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子監 / 古代的“官僚訓練班”
一
專製獨裁的君主,用以維持和鞏固統治權的法寶,是軍隊、法庭、監獄、特務和官僚機構,用武力鎮壓,用公文辦事。
明太祖朱元璋原來是紅軍大帥郭子興的親兵,一步步升官,做到韓宋的丞相國公,龍鳳十年(1364,元順帝至正二十四年)做吳王,四年後爬上寶座做明朝的開國皇帝。本來是靠武力起的家,化家為國後,有的是隊伍,紅軍嫡係的,敵軍收買過來的,投降的雜牌軍,官民犯罪充軍的,不夠,再按戶口抽壯丁,總數約莫有兩百萬,編製作衛(師)所(團),分駐全國各地,執行武裝彈壓警戒的任務。
明太祖明白,武力可用以奪取政權,卻不能用以治國,而且,軍官大多數不識字,也辦不了公文。即使有識字的,也不能做高級執政官,武人當政,曆史上的例子說明不是好辦法。結論是要治國必須建立一個得心應手,禦用的官僚機構,而官僚必得用文人。於是,問題來了。從朝廷到地方,從省府部院寺監到州縣,各級官僚得十幾萬人,白手起家的明太祖,從哪兒去找這麽些忠心的而又能幹的文人?
當然,第一個想到的是元朝的舊官僚。除了在長期戰爭中被消滅了的一部分以外,剩下的會辦事有才力的一批,早已來投效了;不肯來的,用威嚇手段,說是“智謀之士”,“堅守不起,恐有後悔”,也不敢不來(《明史》卷二八五《張以寧傳》附《秦裕伯傳》)。其餘有的是貪官汙吏,有的人老朽昏庸,有的人懷念元朝的恩寵,北逃沙漠(《明史》卷一二四《擴廓帖木兒傳》附《蔡子英傳》),有的人厭惡、恐懼新朝,遁跡江湖,埋名市井(同上書卷二八五《楊維楨傳》《丁鶴年傳》)。盡管新朝用盡了心機,軟話硬拉,要湊齊這個大班子,人數還差得太遠。
第二想到的是元朝的吏。元朝是以吏治國的。從元世祖以後,甚至執政大臣也用吏來充當,造成風氣,中原一帶,稍稍識字能辦公文的,投身台閣做吏,顯親揚名。南方的士人既不能從科舉出身,又不甘心做吏,境況日漸沒落,不免對北方的吏發生妒忌嫌恨的感情(餘闕《青陽文集》卷四《楊君顯民詩集序》)。明太祖是南方人,當然不免懷有南方人共同的看法。他又深知法令愈繁冗,條格愈詳備,一般人不會辦,甚至不能懂,吏就愈方便作弊,舞文弄法,鬧成吏治代替了官治,代替了君治,這是對皇家統治有嚴重損害的(《明太祖實錄》卷二六,卷一二六)。而且,辦公文的訣竅,程序格式條例,成為專業,不是父子,就是師徒世傳,結成行幫,自成團體。行幫是可怕的,把治權交給行幫,起腐蝕作用,更可怕。因此,吏不但不能用,而且得用種種方法來防範、壓製。在明代,吏不許做官,國子監生有罪罰充吏役,便是這個道理。
第三隻好任用沒有做過官的讀書人。讀書人當然想做官,可是有的人也有顧忌,顧忌的是失身份:“海岱初雲擾,荊蠻遂土崩,王公甘久辱,奴仆盡同升。”(貝瓊《清江詩集》卷八《述懷·二十二韻寄錢思複》)和奴仆同升也許還不太重要,重要的是這個政權還不太鞏固,對內未統一,北邊蒙古還保有強大力量。有的人顧忌的是這個政權是淮幫,大官位都給淮人占完了:“兩河兵合盡紅巾,豈有桃源可避秦?馬上短衣多楚客,城中高髻半淮人。”(同上卷五《秋思》)有的人顧忌的是做了官一有不是,有殺頭的,有戴斬罪辦事的,有鐐足辦事的,有罰做苦工的,有抄家的,甚至還有抽筋剝皮的刑罰。朝官上朝,戰戰兢兢,下朝回家,這天僥幸平安,便闔家歡祝(詳見作者《朱元璋傳》)。做官固然可以發財,可是,要拚著命,甚至帶上闔家闔族的命,有一些人是要多多考慮的。明太祖要讀書人出來做官,還是有人借故逃避,沒辦法,甚至立下“寰中士夫不為君用”,不肯做官就要殺頭的條文,也可以看出明初官僚人才的缺乏和需要的迫切了。
第四是任用地主做官,稱為薦舉。有富戶、耆民、孝弟力田、稅戶人才(納糧最多的大地主)等名目。有一出來便做尚書府尹、副都禦史、布政使、參政、參議等大官的,最多的一次到過三千七百多人(《明史》卷七一《選舉誌三》)。可是,還不夠用,而且,這些地主官僚的作風也不完全適合新朝的要求。
舊的人才不夠用,隻好想法培養新的了。明太祖用自己的訓練方法,造成大量的新官僚。這個官僚養成所叫作國子監。
《明史·選舉誌》說:“學校有二,曰國學,曰府州縣學。”
二
研究明代國子監的材料,除《明史·選舉誌》以外,關於南京國子監的,有黃佐的《南廱誌》,北京國子監有《皇明太學誌》。此外,《大明會典》卷七十八《學校門》也有簡單的記載。
明初製度,參加科舉的必須是學校的生員,學校生員做官則不一定經由科舉。因此,學校是做官所必由的大路,政府和社會都極看重。可是,從明成祖以後,進士獨占了做官的門路,監生出路日壞。從明景帝開生員納粟納馬入監之例以後,國子監成為富豪子弟的京師旅邸,日漸廢弛。從明武宗以後,非府州縣學生也可以納銀入監,做個掛名學生,以依親為名,根本不必入學,國子監到此完全失去初創的意義,隻剩下一個招牌了。因之,研究明代學校和政治的關係,洪武一朝是最有代表性的時期。
國子監的前身是國子學。宋龍鳳十一年(1365,元順帝至正二十五年)以元故集慶路儒學改建。有博士、助教、學正、學錄、典樂、典書、典膳等官。在建學的前一年,未有校址,先已任命了國子博士和國子助教,在內府大本堂教皇子和胄子(貴族大官子弟)。吳元年(1367)定國子學官製,祭酒正四品,司業正五品,博士正七品,典簿正八品,助教從八品,學正正九品,學錄從九品,典膳省注。洪武四年(1371)中書省戶部定文武官祿,祭酒二百七十石,司業一百八十石,博士八十石,典簿七十石,助教六十五石,學正六十石,學錄五十石。十四年又更定官員品數,祭酒一人,從四品,司業二人,正六品,監丞二人,正八品,博士五人,助教十五人,典簿一人,俱從八品,學正十人,正九品,學錄七人,典籍一人,俱從九品。掌饌二人,雜職。又改建國子學於雞鳴山之南。十五年改國子學為國子監。二十四年,又改司業監丞各一人(黃佐《南廱誌》卷一《事紀》)。從祭酒到掌饌都是朝廷命官,任免都出於吏部。
學校官在學的職務分工,據洪武十五年欽定的監規:祭酒是正官,衙門首長,專總理一應事務,要整飭威儀,嚴立規矩,表率屬官,模範後進。屬官赴堂稟議事務,質問經史,皆須拱立聽受,不得即便坐列,正官亦不得要求虛譽,輒自起身,有紊禮製。祭酒和其他同僚,是長官和屬僚的關係,就國子監說,是一監之長,勉強比附現代名詞,相當於校長,但是,這個校長並無聘任教員之權,因為一切教員都是部派的。監丞品位雖低,卻參領監事,凡教官怠於師訓,生員有戾規矩,並課業不精,廩膳不潔,並從糾舉。務要夙夜盡公,嚴行約束,毋得徇情,以致廢弛(同上書卷九《學規本末》)。不但管學生規矩課業,還兼管教員教課成績,辦公處叫“繩愆廳”,器用除公案公椅以外,特備有行撲紅凳二條,撥有直廳皂隸二名,“撲作教刑”。刑具是竹篦,皂隸是行刑人,紅凳是讓學生伏著挨打的(同上書卷一六《器用》)。照規定,監丞立集愆冊一本,各堂生員敢有不遵學規,即便究治。初犯記錄(記過),再犯決竹篦五下,三犯決竹篦十下,四犯發遣安置(開除、充軍、罰充吏役)(同上書卷九《學規本末》)。監丞對學生,不但有處罰權,而且有執行刑罰之權,學校、法庭、刑場合而為一。當然,判決和執行都是片麵的,學生絕對沒有辯解申說和要求上訴的權利。這職位就管束學生而論,有點像現代的訓導長。掌饌是管師生膳食的,膳夫由朝廷撥囚徒充役,洪武十五年六月敕諭監丞等:“囚徒膳夫,俱係死囚,若不聽使令,三更五點不起,有誤生員飲食,一兩遍不聽,打五十竹篦,三遍不聽處斬。做賊的割了腳筋,若監丞典簿掌饌管束不嚴,打一百圓棍,如不死,仍發雲南。有通了學裏學外人偷了學裏諸物者處斬,家下人發雲南,欽此。”(《南廱誌》卷一〇《謨訓考》)這種刑法是超出當時的《大明律》之外的。典簿職掌文案,凡一應學務,並支銷錢糧,季報課業文冊等項,皆須明白稽考。又管出納,又管教務,類似現代學校裏的總務長和教務長。典籍是圖書館館長。
祭酒同時也是教員,和博士助教學正學錄等官,職專教誨,務在嚴立課程,用心講解,以臻成效。如或怠惰,不能自立,以致生員有戾規矩者,舉覺到官,各有責罰(同上書卷九《學規本末》)。換言之,教員如不能使生員循規蹈矩,所遭遇到的不是解聘,而是更嚴重的刑事處分。
學校的教職員全是官。學生呢?來源有兩類,一類是官生,一類是民生。官生又分兩等,一等是品官子弟,一等是土司子弟和海外學生(留學生)。官生是由皇帝指派分發的,出自特恩,民生由各地地方官保送(同上書卷一五)。官生入學,是為了“皇子將有天下國家之責,功臣子弟將有職任之寄”。皇子在內府大本堂,功臣子弟入國學。教之道,以正心為本,學的是如何統治的“實學”,不必像文士那樣記誦辭章(同上書卷一《事紀》)。洪武十六年文淵閣大學士宋訥任國子監祭酒,明太祖特派太師韓國公李善長諫、禮部尚書任昂和諫院、翰林院等官到監,舉行特別考試,考定教官生員高下,分別班次。又以公侯子弟在學讀書,怕不服教員訓誨,特派重臣曹國公李文忠兼領國子監事,將軍做校長,撲罰違教的官生,整頓學風(《明史》卷六九《選舉誌》)。官生中有雲南、四川等處士官子弟,日本琉球暹羅諸國學生,琉球學生來得最多。就洪武一朝官民生比例,據《南廱誌》卷一五《儲養考》:
洪武四年
官民生二千七百二十八名
十五年
五百七十七名
十六年
七百六十六名
十七年
九百八十名
二十三年
九百六十九名
國子學時代隻有洪武四年的生員總數,據《大明禮令》:“凡國學生員,一品到九品文武官子孫弟侄,年一十二歲以上者充補,以一百名為額。民間俊秀年一十五歲以上,能通《四書》大義,願入國學者,中書省聞奏入學,以五十名為額。”(《皇明製書》)則在洪武四年以前,官生與民生的比例是二比一。官生是主體,民生不過陪襯而已。國子監時代,洪武十五年到二十三年,隻舉官民生總數,無法知道比例。從二十四年到三十年,有五個年度的在學人數記錄,二十四年官生占總數三十四分之一,二十五年八十二分之一,二十六年二千零三十分之一,二十七年三百三十分之一,三十年六百十分之一。在這個記錄中,值得指出的:第一,官生占監生總數比例極小;第二,官生就學比例逐年減少,從四十五名降為三名;第三,洪武二十六年監生員數突然激增,次年又突然減少;第四,官生中琉球生悅慈從洪武二十五年到三十年,留學至少有六年之久。[琉球生入南監,最後一次是嘉靖十七年,二十三年回去的(1538—1544)。《明史·選舉誌》作“成化正德時(1465—1521)琉球生猶有至者”,是錯的。]
如上文所說,明太祖建立國子學的目的,是為了教育胄子(貴族官僚子弟),甚至在改組為國子監以後,還特派重臣勳戚李文忠兼領,管束官生。為什麽從二十四年以後,官生數目反而年少一年,和民生的比例,從二比一到一比二千零三十,主體變為附庸,完全失去立學的用意呢?這道理說來也極為簡單:公侯子弟成年的襲爵任官,不必入學,未成年的入學得經聖旨特派,紈絝少年,束發受經,不過虛應故事,爵位官職原來不靠書本辭章。那麽,除非皇帝特命,又何必入學。此其一。從洪武十三年胡惟庸黨案發作後,功臣宿將,連年被殺,到洪武末年,除湯和、耿秉文、李景隆、徐輝祖幾家以外,其餘的差不多殺幹淨了。功臣本人被殺,子弟如何能入學?此其二。至於官僚子弟的入學令,限一百名的有效期限恐怕隻是適用在洪武三年之前,以後實施極為嚴格,非奉特旨,不能入學,人數當然不可能太多。此其三(《南廱誌》卷一《事紀》,《明史·選舉誌》)。而且,大官子弟自有蔭官一途,用不著走國子監這條路,這樣,國子監就自然而然衍變作專門訓練民生做官的衙門了。
洪武二十六年監生人數突增的原因,是因為有新的政治任務,人手不夠,特別擴大保送,下文說詳。
三
民生的來源,分貢監、舉監兩類。國子監的學生通稱監生。貢監出於歲貢,原來依據曆史上的成規,地方官有貢“士”於朝廷的義務。洪武元年令民間俊秀能通文義者,充國子學生。二年立府州縣學。四年正月,詔擇府州縣學生之俊秀通經者入國學,得二千七百二十八人。到十五年正月,禮部以州縣所貢子弟,推選未至,奏令各按察司,於年二十以上,厚重端秀者,務拔其尤,歲貢一人入監,著為令。從這一命令,可以看出在此以前,保送監生是州縣官的任務,此後則改歸按察司選送。洪武四年以前,選士於民間,四年以後,選士於地方學校,州縣學和國子監成為學製上的聯係銜接衙門,民生在地方學校受初級訓練,選拔到國子監受高級訓練,國子監成為全國青年人才集中的場所。十六年又令禮部榜諭天下府州縣學,自明年為始,歲貢生員各一人,正月至京師,從翰林院試經義、四書義各一道,判語一條,中式的(及格)入國子監,不中的原學教官罰停廩祿(扣薪水),生員罰為吏。則又把貢士之權改歸地方學校教官,貢生在入監之前,得經翰林院主持的甄別試驗(《南廱誌》卷一《事紀》;《明史·選舉誌》)。
學生入監,主持選送的是府州縣官、按察司官、本學教官。入學考試,主持考試的是翰林院官。入監後主持訓育的是國子監官。受訓完畢後,監生的出路,而且是唯一的出路,是替皇帝做官,“學而優則仕”。
貢監據洪武十五年十六年的法令,府州縣學歲貢生員一人,是有一定名額的。這定額在洪武朝發生過兩次例外,第一次在洪武二十五年四月,“初令天下府學歲貢二人,州學二歲貢三人,縣學每歲貢一人入監,明年如常”。突然增加保送名額,照例歲貢生應於次年正月到京師,因為這法令,洪武二十六年的官民生總數就增加到八千一百二十四名。第二次在洪武三十年,這一年“本監以坐堂(在學)人少,誠恐諸司再取辦事不敷,移文禮部,上令照二十五年例,於是入監遂眾”。據上文記錄,三十年度的官民生總數是一千八百二十九名,三十一年的名額,雖然沒有記錄,大概和二十六年度的相差不遠。從後一例子的理由,可以明白這兩次增加名額是因為朝廷諸司辦事人員的迫切需要,說明了在學監生同時也是朝廷的辦事人員。
舉監是舉人入監。洪武初年擇年少舉人入國子監讀書。洪武十八年,又令會試下第舉人送監卒業,是補習班或先修班的意思。
監生入學後,還得再經過一次編級考試,分堂(級)肄業。
國子監分六堂,六堂又分三等。初等生員通四書、未通經書的,入正義、崇誌、廣業三堂,修業期一年半以上。初等生修業期滿,文理條暢的,升中等,入修道、誠心二堂,修業期一年半以上。中等生修業期滿,經史兼通,文理都優的升高等,入率性堂。生員升入率性堂,依學規規定,根據勘合文簿(點名冊)坐堂時日,滿七百天才夠資格。
司業二名,分為左右,各捉調三堂。博士五員,分五經,於彝倫堂西設座教訓六堂,依本經考課(《南廱誌》卷九《學規本末》)。
功課內容,分《禦製大誥》《大明律令》“四書”“五經”劉向《說苑》等書(後來又加上《禦製為善陰騭》《孝順事實》《五倫書》等書)。(《皇明太學誌》卷七)最主要的是《大誥》。《大誥》是明太祖自己寫的,有《續編》《三編》《大誥武臣》,一共四冊,主要內容是列舉他所殺的人的罪狀,使人民知所警戒,和教人民守本分,納田租,出夫役,替朝廷當差的訓話。洪武十九年以《大誥》頒賜監生,二十四年三月,特命禮部官說:“《大誥》頒行已久,今後科舉歲貢人員,俱出題試之。”禮部行文國子監正官,嚴督諸生熟讀講解,以資錄用,有不遵者,以違製論(《南廱誌》卷一《事紀》)。違製是違抗聖旨的法律術語,這罪名是很大的。皇帝頒布的殺人罪狀,列作學生的必修功課,而且,作為考試的科目,用法令強迫全國生員非熟讀講解不可,這道理是用不著什麽解釋的。其次,訓練學生的目的是做官,《大明律令》必然是必讀書。而且“載國家法製,參酌古今之宜,觀之者亦可以遠刑辟”。“四書”“五經”是儒家的經典,洪武五年,明太祖麵諭國子博士趙俶:“爾等一以孔子所定經書誨諸生。”(同上書卷一《事紀》)孔子的思想是沒有問題的,尊王正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這一套,最合帝王的需要。可是,孟子就不同了,洪武三年,他開始讀《孟子》,讀到有幾處對君上不客氣的地方,大發脾氣,對人說:“這老頭要是活到今天,非嚴辦不可!”下令國子監撤去孔廟中孟子配享的神位,把孟子逐出孔廟。他認為這本書有反動的毒素,得經過嚴密的檢查。洪武二十七年(1394)特別敕命組織一個“審查委員會”,執行檢刪任務的是當時的老儒劉三吾,把《盡心篇》的“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梁惠王篇》“國人皆曰賢”,“國人皆曰可殺”一章;“時日曷喪,予及汝偕亡!”和《離婁篇》“桀紂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一章;《萬章篇》“天與賢則與賢”一章;“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君有大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易位”;以及類似的“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弑君也”;“君之視臣如草芥,則臣視君如寇讎”:一共八十五條,以為這些話不合“名教”,全給刪節掉了。隻剩下一百七十幾條,刻板頒行全國學校。這一部經過大手術切割的書,叫作《孟子節文》。所刪掉的八十五條,“課士不以命題,科舉不以取士”(1)。至於《說苑》,則因為“多載前言往行,善善惡惡,昭然於方冊之間,深有勸誡”:是當作修身或公民課本被指定的。此外,也消極地禁止某些書不許誦讀,如洪武六年麵諭趙俶時所說:“若蘇秦、張儀,繇戰國尚詐,故得行其術,宜戒勿讀。”由此可見,學校功課的項目,內容的去取,必讀書和禁讀書,學校教官是無權說話的,一切都由皇帝禦定(《南廱誌》卷一《事紀》)。有時高興,連考試的題目也出,例如聖製策問十六道,試舉一例,敕問文學之士,整個題目如下:
籲,時士之誌,奚不我知,其由我不德而致然耶?抑士晦誌而有此耶?嗚呼艱哉!君子得不易,我知,人惟彼蒼之昭鑒,必或福誌之將期,然邇來雲才者群然而至,及其用也,才誌異途,空矣哉!(同上書卷一〇《謨訓考聖製策問》)
日常功課,監規規定:一是寫字。每日寫仿一幅,每幅十六行,行十六字,不拘家格,或羲、獻、智、永,歐、虞、顏、柳,點畫撇捺,必須端楷有體,合格書法,本日寫完,就於本班先生處呈改,以圈改字少為最。逐月通考,違者痛決(打)。二是背書。三日一次背書,每次須讀《大誥》一百字,本經一百字,“四書”一百字,即平均每日背一百字。不但熟記文詞,務要通曉義理。若背誦講解全不通者,痛決十下。三是作文。每月務要作課六道:本經義二道,“四書”義二道,詔誥章表策論判語(公家文書)內科(選)二道。不許不及道數,仍要逐月作完送改,以憑類進。違者痛決。
升到率性堂的學生,采積分製。積分之法,孟月試本經義一道,仲月試論一道,詔誥章表內科一道,季月試經史策一道,判語二條。每試文理俱優與一分,理優文劣者半分,文理紕繆者無分。歲內積至八分者為及格,與出身(官職)。不及格仍坐堂肄業(留級)。試法一如科舉之製,果有才學超越異常者,呈請皇帝特別加恩任官(《南廱誌》卷九《學規本末》)。
四
國子監坐堂監生最多的時期,將近萬人,校舍規模是相當宏大的,校址東至小教場,西至英靈坊,北至城坡土山,南至珍珠橋。左有龍舟山,右有雞鳴山,北有玄武湖,南有珍珠河。“延袤十裏,燈火相輝。”監內建築,正堂一,支堂六,每堂一十五間,是師生講習的地方。有饌堂二所,是會饌的地方。書樓十四間藏書。光哲堂十五間住琉球官生。號房(學生宿舍)約二千間。此外有射圃、倉庫、醬醋房、水磨房、曬麥場、菜圃、養病房等建築。規模最宏大的是供奉孔子和列代賢哲的文廟(《南廱誌》卷七、卷八《規製考》)。
監生穿一定的服裝,形式也是明太祖欽定的,用玉色絹布,寬袖皂緣,皂絛軟巾,叫作襴衫。每年冬夏衣由朝廷頒賜。膳食公費,全校會饌。有家眷的特許帶家眷入學,每月支食糧六鬥。皇帝特賜,有時賜及學生的家長,例如洪武十二年賜諸生父母帛各四匹。或賜及妻子,如洪武二十七年,賜監生有家屬的六百二十五人,每人鈔五錠(這年官民生總數是一千五百二十人,有家眷的占百分之三十八)。三十年又賜監生夏布大小人五匹,家屬每人二匹(《南廱誌》卷一《事紀》)。
監生請假休學,隻有在奔喪、完姻、父母年已七十必須侍養,或妻子死亡等情形下,才被準許。而且得由皇帝親自準許。請假日期有嚴格規定,洪武十六年令監生入監三年,有父母者,照地遠近,定限歸省。其欲挈家成婚者亦如之,俱不許過限。父母喪照例丁憂。伯叔兄長喪而無子者,亦許立限奔喪。十八年令監生有父母年老無次丁者,許還原籍侍養,其妻死子幼者許送還鄉,給予腳力,立限還監,違者罰之。二十二年,禮部奏準,監生畢姻般取,照省親例入監三年者方許。三十年令監生省親等事,量道路遠近,定具在途往還日月:每日水路一百裏,陸路六十裏;直隸限四閱月,河南、山東、江西、浙江、湖廣限六閱月,北平、兩廣、福建、山西、陝西限八閱月。其住家月日:省親三閱月,畢姻兩閱月,送幼子還鄉一閱月,丁憂照官員例不計閏,俱二十七月。凡過限兩月以上者,送問複監。同年有違限監生二百一十七人,祭酒比例擬奏,發充吏役。三十一年又有違限監生二百二十人,命吏部銓除遠方典史以困役之。
不但監生請假休學,要得特許,連教員請假,也必得經過同樣程序,如洪武十二年助教吳伯宗奏請省親,明太祖特許給假四個月就是一個例子。
坐堂期間,管製極端嚴格,表麵上曆次增訂的監規,總共五十六款,除關於教官部分以外,關於約束防閑監生的,如:
各堂生員,在學讀書,務要明體適用,以須仕進。宜各遵承師訓,循規蹈矩,凡出入起居,升堂會饌,毋得有犯學規。違者痛治。
各堂生員每日誦受書史,並須在師前立聽講解。其有疑問,必須跪聽,毋得傲慢,有乖禮法。
絕對禁止學生對人對事的批評和團結組織,甚至班與班之間也禁止來往。
今後諸生毋得到於別堂,往來相引,議論他人長短,因而交結為非。違者從繩愆廳糾察,嚴加治罪。
有等無誌之徒,往往不行求師問道,專務結黨恃頑,故言飲食汙惡。切詳此等之徒,果係何人之子?其所造飲食,千百人所用皆善,獨爾以為不善,果君子歟?小人歟?是後必有此生事者,具實奏聞,令法司枷鐐,禁錮終身,在學役使,以供生徒。
生員往來議論,就難免對學校設施,對政治良窳有意見,有結論,就難免不發生學潮,針對的辦法是隔離和孤立。至於結黨,發生組織力量,就無法管束和訓導了,非嚴辦不可。在太祖朝嚴刑重法,大量屠殺的恐怖空氣中,監生不能也不敢提出原則性的反抗,隻好從生活不滿的方麵來發泄,因之,故言飲食汙惡,對饑餓的抗議就成為學潮的主題了。抗議饑餓的行動,如不是集體提出,學規另有專條:“生員毋得擅入廚房,議論飲食美惡,及鞭撻膳夫。違者笞五十,發回原籍,親身當差。”這和枷鐐禁錮終身役使的處分,輕重相去是極大的。此外禁例,如不許穿常人衣服;有事先於本堂教官處稟之,毋得徑行煩紊;凡遇出入,務要有出恭入敬牌;以及無病稱病,出外遊**,會食喧嘩,點問(名)不到,不許燕安怠惰,解衣脫巾,喧嘩嬉笑。號房不許私借他人住坐,不許作穢,不許酣歌夜飲等二十七條,下文都是“違者痛決!”最最嚴重的一款是:
在學生員,當以孝弟忠信禮義廉恥為本,必先隆師親友,養成忠厚之心,以為他日之用。敢有毀辱師長及生事告訐者,即係幹名犯義,有傷風化,定將犯人杖一百,發雲南地麵充軍(《南廱誌》卷九《學規本末》)。
明太祖寄托培養官僚的全部責任於國子監,這一條款就是授權國子監教官,用刑法清除所有不服從不聽調度的反抗分子。毀辱師長的含義是非常廣泛的,無論是語言、行動、思想、文字上的不同意,以至批評,都可任意解釋。被周納的犯人是不能也不許可有辯解的機會的。至於生事告訐,更可隨便運用,凡是不遵從學規的,不滿意現狀的,要求對某方麵教學或生活有所改進的,都可以用生事告訐的罪狀片麵判決之,執行之。國子監第一任祭酒宋訥是這條學規的製定人,明初人說他辦學極意嚴酷,以求符合明太祖的政策。在他的任內,監生走投無路,經常有人被強製餓死,(這也是有學規的依據的,洪武十五年第二次增訂學規:師生如有病患,不能行履者,許令膳夫供送。若無病不行隨眾會食者,不與當日飲食)以至自縊死。他連死屍也不肯放過,一定要當麵驗明,才許棺殮(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三一《明史立傳多存大體條》引葉子奇《草木子》,按坊本《草木子》無此條)。後來他的兒子宋複祖繼任司業,也學他父親“誡諸生守訥學規,違者罪至死”(《明史》卷一三七《宋訥傳》)。學錄金文征反對宋訥的過分殘暴,想法子救學生,向明太祖提出控訴說:“祭酒辦學太嚴,監生餓死了不少人。”太祖不理會,說是祭酒隻管大綱,監生餓死,罪坐親教之師,和祭酒無幹。文征又設法和同鄉吏部尚書餘 商量,由吏部出文書令宋訥以年老退休(洪武十八年宋訥七十五歲,已經過了法令規定該致仕的年齡了)。不料宋訥在辭別皇帝時,說出並非真心要辭官,太祖大怒,追問緣因,立刻把餘 、金文征和學錄田子真、何操,學正陳潛夫都殺了,還把罪狀出榜在國子監前麵,也寫在大誥裏頭。這次反迫害的學潮,在一場屠殺後被壓平,從此再也沒有人敢替餓死縊死的學生說話了(《南廱誌》卷一《事紀》,卷一〇《謨訓考》,《明史·宋訥傳》)。
洪武二十七年第二次學潮又起,監生趙麟受不了虐待,出壁報提出抗議,學校以為是犯了毀辱師長罪。照學規是杖一百充軍。為了殺一儆百,明太祖法外用刑,把趙麟殺了,並且在國子監前立一長杆,梟首示眾(這在明太祖的口頭語,叫梟令,比處死重一等)。二十八年又頒行《趙麟誹謗冊》和《警愚輔教》二錄於國子監。三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又召集祭酒司業和本監教官,監生一千八百二十六員名,在奉天門當麵訓話。訓詞說:
恁學生每聽著:先前那宋訥做祭酒嗬,學規好生嚴肅,秀才每循規蹈矩,都肯向學,所以教出來的個個中用,朝廷好生得人。後來他善終了,以禮送他回鄉安葬,沿路上著有司官祭他。
近年著那老秀才每做祭酒嗬,他每都懷著異心,不肯教誨,把宋訥的學規都改壞了,所以生徒全不務學,用著他嗬,好生壞事。
如今著那年紀小的秀才官人每來署學事,他定的學規,恁每當依著行。敢有抗拒不服,撒潑皮,違犯學規的,若祭酒來奏著恁嗬,都不饒:全家發向武煙瘴地麵去,或充軍,或充吏,或做首領官。
今後學規嚴緊,若無籍之徒,敢有似前貼沒頭帖子,誹謗師長的,許諸人出首,或綁縛將來,賞大銀兩個。若先前貼了票子,有知道的,或出首,或綁縛將來嗬,也一般賞他大銀兩個。將那犯人淩遲了,梟令在監前,全家抄沒,人口遷發煙瘴地麵。欽此!(《南廱誌》卷一〇《謨訓考》)
這篇有名的訓詞,在中國教育史上是空前的。唯一可以比擬的,大概是北魏太平真君五年(444)禁止民間私立學校,違者“師身死,主人門誅”那道敕令吧。國子監前麵的長杆,是專做梟令學生用的,一直到正德十四年(1519)明武宗南巡,這個頑皮年輕皇帝,學他祖宗的榜樣,化裝出來偵察,走過國子監前,看見這個怪杆子(那時代還沒有掛旗子的禮俗),弄糊塗了,問明白說是掛學生子腦袋的。他說:“學校豈是刑場!”而且,“哪個學生又敢犯我的法令!”才叫人撤去。這杆子一共豎了一百二十六年(同上書卷四《事紀》)。
其實,並不是明武宗比他的祖宗更仁慈,而是一百多年來,進士科已經完全代替了國子監的地位,做官的不再從國子監出來,國子監已是破落的冷而又窮的衙門,會饌因為經費不夠停止了,連房子倒塌了,朝廷也不肯修理,靠募捐才能補葺一下。它已失去了明初官僚養成所的地位,當然,也用不著這根刺目的不相稱的杆子了。
國子監既然是為皇家製造官僚的工廠,用嚴刑峻法來捏塑官僚,那麽,皇家對這工廠的技師,自有其劃一的雇用標準。和監規的尺度一樣,明初的國子監教官,是被嚴刑約束著,連一絲一毫自由的氣氛也不許可有的。例如第一任國子學博士和祭酒許存仁,在明太祖幕府十年,是從龍舊臣,洪武元年被劾逮死獄中。表麵上的罪名是私用學宮什器,娶妾飾床以象牙,非師臣體,實際上是因為明太祖剛即位做皇帝,存仁便告辭回家,犯了忌諱。司業劉丞直勸他:“主上方應天順人,興高采烈,你要回家,也該等待一會。”存仁沒理會,果然因此致死(《南廱誌》卷一《事紀》,卷二一《劉丞直傳》,《明史·宋訥傳》,劉辰《國初事跡》)。第二任祭酒梁貞也得罪放歸田裏。第三任魏觀,後來在蘇州知府任上被殺。第四任樂韶鳳以不職病免。第五任李敬以罪免。第六任吳顒因為武官子弟怠學,寬縱不能製裁被斥免。國子監第一任祭酒是宋訥,屠殺生徒,最被恩禮,可是明太祖還不放心,經常派人伺察,有時還在暗中畫他的相貌,一喜一怒,都有報告(《明史·宋訥傳》)。第二任龔 ,得罪的罪狀是有監生告假還家,沒有報告皇帝,祭酒便準了假。明太祖大怒,以為“賣放”,“置於法”。第三任胡季安坐胡惟庸黨案得罪。第四任楊淞,因為擅自分配學生宿舍,原來有廊房二十間,所住學生以罪被逐,留下空屋,明太祖令北城兵馬司封鑰,楊淞因為宿舍不夠住,自作主張,準許學生住進去,結果是因此“掇禍”(《南廱誌》卷一《事紀》)。最末一任張顯宗就是奉天門訓話裏的年紀小的秀才官人,上任不久,明太祖便死了,算是僥幸沒有意外。統計三十多年來的曆任祭酒,隻有以殘酷著名的宋訥善終在任上,死後的恩禮也特別隆重,可以說是例外,其他的不是得罪,便是被殺。
痛決,充軍,罰充吏役,枷鐐終身,餓死,自縊死,梟首示眾,明初的國子監是學校,又是監獄,又是刑場。不隻是學生,也包括教官在內,受死刑所威脅的訓練,造成絕對服從的、奴性的官僚。
五
明初的國子學、國子監,所負荷的製造和訓練官僚的任務,據《南廱誌》和《明史·選舉誌》所記:
洪武二年,擇國子生試用之,巡行列郡,舉其職者,竣事覆命,即擢行省左右參政,各道按察司僉事及知府等官。
五年四月,以國子生王鐸攝監察禦史,擢浙江布政司左參政。
六年九月,纂修日曆,選善書者謄寫,國子生陳益暘等與焉。令吏部選國子生之成材者,量材授主事、給事中、禦史等官。
八年三月,命丞相往國子學,考校老成端正、學博經通者,分教天下,令郡縣廩其生徒而立學焉。又命禦史台精選以分教北方。於是選國子生林伯雲等三百六十六人,給廩食賜衣服而遣之。六月以國子生李擴等為監察禦史。
九年三月,以武英堂紀事國子生黃義為湖廣行省參政,趙信為考功監丞。九月,遣國子生往陝西祭平涼衛指揮秦虎。國子生奉命出使自此始。尋命國子生分行列郡,集事之未完者,如古行人之職,皆量道路遠近,賜鈔為費而遣之。
十年正月,國子生試用於列郡者,皆授縣丞主簿,人賜夏衣一襲,寶鈔三十貫。命中書省臣,凡有親在者,量程給假歸省,然後之官。十月,召國子生分教郡縣者還京師,令吏部擢用。
十二年,上以國子生多未仕者,謂中書省臣曰:“朕甚欲尊顯諸生,慮其未悉朕意。且諸生入學之日久矣,其令歸省其親,賜其父母帛各四疋。有妻孥者攜以來,月與粟錢,務得其歡心。”於是王文囧等一百三十四人皆告歸,有司如詔齎之。
十四年八月,以國子生茹瑺為承敕郎。
十七年三月,令禮部頒行科舉成式,凡三年大比,子午卯酉年鄉試,辰戌醜未年會試,祭酒司業擇國子生之性資敦厚,文行可稱者應之。是年國子生升至率性堂者,入試文淵閣,擢楊文忠為首,除永福縣丞。
十八年二月會試,此揭榜,國子生多在前列(會試黃子澄第一,殿試丁顯、練子寧居首甲),上大喜。
十九年四月,吏部奏用監生十四人,皆為六品以下官。五月,上以天下郡縣多吏弊民蠹,皆由雜流得為牧民官。乃命祭酒司業擇監生千餘人送吏部,除授知州知縣等職。
二十年二月,魚鱗圖冊成。先是上命戶部核實天下土田,而蘇鬆富民,畏避徭役,以田產詭寄親鄰佃仆,相習成風,奸弊百出。於是富者愈富,貧者愈貧。上聞之,遣國子生武淳等往,隨稅糧多寡,定為幾區,每區設糧長四人,使集裏甲耆民,躬履田畝以量度之。量其方圓,次其字號,悉書主名及尺丈四至,編類為冊,繪狀若魚鱗然,故名。至是浙江、直隸、蘇州等府縣冊成進呈,上喜,賜淳等鈔錠有差。三月,監生古樸奏言,家貧願仕,冀得祿以養母,上嘉之,除工部主事,迎養就京師。十二月,擢監生李慶署都察院右僉都禦史。
二十一年三月,殿試,監生任亨泰廷對第一,召祭酒宋訥褒諭之。命撰進士題名記,立碑於監門。
二十二年二月,初令監生同禦史王英、進士齊德照刷文卷。
二十四年三月,以監生許觀會試殿試皆第一,召國子監官褒獎之。八月,初令監生往後湖清查黃冊(全國戶籍)。戶部所貯天下黃冊,俱送後湖收架,委監察禦史二員、戶科給事中一員、監生一千二百名,以舊冊比對清查,如有戶口田糧埋沒差錯等項,造冊徑奏。是年選監生有練達政體者,得方文等六百三十九人,命行禦史事,稽核天下百司案牘。
二十五年七月,擢監生師逵、墨麟等為監察禦史,夏原吉為戶部主事。
二十六年十月,詔祭酒胡季安選監生年三十以上能文章者三百四十一人,命吏部除授教諭等官。以監生劉政、龍鐔等六十四人為行省布政使、按察兩使及參政參議副使、僉事等官。
二十七年八月,遣監生及人才分詣天下郡縣,督吏民修治水利,給道裏費而行。
二十九年四月,令吏部以次錄用國子監生,毋使淹滯。六月初令監生年長者,分撥諸司,曆練政事。凡曆事監生,隨本衙門司務,分勤謹平常才力不及奸頑等項引奏。勤謹者仍曆事,闕官以次取用。平常再曆,才力不及送監讀書,奸頑充吏,(計南京五府六部等衙門曆事監生二百十八名,戶部等衙門寫本監生二十八名,差撥內外衙門辦事監生一百二十四名)稱為撥曆法。
三十年二月,擢監生盧祥為刑部郎中。
明代官製,都察院右僉都禦史正四品,郎中正五品,主事正六品,監察禦史正七品,給事中從七品。布政使從二品,參政從三品,參議從四品,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僉事正五品。知府正四品,知州從五品,知縣正七品,縣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教諭無品級。從洪武二年到三十一年這一時期監生任官的情形來看,第一,監生並沒有一定的任官資序,最高的可以做到地方大吏從二品的布政使,最低的做正九品的縣主簿,以至無品級的教諭。第二,監生也沒有固定的任官性質,部院官、監察官、地方最高民政財政官、司法官,以至無所不管的親民的府州縣官和學校官,監生幾乎無官不可做。第三,除做官以外,在學的監生,有奉命出使的,有奉命巡行列郡的,有稽核百司案牘的,有到地方督修水利的,有執行丈量記錄土地麵積定糧的任務的,有清查黃冊的,有寫本的,有在各衙門辦事的,有在各衙門曆事的。第四,三十年來監生的任官,以洪武二年和二十六年為最高,十九年為最多。“故其時布列中外者,太學生最盛。”(《明史》卷六九《選舉誌》)大體說來,從國子學改為國子監以後,監生的出路已漸漸不如初年,從做官轉到做事,朝廷利用大批監生做履畝定糧、督修水利、清查黃冊等基層技術工作。至於為什麽洪武二年和二十六年大量任用監生做高官呢?理由是第一,剛開國人才不夠,隻能以國子生出任高官。第二,洪武二十六年二月藍玉被殺,牽連致死的文武官僚、地方大吏為數極多,多少衙門都缺正官,監生因之大走官運。至於為什麽洪武十九年監生任官的竟有千餘人之多呢,那是因為上一年鬧郭桓貪汙案,供詞牽連到直省官吏因而係死者有幾萬人,下級官吏缺得太多。至於為什麽在洪武十五年以後,監生做官的出路一天不如一天呢,那是因為從十五年以後,會試定期舉行,每三年一次,進士在發榜後即刻任官,要做官的都從進士科出身,甚至監生也從進士科得官,國子監已不再是唯一的官僚養成所了。進士釋褐授給事、禦史、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太常、國子博士,或府推官、知州、知縣等官(《明史》卷七〇《選舉誌》),監生原來的出路為進士所奪,隻好去做基層技術工作和到諸司去曆事了。
明代地方學校的建立,始於洪武二年。明太祖以為元代學校之教,名存實亡,戰爭以來,人習於戰鬥,唯知幹戈,莫識俎豆。他常說治國之要,教化為先,教化之道,學校為本。如今京師已有太學,而地方學校尚未興辦,麵諭中書省臣令府州縣都立學校,禮延師儒,教授生徒,講論聖道。於是大設學校,府設教授,州設學正,縣設教諭各一,訓導府四州三縣二,生員府學四十人,州三十人,縣二十人。師生月廩米人六鬥,地方官供給魚肉(《南廱誌》卷一《事紀》,《明史》卷六九《選舉誌》)。
入學生員享受免役特權,除本身外,還免其家差徭二丁(《大明會典》卷七八《學校》)。在學專治一經,以禮樂射禦書數設科分教。
統治地方學校情形,完全和國子監一致。洪武十五年頒禁例十二條於全國學校,鐫立臥碑,置於明倫堂之左,不遵者以違製論,禁例中最重要的有下列各條:
一、今後州縣學生員,若有大事幹於己家者,許父兄弟侄具狀入官辯訴。若非大事,含情忍性,毋輕至於公門。
一、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少,愚癡者多,其父母欲行非為,則當再三懇告。
這兩條,前一條不許生員交結地方官,後一條要使生員為皇家服務,在民間替朝廷清除“非為”(2)。另一條:
一、軍民一切利病,並不許生員建言。果有一切軍民利病之事,許當該有司、在野賢才、有誌壯士、質樸農夫、商賈技藝皆可言之,諸人毋得阻當。惟生員不許!
軍民一切利病即政治問題,地方官、在野人士,甚至農工商人都可提出建議,任何人都有權討論政治,唯獨不許學生說話。並且在同一條文內,重複地說“不許生員建言”,“惟生員不許”,聲色俱厲,呼之欲出。明太祖為什麽單單剝奪了生員討論政治的權利呢?因為他害怕群眾,害怕組織,尤其害怕有群眾基礎有組織能力的知識分子。他認清這個力量,會危害他的統治,因之,非加以高壓,嚴厲禁止,不許有聲音不可。至於其他人士,個別的發言,個別的建議,沒有群眾做後盾,不發生力量,他不但不禁止,反而形式上加以獎勵,學學古代帝王求言的辦法,倒使他可以得到好名譽。
知識青年對於現實政治不能說話,不許有聲音,明太祖的統治就鞏固了。可是,他沒有想到代替說話的是農民的竹竿和鋤頭,朱家的政權,到後來還是被竹竿和鋤頭所傾覆。
地方學校之外,洪武八年又詔地方立社學(鄉村小學),延師儒以教民間子弟。
府州縣學和社學都以《禦製大誥》和《律令》作主要必修科(《大明會典》卷七八《學校》)。
在官僚政治之下,地方學校隻存形式,學生不在學,師儒不講論。社學且成為官吏迫害剝削人民的手段,明太祖曾大發脾氣,申斥地方官吏說:
他怕“逼壞良民不暇讀書之家”隻好住罷(停辦)社學,不再“導民為善”了(《禦製大誥·社學第四十四》)。
從國子監到社學,必讀的書,必考的書,是明太祖所親自寫定的《大誥》(從文理不通、思想昏亂、詞語鄙陋、語氣狂暴、態度蠻橫幾點看來,確非儒生所能代筆),想用以為治國平天下、統一思想的“聖經寶典”。他在書末指出:
朕出是誥,昭示禍福,一切官民諸色人等,戶戶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徙流罪名,每減一等,無者每加一等。所在人民,熟觀為戒(《禦製大誥·頒行大誥第七十四》)。
又說:
朕出斯令,一曰大誥,一曰續編,斯上下之本,臣民之至寶,發布天下,務必戶戶有之。敢有不敬而不收者,非吾治化之民,遷居化外,永不令歸,的的不虛示(《大誥續編·頒行續誥第八十七》)。
以帝王之威,用減刑用充軍,利誘威脅,命令人民讀他的“至寶”,命令學生熟讀講解他的至寶,可惜,人民是不識“寶”的,利誘不理,威脅無用。成化時(1465—1487)陸容記《大誥》的下落說:
國初懲元之弊,用重典以新天下,故令行禁止,若風草然。然有麵從於一時而心違於身後者,如《大誥》,惟法司擬罪雲有《大誥》減一等雲爾,民間實未之見,況複有講讀者乎!(《菽園雜記》卷五)
明太祖有方法統治學校,屠殺學生,可是,他沒辦法辦社學,也沒辦法使人民讀他的《大誥》。有生死人之權,有富貴貧賤人之權,而終於無人讀他藏他的“至寶”,不要說讀,人民甚至連看都沒有看見,這大概是專製獨裁者應有的共有的悲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