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90年代,搖滾作為一種風尚,已經過時。我是在80年代末離開家的,那時這種音樂風格正緩慢步入它那美麗的黃昏。離家出走的原因,我之前已經說過了,是因為母親病逝。然而,這樣的表述並不準確。我母親的死因,確切地說,是一種極端的自毀。回到80年代初,任俠發行了那張單曲唱片,我把它當作禮物,送給母親。記憶中,那是我最後一次看見她笑。

我的母親一直在服用抗抑鬱藥物。從我記事起,她的床頭櫃上總是擺滿藥片。有一次,我還小,不懂事,偷偷問父親,媽媽為什麽經常要吃藥。父親很不耐煩地告訴我,她吃那些藥是為了幫助她活下去。在人生最初的記憶中,我印象中的母親是一位很苗條、很好看的女性,但隨著年齡的增長,那些幫助她活下去的藥物,卻使她身材走樣、日漸臃腫。

母親死的那一個晚上,正好下雨。我接到鄰居的電話,要我趕回去一趟。我到家的時候,人們正圍在公寓樓下,警察拉起了警戒線,法醫正在清理現場。我依憑冥冥之中的一種預感,還沒撥開人群,便幾乎要爆發出哭聲。可是我沒有哭。我的嗓子在那一瞬像是啞了,哭不出來,隻是“啊啊”地叫著。人們注意到了我。有鄰居認出了我,死命把我抱住,要我別看。由於極度悲傷所導致的情緒崩潰,我瘋了一樣,在那人懷中拳打腳踢。鄰居最終隻能被迫鬆手。我衝了進去。天上正下著雨。地上血跡殘留的地方,被雨水衝刷得像石油一樣黑。在瀝青小路的一側,綴著一張碎裂的唱片,黑黑的,像朽爛的花瓣一樣,上麵有任俠的簽名,是我送她的那張。我撿起它,唱片背麵粘著照片。雨水把上麵的血衝刷得幹幹淨淨,露出一男一女熱情而純淨的笑容。我看見我的母親,當年她年輕、美麗,和我們的搖滾巨星坐在一起,頭和頭緊緊挨著,背景好像是某個音樂節現場。我把唱片丟掉,把照片揣進口袋裏。那時,法醫們已把那些碎裂的屍塊一一放上擔架,同母親那張殘破的被血汙染的麵容一起,被白布蓋上。我走過去,掀開白布。沒有人阻攔我,好像所有人都在同情我。那場景簡直慘不忍睹,如果還能稱之為屍體的話,那我也是根據那件熟悉的連衣裙才辨認出的。於是,我又想起小時候,我們伴著音樂一起跳探戈的那個下午。那些時光連同她的韶光,皆如流星般墜毀了。我一邊捂著嘴、咬著手指、扇自己巴掌,一邊痛苦地想到,我們再也回不到過去了。

第二天,我在醫院醒來,以一種難以備述的心情。守在我床邊的警察,向我問及諸多有關父親的事。懷著一種奇怪的憎恨,她說法醫在母親身上找到毆打的痕跡,我便告訴他父親的暴力史,並將他醜化為一個從未有過正麵形象的惡魔。先前我便說過了,記憶是不可靠的,因此我的敘述也是不可靠的。現在回想起來,在當時,懷著這樣一種暗自孳生卻又無法控製的仇恨,我必須找一個人來恨。關於母親的死,我必須去恨誰。隨便一個人都行,總得有一個人為此負責。所以,我向警察隱瞞了母親抑鬱的病況,誇大了父親在她死亡中所扮演的角色。事實證明,當天晚上,他也的確打過她,法醫在屍體上找到了新鮮的傷痕。當警察闖入家中,他還倒在自己的嘔吐物和便溺的汙穢中,被酒精殘害得昏睡不醒。警察說,關於母親的死,父親喝得太多,已記不清當晚發生了什麽,所以才要向我詢問內情。我隱瞞了母親抑鬱的情況,因此增大了父親醉酒後把她推下樓的可能性。沒過多久,父親便被扣留了。直到警察在我家中搜到那些抗抑鬱藥物,這才以證據不足為由釋放了他。

那時,我已收拾好行囊,離開了這個我生活了十多年的牢籠。在長達數年的流浪中,我加入不同的音樂社區,和不同的人組建樂隊,卻始終找不到生活的目標。人生漫長且艱阻,沒有意義。我必須時刻待在人群中,被熱情的樂器和毫不知節製的狂歡包裹,這樣我才感覺好受一點。我不能給自己靜下來的時間,不能停下來好好思考。不止一次,我隻要一個人躺在**,不去過那種公社式的集體生活,便會想起母親,回到她死亡的那一夜。這樣的情況一直持續到某一天,一個神秘的聲音找到我。它宣稱,自己所代表的是一個集體,而它們中有人提出了一項建議,企圖以此顛覆世界秩序。按照它的說法,那人是計劃把全人類拖入端點島實行統治的野心家,隻不過這計劃剛一提出,便被那十二人否決。從表麵來看,它已經放棄了這一計劃,選擇了妥協,但它們同樣擔心,它會在暗中策劃其他行動。

於是它們把我偽裝成它的直係。後來,任俠從粉絲中挑選親信的時候,我也在場。我告訴他,我的母親是他的一位忠實的歌迷,我自己則從小在他的音樂聲中長大。我給他看母親的照片,他竟不認識。我沒有告訴他,有一次,母親發了高燒,臥床不起,便讓我幫她放唱片,緊接著把我喚到床邊。那一晚,她告訴我,在豆蔻年華之際,她曾在一家酒吧打工,邂逅了一位落魄的年輕人。他們迅速相愛,陷入一段短暫的熱戀中。當情感的潮水退去,年輕人宣稱為了更偉大的事業要去繼續流浪,便背著吉他離開了。她堅信他有才華,終不會在破舊的小酒館裏埋沒。她一直等著,等著,後來才發現,自己懷孕了。她沒有等到他。直到她帶著孩子結了婚,每天都得為生計發愁,這才發現,自己已成了一個庸俗市儈的女人。

是的,我沒有向任俠講這些,因為我不知道母親究竟是燒糊塗了,白日做夢,還是確有其事,卻被那人遺忘了。我唯一知道的是,當我站在任俠麵前,我清楚地領悟到,多年來我那毫無意義的生活忽然有了意義。我得去恨誰,需要找一個憎惡的對象,以此維持對心目中完美母親的不滅印象。於是,早在我們走進白樺林之前,我便向那十二人告知了我們的計劃以及動手的時間。它們要我阻止他,而不是殺了他。然而,當我站在他的背後,看見他就那麽大大方方地把後背交給我時,心中突然升起一種強烈的毀滅一切的衝動。那個夜晚,雪地被月光照得皎潔,風吹進白樺林時發出“嗚嗚”的聲響,鴞鳥的號叫為他的人生畫上了一個不那麽完美的句點。

起先,我感受到了一種前所未有的快感,如閃電般,從腳趾到頭皮,迅速掠過我的每一寸神經。然而,在這種近似複仇的快感浪潮過去之後,取而代之的是打破偶像崇拜的無限懊悔與自責。最後,什麽感覺都沒有了,我的心中隻餘悵惘。待我回過神來,自己已經在端點島上,接受十二個聲音的質詢。我請求它們,彌補我因一時而衝動犯下的過錯。但它們告訴我,他其實並未死。由於那一刀並不致命,且療養院裏有高明的醫生,他被及時搶救了回來。但我卻給了它們一種思路。它們說,作為懲罰,那個幕後黑手已被銷毀,而通過投票表決,它們決定讓他代替那人,讓那自我意識過剩的正義成為這個世界的基石。從那時起,我們便維持現狀。端點島和現實,像一個天平的兩端,砝碼必須對等,一切才會公平。我犯了錯,但也做過一些對的事。從此,它們便幫我銷聲匿跡。直到今晚,他走進小酒館,我才明白,宿命無法逃避,一切都會迎來它的終點。

任俠一臉平靜地看著我,什麽也沒說。隔了一會兒,他才說道:“在我年輕的時候,的確有過很多段露水情緣。我不是那種私生活檢點的人,不會守著一個女人唱一輩子情歌,但我情願我是那樣的人,如果能重來一次,我希望我會是那個人,守著你的母親,在半苦半甜的情歌中跳舞。可是,我連你的母親是誰,都記不起來了。”

“我母親說的,未必是真的。”我說,“小的時候,她教我跳探戈,是女人的舞步。我可以和你跳一曲,也許你會想起她是誰,也許不會。這都不重要了。她已經死了。”

任俠站起來,把手伸向我。酒吧的背景樂中斷了。我們跳舞時,他的重心在右腳,而我的重心在左腳。我們雙方從不對視,定位時都朝自己的左側看。從酒吧的揚聲器裏傳來的音樂,不是節奏明快的探戈舞曲,而是任俠的民謠。這與我們的舞步是極其不搭的。但他仍跳得狂放,而我則熱情洋溢。我想要是我的母親在這裏就好了,要是我們能回到過去就好了。可她不在這裏。可我還是很高興。因為她的舞步留在我的記憶裏,至今都一直閃耀著美麗的輝光。

我知道,五分鍾後,歌曲會結束。任俠會記起我的母親是誰,也許不會。到時他便會告知我結果。誰知道呢?這不是什麽大不了的事。我的母親死了,但至少我們還有五分鍾的時間,她仍活在我的舞步中。我們就這麽在吧台邊跳著,在眾人的見證下跳舞。這兒的每個人都懂這首歌;所有人都能知曉,多年前那個下午,我們曾在他的歌聲中跳探戈,哪怕是歌手本人也能參與其中。

(1) 在探戈中,男士的重心主要在右腳,女士的則在左腳。因為我年齡小,所以隻好由母親扮演男士角色。

(2) 工業革命時期,英國工人搗毀機器運動的參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