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都是“售後包租”惹的官司
2018年3月,阿強在自己的出租房屋這件事上,被困擾得焦頭爛額,他怎麽也不願意相信自己會在“售後包租”上遇到問題。
原來,早在2008年的時候,阿強就從貴賓苑酒店以10萬元的價格和售後包租的方式購買了一間小戶型房屋。阿強買房的當天就與酒店簽訂了租房合同,把房屋回租給了酒店,酒店將房屋用作客房來經營。雙方約定租期是20年,前10年的租金為每月800元,後10年的租金為每月900元。阿強心裏打了打算盤,20年的租金一共有20萬元多一點兒,不僅賺回了買房子的本錢,還能多得一間房子,豈不快哉!阿強滿心歡喜地與酒店履行著租房合同。
就這樣,這份租房合同順利、安穩地履行了10年。
到了2018年3月,酒店通知阿強,說因為房子是規劃為住宅的,不能作為酒店的客房繼續經營了,所以要提前解除與阿強的租房合同,3個月後,就是2018年6月將房屋退還給阿強。
阿強收到通知後,很是想不通,就去找酒店理論。雙方說了幾次,都不歡而散。
2018年6月,酒店通知阿強去收房。但是阿強始終認為錯在對方,自己不能向對方妥協,於是便拒絕配合對方接收房屋。又過了兩個月,阿強發現酒店不再向自己支付租金後,才意識到自己的利益已經遭受了損失,就將酒店告上法庭,要求酒店補上合同解除之前的所有房租,並且賠償20年總租金的20%的違約金40800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將房屋用途變更為商務居所,通過售後返租的方式由酒店經營,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酒店解除租房合同符合法律的規定。因此,阿強要求酒店支付2018年6月之後的房租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同時,雙方對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均有過錯,酒店和阿強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阿強要求酒店支付違約金的請求也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售後包租”是一種商品房銷售方式,是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法律規定未竣工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
老百姓在購買“售後包租”的商品房後,一是要特別注意合同中關於房屋的用途,被規劃為住宅的不能用作酒店等商業經營;二是要注意租期不要太長,租期太長了會使自己對房屋的處置很難有全麵的掌握,如果承租人經營不善,或者出租人想變賣房屋的情況下,就有可能出現違約的風險;三是租房合同解除後,承租人應及時騰退房屋,出租人應及時接收,否則就會承擔對方的損失。
牟一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