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宋江提反詩和倡導言論自由的傳承關係

宋江沒有因為殺閻婆惜而被送上法場,而最終因為在江州題寫反詩而幾乎被殺。

宋江是因言獲罪,他遭遇到典型的古代的“文字獄”。中國曆史上讀書人因言獲罪的事例舉不勝舉,因此施耐庵將此情節作為宋江最終落草的直接原因,是很有典型性的。

我們今天將宋江的一首《西江月》,一首七絕來做文本分析,這無非是一個有抱負的能吏,遭遇人生的打擊,發泄滿腹牢騷和怨恨,表示了對社會不滿,對他曾效忠的大宋王朝不滿,但罪不致死。這要是在西方國家,完完全全是個言論自由的問題。

“自幼曾攻經史,長成亦有權謀。恰如猛虎臥荒丘,潛伏爪牙忍受。不幸刺文雙頰,那堪配在江州。他年若得報冤仇,血染潯陽江口。”

“心在山東身在吳,飄蓬江海謾嗟籲。他時若逐淩雲誌,敢笑黃巢不丈夫。”

這《西江月》前六句敘述自己空有權謀、壯誌不酬而虎落平陽的境遇。後兩句是在發泄不滿,可是“報怨仇”和“血染”沒有特指,不是說要殺掉大宋皇帝取而代之,也不是說要殺死江州的官員。他說的“血染”無非是對自己流配所表達的憤怒之情,就像某些人受了欺負,不服氣地說:“老子將來發達了,將你們全部殺掉”一樣。

宋江沒有“血染潯陽江口”的任何行動,包括糾集團夥、準備武器等等,完全是酒後思想的流露,但思想怎能有罪?

倒黴就倒黴在黃巢上,這黃巢是唐末農民起義的領袖,大反賊!這個人挺狠的,史書上說他當時沒有軍糧了,就把百姓殺了搗成肉泥,當軍糧吃。

不過,“敢笑黃巢不丈夫”也是一種藝術手法,用典。也許可以說宋江佩服犯賊黃巢,有學習黃巢的意願,但也僅僅是意願而已,據此就判定宋江要推翻現政權,要行凶殺人完全是憑判案官員的主觀意誌的陷害。

宋江的這首詩,本來知府蔡九,沒當回事兒,“量這個配軍,做得甚麽!”當黃文炳這麽一扇呼!昏庸的蔡九才警覺起來,當真了!

那個時代,王朝鼓勵這種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的司法慣例。這種慣例促使大小官吏為了立功為了升遷,千方百計地找百姓謀反的種種跡象,然後將一切不穩定因素扼殺在萌芽狀態,而扼殺的手法是否合法是否人道就不重要了。

這種陷民於罪的做法往往結果是驅民為寇。因而我們看到在將宋江打入死牢前,不需要官方舉證,用刑訊逼供,讓其承認自己寫反詩就夠了。在這場官司裏麵,蔡九既是法官,也是公訴人,宋江沒有任何可以申辯的機會。在將宋江斬首的犯由牌上寫道:江州犯人一名,宋江,故吟反詩,妄連妖言,結連梁山泊強寇,律斬。

中國2000餘年的帝製社會中,言論的禁錮是越來越緊,文字獄也越來越嚴酷。而且在一個越是開放越是強大越是自信的王朝,言論越是自由。

駱賓王罵武則天,人家武則天不但沒有嫉恨駱賓王,還誇他這個文章寫得真好。李隆基搞了自己的兒媳婦楊貴妃,這可是大唐王朝的A級國家機密,可白居易那廝竟將這段臭事編成歌謠,傳唱宇內,說什麽:

“漢皇重色思傾國,禦宇多年求不得。春宵苦短日高起,從此君王不早朝。”

禮部不但沒有發文天下,禁止傳播這首詩歌,而且當時的皇帝看了後,還很欣賞白居易的才華,白居易悠哉遊哉享盡富貴。這要放在文字獄最厲害的明清時,那白居易幾個腦袋都被砍了。

宋代重文治,宋太祖曾立誓碑不殺一個文人,並讓後代子孫即位前必須來這碑前發毒誓。但宋代比起漢唐,言論的口還是收緊了。宋代麵對著強大的遼國和悍勇的西夏,沒有漢唐的大氣魄,於是更要強調中央集權,強調地方與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強調有一個利於穩定的輿論環境。因此也出現一些“文字獄”,最有名的當屬蘇東坡。

元豐二年,蘇軾因對王安石新法不滿,被貶至湖州,按當時的規矩向皇帝上表稱謝,朝中章惇、蔡確等人指責蘇軾以“謝表”為名行譏諷朝廷之實,發泄對新法的不滿,請求對他加以嚴辦。

於是朝廷便將蘇軾免職逮捕下獄,押送京城交禦史台審訊。此時,寫《夢溪筆談》的沈括又出來告密,說蘇軾詩作《烏台詩》有譏諷朝政之意,章惇等人便以蘇軾歌詠檜樹的兩句:

“根到九泉無曲處,世間惟有蜇龍知。”

言官們攻擊說:“皇帝如飛龍在天,蘇軾卻要向九泉之下尋蜇龍,不臣莫過於此!”這指控幾乎要了蘇軾的命,《烏台詩案》牽連蘇軾三十多位親友,涉及他一百多首詩詞。蘇東坡在獄中飽受淩辱與體罰,和他同時下獄的官員後來回憶,蘇東坡被毆打時的哀號整個監獄都能聽到。豁達的東坡以為這次死定了。

沒想到宋神宗讀到蘇軾的詩,不禁為他的不世出的才華折服。加上當朝多人為蘇軾求情,被東坡攻擊過的王安石也勸神宗說:聖朝不宜誅名士。憑王安石這種胸襟,千年後都值得後人崇敬。神宗遂下令對蘇軾從輕發落,貶其為黃州團練副使。這發誓不再胡說八道的老小子到了黃州,又難改積習,在詩中冷嘲熱諷。

不過,這次蘇東坡再難起複了,就沒這麽多人關注他了,所以,他才有有閑情逸致去發明東坡肉,寫前後《赤壁賦》。

宋江沒有東坡的名氣,也沒有功名,他的生死一個小小的知府就能決定了,所以他也就沒有東坡的好運氣了,隻等待他的晁蓋哥哥來救命。

到了今天呢,就沒有什麽文字獄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當然,所有的自由,都並非是真的自由。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值得注意的是,由於網絡的虛擬特性,近年來網絡言論中肆意泛濫的造謠、謾罵、詆毀、泄露個人隱私乃至詐騙現象越來越引起民眾的不安和反感。2012年底,中國社會各界對互聯網言論自由的現狀掀起了一場廣泛的討論。通過充分的討論,大多數輿論和網民逐步形成了一個重要的共識:為了維護網絡言論的潔淨環境,必須對不負責任的言論加以必要的法律規製。2012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這樣基於理性的廣泛共識而催生的法律規製,充分體現了中國政府和民眾對言論自由的真正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