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南“通衢”

當興安靈渠經過三年的開鑿、修築大功告成後,秦軍的糧餉和軍用物資開始得以大批地運往嶺南。秦始皇感到征服嶺南的時機已經到來,便於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毅然決定由任囂、趙佗兩位將領率樓船之士,再次發動了對百越的進攻。

這次進攻,與三年前不同的是,秦王朝和秦軍將領吸取屠睢在征戰中的教訓,在戰略上采取了“發諸嚐逋亡人、贅婿、賈人”隨大軍行進,每當秦軍占領一地便將部分移民留駐此處。這不僅使秦軍有了較穩定的後方根據地,同時也使秦軍在人力的消耗中有所補充,而大批的商賈在嶺南的經營,也為軍隊糧餉的補給創造了條件。在這種優勢條件下,秦軍憑著豐厚的糧草和精良的武裝設備,在百越戰場上開始了大規模的征伐。大軍所到之處,兵鋒淩厲,勢如破竹,未費多大力氣就擊潰了西甌族人的反抗力量,占領了今廣西等地的西甌地區。隨後任囂、趙佗又揮戈南下,乘勝進擊,一舉擊潰了雒越族,占領了今越南中部、北部的雒越地區。至此,秦王朝於公元前218年發動的征服嶺南的戰爭,在經曆了四五年波詭雲譎的刀光劍影和血雨腥風之後,終於在公元前214年,以秦軍徹底征服嶺南越族的勝利而宣告結束。

秦軍占領嶺南後,秦始皇很快在該地區設立了桂林、象郡、南海三郡,把嶺南正式納入秦王朝的版圖。為了鞏固其占領區,防止越人反抗力量死灰複燃,加強對越人的控製,秦王朝采取了軍事管製性的戍守政策,並“置東南一尉,西北一侯”,以加強對該地區的統治和防守。

位於興安的秦城遺址現已發現四處,分別為馬家渡至大營村的“城牆梗子”、七裏圩村南大溶江邊的“王城”、道濟與太和堡之間兩道土城以及在靈渠出口處與大溶江匯合處的水街。此為水街一角

所謂“東南一尉”,就是在嶺南三郡“置南海尉以典之”,由掌兵的南海尉專斷一方,加強其軍事應變能力。南海尉住南海郡治番禺。秦王朝任命的南海尉就是繼屠睢之後率兵擊越的指揮官任囂。為避免分散南海尉的權力,秦王朝決定三郡一律不設郡守,隻設監禦史主管一郡事務。所謂“西北一侯”,即在嶺南西北方的交通孔道上建築城堡,駐紮重兵,以防西甌人向北流竄。這裏的侯不是史書中常載的萬戶侯或千戶侯,而是古代探望敵情的哨所,此乃駐兵監視之意。在過去的戰爭征討中,關於西甌人之難以征服,秦始皇和秦朝軍隊是有所領教的。為了防止其殘存的軍事勢力卷土重來,采取了這一防範措施。據後人考證,這個“侯”的遺存就是今廣西興安縣西南四十華裏的秦越遺址。清謝啟昆編《廣西通誌·勝跡一》時曾說:“秦城在(興安)縣四十裏,旁有秦王廟,秦始皇築以限越。”直到今天,雖然秦王廟早已不存,而秦城古城垣和古戰壕的遺跡仍曆曆在目,有“大營”和“小營”之分,據專家考證確屬當年秦軍駐紮的故壘。此處位於越城嶺和龐嶺之間的水道,其地勢平坦,四周高山連綿,大溶江傍依而過,北靠天險嚴關,扼守此地,即可控製嶺南西部的咽喉。此外,沿五嶺南北還設有很多戍守據點,各郡縣治所及水陸關隘也駐有大量戍卒。這一切措施,目的是鞏固秦始皇對嶺南的占領,加強對該地區的統治,並防止越人逾嶺北犯。

秦始皇除實行戍守政策外,對尚處於相對閉塞、落後的嶺南地區,還采取了幾項具有開發作用的措施:

一、建立郡縣製。秦始皇三十三年,在嶺南設南海郡、桂林郡、象郡。南海郡治所番禺,即今廣州市,轄境大體相當今廣東的大部,東到今福建南端的雲霄,西到廣東四會縣(今廣東四會市)東。其下置縣有:番禺縣、龍川縣(今廣東龍川縣)、揭陽縣(今廣東揭陽市)、博羅縣(今廣東博羅縣)、湞陽縣(今廣東英德市)、含涯縣(湞陽縣之南)。桂林郡治所布山,在今廣西貴縣境,轄境大體相當今廣西都陽山以東,越城嶺以南,包括今廣西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和廣東肇慶市、茂名市一帶。下置縣除布山縣外,還有四會縣(今廣東四會市)。象郡治所臨塵,轄境包括今廣西百色地區、南寧市、憑祥市,廣東的湛江市一帶,南到越南北部的海防市和高平省。除縣之外,在土著民族聚居的地區設道,利用其首領即“臣邦君長”對民族地區進行統治。在有些地區還維持其舊的部落組織,所謂“且以其故俗治”。秦推行的郡縣製是一種嚴格的中央與地方的隸屬關係,這是在嶺南建立封建政治秩序的開始。從此,嶺南納入中央政權統一管轄之下,成為秦王朝版圖的組成部分。以後曆代封建王朝,都沿用秦的郡縣製模式統治嶺南。在統一政權下,通過嶺南地區的各級官吏和民族首領,推行中原王朝的政令,加強了與內地的交往,不同程度地促進了嶺南越族地區社會製度的變革和生產的發展。

二、有組織地大量向嶺南移民。這是秦一貫奉行的移民實邊政策。最初令軍隊留戍嶺南,落戶定居。由於北方人初去水土不服,死亡率很高,征兵不易,因而改用“謫戍”的辦法從內地強迫移民。“謫戍”就是對“有罪者”實行充軍、流放,其對象是有罪官吏、逃亡者、贅婿、商人、曾有“市籍”的、父母曾有“市籍”的、祖父母曾有“市籍”的,稱之“七科謫”。從史料記載看,秦王朝有組織地向嶺南移民共有四次,第一次是秦始皇三十三年,“發諸嚐逋亡人、贅婿、賈人,略取陸梁地(指嶺南)”。這次是隨軍謫發,配合軍事占領,在三郡安置這些移民,這是人數最多的一次。第二次是秦始皇三十四年,“適(謫)治獄吏不直者,築長城及南越地”。秦時官吏判案不符合法律規定叫“不直”。這次把南越地與築長城並提,可知是強迫有罪官吏在嶺南從事築路、築城等建築工程。第三次是秦始皇三十五年,“益發謫戍邊”。這句記載雖未明言去處,但不外北邊和南邊,南邊當指嶺南。第四次是趙佗上書請求從內地遣送“亡夫家者青年女子三萬人,以為士卒衣補,秦皇帝可其萬五千人”。這一萬五千名青年女子,當然都成為一萬五千名戍卒的配偶,他們構成華夏人落籍嶺南的一萬五千戶人家。這也是後來的漢高祖劉邦在詔令中所說:“前時秦徙中縣民之南方三郡,使與百粵雜處。”以上史料表明,秦代遷往嶺南的華夏之民數量不少,他們中既有一定文化知識的犯罪官吏,又有善於進行物品交換的商人,更多的是掌握了中原先進生產技能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他們給嶺南帶來了文化和生產技術,增加了大量勞動力,為嶺南的開發增添了新的活力。

三、開新道,鑿靈渠。秦統一以前,從中原到嶺南沒有人工開鑿的道路,人們沿著五嶺山脈南北分流的河道往來。這些地方山高嶺峻,鳥道微通,不能行車,成為阻塞南北的天然障礙。隨著秦向嶺南進軍,差遣大量戍卒、罪人等修築溝通嶺南的道路,秦始皇三十四年發配有罪官吏在嶺南從事的苦役,主要是築路,所築的陸路就是嶺南“新道”。秦末農民大起義時,任囂囑趙佗“興兵絕新道”,企圖阻止起義軍進入嶺南。趙佗“即移檄告橫浦、陽山、湟溪關曰:‘盜兵且至,急絕道聚兵自守。'”可見秦末嶺南“新道”已成為非常重要的交通要道。

在水路交通方麵的建設,主要是開鑿靈渠。如前所述,這項工程從向嶺南用兵開始,至秦始皇三十三年通航,使長江上的船隻可以經湘江,過靈渠,入漓江、桂江南下,取西江東行而抵達番禺,或溯潯江西行而抵布山、臨塵,使水道縱橫的嶺南無所不通。

水陸道路對於國家的重要,猶如血管對於人體的重要一樣,是維係國家整體的動脈,通則舒暢,阻則淤滯。開新道和鑿靈渠,不僅是當時軍事上的一項重大戰略性措施,而且對於加強嶺南與內地的聯係,打破嶺南的閉塞局麵,促進嶺南的開發,都起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從此,嶺南的曆史進入了一個新的劃時代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