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榮譽

公民榮譽是範圍最廣泛的一種。它基於以下的設定:我們要無條件地尊重別人的權利,禁止用任何不公正或違法的途徑謀取自己的利益。這是人與人之間和睦相處的條件,如果有任何破壞這種和睦相處條件的做法出現,它便會因此受到懲罰,而所有的懲罰包括法律製裁,都應該是正當和適度的。一個破壞了和平的人一旦被法律製裁,就不再享有公民榮譽了。榮譽最根本的基礎是堅信道德品質不可更改,也就是說,一個人做了一件錯事,那麽在未來相同的處境中他還會犯這樣的錯誤。英語中“character”(性格)一詞也有榮譽、名聲的意思。

榮譽一旦失去,就很難恢複,除非是因為誤會或者被人惡意誣陷。因此,才會有專門針對詆毀、誣陷的法律作為保護措施,而侮辱雖然常常隻是謾罵,也等同於沒有根據的草率的誹謗。一個人隻有當沒理可以申訴時,才會用謾罵來對付別人,否則早就擺出他的理由,讓周圍的聽眾來評理了。而當他謾罵時,隻是提出了結論,卻說不出前提是什麽,借口是為了讓聽眾更直觀。

誹謗則是靠憑空捏造攻擊榮譽的手段,對付這種攻擊的唯一辦法就是公開反駁,適時地去曝光誹謗者的真麵目。

“公民榮譽”一詞興起於中產階級,卻適用於所有階級,就算是上流社會也不例外。誰也無法忽略這種榮譽,都認為這是很嚴肅和重要的事,人人都要為此小心翼翼,不可疏忽大意。失去榮譽的人就會永遠失去恢複的機會,不論他做什麽或變成誰都無法挽回。

與具有肯定價值的名聲相反,榮譽具有否定性,因為榮譽不是人們對於一個人所具備的品質的評價,而是希望某人表現出必須具備的品格。因此,榮譽是用來強調一個人不能例外,而名聲卻用來讚美某人是個例外。名聲是我們爭取的東西,榮譽卻是我們要保有的東西。沒有了名聲隻是默默無聞罷了,隻是消極一些;而喪失了榮譽卻是可恥的,是非常消極的。

榮譽的這種否定性質與其他被動的特質不同。實際上,它比任何東西都更具有主動性。它直接來源於主體,隻與人本身的行為相關,與別人的行為和別人給此人設置的障礙都毫不相幹。因此,榮譽完全存在於我們的能力之中,而這個特征鮮明地標示出什麽是真正的榮譽,什麽是後麵提及的騎士精神的虛偽榮譽。

我們之所以尊敬有德行的老者,是因為老人已用他們的人生證明他們有能力維護自己的清譽。而對於年輕人來說,就算有高尚的品德,也未經受過時間的考驗。年輕人無論在年齡上還是在經曆上都輸給了老者。因此,老年人令人發自內心地尊敬。然而,皺紋——時間的痕跡——是不會收獲敬意的,有人會說“可敬的白發”,卻不會說“可敬的皺紋”。

榮譽的價值是間接的,就像本章最初所講的,一般來講,人們怎麽評價我們就算對我們產生影響,也隻是影響到他們對我們的態度方麵,而不會決定我們的行動。然而,榮譽具有社會性,它使我們生活在文明的國度裏。很多時候我們少不了別人的支持,前提是讓對方信任我們。因此,別人怎樣看待我們雖然產生的是間接影響,但也是很有價值的。

西塞羅跟我的觀點相同,他寫道:“我對克利斯普斯和第歐根尼所說的話表示完全讚同,美名如果真的一無是處,那麽就不值得我費力去追求。”愛爾維修 [1]的主要著作《論精神》也有過關於這方麵的論斷:“我們熱衷於受到別人的尊敬,並不是因為尊敬本身的價值,而是因為尊敬所帶來的好處。”

因為手段永遠都沒有目的重要,所以誇張地說榮譽高於生命,也隻是說說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