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從考城隍的故事談審判監督製度

聊齋誌異第一篇故事叫《考城隍》,魯迅評價《聊齋》,說刺貪刺虐入木三分,其實這個故事很好的詮釋了這個評價。

《考城隍》講的是個地府裏怎麽審案的故事,這個故事的主人公叫席方平,他父親名叫席廉,生性耿直。這人要是耿直起來,就容易得罪人,他和同鄉姓羊的財主結了怨。

姓羊的先死,過了幾年,席廉也病倒**,臨危時對人說:“姓羊的買通陰間差役來打我了。”頃刻全身紅腫,慘叫幾聲便斷了氣。

席方平看到父親慘死,悲痛得連飯也吃不下,說:“我父親老實忠厚,笨嘴笨舌的,今天遭到惡鬼欺淩,我要到陰間替父親申冤去。”從此不再講話,時而呆呆地坐著,時而傻傻地站住,象是得了癡癲病。原來,他的靈魂已經離身了。

這個告狀的過程,席方平可是受了大罪了。他找城隍告狀。城隍是冥界的地方官,職權相當於陽界的市長,結果被毒打了一頓。

席方平一肚子冤氣沒處伸訴,於是連夜趕了一百多裏,到了府城,把城隍差役們受私枉法的事向郡司申訴,郡司這個官就比城隍又大了一級了,但是他也收受了姓羊的財主的賄賂。拖延了半個月,才開庭審理。一開庭,郡司撲麵就給席方平一頓毒打,又把狀子批給城隍複審。席方平到縣裏,受盡種種酷刑,滿肚子冤氣。

席方平不肯走進家門。又偷偷跑到閻王府,控告郡司、城隍的貪贓枉法。閻王立即下令,把郡司、城隍傳來對質。那兩上狗官暗地裏差心腹奴才向席方平講情求和。答應送給他一千兩銀子。席方平不理睬,秋菊打官司講話了,我要個說法!

席方平以為這個閻王爺審案子是不是能公正一點,哪知道,這閻王爺更狠,他讓席方平從頭到尾嚐了一遍十八層地獄的酷刑。而且每一次施刑後,都問席方平一句,你還告狀嗎?

席方平就一個字,告!

一個鬼卒都被席方平的倔強感動了,從腰裏拿出一條絲帶給他,席方平接過來紮到身上,馬上覺得渾身矯健,一點也不疼了。

這是遇上貴鬼了!席方平走上公堂伏在地下,閻王問的又是方才那句話。席方平恐怕再遭毒刑,便說:“不告了。”閻王立即下令把他送回人間。

席方平心想,這陰間衙門的黑暗比陽間還更嚴重,可惜沒有門路讓玉皇大帝知道,傳說二郎神是玉皇大帝的親戚,這位神靈聰明正直,如果告他那裏一定有效,暗喜兩個差役已經回去,就調轉身子朝南跑去。

閻王得知後,又把席方平給抓回來了,但這次他臉上一點怒意也沒有。對席方平說:“你真是個大孝子!不過你父親的冤屈,我已經替你伸雪了。他現在已經投生在富貴人家,用不著你到處喊冤叫屈了。現在送你回家,賞給你千金家產,百歲壽命,總該滿足了吧?”說著就把這些記在生死簿上,蓋上大印,還讓席方平親自過目。

席方平這次是妥協了,但是他可不是真妥協了,這叫好漢不吃眼前虧,席方平最後是真的巧遇了二郎神。

二郎神一聽就火了,弄了一輛囚車,把閻王、郡司和城隍都給揪來了。兩方當場對質,席方平的控告句句屬實。三個狗官嚇得索索發抖,那醜態就象綣伏著的老鼠。二郎神提起筆來立即判決,一會兒,發下判決書,傳令讓和這個案子有關的人都看清楚。

判決詞寫道:“據查閻王這人,榮任王侯爵位,身受玉皇鴻恩。本應廉潔奉公以作下屬表率,不應貪贓枉法敗壞官府名聲。而卻耀武揚威,隻會誇耀爵位的尊貴;又貪又狠,竟然玷汙人臣氣節。應當提取西江江水,為你洗滌肮髒的肚腸,立即燒起東壁的鐵床,讓你嚐嚐火烤的滋味。

“城隍、郡司,身為地方官吏,奉上帝命令來管理人民。雖說職位低下,能夠鞠躬盡瘁的人就不辭勞苦,即使被上司的權勢所逼,有骨氣的人也決不屈服。而你們卻耍盡奸計,貪贓枉法,真是一群披著人皮的狼!對這些狼,就要剔掉骨髓,刮去毛發,先判他們陰間的死刑;還應剝去人皮、換上獸革,讓他們投胎作牲畜。

“姓羊的:為富不仁,狡猾奸詐。銅錢的臭氣薰染天空,臭錢幾個還能驅使鬼役,神通廣大竟然左右神明。必須沒收姓羊的家產,用來嘉獎席方平的孝道。立即將人犯押往泰山東嶽大帝那裏依法執行。”

二郎神又對席廉說:“念你的兒子有孝心,有義氣,你自己也秉性善良忠厚,所以再賜給你三十六年的陽壽。然後叫兩個差役送他們父子回家。席方平這才抄下那份判決詞,在路上父子兩人一同閱讀。

到了家,席方平先醒過來,叫家裏人撬開他父親的棺蓋,看到屍體依舊僵直冰涼,等了一天,才漸漸回溫蘇醒過來。待要尋找抄錄的判決詞,卻已經沒有了。從此,家道一天天富裕起來。三年間,良田遍野。而姓羊的子孫卻衰落下去,樓閣田產,都落到席方平家了。

故事講到這裏,我們都要想了,如果席方平沒有遇到二郎神,席氏父子是不是就永無抬頭之日了?這事要是放在今天,怎麽辦呢?

大家別著急,現代中國有了自己的一套審判監督程序。審判監督程序是指有監督權的機關或組織,或者當事人認為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發動或申請再審,由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再審的程序。

審判監督程序的意義是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可依法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有利於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準確有效地懲罰犯罪分子,充分體現和貫徹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方針政策,有利於加強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監督,及時發現審判中存在的問題,改進審判工作方法和作風,提高審判人員的素質;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可以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對審判工作的監督作用。

您看隻有一整套完整的司法監督程序,才能保證我們國家的司法製度不出現貪贓枉法,以權謀私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