勝利用文字固定下來,保證私有製度在新社會中不可動搖的地位,確保資產階級的所有製原則不被任何東西所損傷。《法典》是法國啟蒙思想和法國大革命碩果的結晶。

1789年革命前的法國是一個封建農業國,實行專製集權統治。在森嚴的封建等級下,全國居民被分為三個等級。一、二等級的僧侶和貴族構成統治國家的特權階級,最高代表是國王,擁有無限權力,卻不承擔任何納稅義務。占人口絕大多數的第三等級(農民、平民、工人和資產者)政治上完全無權,卻承擔全部納稅的重擔。第三等級經濟上的強大與政治上的無權所形成的巨大反差,使他們愈加不滿現狀。所以,取消封建特權,確立資產階級的平等,變封建所有製為資產階級所有製,構成了法國資產階級革命的基本內容。這種要求由孟德斯鳩、伏爾泰,特別是盧梭的著作充分地表達出來了,資產階級正是憑借這一強大思想武器來進行革命的。

1785年的革命風暴衝垮了封建特權,製定並通過了包括《人權宣言》在內的一係列法律法令,鞏固了資產階級革命成果。但是,舊法典畢竟沒有被廢除,經過長期戰亂後的法國人民更需要一部統一而穩定的新法典,於是,拿破侖法典應運而生。

法國革命的勝利固然為法典的誕生創造了許多有利條件。但是,曆屆政府和國民議會對於製定法典認識不足,頒布的許多法令互相矛盾,缺乏權威人物和機構對諸種認識加以取舍定奪,致使法典的編纂工作一拖再拖。

拿破侖上台後,很快著手《民法典》的製定工作。他首先組成《民法典》起草委員會。起草委員會由四名著名的法學家組成。法典將肯定農民和資產階級對封建階級土地和財產的剝奪,以便保證有可能發展自由競爭,經營分成小塊的地產,用解放了的民族工業生產力,進一步鞏固資產階級生產方式。四個月後,草案寫成,交各法院征求意見,然後由參政院的立法委員會根據審查意見進行修改,並由參政院全體會議逐條加以討論。討論詳盡激烈,長達數月之久。

拿破侖對法典草案的討論極為重視。他在百忙中抽出相當多的時間參加了這一階段的討論。在參政院為討論草案而召開的102次會議中,拿破侖親自主持了52次。他注意傾聽法學家們的意見。當討論糾纏不休時,他便出來理出頭緒,歸納出醒目的結論。他常常能提出一些明確、深刻而有條理的見解。為製定法典,拿破侖從法學家康巴塞雷斯處要來一些法學專著,特別是國民公會為製定法律而準備的各種有關材料,他如饑似渴地閱讀,並作出精細的分析和綜合。這使他有能力領導這一如此重要的工作。拿破侖常常不拘泥於純法律的考慮,而是更多地從政治上著眼,這種高瞻遠矚使他在發表意見時往往獨具慧眼。

在拿破侖的推動下,參政院經過熱烈而充分的討論通過了草案。然而草案卻遭到了保民院和立法院的否決。拿破侖不為所動,作為資產階級的代表人物,他隻從資產階級治理國家的觀點出發,以危害還是鞏固、削弱還是加強資產階級專政國家為製定法典草案的準則。因此,拿破侖不能容忍對草案的否決和由於意見的分歧而使對草案的爭論長期拖延下去的做法。他要幹預了。1802年4月1日,他頒布法令簡化批準法典的繁瑣程序。1803年2月5日到1804年3月15日,法典的36章在立法院陸續通過。1804年3月2l日,拿破侖簽署法令,將《法典》正式頒布實施。這樣經過差不多4年的努力,法國終於有了統一的、能真正反映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成果的《民法典》。

《民法典》是資產階級國家最早的一部法典。它包括總則和正文36章,共2281條。作為資產階級意誌利益的化身,法典明確地規定了資產階級民事關係的三條原則:全體公民民事權利平等原則;私有財產無限製和不受侵犯原則;契約自由原則。這三條原則,是法典的基石和主要內容。

法典規定了全體公民民事權利平等的原則。即,在法國,人人享有民事權利,除法律規定的限製外,每個成年人都能平等享有民事行為能力。這實際上是1789年《人權宣言》關於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在民法上的具體反映。它肯定了資產階級反對封建專製下等級特權的勝利。此外,法典還廢除了封建的長子繼承製度。在婚姻家庭關係方麵,法典基本上否定了父母包辦的封建婚姻法典製度。

法典規定,所有人對於自己的財產,均有無限製地、隨意地使用和處理的權利。有關土地所有權的規定。確認了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具有安撫和穩定農民,鞏固資產階級統治的作用。法典還規定國家征用私人財產,必須以事先公正的補償為條件,否則,私人有權拒絕征用。這一規定保證了資產階級的私有財產不會因公用轉讓而造成任何損失,從而進一步刺激了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上述規定,實際上也是1789年《人權宣言》宣布的“私有財產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在民法上的進一步的具體化。法典確認了私有財產的法律地位,確保資產階級財產所有權不受侵犯。

法典規定契約是具有行為能力的雙方當事人,在完全自由平等公正互願的情況下達成的協議。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法典還規定了若幹擔保、損害賠償和民事拘留等與契約相關聯的條文。條文法典還規定了自由買賣和等價交換的條文,即除法律規定禁止的人和物外,任何人都可以進行買賣活動,包括勞動力和人身在內的任何東西都可以作為商品進行買賣。

契約自由和自由買賣的規定,也是法典的重要內容。它對資本主義國家所具有的重大意義就在於:發展資本主義所需要的原料、勞動力都要通過契約自由、自由買賣來實現。

《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資產階級法典。新生的資本主義在這部法典中具有了它們較為完備的法律表現,鞏固了自己存在的基礎。《民法典》的曆史意義在於,它依據法國大革命的成果,把戰勝了封建專製後剛剛誕生的現代社會的經濟生活條件“譯成了”司法法規的語言,從法律上維護和鞏固了資本主義所有製度和資產階級的社會秩序,以促進資本主義的發展。《民法典》因符合法國廣大人民要求安居樂業、從事穩定而有秩序的生活和生產的強烈願望,因而受到熱烈歡迎。《民法典》對於調動廣大人民的生產積極性和鞏固穩定社會經濟秩序起了重要作用。同時,由於法國在19世紀是個強國,特別是在拿破侖統治時期更具權威,這使得《民法典》在破壞歐洲封建製度和促進歐洲資本主義的發展上產生了極大的影響。《民法典》文字簡明,邏輯嚴謹,體係完整。它繼承了以往各類民法的優點,而又在內容上廢除了一切封建桎梏,因此最適合於19世紀陸續建立起來的資產階級國家的需要。“他把他的法典帶到被征服的國家裏,這個法典比曆來的法典都優越很多,它在原則上承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