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01

我被拘捕後沒多久,就被審訊了好幾次,但每次都隻是身份調查,沒持續多久。第一次是在警察局,我的案子似乎沒引起誰的興趣。一星期後,倒是一位預審調查法官好奇地看了看我。但是剛開始,他隻是問了問我的名字、地址、職業、出生日期和地點。然後他想知道我有沒有找律師。我說沒有,還問他是不是一定要有一個。“為什麽會這麽問?”他說。我回答說我覺得我的案子很簡單。他微笑著回答:“您可以這麽認為。但是,法律就是法律。如果您不找律師的話,我們會為您指派一個。”我覺得司法機構還管這麽細節的事情,真是太方便了。我對他說了我這個想法,他表示讚同,總結說,法律製定得很好。

一開始,我沒太把他當回事兒。他是在一間掛著窗簾的房間裏接待我的,他的桌子上隻有一盞燈,照亮了他讓我坐的那把椅子,而他自己則坐在黑暗中。我已經在書裏讀過類似的描寫了,這一切在我看來都是一場遊戲。談話之後,我倒是看清他的模樣了,我看到一個五官清秀的人,深藍色的眼睛,高大的身材,長長的灰色小胡子,一頭幾乎全白的頭發。他在我看來是個通情達理的人,總之,是和藹可親的,雖然有時會有一種神經質的抽搐扯動他的嘴。出門的時候,我甚至想伸出手來和他握手,但我及時地想起我的手曾經殺過一個人。

第二天,一位律師到監獄裏來看我。他又矮又胖,相當年輕,頭發梳得服服帖帖。盡管天熱(我隻穿了襯衫),他還是穿了一身深色的套裝,衣領有點兒破,還戴了一條奇怪的領帶,上麵是黑白相間的粗大條紋。他把夾在胳膊下的公文包放在我的**,做了自我介紹,對我說他研究了我的材料。我的案子有點兒棘手,但是如果我信任他,勝訴是沒有問題的。我謝過他,他說:“我們言歸正傳吧。”

他在我的**坐下,對我說,他們已經了解了我的私生活,知道我媽媽最近死在了養老院裏。他們到馬朗戈去做過調查,調查人員得知了我在媽媽下葬那天“表現得麻木不仁”。“您知道,”我的律師對我說,“我有點兒不好意思問您這些事,但這很重要。如果我無言以對的話,這會成為起訴的一條重要論據。”他要我幫助他。他問我那一天是不是很痛苦。這個問題讓我很驚訝,我覺得如果要我來提這個問題的話,我會很難開口的。但我還是回答說我有點兒失去了自我探究的習慣,我很難回答他。毫無疑問,我很愛媽媽,但這不能說明任何問題,所有健康的人都或多或少希望過他們所愛的人死去。說到這裏,律師打斷了我的話,他看起來非常激動。他要我保證不在庭上說這句話,也不在預審調查法官那裏說。不過,我跟他解釋說我有一種天性,就是肉體上的需要常常使我的感情混亂。安葬媽媽的那天,我太累了,也非常困,以至於我根本沒有意識到周遭發生的事情。我能肯定的是,我更希望媽媽沒有死。但是我的律師沒有露出滿意的神情,他對我說:“這還不夠。”

他想了想,問我是不是可以說那天我控製住了我本能的情緒。我對他說:“不能,因為這不是真的。”他以一種奇怪的方式望了望我,好像我使他感到有些厭惡。他幾乎是有點兒不懷好意地對我說,無論如何,養老院的院長和工作人員將會出庭作證,這將會讓我“怎麽死的都不知道”。我請他注意這件事和我的案子沒有關係,但他隻是告訴我,很明顯,我本來和司法機構也沒關係。

他很生氣地走了。我本想留住他,跟他解釋說我渴望得到他的同情,如果可以的話,我寧願說這種渴望是出於本性,而不是為了得到更好的辯護。尤其是,我看得出,我讓他感到不自在了。他不理解我,還有點兒怨恨我。我想對他說,我和所有人一樣,絕對地,和所有人一樣。可是這一切,說到底,實際上也沒多大用處,而且我也懶得說。

不久之後,我又被帶到了預審調查法官麵前。這時候是下午兩點鍾,這一次,他的辦公室很亮堂,隻有一層紗窗簾勉強地遮一遮光。天氣很熱。他請我坐下,很客氣地對我說,我的律師“很不湊巧地”沒能來,但是我有權利不回答他的問題,等待我的律師來援助我。我說我可以獨自回答。他用手指按了一下桌上的一個按鈕,一位年輕的書記員走進來,緊緊挨著我的後背坐下了。

我們倆都舒適地坐在各自的扶手椅裏。審訊開始,他首先說人家把我描繪成一個沉默寡言不動聲色的人,他想知道我對此有什麽看法。我回答:“因為我總覺得沒什麽可說的,於是我就不說話。”他像第一次一樣笑了笑,承認這是最好的理由,接著他又補充了一句:“再說,這也沒什麽要緊的。”他不說話了,看了看我,然後相當突然地直了直身子,很快地對我說:“我感興趣的,是您。”我不太明白他說這話是什麽意思,就沒有回答。他又說:“您的有些舉動讓我不能理解,我相信您可以幫助我理解。”我說這一切都很簡單。他讓我把那一天的事情再講一遍。我把已經跟他講過的事情又敘述了一遍:雷蒙、海灘、遊泳、糾紛,又是海灘、小水泉、太陽,還有開了五槍的事。我每說一句,他都說“好,好”;當我說到直挺挺地躺在地上的屍體時,他表示讚同地說道:“很好。”而我已經厭倦於翻來覆去說一件事了,我感覺我從來沒說過那麽多話。

一陣靜默,接著他站起來,說他願意幫助我,我讓他很感興趣,如果上帝幫忙的話,他一定能為我做些什麽。不過在這之前,他還有幾個問題想問我。他直截了當地問我愛不愛媽媽。我說:“愛,和所有人一樣。”一直有規律地敲著打字機的書記員一定是按錯了建,因為他有點兒尷尬,不得不往回退機器。調查法官又問我——表麵上看起來還是沒什麽邏輯——那五槍是不是連續開的。我回想了一下,說先開了一槍,幾秒鍾之後,又開了四槍。於是他問:“為什麽您在第一槍和第二槍之間停了停?”又一次,我看見了那片紅色的沙灘,感覺太陽在炙烤著我的額頭。但是這一次,我什麽也沒說。一片沉默中,法官看起來坐立不安。他坐下來,抓弄著頭發,把胳膊支在辦公桌上,微微朝我俯下身來,神情有點兒奇怪:“為什麽,為什麽您會往一個躺在地上的屍體開槍?”這個問題,我也不知道如何回答。法官把雙手放在額頭上,重複了一遍他的問題,聲音有點兒細微的變化:“為什麽?您一定得對我說。為什麽?”我一直不說話。

突然,他站了起來,大步走到他辦公室盡頭的一個文件櫃前,拉開一個抽屜。他拿出一個銀十字架朝我走來,十字架一路晃**著。他的聲音完全變了,幾乎是顫抖著,他大聲問我:“這個東西,您認得嗎?”我說:“認得,當然認得。”於是他語速飛快、熱情洋溢地對我說他信仰上帝,他相信沒有一個人的罪孽會深重到上帝都無法原諒他的地步,但是他必須悔過,變得和孩子一樣,靈魂是空的,準備好接受一切。他整個身子都伏在桌子上,差不多就在我頭頂上搖晃著十字架。說真的,他的這番推理我沒怎麽跟上思路:首先是因為我太熱了,他的辦公室裏有幾隻大蒼蠅,落在我的臉上,也因為我有點兒怕他;同時我也發現這很可笑,因為無論如何,畢竟那個罪犯還是我。然而他還是喋喋不休。我差不多理解了,在他看來,我的供詞中隻有一點不清楚,就是等了一下才開第二槍的這個事實。其餘的都很明白,但就這一點,他不懂。

我正要對他說,他沒必要這麽固執,因為最後這一點並沒有那麽重要。但是他挺直了身子,打斷了我,又最後一次勸告我,問我信不信上帝。我說不。他氣憤地坐下了。他跟我說這不可能,所有人都信上帝,即使是那些扭過頭不敢看主的人。這是他的信仰,如果要他懷疑這一點的話,那他的生命將不再有任何意義。他大喊道:“難道您要我的生命失去意義嗎?”在我看來,這和我沒關係,我也這麽跟他說了。但他已經把基督像從桌子那端推到了我的眼皮底下,失去理智一般大叫起來:“我,我是基督徒,我要請求他饒恕你的罪過。你怎麽能不相信他曾經為你受難呢?”我清楚地意識到他用“你”來稱呼我了,但我已經厭倦了。屋子裏越來越熱。跟平時一樣,當我不想聽對方講話的時候,我就做出讚同的樣子。讓我驚訝的是,他竟真的開始揚揚得意。“你看,你看,”他說,“你是不是也信了?你是不是要把真話告訴他了?”顯然,我又說了一次“不”。他一屁股跌坐在他的扶手椅裏。

他看起來很疲憊,好一陣沉默不語。打字機一直跟著我們的對話,這時還在打著最後幾句話。然後,他帶著一絲哀傷,凝視著我,嘀咕著說:“我從來沒有見過像您這麽頑固的靈魂,那些來到我麵前的罪犯在這個受苦受難的形象麵前,沒有一個不聲淚俱下的。”我本想回答他,那是因為他說的都是罪犯;但是我立刻想到,我和他們一樣,也是罪犯。對於這個想法我總是不能習慣。這時,法官站了起來,像是在告訴我審訊已經結束了。他隻是用一種有些厭倦的神情問我有沒有後悔自己的行為。我想了想,說“與其說是真正的悔恨,不如說是某種厭煩”。我覺得他沒明白我的話。不過那天發生的事情也就到此為止了。

後來我又見了這位預審法官不少次,隻是我每次都有律師陪著。他們隻是讓我對之前做的供詞再明確一些細節,或者是法官和我的律師討論指控的罪名。但實際上,這些時候他們根本就不管我了。總之,漸漸地,審訊的調子改變了,好像法官不再對我感興趣了,他已經以某種方式把我的案子歸檔了。他不再跟我談論上帝了,我也再沒有看見他和第一天那樣激動過。結果,我們的談話反而變得更加親切了。提幾個問題,和我的律師聊聊,審訊就結束了。按照預審法官的話來說,我的案子走在正軌上。有時候,如果談話涉及的是一般問題,他們就讓我也參與進來。我開始喘過氣來了。這時候大家對我都不壞,一切都是這麽自然,解決得這麽好,上演得這麽有分寸,我竟然有了一種“和他們都是一家人”的可笑感覺。預審持續了十一個月,可以說令我自己都感到驚訝的是,有生以來最使我喜悅的事竟然是有那麽不多的幾次,法官把我送到他辦公室門口,拍著我的肩膀親切地說:“今天就到這裏,反基督先生。”然後他們再把我交到法警手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