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這些故事都是真真切切的。雖然我在很多地方偏離了完全寫實的界限,但是書中描寫的野生動物都是真實存在的。他們的生活方式與我的描述毫無出入,但是他們所表現出來的英雄氣概和個性特征卻是我蒼白的筆端所無法企及的。
我覺得,博物學之所以不引人入勝,正是因為他們對大自然的描述充斥著含混籠統的泛泛之談。用十頁紙粗略地描述人類的風俗習慣,能給讀者傳遞多少信息?如果用同樣的篇幅來描寫某個偉人的一生,讀者的收獲豈不是更大?這正是我描寫野生動物時遵循的原則。個體的真實個性,以及個體對生命的感悟才是我的創作主題,我不會像其他人那樣懷著漫不經心、充滿敵意的眼光含混籠統對動物加以描述。
我的上述觀點似乎與我的具體做法有點自相矛盾,因為我是把幾個動物的故事拚湊在一起講的,但是我不得不這樣做,因為手頭的資料支離破碎,太過零散了。不過,灰狼洛伯、賓狗和野馬溜蹄步的故事則絲毫沒有背離我的原則。
農場主們記得一清二楚:從一八八九年到一八九四年,灰狼洛伯在卡拉姆坡地過著浪漫狂野的傳奇生活,根據他們的說法,他的確切死亡時間是一八九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馬尼托巴省的朋友們應該記得,賓狗是我一八八二至一八八八年間養的一條狗,盡管在此期間我曾經與他分離過,去紐約做過幾次長期訪問。讀完這個故事,我的一位老朋友,黃狗坦恩的主人也會明白他的愛犬是怎麽死的。
野馬溜蹄步生活在九十年代初期(十九世紀),與灰狼洛伯年紀相差不大。他的故事是絕對寫實的,唯一存在爭議的地方就是他的死亡方式。有證據表明,他是在第一次被強行趕進畜欄時擰斷脖子而死的。
可惜的是,老“火雞爪印”已經不知去向,我也無法向他請教,野馬溜蹄步的確切死因也就無從知曉了。
從某種意義上將,烏利的故事來源於兩條狗;兩條狗都是含有牧羊犬血統的雜交狗,都被主人馴養成了牧羊犬。故事的前半部分是完全按照事實描寫的,自那以後,人們唯一了解的情況就是他變成了凶殘野蠻、奸詐殘暴的殺羊凶手。故事後半部分的細節取材於另外一條類似的黃狗——這條狗一直過著表裏不一的雙重生活:白天的他是忠實可靠的牧羊犬,夜晚的他則是背信嗜血的魔怪。這種情形並不像我們想象中那麽罕見,自從著手寫這些故事以來,我還聽說了另外一隻過著雙重生活的牧羊犬。他凶殘地謀殺附近的小狗,把這種登峰造極的暴行當做自己夜間的一項娛樂活動。當主人發現時,他已經咬死了二十隻小狗,還把他們的屍體埋藏在一個沙坑裏。
他的死法與烏利的死法一模一樣。
我目前總共搜集到的信息涉及到六隻具有雙重性格的狗,每隻狗又恰巧都是這種柯利牧羊犬。
紅頸毛其實住在多倫多北部的唐河穀地,我的很多朋友應該還沒有忘記他。一八八九年,他在塔糖山和弗蘭克城堡之間遇害,凶手的名字我暫且隱去,因為我想要揭露的是整個人類的行徑,而不是某個人的暴行。
銀斑、豁豁耳和雌狐狸維克森都是根據真實的動物原型塑造的。我把他們同類中許多動物的冒險經曆都濃縮到了他們的身上,這些傳記中的每一件事情都來源於真實生活。
所有這些故事都是真真切切的,這一事實也正好解釋了為什麽書中所有的故事都是悲劇。野生動物的生命總是以悲劇收場。
這樣一本以事實為基礎的故事集自然要暗示一個共同的理念——也就是上個世紀人們所說的寓意。毫無疑問,每個人都會從這本書中讀出一個與眾不同的獨特寓意,但是我希望有人能夠發現,它強調了一種像《聖經》一樣古老的寓意:人類和動物是同類。人類所具有的習性動物們不可能一點兒也沒有,動物們所具有的習性在某種程度上也為人類所共有。
既然動物們都是具有七情六欲的生靈,隻不過與我們在程度上有所區別而已,那麽他們理所當然地應該享有自己的權利。猶太領袖摩西首先指出了這一事實,佛教徒也早在兩千年前就強調過這一理念,而白種人現在才逐漸認識到這一點。