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魯智深拳打鎮關西談談對小工商業者的保護

《水滸》裏有個著名的人物叫魯達,也就是魯智深了,他的主要事跡是三拳打死鎮關西!

魯智深出家前是延安府的提轄,相當於當時的公安局局長。他喝酒的時候,聽得隔壁閣子裏有人哽哽咽咽啼哭,喚來一問,原來是一個名叫翠蓮的一個十八九歲的婦人,隨父母從東京來到渭州,母親病故,父女兩人流落在此。

當地財主鄭大官人強媒硬保,要她作妾,寫了三千貫文書,需錢實契,要了她的身體,未及三個月,被鄭家大娘子趕打出來,還責成店主人家追要原典身錢三千貫。當初不曾得他一文,如今卻來追討。父親懦弱,和有錢有勢的鄭家爭執不過,父女兩個隻好酒樓賣唱。魯達一問方知那綽號鎮關西的鄭大官人就是狀元橋下殺豬賣肉的鄭屠。魯達給了父女兩人十五兩銀子做盤纏回東京,回到住處,氣悶得晚飯也不吃,氣憤憤睡了。魯達是個粗中有細的人,次日一大早,便照顧翠蓮父女上路。

兩個時辰後魯達徑投狀元橋來,尋得鄭屠,拳腳教訓,這是書中一段妙文,把教訓鎮關西的過程寫得有聲有色,令人歎為觀止。由於不料下手太重,鄭屠不經打,就被魯達給打死了。

這跟魯達之前設計的不一樣,指望痛打這廝一頓,不想三拳真個打死了他,因考慮到須吃官司,又沒人送飯,魯達便逃離而去。

拳打鎮關西是一個令人大呼暢快的故事,令人暢快是因為鄭屠作為一個惡霸,欺淩弱小,可惡至極。

但是,魯達打死鎮關西,真的就是這麽合情合理合法嗎?

先說鄭屠,這個出身卑微而能把企業做強做大成為渭州肉類加工銷售公司老總的企業家,走到這一步委實不易。可畢竟是窮人乍富,依翠蓮之說,這鄭屠實在太壞,先用白條占了人家的身子,大老婆將二奶趕出來後,又要討回三千貫錢。

在那時身體是可以明碼標價地出賣,因此鄭屠買翠蓮不算違法。雙方之間起爭執,也隻能算民事糾紛。而翠蓮單方的訴說是否是事實,也待調查。不排除這種可能,即翠蓮為葬母借貸了鄭屠三千貫,後翠蓮脫離鄭家,鄭屠追債。這起糾紛裏牽扯兩個關鍵問題。

一、鄭屠是否真的是“虛錢實契”?

二、翠蓮脫離鄭家是否真是鄭家的過錯?

當時雖然沒有專門的民事法庭,但道理上仍然可以向官府尋求救濟,而且官府調查取證從技術上說並不困難。但是因為當時的司法黑暗的現狀,金氏父女兩個異鄉人在當地狀告著名的企業家、納稅大戶,不但要花費一筆不小的司法成本。而且勝算的把握微乎其微,那麽作為一個小老百姓,金老頭選擇忍氣吞聲,賣唱還錢是明智也是成本最小的辦法。

問題是為什麽魯達一聽翠蓮的敘說,就根本不做調查就深信不疑?一是因為魯達暴烈急躁的性格。

二是因為不公平的社會現實以及從上到下已然廢弛的官方製度,讓民意有種想當然的模式:強者和弱者爭端,肯定是強者無理,官方也肯定偏向強者。社會不公使一般人相信巨額財富肯定來路不正,“仇富”是普遍的民間心理,魯達不調查便從金家父女之說。

三是鄭屠這個暴發戶挑戰了舊的既得利益者魯達的尊嚴。魯達恨鄭屠,固然是因為他認定鄭屠仗勢欺壓金氏,但更由於他認為鄭屠自稱“鎮關西”,魯達你看怎麽說的,“俺隻道那個鄭大官人,卻原來是殺豬的鄭屠!這個醃髒奴才,投托著俺小種經略相公門下做個肉鋪戶,卻原來這等欺負人!”

在打鄭屠之前,也曆數了鄭屠的罪過:“灑家始投老種經略相公,做到關西五路廉訪使,也不枉了叫做鎮關西!你是個賣肉的操刀屠夫,狗一般的人,也叫鎮關西!”

魯達的這番話,隱含著中國曆代統治者對商業和商人的看法,可利用商人生財,可收商人的賦稅,但堅決要堵住商人因經濟實力高漲而要求政治權利的欲望,從而動搖以農立國的根本。

中國曆代的官民關係就是再小的官也是代表官府管理統治百姓的,其尊嚴不可被挑戰,再富的民也是被管理的。這種政治形態決定著做官的尤其是做小官的最難忍受的就是老百姓比他富,比他過得好。那麽對於富了以後的百姓而言,由於缺乏安全感,必須依附官府。

如果不是鄭屠自稱“鎮關西”,魯達即使想替金家父女出頭,大約隻會去質問鄭屠,對於官家人魯達,鄭屠采取的態度也大約是息事寧人,最後可能會免掉三千貫錢,讓翠蓮回東京。可”鎮關西“的稱號冒犯了官威,魯達根本不問青紅皂白,想方設法激怒了鄭屠,然後三拳送他見閻王。

可惜鄭屠,要是生在今天,賣肉憑什麽低人一等,不能稱“鎮關西”?堂堂最高學府的清華畢業生,不是也在離渭州不遠的長安縣賣肉嗎?都不丟人!

其實,被逼上梁山的很多人,都是民營的個體戶,都是因為種種原因,不能獲得政府的保護而被逼上梁山的。燕順因販馬羊虧了本錢,鄭天壽是打銀為生。呂方販賣生藥虧了本。郭盛販賣水銀,黃河裏遭風翻了船,回鄉不得。石秀從金陵來薊州販賣養馬折了本錢。童威、童猛兄弟則是販賣私鹽的。還有賣膏藥兼賣藝的薛永、李忠等人。這些人都是個體戶,都有他們辛酸的血淚史。

今天,我們對個體工商業者有了很多的保護措施,比如根據憲法的原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城鄉個體、私營經濟,與國有、集體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參與市場經濟。個體工商戶與私營企業合法的經營場地,在附合環境保護等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開辦私營企業,不僅允許個體工商戶流動經營,而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與變相侵占,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依法自主經營;因城市建設的需要而侵占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合法權益,造成個體經營戶經濟損失的,應依法予以賠償。

而金翠蓮呢?如果遇到這樣的事,這完全屬於刑法的調整範圍,報案,走司法程序尋求救濟,是對付這種為富不仁的人最好的手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