鵲 巢
——盛大的婚禮
【原文】
維鵲有巢[1],維鳩居之[2]。
之子於歸,百兩禦之[3]。
維鵲有巢,維鳩方之[4]。
之子於歸,百兩將之[5]。
維鵲有巢,維鳩盈之[6]。
之子於歸,百兩成之[7]。
【賞析】
我們可以從詩句的描述中,想象出一場壯觀的嫁女場麵:載滿彩禮的一列列大車,盛大的迎親隊伍前呼後擁,吹吹打打,異常喜慶。過去的禮儀檔次,是身份地位的象征。人們以彩禮的多少來判斷結親者身份地位的高低貴賤。從這一意義上來看,財物、規格就變成了一種符號,財物本身的價值如同主人的名片一般。如此大的規模,論身份地位,決不是尋常人家嫁女兒。《毛詩序》說:“《鵲巢》,夫人之德也。國君積行累功以致爵位,夫人起家而居有之,德如鳲鳩乃可以配焉。”認為此詩寫的是國君的婚禮。而朱熹《詩集傳》中說:“南國諸侯被文王之化,其女子亦被後妃之化,故嫁於諸侯,而其家人美之。”認為此詩寫的是諸侯的婚禮。從詩中描寫的送迎車輛的規模可以看出,應該是貴族的婚禮。
詩歌共分三章,每一章開篇都以鳩占鵲巢起興。喜鵲造好了巢,布穀住了進去,這是現實中此兩種鳥間自然的現象。《齊詩》曰:“鵲以夏至之月始作室家,鳲鳩因成事,天性然也。”從中可知,女子出嫁,住進夫家,此種男娶女嫁在當時被認為是人的天性,就如同布穀居鵲巢一般。方玉潤說:“鵲巢自喻他人成室耳,鳩乃取譬新昏人也;鳩則性慈而多子。”
《曹》之詩曰:“‘ 鳩在桑,其子七兮’。凡娶婦者,未有不祝其多男,而又冀其肯堂肯構也。當時之人,必有依人大廈以成昏者,故詩人詠之,後竟以為典要耳。”(《詩經原始》)詩中也非常明確地點明了成婚的時節。鄭箋說:“鵲之作巢,冬至架之,至春乃成。”這也是當時婚嫁的季節。陳奐說:“古人嫁娶在霜降後,冰泮前,故詩人以鵲巢設喻。”(《詩毛氏傳疏》)詩的每一章的前兩句寫布穀占據鵲巢分別使用了“居”、“方”、“盈”三個字,這也就是一種數量上的遞進關係。“方”是指比並而住;“盈”是指住滿為止。因此全詩三章並不是簡單地重複。
第一章中的“百兩禦之”,即是成婚的第一個環節:新郎來迎親,用“百兩禦之”,可見夫家的富有,同時也襯托出新娘的高貴身份;後麵兩章繼續寫成婚的第二個和第三個環節:迎回與禮成。“百兩將之”是寫男方已完成迎娶的任務,正在返回的途中;“百兩成之”是迎娶回家之後,新人已經完婚了。“禦”、“將”、“成”這簡單的三個字已經涵蓋了成婚儀式的整個過程。“之子於歸”一句便點出了詩中所表現的女子出嫁的主題。各章選取了三個典型的婚禮場麵,即便隻用迎親車輛的規模就已烘托出婚禮的盛大,並且非常準確生動地表現出喜慶熱鬧的新婚場景。
全詩以淺顯的語言描寫了婚禮的過程,沒有像《桃夭》中以粉嫩的桃花來烘托新娘的美麗,也沒有出現直接描述新娘容貌的詩句,但讀者卻仿佛感受到新嫁娘充滿喜悅與羞怯的笑顏。如果說“之子於歸”一句還隱約有新嫁娘的影子,讓人在迎親的隊列中還知道新娘的存在,那麽,男主角——新郎則完全隱在了詩中婚禮場景的幕後。新郎是否來迎親,讀者無從知曉。靜心細品詩中的喜慶場麵,往返迎親隊伍那悠長、立體的畫麵,這一切都濃縮於短短的三章詩句之中,不禁令人回味。
《詩經》中的婚禮習俗
很多人都曾被《詩經》中質樸的婚戀詩歌所打動,其間所反映出的古時的婚姻製度與禮俗也成為現代學者所重視的研究對象。實際上,現代社會中的許多婚姻禮俗都繼承了古時的婚俗製度,有些隻是隨著曆史的發展、時代的變革發生了一些形式上的變化,但大多可從古禮中找到源頭。
早在周代,我國就已經有了一整套的婚禮儀式。根據《儀禮·士昏禮》上所載的媒聘婚的六道程序即為六禮。
第一個環節“納采”,即是男方聘媒人到女方說親,在征得女方的同意之後,以雁為禮物,派遣使者送上,就算是向女方正式提出締結姻緣的請求了。
第二個環節“問名”,即男方派遣的使者問女子生母之名,以區分嫡出庶出,並問女子的名字、排行以及生辰,用來占卜。
第三個環節“納吉”,即男方在完成占卜後,如獲吉兆,便再次派使者送雁到女家,示為報喜。行納吉禮後,正式確定婚約;如呈凶兆則這段姻緣也就到此為止了。
第四個環節“納征”,也叫做“納成”,即向女方送聘禮。
第五個環節“請期”,即男方占卜選一個黃道吉日,並征得女方的應允。
第六個環節“親迎”。婚期吉日,新郎乘黑漆車親往女方家迎娶。
這一六禮製度在《詩經》裏也有所反映。如《衛風·氓》中的“爾卜爾笙,體無咎言。以爾車來,以我賄遷”,就表現了占卜與迎娶的環節;《鄭風·將仲子》中的“父母之言,亦可畏也”,即是已經訂婚,女子仍有所顧慮;《豳風·東山》中的“之子於歸,皇駁其馬。親結其璃,九十其儀”,反映了新婚時的情景。《詩經》中也提及了媒人這一重要角色。如“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取妻如之何?必吉父母”。
周代的六禮直到近代都被一些豪門望族所遵循,男女雙方要締結婚姻關係的話,必須有雙方父母、媒人的參與,並完成婚俗的各項內容。
古時人們的結婚年齡也是有所規定和限製的。據《周官》上記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越語》勾踐法令則規定男子二十娶,女子十七嫁。一般認為,男三十、女二十是最高的上限,最低限製的嫁娶之年則為男子十六、女子十四。戰亂過後可以結婚的年齡就早些,因為需要增加人口,甚至過了年齡不嫁娶還會遭受處罰。《召南·摽有梅》有言:“摽有梅,其實七兮。求我庶土,迫其吉矣。摽有梅,其實三兮。求我庶土,迫其今兮。摽有梅,頃筐暨之。求我庶土,造其謂之。”少女在采梅子時的動情歌唱,吐露出珍惜青春、渴求愛情的熱切心聲,可見一斑。
關於結婚的時令也非常講究。《荀子·大略》中載:“霜降逆女,冰浮殺止。”古時的農人“冬則居邑,春則居野。田牧之世,分散尤甚。故嫁娶必始秋末。迄春初,雁來而以為禮,燕來則祀高媒,皆可見嫁娶之時節”。呂思勉在《先秦史》中論道,《媒氏》“仲春奔者不禁,蓋以時過而猶不克昏,則必乏於財,故許其殺禮”。《氓》中的詩句“匪我想期,子無良媒。將子無怒,秋以為期”,女子提出的婚期正是在秋季。
在前麵介紹的六禮中,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都要以雁作為禮物,有的學者說是取雁南來北往順乎陰陽,象征陰陽和順;有的說象征愛情忠貞;有些研究者認為其初始來源還與季節有關,以雁為禮也點明了婚禮的季節。由古籍“奔者不禁”、“令會男女”的記載來看,當時青年男女的交往也較為自由,《詩經》中大量的情詩證實了這一點。從《王風·大車》“豈不爾思,畏子不奔”這一詩句也可略見當時青年交往的狀況,子女也有一定的婚姻自主權。婚禮儀式雖然冗繁,但其意義主要是為新人作證,確保雙方婚後應有的權力。
婚,古寫作昏。因為古代的婚禮大都是在黃昏時進行的。《唐風·綢繆》中有言:“三星在天。”可知其婚禮是在晚間舉辦。有研究者認為《陳風·東門之楊》是寫在城外相會的男女,實則描繪的也應是新婚男女。“昏以為期,明星煌煌”、“昏以為期,明星哲哲”顯示的正是結婚的吉時。選擇黃昏結婚也是古代搶婚的遺留,雖然後來這種搶婚製消失了,但習俗卻一直延續著。
【注釋】
[1] 維:發語詞,沒有實義。鵲:喜鵲。
[2] 鳩:布穀鳥。傳說布穀鳥不築巢。
[3] 兩:同“輛”。百兩:很多車輛。禦(yà):迎接。
[4] 方:占有,占據。
[5] 將:護送。
[6] 盈:滿,充滿。
[7] 成:完成了結婚的儀式。
【譯文】
喜鵲築巢在枝頭,布穀飛來就住下。
姑娘馬上要出嫁,百輛大車來迎她。
喜鵲築巢在枝頭,布穀飛來一起住。
姑娘馬上要出嫁,百輛大車護送她。
喜鵲築巢在枝頭,布穀飛來占滿它。
姑娘馬上要出嫁,百輛大車迎娶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