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對古代盜賊的懲處

上文說了古代的“警察”如何抓小偷!那麽被抓住的這些小偷,又會遭到怎樣的懲罰呢?

現在國際上有一個繁榮定律,這繁榮定律其中有一條就是哪繁華,哪小偷就更多,

唐朝是中國曆史最有錢的朝代,西京長安、東京洛陽都是當時世界購物中心,當時世界各地的人都來中國購物,境外購物,日本人那時候就常來。無疑,這個時期逛街也很爽。但這一時的小偷的業務也十分繁忙,長安、洛陽都是偷盜者的樂園,讓人們很煩。

當時,長安包括抓小偷這樣的治安差事,由左右巡使、左右街使與京兆尹共同負責,特別是其中的左右街使權力很大,盜賊最怕,其由掌管宮中及京城警衛治安的“金吾衛”直接調遣,金吾衛在每條街道上都有駐防。

唐時,在長安的外城還分設萬年、長安兩縣,對杜絕郊縣淪為盜賊據點。城裏還設有賊曹,賊曹又叫“知捕賊盜”就是咱們常說的便衣警察,武裝特警!專門對付盜賊,對街上的小偷、流氓,抬手就打。

不過,有一點提醒大家,現在真遇上小偷了,正當的防衛可以,千萬不要毆打小偷,防衛過當,那也是犯罪!而且現在的小偷,大部分也是有組織犯罪,一旦你跟那個小偷廝打起來,很可能一幫一夥的,給你造成傷害!所以,真遇到小偷,還是報警比較好。

在中唐以後,特別是安史之亂之後,唐朝的民風日下,小偷也不再是個體出現了,他們也開始拉幫結夥,成為了影響街頭治安最危險的群體,叫“惡少”。

惡少不是現在那些開車七十碼,上街撞死人的那些坑爹的富二代,官二代,惡少就是人們今天說的街頭小混混。

和今天一樣,這些惡少喜歡穿奇裝異服,喜歡身上刺青。所以,那時人們逛街時最怕遇到這些家夥,這些家夥很大一部分就是由一些小偷、流氓、還有盜賊組成的,由於他們拉幫結夥,有恃無恐。

每位新上任的京兆尹,就是長安市長,往往都要進行一次嚴打,抓捕、處決一批惡少,以維持治安。由於晚唐時局不穩,有的惡少乘機偷搶劫掠幹盡了壞事。

據《資治通鑒》記載,在唐文宗李昂當皇帝的太和九年(公元835年),長安便發生了一起惡性治安事件,惡少們,殺人,剽掠百貨。打砸搶燒!後來朝廷派出軍隊,斬首了十餘人,長安才安下來。

不同朝代懲治小偷各有高招。中國最早處罰盜竊辦法就是讓其殘廢,再想偷下輩子吧。

先秦時,抓到小偷,就剁腳。1975年12月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簡》中,多次提到秦國對盜竊行為的處罰,其中一條是,五人一起盜竊,贓物在一定數額以上,斬去左腳,罰去修築四年城牆。您想想,少了一隻腳,還怎麽去修城牆,那時候也沒有個輪椅什麽的。

西晉時著名法官劉頌說得很幹脆,盜者截手。哪惹禍就把哪砍下去,都知道小偷小偷俗稱“三隻手”,把你手給剁了,難不成還真有第三隻手不成?明代對小偷的懲處有:挑筋去指,挑筋去膝蓋,剁指,斷手,刖足等多種殘忍手段。

誰敢偷東西,直接讓你變成殘廢,靠嚴刑峻法,威嚇!讓小偷們有所收斂! 最讓小偷害怕,不是死刑,乃肉體摧殘,這對竊賊來說,比死還可怕。

至於“枷項遊曆”,對小偷來說則不算一回事。這叫死豬不排開水燙,臉皮厚,二皮臉。

當然,這個小偷也有愛麵子的時候。我就總聽到被偷的人抱怨,說小偷臉上又沒寫字,我哪知道誰是小偷?

別說,人家古代就有在小偷臉上寫字的,叫黥(qing,二聲)麵,就是在臉上刺青,這個大家在水滸裏看見過吧?林衝、宋江都刺過!古代小偷隻要被抓住,就往臉上刺字。

在明代,一般小偷被逮到要遭“墨刑”,也是刺字,不過這個刺字,刺得更細了,犯什麽罪刺什麽字。省的盜賊一上街,還挺光榮的,說我是梁山好漢,是被奸臣陷害的。

那時候,搶奪他人財物的,在右小臂上刺“搶奪”二字,盜竊的在右小臂上刺“竊盜”二字,再犯則刺左小臂。如果盜竊第三次被抓到了,那就沒命了,三犯者絞,直接判絞刑處死。

這些盜賊服完刑,即便能被放出來,你想重操舊業,沒門!人一眼就看出來,這人做過賊!躲遠點!

明清時期,小偷最多的地方自然是京城北京,晚清時北京小偷俗稱“小綹”,黑話叫“老榮”,他們拉幫結派,內部分工比過去更細,有黑白潛、輪子潛之分,黑潛夜偷,白潛日偷,輪子潛專門在火車上偷,時人逛街時稍不留神,錢包就可能被“順”走。 正是由於這種防不勝防的小偷橫行的現狀,明清對小偷懲罰的嚴厲程度,遠遠超過了唐宋。

當然,古代官府抓到竊賊後也喜歡“罰款”,這也是法律條文所允許的,稱為“納銅”,目的是“贖罪”。不過這種“花錢就能撈出來”的行為,或許也是古代小偷常抓難絕的原因之一。

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了盜竊罪的量刑,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數額較大(5百元至2千元以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5千元至2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3萬元至10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最後奉勸至今還“活躍”在各條戰線上的小偷們,“莫伸手,伸手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