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五四青年節和古代成人禮

五四青年節是我們每一個青年共同的節日,每年的五四都要有很多青年長大成人,正式接受社會的洗禮。既然說到五四青年節了,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古代的冠之禮和笄(ji,一聲)之禮。也就是古代男孩和女孩所謂的成年禮製度。

冠之禮和笄之禮是我國漢民族傳統的成人儀禮,是漢民族重要的人文遺產。冠就是帽子的意思,而笄是古代女孩帶的那種簪子。這種禮儀製度在曆史上,對於個體成員成長的激勵和鼓舞作用非常之大。這種禮儀對於古代青年人的生命過程的影響力,遠遠超過當今流行的所謂“成人儀式”的影響力。

《儀禮》中將“冠者禮之始也”,將其列為開篇第一禮,可見古人對於這個禮儀的重視。

這種成年禮起源於原始社會,表示男女青年至一定年齡,性已經成熟,可以婚嫁,並從此作為氏族的一個成年人,參加各項活動。成年禮由氏族長輩依據傳統為青成人舉行一定的儀式,才能獲得承認。

這種禮儀,後來就被漸漸的法製化,明文化了!成為了社會生活中一項重要的製度。

華夏族的成年禮,為男子冠禮,女子笄禮。據史書記載,這種禮儀被規範化,在周代時就已經有了。

按周朝的製度,男子二十歲行冠禮,然天子諸侯為早日執掌國政,多提早行禮。傳說周文王十二歲而冠,成王十五歲而冠。要占卜選擇吉日,然後將吉日告知親友。

冠禮前三日,又用占卜的方法選擇主持冠禮的賓客,並選一位賓客協助冠禮儀式。行禮時,主人(一般是受冠者的父親)、主持人(司儀)及受冠者都穿禮服。司儀,要給這個年輕人戴上黑色布冠,這個冠有點像皇帝的那種帽子,但是沒有那個高。加冠儀式結束後,這個主持人,要對受冠者讀祝辭。

祝辭大意一般是這樣的:

在這美好吉祥的日子,給你加上成年人的服飾;請放棄你少年兒童的夢想,造就成年人的情操;保持威儀,培養美德;祝你萬壽無疆,大福大祿。

然後,受禮者拜見其母。再由主持人為他取字,大家都知道過去,中國男人裏麵除了姓名之外,還有個字,這個就是在成人禮上取的。這個字,在周代時挺簡單的,因為這個司儀水平也不太高,就按照排行取字,比如伯、仲、叔、季,這就是老大老二老三老四!拍到哪個你取哪個!

到了漢朝的時候,這個取字也有講究了,這個人的名,要和字有點聯係,比如,劉備字玄德,什麽意思,這個備是有的意思,玄德就是深厚的道德,連在一起就是有深厚的道德。這個取字的製度一直被延續到了民國,比如張學良字漢卿,學良是指學漢代的張良,他當然是漢朝的大臣了,所以叫漢卿,都是這麽來的。

你看這個給有點學問吧,也就是說,這個主持成人禮的司儀,要求越來越高了,後來必須給是讀書人,甚至是當世的大儒!

等這一套程序都結束後,主人送主持人到廟門外,敬酒,同時以帛五匹、鹿皮兩張作報酬,另外再饋贈肉類。受冠者則改服禮帽禮服去拜見部落的首領,村長,再拿著野雞去拜見鄉裏麵比較德高望重的老者。

等這套禮儀結束了,你將從由家庭中毫無責任的“孺子”轉變為正式跨入社會的成年人,隻有能履踐孝、悌、忠、順的德行,才能成為合格的兒子、合格的弟弟、合格的公民、合格的晚輩,成為各種合格的社會角色。惟其如此,才可以稱得上是合格的社會成員人。因此,冠禮就是“以成人之禮來要求人的禮儀”。

說完了男孩,咱說女孩,女孩成年也有禮儀的,而且程序也挺複雜。

女孩的成年禮在過去叫做笄禮,漢族女子的成年禮俗稱“上頭”、“上頭禮”。笄,即簪子。自周代起,規定貴族女子在訂婚以後出嫁之前行笄禮。一般在十五歲舉行,如果一直待嫁未許人,則年至二十也行笄禮。

受笄即在行笄禮時改變幼年的發式,將頭發綰成一個髻,然後用一塊黑布將發髻包住,隨即以簪插定發髻。主行笄禮者為女性家長,由約請的女賓為少女加笄,表示女子成年可以結婚。

貴族女子受笄後,一般要在公宮或宗室接受成人教育,授以“婦德、婦容、婦功、婦言”,這就是所謂的四德!其他三個好理解,功就是指女工,針線活。

作為媳婦必須具備的待人接物及侍奉公婆的品德禮貌與女紅勞作等技巧。

現在這個成人禮,不是強製的了,即便有人願意這樣做,也是體驗式的,我們現在真正的要做一個社會人,其實是受到法律約束的了。也就是完全行為能力人的概念,所謂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可完全獨立地進行民事活動,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中國《民法通則》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自然人,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並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說到什麽年齡承擔什麽責任的問題,我們還有挺多可以說道說道的古代製度和故事。

比如說服勞役和服兵役製度,這個在古代叫成丁製度,指的就是男子達到服役的年齡。年齡規定,曆代不同。

隋朝時,把這個年齡定在了二十一歲,唐朝時把這個年齡定在了二十三歲,宋朝時是十五歲,清朝是十六歲。

到了這個年齡,你都要每年有幾天去服勞役,或者有幾年去服兵役。這個責任一般是男性承擔的,但是也有例外!

比如曆史上有個特別有名的故事,叫木蘭從軍。

這是南北朝時,北朝北魏時的故事,花木蘭的父親為了使自己和兒子逃避服兵役,受重男輕女思想影響,讓花木蘭同誌冒名頂替服兵役。花木蘭同誌在戰鬥中勇敢頑強,一人擊斃多名敵軍官。由一名普通農村婦女成長為一名光榮的特級女戰鬥英雄,受到了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光榮接見,最後衣錦還鄉,大家才知道她是女兒身。

到了現在,這個服勞役的製度已經取消了,但是我們法律卻規定了公民有依法服兵役的義務。但是大家也要清楚,中國的依法服兵役,其實和韓國的那種義務兵役製是有區別的,韓國你是別管是誰,明星、大腕,總統的兒子,到了歲數,全都來服兵役。

中國的依法服兵役製度,其實是指如果國家進入戰爭狀態下,每一個公民都有參軍保衛祖國的義務。

我們國家現在對青年參軍還是很嚴格的,年齡男青年年滿18至20歲,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可放寬到21歲,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寬22歲;女青年為年滿18至19歲。為適應部隊的需要,根據本 人自願,可征集部分年滿17歲的女青年和應屆高中畢業生,包括職高、中專和技校畢業的男青年入伍。

除此之外,中國古代哪些法律還規定了年齡的限製呢?

比如說,結婚年齡,古代是有限製的,在古代,男女結婚的年齡又有多大呢?據史料記載,先秦: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戰國齊桓公令:男三十,女十五。戰國越王勾踐令:男二十,女十七。北周武帝令:男十五,女十三。唐太宗貞觀令:男二十,女十五。唐玄宗:男十五,女十三。宋仁宗:男十五,女十三。宋寧宗:男十六,女十四。明太祖:男十六,女十四。清《大清通禮》:男十六,女十四。

到了現在,我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當然了,我們大家還有一個問題特別關注的,那就是古代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到底是多大?

其實在我國古代,人民很早就認識到年齡與刑事責任能力之間的關係;西周在“明德慎罰”原則的指導下,規定了“三赦之法”,即幼弱(年齡小的,七歲以下)、老旄(七、八十歲)、蠢愚(精神智障者),這三種人違法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漢朝不同的時期,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區間分別出現過:7歲到80歲。在唐朝,也是以年齡來判斷行為人是否承擔刑事責任,刑事責任能力的確定分為三等:第一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即15歲到70歲;第二等,限製刑事責任能力人,即7歲以上到15歲以下、70歲以上到90歲以下;第三等,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即7歲以下和90歲以上。我們可以看出,古代法律對於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有了發展了,既有下限,又有上限。

我國現行《刑法》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可以分為四個階段:1、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不滿14周歲是完全不負刑事年齡階段;2、相對有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即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法律要求他們對自己實施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即“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施危險物質罪“負刑事責任;3、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已滿16周歲的人可以構成刑法中所有的犯罪,應對違反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為承擔刑事責任;4、從寬責任年齡階段,即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從我國現行《刑法》可以看出,對於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隻有下限,沒有上限,對老年人犯罪是否從寬處理,也沒有規定。

刑罰的主要目的是預防犯罪,不是懲罰犯罪,高齡老年人犯罪後,受年齡和身體條件等因素的限製,即使不適用刑罰,犯罪的老年人也往往不會繼續再犯罪,刑罰的目的也達到了。我國倡導尊老愛幼的美德,對年老者采取與年幼者相似的刑事責任減免製度,符合人民大眾的普遍要求

所以,《刑法修正案八》對刑法刑法第四十九條進行了修改:“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您看看,這個對於年齡而來的法律義務規定的傳承,是不是一步步從古代發展而來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