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II 從屍體中發現重要線索 西雅圖綠河女屍

在美國華盛頓州金縣西雅圖市,一條名為綠河的河流蜿蜒流淌著,河流附近行人穿梭如織、歌舞升平,處處散發著祥和喜樂的氣氛。誰知,這份祥和喜樂的氣氛很快就要被打破了。

1982年8月15日,喜歡釣魚的羅伯特·埃斯沃像往常一樣劃著橡皮艇沿著綠河向西雅圖的郊外駛去。橡皮艇在清澈的河水中緩緩前行,吹著涼風的羅伯特心情相當舒暢。突然,在前方不遠處,羅伯特看到清澈的河底下似乎有一雙眼睛在死死地盯著他。起初,他以為是商場丟掉的塑料人體模特。但他劃近才發現,河底的石頭上有一具半裸的女性屍體,正雙目圓睜著,仿佛死不瞑目。

見此,羅伯特嚇得跌坐在皮艇中,待他緩過神兒來,便驚恐萬分地向岸邊劃去,並隨即向警方報了案。警方立刻趕到了綠河案發現場,並封鎖了現場。起初,警方以為是附近的居民在河邊遊玩時不小心跌入河中而導致溺水身亡。可是,在他們仔細搜查後才發現,河底並不隻有一具屍體。

因此,警方開始擴大搜查範圍。很快他們就在離綠河不遠的草叢中發現了第三具屍體。受害者也是一名女性,**上身,身上有多處傷口,脖子上死死地纏繞著一條褲子。顯然,受害者是被凶手勒死的。另外,從受害者身上的受傷程度來看,驗屍官推測,死者可能在死前與凶手有激烈的爭執和反抗。

驗屍官對河中的兩具屍體檢查後發現,受害者先是被凶手勒死,然後在她們的腳部係上大石頭,最後將其拋入河中。驗屍官進一步屍檢發現,這兩名受害者大概是在一周前被殺害的,不過,凶手將其丟棄河中的時間卻在兩天前。而在綠河邊草叢中發現的受害者,她的死亡時間大概是在一天前。

很快,警方就調查出受害者的身份:從河中打撈出的兩名受害者分別是17歲的辛西婭·海因茲與31歲的瑪西亞·查普曼;而在草叢中發現的受害者則是16歲的奧爾珀·米爾斯。屍檢報告證實,她們三個人都是被凶手勒死的,隻是在死亡時間上有所不同。

這讓當地警方相當震驚,其實,綠河附近已經發現6具女性屍體了!在6個月前,有人在綠河附近發現了一個名叫麗安娜·威爾考克斯的受害者,她也是被凶手勒死的;一個月前,也是在綠河附近,警方發現了一名叫溫迪·李柯菲德的受害者被人勒死;6天前,同樣的地點,有人發現一個名叫底波拉·邦納的受害者,也是被人勒死的。

此時,當地警方才意識到,這可能是連環殺手所為。由於這些受害者都是在綠河附近被發現的,因此,警方將這一係列案件稱為“綠河連環殺人案”,而對逍遙法外的凶手,則在卷宗中稱為“綠河殺手”。

這一係列案件被媒體報道後,西雅圖綠河附近的居民都感到非常恐慌。他們擔心如果警方不及時地將這個“綠河殺手”抓捕,那麽,隨時都會有人遭到傷害。因此,西雅圖警方成立了專門的調查小組,而且他們還向FBI請求協助。於是,FBI讓心理畫像專家約翰·道格拉斯和罪案調查專家鮑勃·凱珀爾協助他們破案。

雖然警方的破案陣容和聲勢非常大,可是,案件卻一直沒有取得實質性的進展。與此同時,很多熱心的民眾也紛紛向警方和FBI提供線索。由於警方和FBI要對這些線索一一核查,因此,他們花費了大量的時間。但最終,很多線索在調查後發現沒有絲毫的價值。

於是,警方和FBI決定從凶手的作案手法入手,尋找這一係列案件的共同之處。結果,他們發現,這些受害者都是被凶手勒死的,有的屍體被扔進了河中,有的則被扔在草叢中;受害者都是衣衫不整或是半身**。另外,受害者都是女性,並且都曾做過妓女。

因此,警方和FBI懷疑,這是針對妓女的係列謀殺案。此時,道格拉斯在仔細查看案情報告和事發現場的照片後,對凶手做出了初步的心理畫像:凶手是一名白人男性,體格健壯;凶手對自己所犯的暴行並沒有任何悔過之心,如果警方沒有及時抓到他,他必然會繼續自己的殘暴行徑;凶手可能曾經有過在女性麵前蒙受屈辱的經曆,因此他一門心思要懲罰他認為的那些最為卑賤的女人;凶手目前生活在西雅圖,並且時常在綠河附近和紅燈區出沒。

根據道格拉斯提供的凶手心理畫像,警方與FBI先對西雅圖紅燈區的上百個妓女進行調查。但妓女與警方的關係本來就有些微妙,她們也不願配合警方的調查,從而拖慢了破案的進度。可是,正在警方調查此案時,凶手卻依然頂風作案。

1982年9月26日,在科馬國際機場附近的一棟廢棄的住宅樓中,有人發現一具女性屍體。受害者全身**,脖子上死死係著一雙黑色的男襪。驗屍官檢查屍體後發現,這名受害者也是被凶手勒死的。不久,警方調查證實,受害者是17歲的吉賽爾·洛沃恩,在兩個月前,她的家人還在警局報過人口失蹤案。

不過,洛沃恩的家人在辨認屍體時卻提出了疑問:洛沃恩生來就是金色的頭發,而且她從來沒有染過頭發,為何在遇害後頭發卻變成了黑色。警方對此也感到不解,他們猜測是不是凶手改變了他的作案手法。

1983年5月,一名女性的屍體再次被人發現。不過,這名受害者的衣著很完整。驗屍官檢查屍體發現,受害者可能是被凶手用細繩勒死的。而且案發現場似乎是被精心布置的:受害者的脖子和肩膀上放著一條魚,**放著一個酒瓶。警方認為這必然是“綠河殺手”所為。可是,道格拉斯在查看案發現場的照片後卻表示,這起謀殺案並不是“綠河殺手”做的,而是凶手在模仿“綠河殺手”。凶手對死者很熟悉,可能是由於個人恩怨而將其殺害,以此宣泄內心的憤怒。

正當警方與FBI展開調查時,又有人前來報案:一個名叫瑪麗·馬爾瓦爾的妓女已經失蹤好幾天了。警方調查得知,有目擊者曾看到瑪麗在失蹤前上了一個男子開的小貨車,那個人可能是她的客人。所以,警方懷疑,那個帶走瑪麗的男子是不是就是“綠河殺手”呢?

另外,目擊者還向警方提供了那輛貨車的型號。不久,警方根據車輛型號找到了那輛貨車,貨車的主人叫加裏·裏奇韋。裏奇韋在接受警方詢問時彬彬有禮,而且很從容地回答了每一個問題。同時,他還通過了測謊測試。因此,警方認為,他隻是一個無辜的民眾,與“綠河殺手”沒有任何關係。

隨後,警方接到的失蹤案越來越多,死亡的數字也在不斷增長。道格拉斯表示,如果凶手抓不到,死亡的人數就會越來越多,因為有些人會效仿“綠河殺手”的作案手法犯案。同時,道格拉斯還對凶手的心理畫像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凶手是一個中年男子,平時有些沉默寡言;凶手善於偽裝,每次作案後會進行一番偽裝,然後再回到案發現場或是拋屍的地方;凶手很關注案件的進展情況,可能已經與警方有過接觸。

根據犯罪心理畫像提供的線索,當地警方與FBI繼續搜尋、調查。可是,由於凶手一直未抓到,該案的調查小組組長也被撤換下來,弗蘭克·亞當森警長成為新的組長。他認為,案件遲遲未破,凶手一直沒有被抓到,主要的原因是警方分工不合理,導致人力、物力被浪費。因此,他做出了重大調整:建議罪案調查專家鮑勃·凱珀爾成立線索分析小組,有針對性地整理和分析民眾提供的線索;其他調查人員則集中力量搜捕凶手。

根據道格拉斯提供的凶手心理畫像,警方與FBI找到了很多的嫌疑人。鮑勃·凱珀爾用排除法來排除疑犯,如果嫌疑人能夠證明自己與此案無關,警方就將他從疑犯的名單上排除。這種方法為警方集中力量尋找真凶節省了不少的時間。

不過,雖然弗蘭克·亞當森警長上任後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案子依然沒有實質性的進展。凶手繼續頂風作案,警方不斷接到有女性被害的消息。

1984年底,受害者的人數已經增加到了28名,還有一些失蹤者沒有找到。此時,凶手不再將屍體丟棄到綠河中,而是將其拋在廢棄的居民樓內或是公路旁的垃圾站。因此,道格拉斯分析,凶手之所以將受害者扔到垃圾站,是因為他對妓女非常痛恨,殺害她們後,就像處理垃圾一樣丟掉她們的屍體。

道格拉斯還建議警方,在搜查的時候,不妨將那些拋棄屍體的地方在地圖上都標記下來,然後進行比較,可能會發現凶手的活動範圍。

經過觀察和比較,警方與FBI發現凶手的拋屍地點在地圖上呈現出一個三角形。對此,他們推斷,凶手有可能就在這個三角中心地帶活動。另外,他們還對屍體進行進一步的檢驗。結果,在屍體上他們有了新的發現,受害者的屍體上或多或少都有一點油漆的痕跡。對此,道格拉斯認為,凶手的職業有可能是一名油漆工。可是,如果按照這一推測,再將那些嫌疑人重新提審,又會浪費不少時間,因此,他們並沒有展開進一步的調查。

1985年6月,正當警方與FBI全力調查此案時,在美國俄勒岡州,一位農夫自家地裏幹農活時,用推土機挖出了兩具屍體。經FBI調查得知,她們都是來自於西雅圖,並且曾經做過妓女。此時,FBI意識到凶手已經逃竄到美國各地作案,這正解釋了為何西雅圖那麽多失蹤者至今尚未找到。

自此以後,“綠河殺手”似乎停止了其殘暴的殺戮行徑,當地警方既沒有接到有人失蹤的報案,也沒有人再發現屍體。雖然這為他們緩解了一些壓力,但是破案工作卻停滯不前,無法再搜集到新的證據。可是,沒過多久,“綠河殺手”再次開始作案。

1985年底,有人發現了三名受害者的屍體,其中一名受害者的頭顱還被割掉。對此,警方與FBI推斷,“綠河殺手”可能改變了作案手法,以此來迷惑他們。同時,他們也意識到,凶手變得更加殘忍,必須盡快將其抓捕歸案。

不久,案件就有了新的進展。1986年2月,警方與FBI在調查時發現,有一個嫌疑人相當關心案情的進展情況,這讓他們非常懷疑。因為關注案情進展情況的人除了警方外,隻有受害者的家屬最為關心,但這個嫌疑人卻不符合這兩種身份。這個嫌疑人就是與警方接觸過的加裏·裏奇韋。

對此,警方將他帶到警局進行盤問。FBI探員吉姆·多倫負責審訊他,裏奇韋告訴多倫探員,他之所以那麽關心案情進展的情況,是因為他之前曾被警方懷疑,而且警方還搜查過他的房子,他不想成為警局的“常客”,也不想成為“替罪羔羊”,所以他才時刻關注此案,希望警方盡快抓到真凶。多倫探員相信了他所說的,並將他從嫌疑人的名單中排除掉了。

由於警方遲遲沒有破案,這讓民眾對警方的辦事能力充滿了質疑。為了平息民眾的不滿情緒,調查小組的組長弗蘭克·亞當森警長再次被撤掉,詹姆斯·龐貝成了新任組長。

但“綠河殺手”卻沒有停止自己殘暴的行徑,他還給詹姆斯·龐貝組長送來了“禮物”——在加拿大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溫哥華市有人再次發現了兩具失蹤女性的屍體。經調查得知,這兩名受害者正是西雅圖人。另外,在案發現場附近,警方還發現了其他被害者的殘肢,經驗屍官鑒定,這些殘肢是綠河連環殺人案中其他被害者的。 “綠河殺手”竟然將人帶到國外再殺害並棄屍,這顯然是在嘲弄美國警方,更是對警方的公然挑釁。

到了1987年,加裏·裏韋奇再次被劃到嫌疑人的名單中,因為警方調查發現,他的身上存在很多疑點:1980年,他曾因試圖勒死一名妓女而受到指控,可當時由於妓女的社會地位比較低,而裏奇韋聲稱是妓女先動手的,他隻是自衛反擊。最終,法院相信他的話,將其無罪釋放。

1982年,裏奇韋曾因為超速行駛而被警方攔截。當時,他的車子中就載著一名妓女,而那名妓女是綠河連環殺人案其中一名受害者。之前的瑪麗·馬爾瓦爾在失蹤前,也有目擊證人能看到她上了裏奇韋的車。

除此之外,裏奇韋的前妻還告訴警方,在綠河連環殺人案發生後,裏奇韋時常晚上開車去拋屍現場。這與心理畫像專家道格拉斯所做的心理畫像極為相似:凶手每次作案後,都會進行一番偽裝,再回到案發現場和拋屍地點。

還有一個更為關鍵的證據是,裏奇韋的身份與警方在受害者身上發現的細小油漆噴點有關。當時,道格拉斯就分析出凶手可能做油漆工之類的工作,而裏奇韋正是一名汽車噴漆工。不僅如此,警方與FBI在調查時發現,每次有妓女失蹤案發生時,裏奇韋就會早退或請假。

雖然種種跡象都指向加裏·裏韋奇就是凶手,可這些並不能作為直接證據,有些結論是警方推測出來的,而且警方在對裏奇韋的住所進行全麵搜查後,並沒有發現確鑿的證據。最終,他們隻好將裏奇韋釋放。

之後,依然有妓女或是其他女性被害。20年過去了,警方還是沒有找到“綠河凶手”。此時,美國民眾都認為“綠河凶手”可能早已過世,或者是他仍然在四處流竄作案。

2001年的11月30日,當人們都以為綠河連環殺人案有可能永遠成為一宗懸而未決的案件時,警方卻依靠最新的DNA技術找到了真凶,警方公開宣稱:“綠河凶手”就是加裏·裏韋奇!此時的裏奇韋已經年過半百,警方通過提取他的頭發、唾液等樣本進行檢驗和鑒定,結果發現,這些樣本與受害者身上和拋屍現場所采集的DNA樣本完全吻合。

在確鑿的證據下,警方將加裏·裏韋奇逮捕入獄。起初,他不願承認自己的罪行,後來法院與其簽訂了死刑豁免協議,他才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他除了殺害一些妓女外,還會選擇離家出走的少女作為作案目標。

雖然加裏·裏韋奇逃過了死刑,但他將要在監獄中度過餘生。在他服刑期間,FBI犯罪心理學家與一些罪案分析專家對其進行了訪問和研究,了解到他瘋狂殺人背後的真相:失敗的婚姻導致他走上了這條不歸路。

1970年,正在服兵役的裏奇韋與相戀的女友結了婚。婚後,他在家沒住多久就被部隊派到了菲律賓。可是,妻子竟然背著他另結新歡。當裏奇韋回家時,妻子卻要與他離婚。這讓他難以接受,咒罵妻子是下賤的“婊子”。從那時起,裏奇韋開始仇視女人。

1972年,雖然裏奇韋開始了第二段婚姻,可他總是性虐待妻子,而且晚上回家都很晚,身上總是沾有泥土。幾年過後,妻子與他離了婚。雖然他陸續與其他女子交往或再婚,但時間都很短。此時,他對女性的看法越來越惡劣。

裏奇韋交代,他之所以會選擇妓女和離家出走的女性,是因為這些人很容易下手。他偽裝成嫖客,那些妓女就會輕易地相信他。將她們騙到車上後,他就會偽裝成一個好父親的樣子,向她們展示兒子的照片,以拉近彼此的距離,讓對方放鬆戒備。

隨後,他會選擇秘密的地方將其殺害並拋屍。為了迷惑警方,他會故意在拋屍地點放一些不屬於他的東西,比如,他人抽過的煙或嚼過的口香糖,抑或是街邊的廣告單等。他經常會開車到拋屍地點,看看那些屍體是否被人發現。

FBI犯罪心理學家分析,裏韋奇之所以能夠輕易地通過測謊測試,並一次次逃離警方的視線,是因為他的潛意識中認為殺害那些女性並不是錯誤的行為,而是必須要做的工作。所以,當警方審訊他時,他內心總是非常從容和鎮定。

FBI犯罪心理專家認為,大多數連環殺手會因為疏忽而落網,而裏韋奇卻善於隱藏,並且深藏不露20年。讓心理專家不解的是,很多連環殺手在殺人期間還會做一些非法勾當,而裏奇韋卻沒有,他就像一個正常人那樣:在一家汽車廠中做了30多年的噴漆工。直到被捕時,他還在上班。

【作案手法】

所謂的作案手法是指凶手的犯罪方式,為了實現自己的犯罪目的,他們會遵循一定的犯罪程序,包括作案地點、作案工具、選擇作案目標、進入房間的方法等。

比如,對於盜竊犯來說,他們往往會使用常規的作案手法,即在破窗而入時,他們會用捕蠅紙粘在窗戶的玻璃上,目的是防止玻璃被打碎後發出聲響而驚動房屋的主人。如果警方在盜竊現場發現了捕蠅紙,就會縮小調查的範圍。

不過,有些凶手會根據環境的變化或者出於其他原因而改變作案手法。比如,上文中的“綠河殺手”在作案時會用衣物將受害者勒死,後來則將受害者的頭顱割下,還在拋屍地點放置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以迷惑警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