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晉升勝利團隊的領導法則 如何培養領導者必備的指派工作的能力
1994年,被調派到良品計劃的第四年,我從總務人事部長轉任無印良品事業部長。
無印良品事業部長的職責,是負責統籌商品部、銷售部和由正職員工所組成的業務課,當時全公司員工有八成也就是大約200人都成了我的部下,如果加上兼職人員和工讀生的話,總人數更多達1000人以上,相較於總務人事部長時期我的部下還不到十人,這會兒卻在一夕之間暴增了20倍。
在那之前,我還能夠當麵向每一個人下達指令或溝通意見,但一下子麵對200人不可能做到同樣的事,有些人我甚至無法把臉跟名字對應起來。
況且我之前一直在人事單位服務,對於商品部的工作、銷售部的工作和業務課的工作,幾乎可說是個門外漢。
“我該如何下達指令?如何執行我的工作?”左思右想之後,我做出了一項決定,那就是把各部門的業務分別指派給商品部長、東西二區的銷售部長和業務課長四個人,而我的工作就是和這四個人保持良好的溝通。
“領導者必須把工作指派給部下。”這話聽來理所當然,但我認為能不能妥善指派工作將會產生截然不同的工作成果。
光憑一句“這個工作就交給你啦”便讓部下隨心所欲地發揮,這樣純粹是撒手不管,放任而已。也許有人會認為“既然都交代下去了,這樣做有什麽不對嗎?”,然而此處存在著一個巨大的陷阱。
那就是,部下能否做出成果來,完全掌控在部下的手中。
所謂的指派工作,並不是把工作分配給部下,而是必須領導部下成功完成工作。
因此,當工作的成果完全掌控在部下手中時,代表主管是一個失職的領導者。
反之,有些人從不放任,部下的一舉手、一投足都在他的管轄範圍內,這是不善於指派工作的人才會有的管理方式。如果隻有一兩名部下的話,這種方式還行得通,但人數一旦增加,肯定會左支右絀。
那麽在指派工作時,最重要的究竟是什麽呢?
指派工作最重要的就是傳達方式。
在指派工作的時候,一定要在一開始就明確告知部下三件事:
1.那項工作的目的;
2.在何時之前完成;
3.希望將該目的完成至何種程度。
如果隻是模棱兩可地交代“把這個處理一下”,我認為以領導者來說,這是一種相當缺乏責任感的行為。
真正重要的是,即使賦予部下自由裁量、自行發揮的權力,領導者仍然必須適時地確認重要事項,一步一步引導部下創造成果。
即使把工作指派給部下,創造成果的最終責任還是在指派者身上。因此,確認能否確實創造成果是領導者的工作。
很多時候即使詢問部下:“事情進展得還順利吧?”對方回報說:“一切順利。”事情還是有可能未按照自己的期望發展。此時,確認“交代下去的工作是否獲得成果?”“自己預設的目的真的達成了嗎?”便是領導者的工作。
領導者的工作不可能靠領導者一人獨自完成,勢必得指派給部下,由部下執行並創造成果,以達成最終目的。其實這種工作方式相當複雜,比自己一人工作還要困難。
但也正因為如此,倘若領導者指揮有方,便能夠帶領團隊完成光憑一己之力絕對無法完成的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