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 子

孟子以為人皆有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四端。擴而充之,則為仁、義、禮、智之四德。四德為人性發展之自然結果,而人之所以須發展人性,因必如此方為盡“人之所以為人者”,非因四德為有利而始行之也。

孔子開以講學為職業之風氣,其弟子及以後儒者,多以講學為職業,所謂“大者為師傅卿相,小者友教士大夫”也。然能“以學顯於當世”者,則推孟子(西曆紀元前372年?—前289年?)、荀卿。二人實孔子後儒家二大師也。孔子在中國曆史中之地位,如蘇格拉底之在西洋曆史。孟子在中國曆史中之地位,如柏拉圖之在西洋曆史,其氣象之高明亢爽亦似之。荀子在中國曆史之地位,如亞裏士多德之在西洋曆史,其氣象之篤實沉博亦似之。

就一麵言,孟子對於周製仍持擁護態度;自又一方麵言之,則孟子自有其新的政治哲學。孟子之理想的政治製度中仍有天子、諸侯等階級,但以為政治上之高位,必以有德者居之。其理想的政治製度,為以有聖人之德者居天子之位。此聖人既老,則在其死以前預選一年較少之聖人,先使為相以試之。及其成效卓著,則薦之於天,以為其自己之替代者。及老聖人既死,此少聖人即代之而為天子。然天之意不可知,可知者民意而已。民果歸之,即天以天下與之,故薦之於天,即薦之於民也。“匹夫有天下,德必若舜禹,而又有天子薦之者。”(《孟子·萬章上》)蓋無天子薦之,則不能先為相以自試,不能施澤於民,民不歸之也。此理想與柏拉圖《共和國》之主張極相似。

孟子之理想的經濟製度即所講井田製度是也。其所講井田製度,即就原有之井田製度,轉移觀點,將其變為含有社會主義性質的經濟製度也。所謂轉移觀點者,蓋古代土地為國君及貴族所私有,農民受土地於貴族,為之做“助耕之氓”,為之做農奴。故原有之井田製度,乃為貴族之利益。依孟子之理想,乃土地為國家所公有,人民受土地於國家而自由耕種之。其每井中公田之出產,雖仍可為國君、卿大夫之祿,“以代其耕”,但農民之助耕公田,乃如納稅於國家之性質,非如農奴為地主服役之性質。此理想中之製度,乃使民“養生送死無憾”,乃為人民之利益。故謂孟子所說之井田製度,即古代所實行者,非也。謂孟子所說之井田製度,純乎為理想,為創造,亦非也。二者均有焉。

以上所述之各種理想的製度,即孟子所謂王道、王政或仁政也。仁政何以必須行,仁政何以能行?孟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孟子·公孫醜上》)“不忍人之政”,即仁政也。“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不忍見人之困苦,此即仁政之所以必須行也。人既皆有此心為仁政之根據,此即仁政之所以能行也。孟子因齊宣王不忍一牛之“觳觫而就死地”,斷其必能行王政。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運於掌。《詩》雲:‘刑於寡妻,至於兄弟,以禦於家邦。’言舉斯心加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無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焉,善推其所為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齊宣王謂己好貨好色,不能行王政。孟子言:“王如好貨”,“王如好色”,“與百姓同之,於王何有”?(《孟子·梁惠王下》)因己之好貨好色,即推而與百姓同之,即“舉斯心加諸彼”也。若實現此心於政事,則其政事即仁政矣。“善推其所為”,即仁也,即忠恕也。孔子講仁及忠恕,多限於個人之修養方麵。孟子則應用之於政治及社會哲學。孔子講仁及忠恕,隻及於“內聖”;孟子則更及於“外王”。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即所謂人性皆善也。陳澧曰:“孟子所謂性善者,謂人人之性皆有善也,非謂人人之性,皆純乎善也。”(《東塾讀書記》卷三)孟子所謂性善,隻謂人皆有仁、義、禮、智之四“端”,此四“端”若能擴而充之,則為聖人。人之不善,皆不能即此四“端”擴而充之,非其性本與善人殊也。故曰:“若夫為不善,非才之罪也。”(《孟子·告子上》)

人何以必須擴充此善端?此亦一問題也。若依功利主義說,則人之擴充善端於社會有利,否則有害,此即墨子主張兼愛之理由也。惟依孟子之意:則人之必須擴充此善端者,因此乃人之所以為人也。孟子曰:“人之所以為人者幾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孟子·離婁下》)人之所以為人,即人之要素,人之名之定義,亦即人之所以別於禽獸者也。人之所以為人者,即人之有人心。《孟子》雲:“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此天之所與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不能奪也。此為大人而已矣。”(《孟子·告子下》)亞裏士多德《倫理學》謂飲食及情欲乃人與禽獸所共有,人之所以別於禽獸者,惟在其有理性耳。“心之官則思”,能思即有理性也。能思之心為人所特有,乃“天之所以與我”者,所以為大體也。耳目之官,乃人與禽獸所同有,所以為小體也。若隻“從其小體”,則不惟為小人,且為禽獸矣。“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物交物則引之而已。”若聽其自然,則能“陷溺其心”(《孟子·告子上》),人之所以有不善者,即以此也。能思之心,所好者為禮義。故人必有禮義,乃為“從其大體”。從其大體,乃得保人之所以為人,乃合乎人之定義。否則人即失其所以為人,而與禽獸同。“人見其禽獸也,而以為未嚐有才焉者,是豈人之情也哉?”(《孟子·告子上》)

人性中皆有善端,如擴而充之,則人人皆可以為聖人,此人所皆可以自期許者也。至於人生中他方麵之成敗利鈍,則不能計,亦不必計。孟子曰:“若夫成功則天也,君如彼何哉,強為善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下》)又曰:“哭死而哀,非為生者也。經德不回,非以幹祿也。言語必信,非以正行也。君子行法以俟命而已矣。”(《孟子·盡心下》)此所謂天所謂命,皆指人力所無奈何之事,所謂“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致者命也”。

於此亦可知孟子所以反對利之故矣。孟子以為人皆有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四端。擴而充之,則為仁、義、禮、智之四德。四德為人性發展之自然結果,而人之所以須發展人性,因必如此方為盡“人之所以為人者”,非因四德為有利而始行之也。四德之行,當然可生於社會有利之結果,此結果雖極可貴,然亦係附帶結果。猶之藝術家之作品,固可使人愉悅,然此乃附帶的結果,彼藝術家之創作,則所以表現其理想與情感,非為求人悅樂愉快也。

不過孟子雖主張義,反對利,然對於義利之辨,未有詳細說明,故頗受後人之駁詰。惟孟子與墨者夷之辯薄葬之說,頗可顯其非功利主義之態度。彼雲:“蓋上世嚐有不葬其親者,其親死則舉而委之於壑。他日過之,狐狸食之,蠅蚋姑嘬之,其顙有泚,睨而不視。夫泚也,非為人泚,中心達於麵目。蓋歸反蔂梩而掩之,掩之誠是也,則孝子仁人之掩其親,亦必有道矣。”(《孟子·滕文公上》)又曰:“古者棺槨無度。中古棺七寸,槨稱之。自天子達於庶人。非直為棺美也,然後盡於人心。”(《孟子·公孫醜下》)墨家之攻擊儒家厚葬久喪,主節葬短喪,純從功利主義立論。而孟子則不純從功利主義立論。厚葬久喪,對社會固亦有利。“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此從功利主義立論以主張厚葬久喪者也。然孟子則但謂厚葬為“盡於人心”,此儒家之精神也。

孟子之所謂天,有時似指主宰之天,如“堯薦舜於天”之天。有時似指運命之天,如上所說者。有時則指義理之天。孟子因人皆有仁、義、禮、智之四端而言性善。人之所以有此四端,性之所以善,正因性乃“天之所與我者”,人之所得於天者。此性善說之形上學的根據也。孟子雲:“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壽不貳,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孟子·盡心上》)心為人之“大體”,故“盡其心”“知其性”。此乃“天之所與我者”,故“盡其心”“知其性”,亦“知天”矣。孟子又雲:“夫君子所過者化,所存者神,上下與天地同流,豈曰小補之哉?”(《孟子·盡心上》)又雲:“萬物皆備於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孟子·盡心上》)“萬物皆備於我”“上下與天地同流”等語,頗有神秘主義之傾向。其本意如何,孟子所言簡略,不能詳也。

【注】“神秘主義”一名,有種種不同的意義。此所謂神秘主義,乃專指一種哲學,承認有所謂“萬物一體”之境界。在此境界中,個人與“全”(宇宙之全)合而為一,所謂人我內外之分,俱已不存。普通多謂此神秘主義必與唯心論的宇宙論相關連。宇宙必為唯心論的,宇宙之全體,與個人之心靈,有內部的關係;個人之精神,與宇宙之大精神,本為一體,特以有後起的隔閡,以致人與宇宙,似乎分離。佛家所說之無明,宋儒所說之私欲,皆指此後起的隔閡也。若去此隔閡,則個人與宇宙複合而為一,佛教所說之證真如,宋儒所說“人欲盡處,天理流行”,皆指此境界也。不過此神秘主義,亦不必與唯心論的宇宙論相連。如莊子之哲學,其宇宙論非必為唯心論的,然亦注重神秘主義也。中國哲學中,孟子派之儒家,及莊子派之道家,皆以神秘境界為最高境界,以神秘經驗為個人修養之最高成就。但兩家之所用以達此最高境界、最高目的之方法不同。道家所用之方法,乃以純粹經驗忘我;儒家所用之方法,乃以“愛之事業”(叔本華所用名詞)去私。無我無私,而個人乃與宇宙合一。如孟子哲學果有神秘主義在內,則萬物皆備於我,即我與萬物本為一體也。我與萬物本為一體,而乃以有隔閡之故,我與萬物,似乎分離,此即不“誠”。若“反身而誠”,回複與萬物為一體之境界,則“樂莫大焉”。如欲回複與萬物為一體之境界,則用“愛之事業”之方法。所謂“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以恕求仁,以仁求誠。蓋恕與仁皆注重在取消人我之界限;人我之界限消,則我與萬物為一體矣。此解釋果合孟子之本意否不可知,要之宋儒之哲學,則皆推衍此意也。

如孟子哲學中果有神秘主義,則孟子所謂浩然之氣,即個人在最高境界中之精神狀態。故曰:“其為氣也,至大至剛;以直養而無害,則塞於天地之間。”(《孟子·公孫醜上》)至於養此氣之方法,孟子雲:“其為氣也,配義與道,無是餒也;是集義所生者,非義襲而取之也。行有不慊於心,則餒矣。我故曰:‘告子未嚐知義,以其外之也。’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長也。……”(《孟子·公孫醜上》)

此所謂義,大概包括吾人性中所有善“端”。是在內本有,故曰:“告子未嚐知義,以其外之也。”此諸善“端”皆傾向於取消人我界限。即將此逐漸推擴,亦勿急躁求速,亦勿停止不進[“而勿正”,焦循《孟子正義》引《〈詩(終風)序〉箋》及《莊子(應帝王篇)釋文》謂“正之義通於止”]。“集義”既久,則行無“不慊於心”,而“塞乎天地之間”之精神狀態,可得到矣。至此境界,則“居天下之廣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誌與民由之,不得誌獨行其道。富貴不能**,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