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通版廣告效果很好,就一直不變

為什麽我說是誤打誤撞呢?就在這個時候,發生了這麽件事。

那時這個廣告播的頻次太高了,從中央電視台到地方台,一直到縣裏麵的台,哪個台都逃不掉,哪個台都在播。播得太多了,工商局就管了。

工商局把所有的針對我們廣告的法規全羅列出來。其實我們直接違反的一條也沒有,但有涉嫌的,一下子涉嫌了30多條違法。比如有一條法規是,消費者形象不可以做廣告,他說這個人涉嫌是你潛在的消費者;另外說這個人普通話不標準,違反了“不用普通話不允許播廣告”的規定;又說那個人鼻子有點大,有點涉嫌違反“外國人形象不可以做廣告”的規定。

最後一下子搞出30多條,我們得出一個結論就是,隻要是人就不能做廣告。怎麽辦?後來我說,那我們搞一個卡通形象的,他們說那可以,我們就拍了個卡通的。

後來這個卡通版的,播出後效果也還行,就一直是它,不變了。

因為我們播的量太大了。中國很多法規是模糊的、灰色的,套到你身上你是跑不掉的。你播的量大了引起他注意了,他就把所有的法規都給你往上套,你就跑不掉。

其他的一般不會那麽嚴,比如像黃金搭檔銷量沒腦白金銷量那麽大,他就不這麽套你。就算廣告裏麵普通話不標準也不算違法。

腦白金當時量太大,就特別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