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俎代庖,該你倒黴了

無論代替上司決定的事情有多細微,你都不能忽略“上司同意”這一關鍵步驟。

如同階級社會一樣,辦公室同樣等級分明。上司就是上司,下屬就是下屬,無論什麽時候,隻要上司沒有授予你定奪的權力,你就不要越權,擅自替上司決定任何事情。否則,吃虧的人絕對是你。

一個作家在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書。書上架之後,作家隻收到出版社寄來的一本樣書。但他想多要幾本送給朋友。於是,他打電話給出版社總編。恰巧總編有事外出,總編助理李小姐接了電話。

“麻煩你轉告一下總編,我想多要幾本樣書。”“這個沒問題!您直接派人過來拿就行了。”李小姐很爽快地答應了對方的要求。

作家忙完手中的事,正打算喊自己的助手去出版社拿書,就接到了總編的電話。“真是不好意思,剛才您打電話時我沒在辦公室。我已經派人把書給您送過去了,大概兩個小時之後就可以到您那兒了。”

放下電話之後,總編把李小姐叫到了辦公室。

“為什麽沒經過我的批準,你就同意增加樣書?”總編平靜地問道。“因為我知道你一定會同意的,為了提高做事效率,就當即答應了。”李小姐以為上司會表揚自己,笑眯眯地回答道。

“你做主,還是我做主?”總編語氣未變,但語調明顯低沉了許多。李小姐愣住了,一臉無辜地追問道:“我、我做錯了嗎?”“你做錯了!”總編斬釘截鐵地說。

看到這裏,你一定會想:明明總編會答應作者的請求,李小姐隻是沒有多此一舉地報告一下而已嘛,也沒有做錯什麽呀,對不對?如果說“對”,那你就錯了!正如總編所說:“你做主,還是我做主?”

既然對方點名找你的上司,作為下屬就該轉告,而不是替他做主。如果人人都可以替上司做主的話,那上司這個職位豈不成了“虛職”?上司的領導威嚴又被放在了何地?

雖然李小姐的自作主張並沒有給公司造成什麽利益損失,但這種做事方式所帶來的對職場上的等級關係及人際關係常態的衝擊,卻是十分明顯的。所以說,李小姐有錯,錯在不懂人性,更錯在不懂工作倫理。

在工作中,你要有嚴格的界限意識。對於一些事情,在你的授權範圍之內的,你可以做,但也別忘了向上級匯報。一旦待辦事件超過了你的授權範圍,哪怕隻超越了一丁點,你都不要擅做決定,而是要按部就班地向上級請示。

最受華人推崇的實戰型培訓專家餘世維先生在授課過程中曾談到過一件類似的事情。

餘先生授予他的店長10000元錢的簽字權限。有一天,餘先生在查賬時發現,有一個10050元的單也是店長簽的字。於是,餘先生把那位店長叫到辦公室,問他怎麽回事。

店長看著餘先生手指的那筆簽單,滿不在乎地說:“您是說這筆單啊!那次客戶來找您簽字,您正好出去了,沒在辦公室,我看10050元和10000元也沒差多少錢,就代您簽了。”

餘先生聽完店長“理所當然”的解釋,什麽也沒說。一星期之後,餘先生找了個借口把店長的這個權限收了回來。在餘先生看來,店長現在覺得差50元是差不多,那以後差500元、5000元也會覺得沒差多少。

為了公司的管理規範,我們做下屬的一定要嚴格按照工作流程行事,千萬不要越權,哪怕一點點。第一次上司可能不會說你,但兩次、三次之後,上司可能就不再信任你了。

上司畢竟是上司,作為下屬,不管你和直接上司的職位有多小的差距,你都必須牢記一條:你的工作是協助上司完成決策或是執行決策,但絕不是替上司製定決策;無論代替上司決定的事情有多細微,你都不能忽略“上司同意”這一關鍵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