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廣告,定位的準確比廣告形式更重要

在珠海的時候,我做廣告更注重形式,不太注重對消費者的研究,也就是定位的準確。

像我當時頭腦發熱的時候,在1994年,我一下上了幾十個產品。有藥品,有保健品,還有電腦、軟件等。

我當時打的廣告——計劃是一個月,實際上大概兩個多禮拜——在兩個多禮拜不到20天的時間裏,我在全國花了5000萬的廣告費。

我帶著團隊設計了100多幅廣告。

那時候是報紙廣告為主,我們設計了100多幅。而且那個廣告往往是通版的,就是兩個版拚在一起。

這個時候我犯了兩個錯誤。

第一個錯誤就是,廣告太多了,花樣太多了。

第二,定位錯了。

我們當時做的這批廣告,叫“三大戰役”,或者叫“百億計劃”。

我描述的一個廣告就是,一排偉人,比如馬克思、愛因斯坦,大家心目中那些偉人,搞了一排,手挽手往前走,然後上麵的廣告語就搞個“巨人集團”。

其實是想打一個氣勢,但這個廣告是非常失敗的,對公司沒有任何作用。當時我很沉迷於這些東西,對這種形式很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